法律是最後一線,合法不代表你是對的。
炒作紅單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眷改的目的也沒有規定外人可否炒作獲暴利,所以合法但不代表你是對的。
炒作房地產,也是合法,但結果就是全民受害,投資賺了空虛的銀子,國力賠了空虛的苦果。
王如玄說要捐出一千多萬,但記者會啥也沒說清楚,主播請她說清楚,如何用合法的方法來獲取利潤,她只是避重就輕,至於某一戶的老兵目前困苦潦倒,她不管。
哽咽了幾次,說自己合法,那她跟帥過頭在媒體前高舉雙手說投降了,有啥兩樣?
我並不是用副總統的高道德標準來檢視她,而是這樣的律師,怎可以認為自己炒作都是合法的,就勇猛的炒作去了,法律沒教她情理法的順序?
她連眷改條例第幾條都背的出來了,自然知道這些房屋的目的性,也明白土地登記上的規則是如何,何況她到目前為止都認為,這樣的投資沒有錯。
不是我對政治噁心,而是每個投資客的心態,都是如此,只顧自己賺錢,不理別人死活,也不管下一代的存活,路有凍死骨不關那些投資客的事,捐一點錢滴兩滴眼淚,就以為自己已經贖了罪。
你利用金錢購買,來踐踏那些需要幫助的老榮民,有間房屋可以安身立命的權利(或許她以為眷改不是這樣,而是國家分贓國土的一種機會?),等於你踐踏了自己人權律師的本分。
投資客利用人性的軟弱與貪婪,攻城掠地的將房價炒高、輕鬆獲取暴利,留下高房價的苦果給愛這塊土地的人們。
都會有報應,我們等著瞧。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3320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文詳見:https://goo.gl/pUhO4h...
眷改條例 在 宋楚瑜找朋友 Facebook 八卦
所謂的軍宅,其實當年是政府體恤和照顧低收入和生活條件較差的老舊眷村。我做省長時還沒有眷改條例,但我在就任台灣省長的第一天,我就成立眷改小組,四年當中就改建2萬多戶,而且這2萬多戶沒有花政府一毛錢。
從政者掌握權力,是要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不能趁人之危,領導人的價值觀,就要讓人民能夠信任才對。
全台目前僅剩的眷村土地,小宋將列入國土規劃的重要項目,不能讓最珍貴的土地資源,再成為財團炒地、炒房的謀利工具!
眷改條例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八卦
「軍宅不容再被投資客惡意炒作!」
【國家照顧軍眷美意反被投資套利】
去年爆出非軍眷戶以及投資客炒作軍宅套利的問題,引起社會大眾譁然,各地眷戶也多有陳情,抗議國防部的眷改過程是黑箱作業,讓投資客有機可乘。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特地請相關部會來報告這個議題,結果國防部、財政部國產署、文化部文資局、內政部營建署,提出了多份針對眷改報告,卻對軍宅遭到不當炒作的議題,沒有隻字片語。
早在1999年「大法官485號解釋文」就已經明確指出軍宅「購屋款項既主要來自國家補助,與純以自費取得之不動產者有間,則立法機關自應考慮限制承購人之處分權,例如限制其轉售對象及轉售價格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使有限資源得為有效之利用。」
2013年監察院也提出「102國正0006案」糾正,指出「國防部自眷改條例85年公布施行迄今,明知有承購人於取得配售資格後,採與他人預定買賣方式以規避5年不得處分之禁止規定情事,詎一再默認違規情事持續發生,未積極研定符合法制之防弊措施,悖離政府眷改美意,核有怠失。」
從大法官解釋至今已經超過15年,從監察院糾正至今也將近三年,到去年選舉時變成全國關注的焦點。今天好不容易外交國防委員會召集各相關部會,要來報告這個議題,結果各部會不管是書面或是口頭報告,沒有隻字片語提出任何檢討,根本是浪費大家的時間。這也顯示,國防部與相關部會,過去十幾年來不管面對大法官、監察院、立法委員或是全民的監督,總是我行我素,也難怪有民眾會認為,相關部會根本是刻意放水、甚至暗助投資客惡意炒作軍宅。
我要求國防部盡快提出報告,具體提出相關數據,實際擁有或住在軍宅的人有多少比例是非原眷戶,投資客透過漏洞賺取的不當得利有多少,不同意戶或買不起房子等受害眷戶,有什麼補償措施和申訴管道,以及未來政策與法律應該如何修訂,才能避免這樣的問題。
【眷改基金黑洞如何償債】
根據105年度中華民國總預算案:「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短絀 9 億 3,637 萬 6,000 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 741 億 5,641 萬 5,000 元,共有短絀 750 億 9,279 萬 1,000 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現在眷改基金已累計虧損超過750億,國防部說要在108年靠處分土地清償,然而,是否真能如期完成,大家都有疑慮。就算真的可以靠處分土地來償還好了,三年內這麼短的時間,國有精華地區恐怕必須大量出售來還錢,而出售的對象,到頭來可能還是得靠優先賣給建商財團或投資客。
照顧軍眷戶原本是國家美意,結果中間過程,反而讓許多軍宅被特定投資客套利,未來基金回補,竟還是要靠賣地給投資客、建商、有錢人,這前前後後都如此荒謬,人民的居住權、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
【最底層的居民:居住權在哪裡?】
今天我問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憲法和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究竟有沒有包括違占建戶?」我問了兩次,他遲疑很久才回答:「原則上人民的居住應該要有基本權」。
如果違占建戶有居住權,那又為何好幾年的陳情卻無人處理?眷服處說這些違占建戶是「既得利益者」,我以我選區南機場對面的「九號基地」為例,的確有些高階軍官擁有中華路段商家,然而更多人,是住在陋巷裡面,有的是當初不符合配售眷戶身份的未婚老兵,有的是不得不輾轉流落到那個陋巷去住的人民,在那些狹小破舊的眷舍裡,有各式各樣的人生故事,但有個共通點,就是他們已經被通知六月份要被斷水斷電、要被拆除。
居住權,是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權利。我實在搞不懂,為了保障「居住權」的眷改條例,應該是良善的,結果竟然有人可以透過法律漏洞買好幾戶在那邊賺暴利,有人卻面臨被斷水斷電要被趕走。
國防部沒有確保他們的居住權而強制拆遷,其實是違反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因此,我請國防部應立刻清查全國目前眷改土地裡面,不管是合法或是違占建戶,通盤了解在地居民訴求,尤其對低收入戶或是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更應該積極協助他們向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補貼或津貼,申請公共租賃住宅或社會住宅,確定大家都有安置地方,再開始搬遷,如果還沒做好做滿,就不要用訴訟來恐嚇他們,來逕行斷水斷電、來強拆迫遷。
【眷改政策錯誤的源頭】
眷改政策,我認為從一開始,第一顆扣子就已扣錯,一步錯,步步錯。
按照大法官釋字第457號解釋文的內容意旨,眷村、軍宅的存在,應該是定義為「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屬貸與人與借用人間之特定關係。」也就是,這是國家將土地借給弱勢的軍眷來居住,給他們使用權來確保他們的「居住權」,而不是給所有權。進行眷改,可以檢視眷改條例第一條提到「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其中「照顧」的概念,其實根本沒說是要把「使用權」轉為「所有權」。理論上應該要用最初的理念,進行「只租不賣」的眷改與分配。
不過,既然已經從頭錯誤到現在,我希望部長以及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補救,把十幾年來不願意面對的問題,好好處理,在最後兩個月內誠心檢討,而未來我相信還是有些人會持續在新政府裡面任職,也希望所有處理眷改的相關部會人員,都能用新的心態來面對問題、一起解決。
質詢影片:https://youtu.be/sTtZcxji6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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