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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18搭乘CI722從馬來西亞入境台灣,依規定應進行居家檢疫,離開桃機若無親友接
送或合法安排,應搭乘防疫計程車或防疫租賃車。
但我過關後到了入境大廳,就是辣個一堆人會舉牌迎接你的地方,在機場保全旁邊竟然
有至少四個白牌車業者直接攬客,重點是他們對我說:
要搭防疫計程車嗎?
我問:你們是防疫計程車嗎?對方說是,接著問我要到哪裡,我說北市大同區。
他直接說:1200,你去那邊排隊跳表的現在搭不到啦,根本沒車,而且比我這個貴。
我問:你們是防疫車隊嗎? 對方說是,我在半信半疑的情況跟著攬客的走
出大廳,行李給他搬上車,一坐上去我就醒了,直接要求對方出示合法防疫車業者的證明
。接著司機開始543,一下說車上沒有啦、一下說還要去機場櫃檯拿很麻煩、一下說要回
公司、一下說我們是靠行車隊的要跟車隊拿。
在我堅持下,車子只往前移動了30秒,司機就把我丟下車,叫我自己去櫃檯要證明,然後
叫我把行李拿走。
我問說:不載了嗎? 司機只說嗯就開走了。
回到入境大廳,直奔防疫租賃櫃檯,馬上確定是白牌車業者。
想到這段防疫期間那台充滿8+9菸味的福斯,不曉得載過多少迷糊被騙的應該居家檢疫的
旅客跟外國人,製造了多少疫調斷點與破口。
就跟去泰國洗但是房間卻沒清潔過跟前N位客人體液間接交換一樣。
我當下直接找了保全,機場保全表示他們只能"柔性勸導",接著保全協助我找了航警,尋
找航警的期間,陸續經過了三四位持續在大廳攬客的皮條客,我直接跟他們說你們怎麼可
以在這邊攬客還騙人家是防疫車隊的?然後叫他們滾蛋,他們當然沒在屌我這個8.7cm的。
接著我就打110想報警,剛接通開始交代情況的時候,航警巡邏車出現了,先是按喇叭驅
趕了臨停的業者,大廳內的皮條客看到航警來也躲起來了。於是我跟110說:我先和航警
處理看看就好,沒有完成報案流程,航警聽了我的敘述,開始在大廳裡面巡邏了至少半小
時左右,想當然爾此時是抓不到人的。
然後我就去乖乖排防疫計程車了,跳表到家不到1300,上車前要登記並確認持有檢疫通知
單並做基礎消毒才可以出車,還可以用google pay,司機還會確認下車地址是檢疫通知單
填寫的地址。
那些白牌車平常攬客也就算了,在這疫情當前,還在機場欺騙旅客他們是防疫車隊,載過
多少風險旅客沒人知道,我只知道下機時CDC的同仁守的很辛苦,
結果卻是走進國門後有一群沒良心的在扯後腿。
還依稀記得台灣首例死亡案例就是白牌車業者,這些人不怕死,我怕。
事發突然,當下來不及蒐證,其實只要有人拉個行李箱假裝是入境旅客,在有入境航班的
時段就會遇到了,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公權力有效的遏止這個情況?
歡迎記者來抄,請註明出處,如有虛構,我這輩子只剩下0.87CM。
P.S:事後已打給CDC反應並在桃園市長信箱投訴,蘇貞昌跟衛服部臉書也都已留言告知。
白牌車靠行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八卦
<計程車跟uber哪個好?>
朋友傳了一個網路照片給我(下圖一),
內容是:
「如果你叫uber,萬一司機發生車禍撞到人,
乘客算是司機的雇主,所以要負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我說有這回事嗎?
因為我的理解裡,不管是搭計程車或uber,
除非你指示開快車闖紅燈,
不然司機撞到人,都跟乘客沒有關係。
既然朋友問了,我就去查了一下判決系統,
發現並無類似判決,說乘客是司機的雇主需要負責的,
所以這算是一則網路謠言,
應該是反對uber的業者放出來的假消息吧?!
不過要說的是,
uber比較有問題的地方,
不是在這裡(司機撞到路人或其他車輛的情況),
而是在保險(司機車禍導致乘客受傷的情況)!
uber之前跟白牌車合作時,這個問題特別明顯,
即使司機有保乘客險,也是沒用,
因為白牌車司機是開一般車營業,
而一般車的保險契約通常會載明,
營業是不保事項之一(詳參下圖二),
萬一發生車禍,保險公司發現司機拿一般車去營業,
也是會拒絕賠償的!
(網路上有些人說可以拿一般車靠行換成營業車牌,
這樣的情況合法嗎?
這樣萬一碰到車禍,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我是打一個問號!)
那現在uber改與租賃車駕駛合作,
職業駕駛+營業用車,才沒這個問題(註)
那計程車就比較有保障嗎?
其實這個要看情況,
依照「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6條」,
強制「車隊計程車」投保乘客責任險,
但目前僅有38%的車輛加入車隊,
換言之,
全國民眾有6成搭計程車是沒有乘客責任險的!
(這個數字是立法院報告資料,
不過天下雜誌的數字是剛好相反,
有38%沒加入車隊,6成多靠行,
我查了一下交通部資料應該是天下雜誌比較正確)
如果你搭個體戶計程車,那就是沒有乘客責任險,
也許有的個體戶司機會保,但應該是少數!
沒有乘客責任險,那總有強制險吧?
其實計程車司機在強制保險這一塊也是會碰到問題,
因為計程車在路上的駕駛時間長,
發生車禍機率比一般車高很多,
所以保險公司對這一塊是興趣缺缺,
但因為主管機關會盯,所以保險公司也不敢拒保,
但保險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燈,自有其他方式刁難司機,
就是雙管齊下,
一方面提高保險費率,另一方面降低理賠金額,
以現行的保費,
一般自用車丙式車險頂多1萬元,營業車就得要3萬元,
而且還有但書,
自用車車碰車全賠,小黃的理賠金額最多30萬。
結論?
以乘客法律風險而言,搭計程車跟uber其實是一樣,
以乘客保障(保險)而言,
車隊計程車(有乘客險)=uber(有乘客險)>個體計程車(無乘客險)>白牌車
註:
其實uber的營運模式一直在改變,
之前跟白牌車合作,就會產生一些爭議,特別是保險理賠問題,
因為是白牌車(一般車),營業發生車禍,保險公司發現會拒賠,
但是後來uber再次進入台灣,改變作法,
採取與租賃車合作的方式,這個部分雖然還是有爭議,
但至少不會像白牌車那樣明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