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群邪會高層還知道「恥」字怎麼寫嗎?
報導內文:
【5人庭訊時認罪並請求緩刑,法官要被告對緩刑條件的公益捐金額表示意見。5名被告表達願意支付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公益捐款方式,請求法官予以緩刑,並接受法治教育。】
透過違法手段把體改搞爛,現在開出如此可笑的條件哀求法官放過他們,簡直是無恥至極!
支付3-15萬買贖罪券是在搞笑嗎?還是在侮辱全民對體改的期待?
光是調查你們爛事所支出的成本,十倍以上都不只,更遑論因此造成的傷害!
衷心期盼法官不會離譜到同意就這樣放過這群搞爛體改的犯罪份子!
➡️新聞縮址:https://reurl.cc/nV7vqD
⛔️附註:歷程回顧
2019-9-11泳邪前理事長正式遭起訴
https://reurl.cc/24Wj6O
2019-7-10 這只是邁向正義的第一步
https://reurl.cc/XXklbD
2019-3-19 北檢傳喚出庭
2018-11-26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體育署長可以介入協會選舉、喬人頭會員嗎?
https://reurl.cc/xqvy4
2018-10-5 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
2018-9-29 上一個違法舞弊被我揭發後,厚顏無恥地罵我抹黑的,是泳協的前理事長許東雄
https://reurl.cc/0Ndrb
2018-9-3 【炮製的悔悟 低報的數目 虛偽不實的緩起訴處分書怎麼喬出來的?】記者會
https://reurl.cc/Nelvp
2018-9-3 邪會集團舞弊犯罪,北檢如何喬出「緩起訴」?
https://reurl.cc/G0p8Z
2018-9-1 炮製出的悔悟、喬出來的緩起訴
https://reurl.cc/0Ndrb
2018-8-28 【協會舞弊不追訴?地檢署 體育署出來面對!】記者會
https://goo.gl/LTBECa
2018-8-28 一份無人敢具名負責的緩起訴書
https://reurl.cc/0Ndrb
2018-8-21 許東雄出來面對!
https://reurl.cc/0Ndrb
2018-7-19 利用選手騙錢又說謊、請泳協公開認錯道歉
https://goo.gl/TNxMHh
2018-5-24 許東雄別畏罪潛逃
https://reurl.cc/G0p8Z
2018-5-24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體育改革 您滿意嗎?
https://reurl.cc/vNvlN
2018-5-23 請相信我不打假球
https://reurl.cc/G0p8Z
2018-4-24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體育改革空洞化
https://reurl.cc/5nd66
2018-4-3 泳協許東雄還在硬拗說謊
https://reurl.cc/Yz4XD
2018-3-17 一錯再錯:用「偽造文書」掩飾「詐欺犯罪」
https://reurl.cc/G0p8Z
2018-3-12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體育改革淪為作弊大賽?
https://ppt.cc/fADY0x
2018-3-1 敬告體育署長林德福、別再包庇泳協人頭舞弊
https://reurl.cc/G0p8Z
2017-12-26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發回續查被告 在 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 Facebook 八卦
#情境題 :假設你是一位醫學專家,你看到有一群人因為工廠排放的有機溶劑傷害了,你幾乎可以確定這是有問題的,但要論證因果關係非常困難。如果你想幫助這群人,幾乎確定會花上數十年的時間,但未必能得到什麼成果,你會如何選擇?
在台灣,有一群專家花了數十年的時間,完成了這件重要的傻事。是我們都該知道,而且永遠記住的傻事。
1969 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灣設立子公司,在竹北、桃園、宜蘭等地設廠後,開始招募台灣員工。
當時許多年輕人抱持著到外商公司工作福利佳、有保障的心理,進入了 RCA,但也開始了相關暴露的接觸史。
這家公司使用也非法傾倒了大量有機溶劑,員工在工作時會吸入、接觸到這些有害的有機溶劑。甚至公司讓員工喝的地下水中,也滲入了這些有機溶劑,但高階主管們喝的卻是瓶裝水。
一直到 1992,RCA 關閉了工廠,但在 1994 年才在立委揭發下,爆出 RCA 長年違規傾倒廢料,污染土地與地下水的無良事件。
隔年 1995,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所長王榮德教授和學生們在 RCA 工廠附近採樣調查,發現附近的地下水含有的有機溶劑濃度超過千倍,導致附近居民罹癌的風險比一般人高出 10 倍以上。
附近居民就已經這麼危險了,那更何況是長期在工廠內工作的工人呢?
王榮德教授和他的學生陳保中醫師等人沒有對這個案件置身事外,他們持續調查研究了超過 20 年。RCA 在臺灣設廠之期間,雇用員工高達 2 萬至 3 萬人。根據 2001 年統計,在 RCA 桃園廠工作多年的員工,至少已經有 1,375 人罹患癌症,包括乳癌、子宮頸癌、肝癌、大腸癌、鼻咽癌等各式惡性腫瘤,其中 216 人已過世。
在 2004 年,RCA 關懷協會在台灣針對 RCA 公司提出訴訟,纏訟十年之後,終於在眾多專家證人的研究與證詞下,論證了相關暴露與民眾傷害的因果關係。
在經歷超過 20 年的調查與研究,這群專家憑藉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精神,做了大量的訪談、實地採樣調查 ... 許多吃力又艱難的工作,即使面對的對手是請了大量律師與國外學者的大財團,他們仍用盡全力論證了相關有機溶劑與受害者發生疾病的因果關係,讓這些受害者終於獲得賠償。
在今年 8/16 日, 最高法院確認了 262 名 RCA 員工及家屬勝訴,判賠 5 億多元,但有 246 名原告被發回高院更審。
這些被發回更審人們,多屬於「目前尚未有外顯疾病」的告訴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是,高院沒有清楚解釋這些人身體健康具體損害為何,必須重新調查。
在講求證據的法院,這樣的判決我們不能說有錯,但這其實有個問題:許多有害物質的暴露,不會在「當下」產生立即觀察得到的傷害,而是在大量接觸後的數年到數十年間,逐漸產生導致病變,甚至癌症的變化。但其中的因果關係論證,就需要更多的證據。
我們不能就說最高法院是什麼「恐龍法官」,在法治國家就是應該要依法論法,但我們確實需要更多的研究與證據,來為這群受害者爭取應有的權益。我們也期待在更審的過程中,能夠有更多的證據,也期待法院屆時做出更進步的判決,讓這些受害者,乃至於之後的所有勞工,能夠得到更完整的權益保障。
之前 MedPartner 光是揭發了一些廠商的問題,就被發律師函警告、甚至被告上法院、明的暗的檢舉和恐嚇一直來,實在很難想像,惹上這麼大的跨國集團,真的和他們槓上數十年的專家學者們,在這麼多年來,承受了多少的壓力和多少的孤獨。
這個案子雖然無論如何,都是一場悲劇,有太多人在這個過程中遭受到無法彌補的傷害了。但這幾十年的努力過程,真的值得所有台灣人向這群專家們致上最高的敬意!
我們何其有幸,才能擁有有一群不畏財團、不畏權勢、不重名利,願意為了最弱勢的人們奮戰到底的職業醫學與公共衛生專家啊!真正的專業,不該把自己鎖在象牙塔內,#專業不該自絕於這個社會之外,反而要用真正的專業,和這個社會對話、溝通,進而讓專業使這個社會一起往更好的方向前進,這也是MedPartner一直對自我期許的精神。
台灣是我們所有人共同的家,希望大家除了為這群勇者喝采之外,也請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用實際的行動來一起守護我們的家園吧!
Reference
1. wikipedia: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案
2. 報導者:【RCA三審】職醫三代接力,把工殤血淚化為「一半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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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續查被告 在 徐永明 Facebook 八卦
【面對司法改革 表明憲法價值】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2016.10.03
立法院對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即將展開,時代力量黨團於今(3)日召開【面對司法改革 表明憲法價值】記者會,就實質審查內容進行說明及提問,另也參考德國立法,針對樂陞案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首先指出,過去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審查往往流於形式,時代力量認為新國會應提出新作法,因此在上個會期臨時會時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列為優先法案,但很遺憾未獲得其他政黨支持。但上週立法院決議中,已將司法院人事審查時程訂出,算是落實職權行使法某種程度的精神。
黃國昌主張,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審查的密度和品質是時代力量希望仿效和努力的目標,因此提出問卷,希望被提名人針對社會所關心的重要議題實質地回答。由於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一旦通過後就再也不受立法院監督,因此在人事審查上嚴格把關是時代力量堅持的立場。
問卷題目取向多是針對基本人權,涵蓋勞工、環保、性別、同性婚姻及原住民等議題,司法議題更是到目前為止沒有真正落實的重要議題。黃國昌舉例,例如第一題即是檢察官相關規定目前都放在法院組織法裡,無法完全分立,但理想上組織、身份到行為規範都應清楚區別出來;第二題則是提出大法官是否適用目前評鑑法制監督;第三題是台灣目前釋憲需要憲法訴願制度,讓憲法人權遭受侵害的個案能夠尋求有時效性的救濟。
另外,第五題中,因勞工和雇主在現實上的不平等,讓勞工處於不利位置,所以許多勞工團體過去就提出獨立的勞動法院以及針對勞資爭議另設訴訟程序,此次被提名人蔡烱燉法官在二十年前就提出類似的倡議,但過去的理想是否能實踐亦或淪為空談?藉由提問,希望被提名人勇敢面對。
針對此次樂陞案,黃國昌表示,過去被告不服會抗告到高等法院,但高等法院往往撤銷發回地方法院、不做決定,這次許金龍三度三關即是高等法院不勇於裁定的結果。他認為解決此問題很簡單,高等法官應更有責任感地做裁定,不應只是刺激懸疑的趣味性,卻對司法體制造成很大的傷害。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提出的十問不只是對被提名人考試,而是藉此了解其對政治改革的價值,因為未來大法官非常重要,社會改革的價值跟方向都放在大法官手上。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指出,大法官應針對外界所擔心的「年金改革若變更對未來的給付內容是否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清楚表態,另外,也應回答總統得否以開除黨籍、剝奪立法院院長資格。
立委高潞·以用則是針對性別及族群平等提問。問題包括不承認同性婚姻之法律狀態是否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之保障?原住民不能投區域立委,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之民族平等及政治參與自由?以私法自治正當化祭祀公業條例中之性別不平等是否有當?
黃國昌強調,他已在衛環委員會針對勞動部提出的第三十六條函釋質詢,勞動部按照自己宣布的標準無限擴張行政權,若這樣子的函釋被法院宣告違法,誰能負責?黃國昌點名勞動部長郭芳煜「沒有guts」,連表示辭官的政治擔當都沒有,用位階這麼低的行政規則是取巧、逃避立法院監督,跟當初黑箱課綱一樣,透過自己的解釋扭曲勞動基準法適用。因此他強調,針對「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規則變更法律之適用範圍與內容」一題,「一定要請所有大法官被提名人清楚表態。」
回應媒體問及比照美國違憲審查制度僅對具體案例釋憲,案件尚未發生前,如何要大法官回答?黃國昌解釋,美國和台灣為兩套完全不同的體制,美國以具體案例當作釋憲標的,台灣則是抽象的違憲審查制度,列舉的法律條文已非常清楚,若被提名人連此都無法回答,審查也沒有意義。至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未排進優先法案,黃國昌無奈表示,由於沒有一個委員會有時代力量的召委,因此對於安排法案順序無能為力,但接下來會持續爭取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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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由
文章代碼(AID): #1IiAgXM4 (LAW) [ptt.cc] [問題] 照片被盜用也開庭了...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387309729.A.584.html
上個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檢察官認定缺乏(最低程度之創意)及應採對被告有利證據的原則下 為不起訴處分
我在法定時間內聲請再議
幾天後收到地檢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函
其中有一條...
檢呈本署103年度調偵字第000號(不起訴處分書上的案號) 103年度偵字第XXXX號
103年度聲議字第0X0號 103年度核交字第X0X號
及102年度他字00XX號(當時傳票上的案號)原卷各1宗 聲請狀1份
檢察官審核聲請再議意見書1份 不起訴處分書正本3份 光碟1片
昨天收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通知信
只有短短的幾個字...
1.本署受理 103年度上聲議 字第000XXX號
被告 AAA 著作權法 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
2.特此通知
請問一下:
1.地檢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函中 為何有那麼多的案號?
2.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 是不是代表原本對被告的不起訴處分被推翻掉
再重新開偵查庭嗎?
3.我需再準備哪些資料?
有人說只需準備再議內容裡的資料即可 因為我當初只是就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裡
部份不合理的理由提出反駁而已...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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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60.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07480054.A.2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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