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雇主愛刁難,說你這個也不會、那個也不會,最後用一句「我覺得你不能勝任這個工作」想叫你走人。
工作能力不及格被請走,是合情合理的。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允許雇主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可以終止契約,畢竟雇主也不是在做善事,請你來就是要實現一定產值。
只是,怎麼樣叫做「不能勝任」呢?
目前最高法院一致的見解,是認為要從兩方面綜合來看:
第一,客觀上的工作能力:
假設是司機,你有沒有辦法開車?假設是工程師,你會不會雇主要求的程式語言?會不會撰寫程式?…
第二,主觀上的工作意願:
你有沒有盡力工作?有沒有「做得到卻不願意做」的消極態度?
想主張「不能勝任」來終止契約,並不是隨雇主喜好來隨意認定,看員工A不順眼、看員工B都在睡覺,就能把他們掃地出門,而是要根據員工的客觀工作能力加上主觀工作意願來一起考量。
若勞工客觀上能夠達成雇主的勞務要求,主觀上也有意願工作,就算工作能力不亮眼、態度稍微不積極,在法院看來就還是能夠勝任那份工作,不構成終止契約的事由。
舉一些例子來給你們聽,就會比較清楚了。
📌某工地主任出了車禍(非職災),導致其行動不便,無法進行工地巡察。原先雇主給予留職停薪,但兩年過後仍未完全痊癒,便決定解雇。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勞上字第1號判決)
這個案件中,雖然員工仍有意願工作,但客觀上確實無法達成雇主的契約要求,法院最後肯定雇主的解僱為合法。
📌某駕駛單年內就遲到12次,常亂說理由無故請假18日甚至曠職2日,更時常違反工作規則而接獲申訴,雇主於申誡、警告多次後予以解雇。
(台灣高等法院99年勞上字第29號判決)
這個案件中,就算駕駛是個車神,但從長年遲到、無故請假與曠職,可看出勞工根本主觀上沒有意願履行工作,「能做而不願意做」,因此法院肯定解雇合法。
相反地,有些解雇連法院也看不下去。
📌某員工的業績達成率連三個月不到20%。看似很誇張,但其實該名員工才剛生產完回歸工作岡位,並且也在第4個月就達成70%,明顯回復正常,雇主卻仍刁難予以解雇。這個解雇,法院就認為不合法。
(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13號判決)
📌某員工業績不佳,雇主認為他衝勁不夠、與經銷商的配合又不佳,便予以解雇。然而,法官在審判中發現,明明當時所有業務都未能達標,並不只該員工的業績不佳,明顯是雇主單憑自己主觀感受來決定誰不能勝任而沒有其他證據,並不符合勞基法的解僱事由。
(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366號判決)
員工的不好,雇主最知道,但這不代表雇主可以隨意解雇員工。
那些地方業績不達標、違反什麼工作規則、有沒有事先警告、申誡,這些事情都要做到並留下紀錄,才有可能主張合法解雇。
留職停薪事由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八卦
我向來關注於軍警及公務人員的健康安全、權益等相關議題,「人」是一切的根本,再精良的國防武器裝備,沒有訓練有素的官兵,徒有先進的武器,也無法收克敵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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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官兵致力於戰訓本務,軍眷一定要成為靠山,使他們安心的在營接受各項軍事訓練,不會有任何的掛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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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有關官兵「留職停薪」的規定,與「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相較,軍人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的事由明顯少於公務人員,#政府對官兵的照顧似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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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而言,如果父母親年邁或是重症需要長照的長者,當官兵是家中獨子時,很不幸地,現在受到疫情的影響,外籍長照移工很難申請入台,國內的長照人力又不足,在找不到長照人力照顧雙親的情形下,我們的同袍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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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國軍的作法,官兵就是以「家累」的因素,請調到離家近的單位,以便就近照顧長輩。但是平日在部隊時,誰來代替他照顧家人?當他們不能像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但他又捨不得離開部隊,只好迫於無奈辦理退伍回家照顧家人,#這樣不是又流失掉一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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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公務人員的留職停薪制度不見得適用在國軍部隊,畢竟任務屬性不同,但國軍一定要超前部署,國防部這樣才是真的照顧好官兵。
留職停薪事由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八卦
『首先,澄清一下,育嬰留職停薪不是假。
所謂留職停薪規定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 條第1 項:「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復職及復薪。」,也就是在有法定事由的時候,你可以保留原職,但「暫停支薪」。
育嬰留職停薪規定在同辦法第5 條第1 項第1 款:「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同辦法第4 條第1 項第1 款則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一、依法應徵服兵役。」(勞工是用兵役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
如果你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是育嬰假的話,那當兵留職停薪也能叫兵役假了,原來在職的役男被叫去當兵,是放假啊,一下子放好幾個月的假,大家還不感謝政府的大恩大德。
再來,早上在另一篇說了,生育補助是二個月本俸,新聞寫夫妻兩人都在稅務局上班,但生育補助只能領一份,要是夫的本俸高,通常會用夫的名義去領,若妻比較高,以新聞寫的本俸30325 計算,二個月就是60650 元,二胎是121300元。
而且這個不用請育嬰留職停薪就有得領。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75205
這篇新聞寫的很清楚,育嬰留職停薪前六個月是給本俸的六成,今年七月才改八成,妻請的時候是六成,這樣算的話,每個月是18195 元,二胎就是十二個月,是218340元。
產假給薪也算進去也很好笑,難道大家希望以後變成無薪產假?57760 元算4 個月,是231040元。
這個也是不用請育嬰留職停薪就有得領。
特休假沒有休領的錢也算進去?沒寫金額,給你算30天57760元好了
合計628440元。
以上,都是勞工也可以領的(當然,有人會說勞工不敢請,喔,所以勞工不敢請,怎麼不是去跟公司抗議,而是要求公務員要和勞工一樣不能請?)
https://reurl.cc/emEv5m
喔,這篇還把106 年領的年終獎金86490 元算進去,笑死,106 年12月1 日還在職的話,本來就會有年終獎金,依新聞講的,101 年就入職的話,代表他106年1 月做到同年12月1 日後,做了快一年,領個年終有啥問題,還把這筆算進去?之後留職停薪可是沒有年終的。
好啦,再加上去也才714930元。
再加上面這篇新聞講的防疫照顧假薪資48000 元,總共是762930元,記者是怎麼算出105萬元的?
勞工們要是看人家請育嬰留職停薪、產假、特休領這些錢,覺得不開心的話,那很好啊,這些全部取消嘛,這樣不就解決了,以後大家就育嬰留職停薪
沒有津貼、休無薪產假、特休沒休完不用給錢,相信大家應該會很開心。
其實臺灣人就都是慣老闆,也不用怨為什麼勞工不敢育嬰留職停薪,因為你勞工自己自認為是公務員的老闆的時候,也是在不爽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啊,你怎麼不想說要給員工(公務員)好一點的福利?』
Re: [新聞] 獨家|公務員請4年育嬰假!竟入袋百萬 為打疫苗復職「夠自私」 https://disp.cc/b/163-e5Nd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e5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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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 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 三、照顧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