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不隨便,臨時會不審前瞻】
今日與許毓仁委員及「經濟民主連合」代表討論由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共同提出「國家特別基礎建設條例草案」。本於特別預算應予特別監督,對此份匯集民間擔憂的前瞻條例草案,我們會竭盡最大努力廣召連署,希望立法院不分黨派都能一同為臺灣未來把關。
我們十分認同該條例草案可概括為三點:(一)根據預算法83-4條,特別預算不該常態化、(二)強化國會監督,建立國會管考重大計畫慣例、(三)建立特別預算制度,未來才能依循此制把關,不能任憑執政黨隨意妄為。
地方尤其是非六都城市,因財政窘迫更需建設!,而前瞻特別預算本應「為所當為」,做一定要做卻無法用公務預算做的建設,才能發揮特別預算之功能。
林為洲服務團隊敬啟
以下為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國家特別基礎建設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廢棄,及其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前項國家特別基礎建設,係指行政院經檢討國家發展長期展望、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中程資源分配方針及各主管機關中程施政計畫後,認為有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無法以年度預算編列者。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行政程序法、預算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中央執行機關為編列預算之各部會,地方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三條 中央執行機關負責各項具體執行之國家特別基礎建設計畫之研擬、預算編列及推動;地方執行機關負責就其執行之國家特別基礎建設計畫,依預算程序配合編列相關預算,經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通過後動支。
第四條 行政院提出之國家特別基礎建設計畫,其計畫項目應有助以下之目標之重大增進:
一、增進基礎設施或服務之社會包容性。
二、平衡區域發展。
三、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
四、增進能源及資源使用效率。
五、減少溫室氣體及污染物質排放量。
六、增進技術創新及產業轉型。
七、實現分配正義之人才培育與就業促進。
前項各款目標之重大增進標準,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之。
第五條 行政院擬定之國家特別基礎建設總計畫草案,內容應包括:施政目標、績效指標、現行相關政策及計畫檢討、執行策略、個案計畫概要、經費需求、計畫實施期程、無法以年度預算編列之理由、財源籌措及償債計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與各類影響評估。
前項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適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六條。前項各類影響評估應包括社會經濟影響評估、人權影響評估、性別影響評估、政府財政影響評估,其程序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之。
行政院擬定第一項總計畫草案前,應公開徵求民間提案、廣泛舉辦公聽會。
第六條 總計畫草案應公開展覽六十日,公開展覽期滿後三十日內民眾得就總計畫草案之內容提出異議。
行政院應就前項之異議辦理聽證,並依聽證結果以書面作成裁決。
行政院應參酌聽證結果,調整核定總計畫後公布,並向立法院報告。
第七條 中央執行機關應依第五條之總計畫提出個案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其程序如下:
一、先期規劃與可行性研究。
二、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
三、環境影響評估。
四、各類影響評估。
前項第一款應包括技術可行性、市場可行性、法律可行性、土地可行性、經濟可行性、財務可行性、環境可行性、管理可行性及初步財務規劃。
第一項第二款應包括計畫目標、執行策略、資源需求、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評估,與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財務計畫。
第一項第三款之環境影響評估適用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
第一項第四款之各類影響評估應包括社會經濟影響評估、人權影響評估、性別影響評估、政府財政影響評估,其程序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之。
中央執行機關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宜,事前應分別舉辦公聽會。
中央執行機關應彙整第一項各款之報告並公開展覽六十日,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民眾可就各報告之內容提出異議。
行政院應就前項異議辦理聽證,並依聽證結果以書面作成裁決。
中央執行機關應參酌裁決內容,調整個案計畫後報行政院核定。
第八條 行政院原非依本條例程序核定之各項計畫,其一部或全部經納入第六條總計畫者,應重新辦理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各類影響評估,執行中之個案計畫應檢附績效報告。
前項各類影響評估及績效報告應併同先前核定之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公開展覽六十日,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民眾可就各報告之內容提出異議。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述異議事項辦理聽證,並以書面作成裁決。中央執行機關應參酌裁決內容,調整個案計畫後報行政院核定。
第九條 中央執行機關應依國家特別基礎建設總計畫及行政院核定之個案計畫辦理具體規劃,並依相關規定按計畫期程編列計畫概算及預算。
個案計畫應依法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使用變更程序而未完成者,不得編列工程經費預算。
依本條例提出之計畫概算及預算,編列程序本條例未規範者,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第十條 行政機關依本條例支應國家特別基礎建設計畫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應逐年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審議程序準用預算法第四十八、第四十九、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條之規定。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應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
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本條例之經費來源為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者,其充作經常支出之比例,不得超過前述經費來源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第十一條 個案計畫應遵循各級國土計畫之指導,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同級主管機關之意見。
個案計畫與各級國土計畫所定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或計畫產生競合時,應報由內政部協調;協調不成時,得報請行政院決定之。
第十二條 個案計畫執行如涉及土地徵收,土地徵收主管機關於作成徵收處分及補償處分前,應依利害關係人之請求舉辦聽證,確認其合法適當。
徵收處分及補償處分之相對人不服其處分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在判決確定前,原處分停止執行。
依本條例執行之國家特別基礎建設計畫,不得實施區段徵收。
第十三條 個案計畫其總經費需求超過10億元以上者,於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或綜合規劃階段,至少應提撥規劃經費之百分之五,委託公民團體辦理民眾參與會議。
第十四條 為監督總計畫及個案計畫之執行,立法院應視計畫性質分組邀集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組成計畫施行監督小組,逐年管考計畫執行情形。
前項計畫施行監督小組,應包括曾針對總計畫或個案計畫提出異議之民間團體、個人代表。
第十五條 個案計畫經計畫施行監督小組認定執行進度落後、不符公共利益或違背環境影響評估與各類影響評估結論者,得請求中央執行機關或地方執行機關檢討改善。
前項情形其情節嚴重者,計畫施行監督小組報請立法院決議要求各機關修訂或廢棄其計畫。
第一、二項情形,計畫施行監督小組得建議將相關人員移送懲戒。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產業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研究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八卦
【反對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
請民調第一的陳市長,勿封殺鳳鼻頭、大林蒲居民權益】
(地球公民基金會聲明稿)
高雄市政府將於今天(4/12)下午兩點舉行「高雄市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可行性規劃報告」公聽會,鳳鼻頭、大林蒲當地居民群起反對,一點半將演出行動劇,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各地環保團體將到場聲援,並提出以下訴求,呼籲民調第一名的陳菊市長體察當地居民承受的環境污染之苦,勿再開發遊艇產業園區,不要封殺鳳鼻頭、大林蒲呼吸乾淨南風的權益。
一、任何開發案,都不能犧牲環境正義。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緊臨小港區鳳鼻頭與大 林蒲社區,而當地社區已被鋼鐵、電力、石化等高汙染產業包圍,實不應增加居民的痛苦、犧牲環境正義。
二、為了經濟發展,近四十多年來高雄市小港區已承受過高的環境負荷,市政府應發展尊重環境資源限制的綠色經濟,而非排放大量汙染物的產業。
三、高雄市臨海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正由學術單位進行中,小港居民究竟承擔多少健康風險尚待研究,此時不宜貿然進行具工業汙染特性的開發案。
四、全球暖化嚴重,台灣面臨嚴峻的島嶼氣候變遷、海平面上升等挑戰,高雄市加入地方政府永續發展理事會(ICLEI)多年,應將南星計畫區廣植海岸林、打造為海岸公園,留給居民休閒空間,也讓過境候鳥有棲息地,才是正道。
本開發案預定地與當地的幼兒園、國小、國中僅有一路之隔,遊艇製造過程所產生的大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將進一步傷害近兩萬名居民的健康,實為選址不當的開發案。
*延伸閱讀
<傾聽小港沿海六里心聲 反對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
http://www.cet-taiwan.org/node/2080
<停止霸凌大林蒲>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40220/35652869/
產業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研究 在 SEMI 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 Facebook 八卦
【SEMI趨勢觀察🧐|循環經濟協助產業因應氣候變遷挑戰🌟】
今年台灣發生56年來最嚴重的乾旱,缺水問題不僅使我們的日常生活受到影響,也驅使台灣企業加快腳步將循環經濟概念應用於產業。
#細說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是一種經濟與環境永續共生的思維,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兼顧環境永續與社會責任,最終達成永續發展目標🌳
👉了解更多循環經濟>> https://lihi1.com/R9wBc
#台灣半導體產業如何落實循環經濟概念
在廢棄物管理方面,台積電首重源頭減量策略,推動源頭分類減廢、要求廠商提供低耗量化學品機台,達到原物料最適化與最少化(Reduce)。台積電也和廠商合作研究新的廢棄物回收技術,讓原物料經製程使用後,以廠內再使用(Reuse)使原物料充分循環利用,減緩丟棄物料成為廢棄物。成為廢棄物的資源會再透過委外廠商處理,成為其他產業(如光電半導體產業、化學工業等)能夠使用的原料。
日月光則透過三階段風險評估,掌握全球各廠區的水資源風險,並落實「減量、回收、再利用」的水資源永續策略。透過每天中水處理,總共可以省下超過8座奧林匹克規格的泳池水量!💧
SEMI台灣區總裁曹世綸曾在訪談中強調:「綠色轉型的重點不是支出或成本壓力,而是台灣在高科技製造業,非常有競爭力和差異化的關鍵。」未來綠色製造將成為高科技企業的關鍵競爭力,並持續推動企業邁向永續發展💡
#SEMI
#循環經濟
#綠色製造
產業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研究 在 強調揭露產業氣候變遷風險及接軌TCFD的決心 - 台灣半導體協會 的相關結果
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於2021年啟動「產業氣候風險評估研究計畫」,希冀以氣候變遷資料服務協助產業界評估氣候變遷實體及轉型風險,進而揭露相關資訊。 ... <看更多>
產業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研究 在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 的相關結果
總計畫:產業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研究. Study on Climate Change Risk Assessment for Business. 分支計畫三:氣候變遷資訊於企業風險評估之應用與推廣. ... <看更多>
產業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研究 在 產業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研究計畫 - 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的相關結果
深度低碳(去碳)代表著國家經濟、社會型態與民眾生活方式的大幅轉型,這不僅需要上位的法制與政策、科學的基礎研究、產業的技術應用開發等,更亟需公民社會的積極參與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