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9.26 體育協會制度改革公聽會 發言摘要
依發言順序紀錄摘要:
謝子龍(謝淑薇父親)認為,奧委會的辦法若要改變,應要提早讓大家知道制度有在改,而且應該要讓選手自己有機會去表達意見。單項協會目前的會員制度是很大的敗筆,體會協會裡應該要有運動專長的選手會員。
趙子維(棒球球員工會辦公室主任兼發言人)表示,中華職棒一直沒有為球員權益去發聲,單項協會對台灣運動確實影響很大。棒球工會出幾項建議,包括會計師簽核協會財務報表、各項單項協會的理事長的熱忱遠比專業還要重要、各項協會所擁有出賽權益也應盡到最高責任、運動產業化、成立新的運動員輔導機構。
林佳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指出,單項協會是人民團體,從事私人活動,但所做事情卻對國家有重要意義,所以各國都會特殊化。林教授認為,台灣的人民團體法在國際上是極度落伍的制度,應該要跳脫「人團法」,用行政指導符合國際標準規範,可參考國際奧委會制定透明決策過程、財務會計準則、符合國際規範標準審查、財務公開、倫理與遵法規範。
謝富凱(律師)表示,體育協會和選手、國家代表隊的關係並不明確,目前是沒有爭端解決的辦法,應對運動員個人權益與為國爭光之公益目的做相互權衡,謝律師提出是否可以針對體育團體性質特殊性質考慮訂定體育團體專法,在過程中可以參考人民團體法的精神。
石明謹(足球球評)認為,從過去的歷史因素下來看,是國家為了爭取能見度而大幅介入體育組織。但現今協會在財務上不夠透明,沒有透過會計師稽核,球員在協會裡面是採用代議士制度,很多由理事長指定的,新的會員進來要經過審核時,那改革的聲音就進不來。相較於日本,他們的做法是開放全會員選出監察員代表,並建立定型化契約來對球員保險和待遇保障。
李孝悌(體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表示,我國長久以來都有「奪牌主義」思維,也就是能得獎國家才補助,然而運動選手的「運動權利」國家卻一直忽略。李教授提議,可透過行政命令把法治規範補足,且應該輔導運動員組產業工會,可以考慮先不分運動項目組一個跨單項運動領域的勞工工會,另外應可以將仲裁機制作為法院訴訟前程序。
徐元春(《夢想的角落》出品人、資深媒體人)表示,介紹《夢想的角落》紀錄片內容,認為排球運動缺乏訓練教練及防護員,女排在國際賽事有傳統,男排也有取得好名次,不要把運動員當成比賽的工具。
張祐銓(《夢想的角落》導演)認為,目前有法有制度,但實行表現非常差,而且理事名單、會員名單查不到,開這些會的人都是同一批人。他指出,日本排協不但有詳盡的預算報告、決算報告,還有強化委員、情蒐人員,也具備好的訓練效率。
徐正賢(台灣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認為,這次公聽會對台灣運動產的幫助很小,他認為協會和體育署應該要換人,改選年輕化,協會的精神應該是服務,目前在溝通能力、募資能力都太弱了,未來要加強專業化、制度化及國際化。
白光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系際運動聯盟理事長)表示,改革要換人,但協會真的沒有能力,應改革開放成更加透明,採取全會員制度,協會沒有想到觀眾和支持者,所以沒有落實推廣,因此運動應視為產業來發展。
蔡柏文(台灣棒球改革聯盟發言人)表示,過去一直產生「徵招」的問題,迫使選手要聽他們的,然而球員沒有在棒協底下擔任會員過,國家不斷讓協會把持大量資源,卻不需要交代任何事情,推展費用名目不清,應該開放全會員參與。
針對來賓發言,體育署的回應: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組長洪志昌回應,利害關係人迴避原、選訓原則、仲裁機制等都會在國民體育會納入,這部分時間點或許會比較冗長,十月要送到行政院。至於協會輔導考核這部分,將朝向組織的開放化、增加團體會員、開放全會員制。
而財務透明化的部分,先說明體育署補助沒有用到協會的人事費用上,將來會要求會計師稽核財務資訊,並在本署網站設立專區來公告。洪組長表示,國內各單項運動產業發展仍有努力空間,各先進的意見都會納入改革修法方向。
Q&A時間:
徐正賢及石明謹表示,體育署說補助費用沒有用在人事費是公然說謊。徐正賢指出,寶和公司跟網協要行政費用不能講、都沒有拿,但私下都有拿。他認為產業應該是經濟部管,體育署根本沒辦法做運動產業的事。石明謹認為重點不在補助什麼內容,而是要公開。
白光哲理事長認為現在都是補助思維,所以只要做到補助要求標準就好,不會多做。而且秘書長是重要的的角色,如果祕書長不換將難以改革。另外,企業五百人以上要聘用一位防護員的政策很失敗,體育班的政策也是台灣的毒瘤。新北市三重體育會秘書長則認為,體育署的政策不明,單項組織協會組織要改革。
李孝悌教授則表示,選手的想法真的很重要,但涉及到自身權利時比較不會自己站出來,之後公聽會應該要試著邀請選手來談。
總結:
林昶佐委員總結,體育署有修法版本,未來時代力量也會提出版本,請大家持續關注。徐永明委員,運動產業是社會發展趨勢,運動對社會的號召力是很強的,體育署的看法應該要更宏寬,不只是法律,體育署在教育部下的編制也是限制。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萬的網紅Bryan We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生 策 會 理事名單 在 黃培閎 HUANG Pei-Hung Facebook 八卦
太讓人失望又憤怒了!
我可以想像,假設我們未來要再次面對現在協會的同樣一群人,會是什麼結果。
如果體育署聽不見外界廣大的聲音,就是執政黨辜負全民的託付與期望。如果執政者心中還有人民,請做一次真正的體育改革吧!
【嚴正聲明】抗議體育署護航協會舊勢力、體改打假球,體育改革聯會退出體育署「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
|「國體法不修對不起選手!」請問小英總統:這是你要的體育改革嗎?
在國體法三讀後,「體育改革聯會」一直提醒、警告關心體育的大家,國體法修法,雖然開放協會讓社會大眾參與,但是,攸關後續改選許多施行細則,處處充滿魔鬼細節,尤其是協會必須按國體法修改的組織章程,是最可能暗藏玄機的關鍵。
根據國體法修法的精神,在新協會的選舉上,大家期待國體法可以保障所有想參選的人,都得到公平的競爭機會和對待。既有的協會掌控者,當然可以提出好的政見,爭取所有新舊協會會員的支持,但他們卻不應該得到不當不公的保障,使他們可以輕易的繼續把持協會運作。
針對國體法三讀後各協會未來的改選章程,體育署特地設置了「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而體改聯也被邀請,參與這個委員會的討論與決策。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體育署在9月4日,與各協會舉辦章程說明會,蒐集目前各協會意見,在「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尚未討論相關細節取得共識前,在今天傍晚臨時丟出了另一版完全有利於現有協會意見的章程範本;而且昨天晚上才臨時通知委員會成員,明天中午12點「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就將開會討論此範本,然後,之後3點體育署的業務單位,就即將針對協會章程範本結論做內部說明會議,令人錯愕!
為了凸顯問題嚴重性,並表達嚴厲抗議體育署的護航協會態度,「體育改革聯會」在此嚴正聲明,正式退出體育署的「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
體改聯針對體育署這份護航現有協會的協會新組織章程範本,提出以下幾點嚴重問題:
1、組織章程中規定「會員入會須經理事會審查」,是否違反國體法全面開放精神?
目前這份章程範本中訂定,個人會員、團體會員,都需經過理事會審查,這是非常不合理、且違反國體法的立法精神。
根據國體法修法,未來應該是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阻止個人會員的加入。而現在的章程範本訂定,個人與團體會員,都需經過現有理事會審理,根據體育署的章程範本,現有的協會勢力,不僅可以限縮個人理事數目,更可以透過審查團體會員入會來掌控團體理事名單!
團體會員包括地方協會及各級學校,目前都是由現有協會勢力所掌控,縱使有些團體會員對此不滿,也敢怒不敢言。
另外,團體理事是由團體會員代表所選出,團體會員的代表則是由推派而非公開選舉產生,這樣的團體理事選舉有任何公平性嗎?加上體育署保障團體理事接近過半席次,不是直接讓現有協會舊勢力直接繼續掌控嗎?
2、11月30日這個最後入會時間點,究竟是誰訂的?
目前依照改選進度而言,章程仍無範本、選舉方法仍無共識,就要在11月30日前,倉促結束所有民眾加入協會成為會員是要逼死誰?體育署護航現有協會、設限新會員加入的企圖,不會太明顯了嗎?
而且,在章程範本這種行政指導的層級下,卻訂出比國體法母法還要嚴格的執行細則、時間,根本不合法律精神,有嚴重違法的疑慮!
3、舊有協會勢力完全掌握團體理事名單
團體理事竟然由現有協會勢力決定?而且體育署直接在章程範本,保障現有協會決定的團體理事席次,直接到達國體法修法上限,不得超過50%的天花板。
體育署這個粗暴惡劣的護航手法,已經直接宣布,沒有任何改革新力量可以翻轉協會現有權力結構,幾乎可以確定,所有現有協會舊勢力,未來改選將可輕易掌握協會的理監事過半數席次。
然而,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當初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提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都不過半的修法版本,是為了避免協會再被特地團體把持,而現在體育署直接保障團體理事佔35席理事的近過半比例17席次,而且這17席可說是現有協會完全掌控,幾乎可說是玩弄當初國體法的立法精神,請問,體育署這不是護航、什麼才是護航?
依照國體法規定,保障選手理事至少20%席次,而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皆不得過半。
但,依照目前體育署端出的章程範本,卻直接保障50%給屬於舊有勢力的團體理事席次,扣除選手理事的20%,等於個人理事席次僅剩下30%,等於封殺所有想要參與協會的改革新力量。
依照國體法精神,團體理事、個人理事、選手理事,三者間的比例應是,除了選手理事的兩成之外,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按照得票數排序,可能在三成到五成之間,就看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之間的票數消長,但如今體育署祭出的章程,卻直接改成了「5:3:2」,讓現有協會完全不需要經過公平選舉,就可掌握半數席次;示範章程甚至明定各協會總理事席次35席,團體理事席次需佔17席,充分保障了過去舊有勢力的團體席次。
「體育改革聯會」多次向體育署建議,所有會員一起投票,不分流、一人多票的公平選舉方式,才能讓各協會以公平選舉方式,在國體法的精神架構下,自然形成團體與個人理事的席次比例,也讓各協會的內部運作在章程中保有彈性,不應在範本中將席次訂死。章程過細、過死,完全違反國體法精神!
體育改革聯會今晚覺得非常沉痛且憤怒,對於這種打假球假改革、護航協會舊勢力的不合理改選章程,我們不會幫體育署背書,同時,我們決定退出體育署的這個「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表達嚴正抗議。
最後,體改聯團隊向小英總統喊話,您在8/31世大運台灣英雄大遊行前,跟選手說,「國體法不修對不起選手!」請問小英總統:這是你要的體育改革嗎?
蔡英文 Tsai I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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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法三讀通過了,然後呢?
goo.gl/grTxkP
生 策 會 理事名單 在 葉丙成 Benson Facebook 八卦
TMD,看完真的想罵髒話!
大家那麼努力終於讓國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要讓協會開放、透明。
結果,真的可惡!體育署居然還敢這樣明目張膽護航?!
看完體改聯會這篇爆料,真的是一肚子火!看來體育署除了辦遊行跟護航協會外,把國體法的改革技術性做掉也很行?
之前殷殷期待體育改革的各位,看了這篇,你能不生氣?!!
憤怒轉發分享!!!給它爆!!!
【嚴正聲明】抗議體育署護航協會舊勢力、體改打假球,體育改革聯會退出體育署「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
|「國體法不修對不起選手!」請問小英總統:這是你要的體育改革嗎?
在國體法三讀後,「體育改革聯會」一直提醒、警告關心體育的大家,國體法修法,雖然開放協會讓社會大眾參與,但是,攸關後續改選許多施行細則,處處充滿魔鬼細節,尤其是協會必須按國體法修改的組織章程,是最可能暗藏玄機的關鍵。
根據國體法修法的精神,在新協會的選舉上,大家期待國體法可以保障所有想參選的人,都得到公平的競爭機會和對待。既有的協會掌控者,當然可以提出好的政見,爭取所有新舊協會會員的支持,但他們卻不應該得到不當不公的保障,使他們可以輕易的繼續把持協會運作。
針對國體法三讀後各協會未來的改選章程,體育署特地設置了「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而體改聯也被邀請,參與這個委員會的討論與決策。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體育署在9月4日,與各協會舉辦章程說明會,蒐集目前各協會意見,在「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尚未討論相關細節取得共識前,在今天傍晚臨時丟出了另一版完全有利於現有協會意見的章程範本;而且昨天晚上才臨時通知委員會成員,明天中午12點「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就將開會討論此範本,然後,之後3點體育署的業務單位,就即將針對協會章程範本結論做內部說明會議,令人錯愕!
為了凸顯問題嚴重性,並表達嚴厲抗議體育署的護航協會態度,「體育改革聯會」在此嚴正聲明,正式退出體育署的「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
體改聯針對體育署這份護航現有協會的協會新組織章程範本,提出以下幾點嚴重問題:
1、組織章程中規定「會員入會須經理事會審查」,是否違反國體法全面開放精神?
目前這份章程範本中訂定,個人會員、團體會員,都需經過理事會審查,這是非常不合理、且違反國體法的立法精神。
根據國體法修法,未來應該是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阻止個人會員的加入。而現在的章程範本訂定,個人與團體會員,都需經過現有理事會審理,根據體育署的章程範本,現有的協會勢力,不僅可以限縮個人理事數目,更可以透過審查團體會員入會來掌控團體理事名單!
團體會員包括地方協會及各級學校,目前都是由現有協會勢力所掌控,縱使有些團體會員對此不滿,也敢怒不敢言。
另外,團體理事是由團體會員代表所選出,團體會員的代表則是由推派而非公開選舉產生,這樣的團體理事選舉有任何公平性嗎?加上體育署保障團體理事接近過半席次,不是直接讓現有協會舊勢力直接繼續掌控嗎?
2、11月30日這個最後入會時間點,究竟是誰訂的?
目前依照改選進度而言,章程仍無範本、選舉方法仍無共識,就要在11月30日前,倉促結束所有民眾加入協會成為會員是要逼死誰?體育署護航現有協會、設限新會員加入的企圖,不會太明顯了嗎?
而且,在章程範本這種行政指導的層級下,卻訂出比國體法母法還要嚴格的執行細則、時間,根本不合法律精神,有嚴重違法的疑慮!
3、舊有協會勢力完全掌握團體理事名單
團體理事竟然由現有協會勢力決定?而且體育署直接在章程範本,保障現有協會決定的團體理事席次,直接到達國體法修法上限,不得超過50%的天花板。
體育署這個粗暴惡劣的護航手法,已經直接宣布,沒有任何改革新力量可以翻轉協會現有權力結構,幾乎可以確定,所有現有協會舊勢力,未來改選將可輕易掌握協會的理監事過半數席次。
然而,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當初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提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都不過半的修法版本,是為了避免協會再被特地團體把持,而現在體育署直接保障團體理事佔35席理事的近過半比例17席次,而且這17席可說是現有協會完全掌控,幾乎可說是玩弄當初國體法的立法精神,請問,體育署這不是護航、什麼才是護航?
依照國體法規定,保障選手理事至少20%席次,而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皆不得過半。
但,依照目前體育署端出的章程範本,卻直接保障50%給屬於舊有勢力的團體理事席次,扣除選手理事的20%,等於個人理事席次僅剩下30%,等於封殺所有想要參與協會的改革新力量。
依照國體法精神,團體理事、個人理事、選手理事,三者間的比例應是,除了選手理事的兩成之外,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按照得票數排序,可能在三成到五成之間,就看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之間的票數消長,但如今體育署祭出的章程,卻直接改成了「5:3:2」,讓現有協會完全不需要經過公平選舉,就可掌握半數席次;示範章程甚至明定各協會總理事席次35席,團體理事席次需佔17席,充分保障了過去舊有勢力的團體席次。
「體育改革聯會」多次向體育署建議,所有會員一起投票,不分流、一人多票的公平選舉方式,才能讓各協會以公平選舉方式,在國體法的精神架構下,自然形成團體與個人理事的席次比例,也讓各協會的內部運作在章程中保有彈性,不應在範本中將席次訂死。章程過細、過死,完全違反國體法精神!
體育改革聯會今晚覺得非常沉痛且憤怒,對於這種打假球假改革、護航協會舊勢力的不合理改選章程,我們不會幫體育署背書,同時,我們決定退出體育署的這個「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表達嚴正抗議。
最後,體改聯團隊向小英總統喊話,您在8/31世大運台灣英雄大遊行前,跟選手說,「國體法不修對不起選手!」請問小英總統:這是你要的體育改革嗎?
蔡英文 Tsai I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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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法三讀通過了,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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