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安樂善終:人生最後一段路的安寧
明天就是六月七號,也是傅達仁先生逝世滿一年的日子。大家也許都還記得,傅大哥生前飽受胰臟癌病痛折磨,因此選擇到瑞士接受安樂善終,告別人生最後一段時光。
提到死亡,許多人總是心生恐懼,傅先生卻因為看過很多朋友的生老病死,心態相對豁達,不僅大力主張安寧善終,最後更具體實踐。如此堅決的決心,實在令人佩服。
安樂死合法化,在台灣仍是高度爭議的議題。我認為,如果病患經醫生診斷,確認其生命是不可逆、也絕無救治的可能,同時存在極大的生理痛苦,在這樣的前提下,經過醫生嚴謹評估,以及精神科醫生確診,確保其獨立、自主、主觀意志與自由意願後,我個人相對傾向給予病患選擇生命動向的權力,讓病患人生最後一哩路,能更有尊嚴地走完。
#安樂死跟自殺的差異性
自有法律以來,殺人罪就一直存在於法律條文中,但這邊的「人」究竟包不包括自己,一直以來都廣受討論。有些宗教認為,「自殺」是一種違反教義的行為,因此在部分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就曾經立法禁止自殺,甚至以刑法處罰自殺行為,或要求強制治療。當然,現在大多數的國家,都已經不再將自殺視為一種犯罪行為。
法律上,自殺多被認為是兩種基本權的衝突:被視為最基礎的人權的「生存權」,以及體現身而為人的「人性尊嚴」。自殺行為的矛盾點在於:當一個人認為自殺可以確保自己身而為人的人性尊嚴,而我們卻必須要保障其生存權時,兩者之間的抗衡與糾結。
相對的,當我們許可一個人自殺以保障其人性尊嚴,但卻容許其剝奪自己的生存權時,究竟這兩者哪一個必須優先?有一種觀點認為,生存權是憲法最上位的權利,沒有生命或無法生存,便沒有其他權利可言;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生存權並不是絕對,人可以為了自己的尊嚴,自主決定自己的生命。
簡言之,以想要安樂死的重病患者為例,究竟我們要以生存權為重,想盡辦法讓病患痛苦的活著;還是應尊重他的人性尊嚴,讓他有尊嚴地死去,這些矛盾爭點,目前仍未有定論。
#安樂善終是告別生命的不同選擇
我深信,主張安樂善終並不是消極放棄生命,也不是選擇自殺,而是對人生抱持另一種選擇。依照目前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我國容許醫生在病患的同意下,不積極對病患進行治療。但是,並沒有法律容許醫生在病患同意的情況下,積極地協助病患自殺。也就是說,依照目前法令,如果醫生提供病患自殺的協助,會出現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的問題。由此可見,在台灣要推動安樂善終,必須要循序漸進,讓多數社會大眾瞭解內涵,進而接受這樣的觀念,才有更進一步推動的可能性。
#台灣社會應更重視安樂死議題
如同傅達仁先生所言:「年輕時奮鬥向前,年老時喜樂再見」。死亡,在我們的社會當中,或許是許多人的禁忌話題。然而,生老病死的過程,不僅是人人會遇到的問題,更是應該隆重而謹慎去規劃的問題。我認為,台灣社會對安樂死議題,應該抱持更開放的心態,積極進行深入討論與研擬,讓民眾對於「善終」,有更多的選項與想像。
傅達仁追憶
生存權內涵 在 朱立倫 Facebook 八卦
談安樂善終:人生最後一段路的安寧
明天就是六月七號,也是傅達仁先生逝世滿一年的日子。大家也許都還記得,傅大哥生前飽受胰臟癌病痛折磨,因此選擇到瑞士接受安樂善終,告別人生最後一段時光。
提到死亡,許多人總是心生恐懼,傅先生卻因為看過很多朋友的生老病死,心態相對豁達,不僅大力主張安寧善終,最後更具體實踐。如此堅決的決心,實在令人佩服。
安樂死合法化,在台灣仍是高度爭議的議題。我認為,如果病患經醫生診斷,確認其生命是不可逆、也絕無救治的可能,同時存在極大的生理痛苦,在這樣的前提下,經過醫生嚴謹評估,以及精神科醫生確診,確保其獨立、自主、主觀意志與自由意願後,我個人相對傾向給予病患選擇生命動向的權力,讓病患人生最後一哩路,能更有尊嚴地走完。
#安樂死跟自殺的差異性
自有法律以來,殺人罪就一直存在於法律條文中,但這邊的「人」究竟包不包括自己,一直以來都廣受討論。有些宗教認為,「自殺」是一種違反教義的行為,因此在部分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就曾經立法禁止自殺,甚至以刑法處罰自殺行為,或要求強制治療。當然,現在大多數的國家,都已經不再將自殺視為一種犯罪行為。
法律上,自殺多被認為是兩種基本權的衝突:被視為最基礎的人權的「生存權」,以及體現身而為人的「人性尊嚴」。自殺行為的矛盾點在於:當一個人認為自殺可以確保自己身而為人的人性尊嚴,而我們卻必須要保障其生存權時,兩者之間的抗衡與糾結。
相對的,當我們許可一個人自殺以保障其人性尊嚴,但卻容許其剝奪自己的生存權時,究竟這兩者哪一個必須優先?有一種觀點認為,生存權是憲法最上位的權利,沒有生命或無法生存,便沒有其他權利可言;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生存權並不是絕對,人可以為了自己的尊嚴,自主決定自己的生命。
簡言之,以想要安樂死的重病患者為例,究竟我們要以生存權為重,想盡辦法讓病患痛苦的活著;還是應尊重他的人性尊嚴,讓他有尊嚴地死去,這些矛盾爭點,目前仍未有定論。
#安樂善終是告別生命的不同選擇
我深信,主張安樂善終並不是消極放棄生命,也不是選擇自殺,而是對人生抱持另一種選擇。依照目前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我國容許醫生在病患的同意下,不積極對病患進行治療。但是,並沒有法律容許醫生在病患同意的情況下,積極地協助病患自殺。也就是說,依照目前法令,如果醫生提供病患自殺的協助,會出現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的問題。由此可見,在台灣要推動安樂善終,必須要循序漸進,讓多數社會大眾瞭解內涵,進而接受這樣的觀念,才有更進一步推動的可能性。
#台灣社會應更重視安樂死議題
如同傅達仁先生所言:「年輕時奮鬥向前,年老時喜樂再見」。死亡,在我們的社會當中,或許是許多人的禁忌話題。然而,生老病死的過程,不僅是人人會遇到的問題,更是應該隆重而謹慎去規劃的問題。我認為,台灣社會對安樂死議題,應該抱持更開放的心態,積極進行深入討論與研擬,讓民眾對於「善終」,有更多的選項與想像。
傅達仁追憶
生存權內涵 在 綠黨 Facebook 八卦
【看見原住民傳統,生活即是文化】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聲援布農族獵人Talum聲明
布農族獵人Talum,在十月底因高等法院判決「非法持有槍枝」與「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兩項罪名,將在今年12月15日入監服刑三年六個月。快60歲的布農獵人是家中的重要支柱,94歲的母親及2歲的小孫子都還需要照料,本人也患有疾病需要每日服藥,更讓人擔憂執行判決後這個家庭的未來生活。狩獵,是原住民族傳統的生活方式,而生活就是文化的一部分,對此判決我們感到失望,更遺憾國家始終沒有正視原住民族生活的價值。
本著全球綠黨六大核心價值與社會民主黨的創立精神,在台灣,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絕對支持原住民與自然共存的智慧和管理傳統領域的權利,也認為政府應先承認過去對台灣原住民族不當的治理、殖民、歧視道歉,進而在現行治理架構下,去架構的理出以原住民族自治為核心價值的對等關係。一年前的今天,太魯閣族的耆老終於從亞洲水泥與政府手中拿回土地的所有權,此案長年的律師就是綠社盟這次的候選人同志許秀雯 綠黨不分區,前天綠黨中執委呂東杰前往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在法務部前舉辦的獵槍要除罪,獵人要回家!-聲援台東布農族人Talum記者會,聲援此案。昨天綠社盟不分區候選人詹順貴律師,也應邀參與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舉辦的【傳統真英雄,國家階下囚】學界社運界聯合聲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記者會。
原住民獵人被中華民國法律制裁,並不是特殊的案例,詹順貴律師就曾擔任過司法庫斯案、蔡忠誠案等獵人的義務律師,也因此在記者會中特別就本案提出幾點觀點。
從過去協助蔡忠誠的案子中,最高法院的判決其中一段文字是這樣寫著「狩獵係原住民族傳統維生方式之一,並與其祭典文化有關,原住民在狩獵過程中,可訓練膽識、學習互助精神及生存技能,亦得藉與族人分享狩獵經驗與成果,獲得認同,提昇在部落族人中之地位,故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獵捕野生動物,乃其傳統生活習俗文化之重要內容。」如果過去的判決都能有此見解,正視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價值,今日布農獵人Talum在最高法院判決,卻有著分歧的結果,反而讓人無所適從,更違背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意旨。
細項的來看,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確實讓原住民可以合法持有獵槍,但是什麼是獵槍?在詹律師協助的蔡忠誠案,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093號判決中有強調,「只要本於與其傳統習俗文化目的有關而自行製造或持有之獵槍,即應認係供作生活工具之用」雖然一些辦法中有規定哪些種類屬於獵槍,但在此判例中,法官已經認為「獵槍可以隨著時代改變而進步,只要是原住民實際拿來打獵的,就可以」任何獵人只要真心想打獵,都會改善工具並讓獵槍方法更加精進,我們也認為,此精進應排除兵工廠大量製造的制式長槍,但從判決中,可以看出同樣的事情在最高法院有不同的見解,其實是讓人無所依據的。
再者,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寫著:「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這也就是說,從原基法的角度,原住民族可以以自用為目的獵捕野生動物,而野生動物並沒有保育類及一般類之分。而此獵捕之目的,必須出於原住民傳統文化(如獵人技能養成過程等)、慣俗或祭儀所需,但若不是基於上述實際需要,只是為了一時興起或單純滿足口腹之慾,在當代生活現況下就應認真討論。原基法的立法是晚於野保法的,從新法優於舊法的觀點,其實應該從原基法的立法意旨與保障來看待這個法律問題。
這些判決、立法,其實都是晚近時期不斷創新、調整的,因為其實我們開始意識到原住民族文化與現有法規的問題,相當多人都在努力使現有的法律能更貼近原住民族,司法院在今年也在各地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也是著眼於一樣的理由。法律本來就是因應人的生活而做調整,保育與文化不應該是相互衝突的,任何族群的濫捕當然不應該,野生動物也是台灣這塊土地的原生物種,牠們的族群數量也越來越少,綠社盟也希望所有的人民學習原住民族傳統守護山林、生生不息、資源永續的觀點,兼顧野生動物生存權利,以使得原住民狩獵文化得以現實傳承,審慎使用狩獵權。而不同文化之間的磨合,應有更多討論一起促進彼此的進步。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認為,兩個獵人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很大的原因是所有人對於原住民文化的不夠認識,我們學習的語言上懂得尊重原住民文化,但卻對裡面的內涵、狩獵的精神不夠認知,也因此現況下法規可能有可以補強的地方,但法官要採取哪種見解,其實是與全民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認識有連結的。
從眾多原住民族獵人的案例上來看,在法制面上,我們建議最高法院也應該比照地方法院及部分高等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並建立對於獵人清楚的見解,不要讓好不容易得來的進步見解再次瓦解。在文化發展上,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認為台灣必須從教育端著手,建立完整多元文化的課程與體認,不只口號式地尊重多元,更重要的是要在生活中真正「看見」原住民族的傳統與價值,文化是生活累積,應該無所不在,不只侷限在祭典,這更是文化即是生活的真諦。
邀請大家參與學界社運界聯合聲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連署─http://bit.ly/1Y49jKl
也同時邀請大家,#2016政黨票請投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讓長期跟原住民朋友站在同一陣線,並有數十年實務經驗的我們,進入立院捍衛原住民權益。
【政黨票的故事】
YOUTUBE版本:https://youtu.be/wwPoVA5Zc-g
現在就捐款》》》http://goo.gl/dmZ94R
我們的候選人》https://goo.gl/9J9Acq
我們的政策》https://goo.gl/NMiKKV
改變!為自己投下一票
加入綠黨 》http://goo.gl/GHAHVu
生存權內涵 在 生存權與生活基本條件之保障(二) 【民視台灣學堂】台灣憲法學 ... 的八卦
生存權 ?生活權?傻傻分不清! 國家保障人民「活下去」?怎麼活法? 慈善發展興盛很有愛?對弱者好? 日本慈善「對外不對內」? 都給國家照顧,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