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晚安
近期南崁溪出現黃色泥水,許多市民朋友透過各種方式傳達讓我和同仁知道,市府在防疫期間也有做好稽查的角色,環保局和警察局同仁發揮柯南辦案的精神,比對各項資料,終於在昨(17)天晚上找到違法廠商,我們第一時間 #勒令停工,後續 #從重處罰 及 #移送法辦,桃園不容任何僥倖違法偷排廢水污染我們的環境,環保犯罪一定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6月底市府接獲市民朋友陳情,同時環保局也發現 #南崁溪 水體出現土黃、黃褐色,就啟動「南崁溪及東門溪流域黃泥廢水稽查專案計畫」,開始監控南崁溪支流 #東門溪,也出現金色廢水,檢測酸鹼度約5(標準為6-9),化學需氧量異常(大於250 mg/L),研判可能是工廠廢水偷排污染,並開始追查上游事業。
東門溪上游部分位在市區內,為加蓋雨水箱涵,追查難度很高,稽查同仁展開區域性清查的方式,白天必須親自徒步比對地下水路走向,晚上則在各河段監控環境,一步一步縮小範圍,最後鎖定東門溪上游支流的 #西坡埤渠 流域內的可疑對象。
由於黃色泥水,也有可能是營建工地排放廢水,所以我們也在16、17日兩天陸續稽查南崁溪上游56家營建工地,其中6家工地明顯違反水污法管理辦理的規定,1家勒令停工改善,其餘5家依累進原則從重處罰,但稽查人員比對數據之後,發現營建工地並非最主要的污染源,仍持續追查其他線索,經過重重的檢索與交叉比對之後,懷疑一家屠宰場非常有可能就是廢水污染源。
於是,昨天晚上環保局24名稽查員與警察局桃園分局4名員警出動埋伏,等待狡猾業者深夜的偷排行為。最終在今(18)日凌晨2點當場查獲屠宰場員工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放,檢測酸鹼度小於1,屬有害廢液等級,發現南崁溪真正的污染來源。
事業廢水從「大樹林屠宰場」所產生,是水污法列管事業,明知須依許可內容操作卻逕自惡意繞流未妥善處理之廢水,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該業者未依核准登記收集、處理單元進行有效處理廢水,反而逕自繞流排放,屬情節重大案件,我們當下依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規定,命其立即停工並從重處罰。
此外,因廠內廢液pH小於2,繞流排放到廠外嚴重影響水質,是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行為,我們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第1項規定,並同時將惡質的屠宰場業者與代操作廠商「咖利多科技」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南崁溪和東門溪是桃園區內2條重要的河川,我們持續進行河川整治與及週邊建設,豐富南崁溪沿岸的步道、綠地和親水空間,提供市民朋友更多休憩場所。然而,不肖業者私自偷排廢水,破壞河川生態,造成居民困擾,我們必須重懲,以儆效尤。好在有環保局稽查人員耐心、細心的追查,發揮柯南的辦案精神,才能將惡質業者繩之以法。
這次稽查行動中,我們也發現東門溪部分加蓋容易私接暗管、違法偷排廢水,未來市府將擬定東門溪稽查對策徹底解決問題,讓南崁溪、東門溪恢復乾淨,市民朋友也能生活在乾淨、舒適的環境。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702TVBS 騎車伸竿3秒貼 貼單怪招恐觸法 影片網址→http://youtu.be/ivPpfRLha20 感謝記者陳宣如的採訪,房仲2人一組,一邊騎車一邊貼傳單在電線桿上,這樣的情況可以說是非常的普遍,不過,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坐在後座的夥伴用竿子往高處黏貼廣告單的!可以說是新招式...
「環保 局 廢棄物清理法」的推薦目錄:
環保 局 廢棄物清理法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黃捷速報]
今晚有許多民眾反映,鳳山文化西路、長庚、三民區建工路一直到鳥松中正路都有不明怪味,像是塑膠燃燒,且越晚越刺鼻,我已經向環保局了解當中,若有任何最新消息,會隨時更新這篇發文內容跟各位市民朋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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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環保局再說明:
►該址堆置化學混合物及數十桶內容物不明之藍色鐵桶,桶內黏稠液體洩漏產生明顯刺鼻臭味,現場以儀器初步判定為丙烯酸乙酯。環保局同仁初期先以木屑實施覆蓋,作業至昨(17)日下午14:30。
►續因昨日晚間受氣壓、風向影響,異味範圍擴大,環保局昨晚22:30共出動15人前往積極應變,其中6人著全罩式面具進場作業,稽查科空污小組2人監控異味飄散情形,應變程序今(18)日凌晨1:18先鋪設吸油棉防止廢溶液流出,再加以帆布覆蓋防止氣味飄散。今早再委請清除業者迅速將異味廢棄物運離,送交處理業妥善處理。
►該場址承租人違法棄置廢棄物,環保局將依空污法處以10萬至500萬罰鍰外;該行為人未依規定申請相關清理廢棄物之許可且任意棄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移送司法機關進行偵辦,刑事罰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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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23:37
更新市府團隊回應:
環保局今天有接獲一陳情案,地點:鳥松區中正路46巷26號一間倉庫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因裡面有一些化學品已傾倒造成異味,民眾陳情,環保局將先行現地緊急處置,避免異味逸散。
環保局發現該址堆置化學混合物及數十桶內容物不明之藍色鐵桶。桶內黏稠液體洩漏產生明顯刺鼻臭味,現場以直讀式儀器初步判定為丙烯酸乙酯。
晚間異味範圍擴大,本局立即啟動空污應變小組並由高雄科技大學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主任陳政任博士現場親自指導應變,透過吸油棉防止廢溶液流出,並以帆布覆蓋防止氣味飄散,空污小組及本局稽查員持續監控異味飄散情形。
目前該地區吹微弱東風,風速每秒2公尺,異味區位於上風處,隨著東風往下風處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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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持續追蹤調查,即時向市民報告💪
環保 局 廢棄物清理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司法改革不是少數人鬥爭的工具 在野黨不該成為幫凶】
在立法院眾多法案中,有兩項議題是我們這代政治人物不可迴避之重,一個是憲政改革,另一個就是司法改革,從1999年司法改革會議以來的20幾年,我都一直站在歷史的現場,立法院修正了法官法、大法庭制度、憲法訴訟法等等重要法案,當中的遺珠之憾就是人民參與刑事審判。
「為什麼民主進步黨在1986年11月10日第一次全代會時,把陪審制放入行動綱領呢?」
戒嚴時期,國民黨制定刑法一百條(內亂外患唯一死刑)、懲治叛亂條例(唯一死刑)以及檢肅匪諜條例(唯一死刑)作為整飭異己的工具,動輒以內亂外患罪判決政治犯死刑,高壓統治,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更以軍法法庭審判政治犯,包括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呂秀蓮以及陳菊(花媽)等人,檢察官都以唯一死刑的叛亂罪起訴,後來是因為美國的壓力才改判有期徒刑,1986年民進黨成立時,為了避免國民黨持續利用內亂外患罪來壓迫人權,在行動綱領中,通過內亂外患罪案件的審理中,必須以政黨代表、國會代表以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陪審團進行公開審判,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後,黨禁與報禁也一併解除,民進黨成立正式合法化,1990年3月爆發野百合學運,主張廢除刑法一百條,更促成1991年5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5月17日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同月21日廢除檢肅匪諜條例,刑法一百條也在1992年5月16日被廢止,臺灣民主化更邁進一步。
「轉型正義已法制化,時空背景早就不同」
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我也自隔年開始擔任立法委員,不斷推動促進轉型正義相關法規,終於在2017年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撤銷四波有罪判決,當中也包括美麗島事件受難者、監察院院長陳菊,從黨外一路走來,臺灣逐漸民主化,通過行動綱領的白色恐怖已然不再,內亂外患罪的陪審團制度也失所附麗,更遑論當時的陪審團亦非現在在野黨的陪審團,請國民黨、民眾黨跟時代力量認清事實,不要別人說什麼,你們就跟著說什麼,立法委員要做自己!
「司法院從來都沒有提出陪審制的相關法案」
司法院最早在1987年3月黃少谷院長任內,就在該院第二次首長會議決議「我國不宜採行陪審制,並建議派員考察參審制度」,後來在1988年,林洋港院長任內,認為臺灣可以參採歐陸的參審制,並開始研擬草案,終於在1994年3月完成「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但卻因為各界意見仍然相當分歧,因此未送交立法院審議。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決「專家參審制」,司法院根據此決議,在2000年翁岳生院長任內,頒布「專家諮詢試行要點」,在當事人同意下,參與審判諮詢的專家學者可以提出意見給法院參考,但不能進行事實認定跟法律判斷,但後來因使用率過低而在2008年中止,此外,司法院也在2006年提出「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送行政院會銜,但卻因為行政院不同意,最後也無法送交立法院審議,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可說是一波三折。
「國民黨徒具形式的觀審制草案」
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因為發生許多爭議判決,社會各界嘲諷法官是「恐龍」或是「奶嘴」,為了解決此問題,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曾經在2012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但是這項制度讓人民進到法院後,「可觀不可判,可聽不可說」,僅是讓人民形式上參與審判,跟法院旁聽沒有兩樣,根本沒有實質的意義,人民參與審判可謂是漫漫長路,始終走不到終點。
「民進黨為何同時提出陪審制與參審制的草案?」
為了抵抗國民黨提出的觀審制,民進黨黨團當時由我領銜,代表司改會提出「陪審團制度」,也請當初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吳宜臻提出「參審制」,本黨團委員間也相互連署,藉此來阻擋國民黨的觀審制,最後三種制度的草案都未在立法院審議,第八屆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後,也未再提案,在野黨不認清歷史脈絡,反而人云亦云,成為特定人士的傳聲筒,甚至是鬥爭的工具,立法委員失去個人自主意識,照稿讀稿不知所云,悲哉!惜哉!痛哉!
「漫長的溝通與審議歷程」
2015年,總統與立委大選前,我與許多民進黨委員,在基於不讓國民黨繼續推觀審制,受司改會之邀,也簽屬願意支持陪審制的連署書,時至今日我也從未否認此事,但情勢已然變更,主客觀條件早就不同,持續用過去的事情來抨擊本黨並沒有意義。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司法院在呂太郎秘書長的努力下,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但在立法院審議時,就到底要採行參審制,由人民與法官合審合判,或是陪審制由人民決定有罪與否,法官來決定刑度,而爭論不休,即使呂秘書長多次與各方溝通,也未有成果,立法院在第九屆結束前,仍然無法三讀通過。
「橘逾淮而為枳,移植美國陪審制將是法治史上的大災難」
民進黨作為執政黨,在草擬法案時,必須衡酌國內的審判體系、司法教育系統以及人民觀感,若貿然採行陪審制,我國的審判體系跟美國完全不同,美國是英美法系,是採行以判例為主的審判制度,有嚴謹的「刑事證據制度」以及「量刑基準」,與臺灣的司法體系不同,如果直接施行美國的制度,很可能出現如同移植手術後的「排斥現象」,反倒使我國的司法體系受到嚴重的傷害,而陪審團制度中,沒有判決書只有評決書,檢察官也無法上訴,更嚴重的是,陪審制中必須要所有的陪審團一致決定有罪,只要有一個人認為無罪,就會出現僵局陪審團(Hung Jury),必須解散目前的陪審團,重新啟動選任陪審員的程序,再次進行審判程序,若是再出現僵局陪審團,就必須再行解散,這樣一來一往,曠日廢時不說,我國重罪嫌疑人的羈押上限為15個月,如果陪審團審議超過這個期限,重罪嫌疑人就必須釋放,試問,臺灣人民能夠接受殺人嫌疑犯因為僵局陪審團而被無條件釋放嗎?
「變形的參審陪審拼裝車,不負責任的在野黨」
第十屆立法院上任後,司法院再次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在委員會與朝野協商時,在野黨無法回應陪審制的缺陷,於是提出許多奇怪的變形制度,或是一意孤行強力支持陪審制。
「時代力量的錯誤之處」
時代力量提出純陪審制,在審查時長篇大論,但卻未回答如何解決僵局陪審團的問題,特別是提出世界獨創的條文,只要最低本刑三年以上,就必須使用陪審制,時代力量號稱最在乎環保團體,最在乎臺灣的生態保護,空污法第5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5條以及水污法第37條,致死或致重傷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也就是時代力量認為必須適用陪審制的案件,請問這些破壞環境的嫌疑犯,如果遇到僵局陪審團,是不是就要無罪釋放?請問時代力量如何向最支持你們的環保團體交代?另外,時代力量也引入訴因制度,讓法官不能夠變更起訴法條,如果檢察官以傷害罪起訴,但最後法院發現犯人有殺人故意,在訴因制度的規範下,法院必須判這個人無罪,試問,公平正義何在?
「民眾黨的荒謬之處」
民眾黨代表司改會提出參審與陪審的兩制併行,最低本刑七年以上或是致死的案件是用參審,但是在第五條之一卻規定許多重大政治性的案件,例如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貪污、選罷法、內亂外患、反滲透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集會遊行法等敏感政治案件,都要適用陪審,這些案件在臺灣藍綠對立的社會氛圍下,非常容易出現僵局陪審團,所有的嫌疑人都可能因此被釋放,民眾黨也沒有告訴我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台灣社會能夠接受嗎?
「國民黨的離譜之處」
國民黨在這個議案上的行為,更是荒謬中的荒謬,離譜中的離譜,起初提出跟司法院版非常類似的參審制,後來為了杯葛民進黨,又支持參審陪審兩制並行,表決時,突然提出第五條之一的修正動議,國民黨的版本比民眾黨的更加荒謬,在陪審的適用案件中,除了民眾黨版本有的敏感性政治案件外,還增加了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政黨法、促轉條例等,此外,也新增跟環境有關的案件,例如空污法,以及行政訴訟類的所得稅法等案件,都必須優先適用陪審,這些案件都會出現僵局陪審團的情形,而國民黨也只在該條文聲稱兩制並行,後續條文卻完全沒有陪審制的施行條文,顯然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製造出一台根本跑不動的拼裝車。
身為立法委員,必須擔負起責任,不能民間團體說什麼或是司改國是會議的投票結果是什麼,不加思索就照單全收,「司改會找義和團來當自己的御林軍,在野黨就成了被利用的工具跟打手。」
「兩制併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如果採行兩制併行,除了陪審團制度可能的問題以外,還有司法教育上的疑慮,大學教授不可能同時熟悉兩套制度,並且把相關知識傳遞給學生,如果連大學老師都無法熟悉兩套制度,那未來將成為法官、檢察官跟律師的法律系學生們,如何使用這兩種不同的制度進行訴訟,又如何追求真相、如何保障被害人與被告的權益?我們不可能眼看著臺灣的司法體系,因兩案並行而陷入重大的危機,這並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黨能夠做的事情。
「司改會、陪審團跟在野黨無所不用其極抹黑污名化司法體系是極大不道德」
司改會與在野黨,刻意透過所謂的權威效應來污名化法官,懷疑臺灣的法官不值得信任、都會貪贓枉法或是操守有問題,我必須說,司法體系確實有需要檢討的地方,但不是利用這種無限上綱的攻擊方式來進行,中間討論本來就是為了讓職業法官能夠在國民法官有疑問時,由職業法官回答國民法官,但在野黨卻不斷抹黑,民進黨的版本中,直接明定職業法官的釋疑只能在國民法官提出時才可以進行,民間原有的疑慮早該消除,而在野黨跟有心人士的扭曲抹黑,也該適可而止!
「實踐承諾的民進黨,進步的國民法官法」
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在就職演說時,提到要進行司法改革,獲得臺灣人民最大的掌聲,身為執政黨黨團,我們也非常負責地提出「國民法官法」的修正版本,在這個版本中,實踐了許多進步的司法改革理念,包括人民參與審判、起訴狀一本以及全面證據開示等等,民進黨黨團始終站在改革的第一線,從不退縮,也從不盲從,今日三讀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更是民進黨推動司法改革的重大里程碑,期盼司法制度在人民參與審判後,能夠注入活水,讓人民願意信任司法制度,使臺灣的訴訟體系能夠更公平,更符合人民期盼!
謝謝所有黨團同仁以及助理們的努力,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國民法官法 #民進黨 #蔡英文 #鄭運鵬 #鍾佳濱 #周春米 #郭國文 #何志偉 #劉世芳 #吳玉琴 #司法院 #法務部
環保 局 廢棄物清理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20702TVBS 騎車伸竿3秒貼 貼單怪招恐觸法
影片網址→http://youtu.be/ivPpfRLha20
感謝記者陳宣如的採訪,房仲2人一組,一邊騎車一邊貼傳單在電線桿上,這樣的情況可以說是非常的普遍,不過,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坐在後座的夥伴用竿子往高處黏貼廣告單的!可以說是新招式唷!
其實環保局要罰也很難,除非是當下人贓俱獲,否則都罰不到,因為宣傳單上面的手機號碼都是號稱所謂的「靶機」,預付卡的那種,用完就丟的那種,雖然這樣做是不對的,甚至影響市容,但,唉!基層老百姓賺錢辛苦阿!這似乎是一種次文化了!就請大家多多諒解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記者:陳宣如 攝影:何佳陽 台北 報導
炎炎夏日,房仲業者不再「用走的」貼傳單,改騎機車穿越大街小巷,省去原本3分鐘路程,每貼一根電線杆3秒搞定,房仲業者兩人一組,手拿竹竿、夾著傳單,3秒貼完快閃,民眾怕下整個過程,驚呼「好身手」,但這業者這樣亂貼電線杆,也已經觸法。
仔細看眼前這台機車,後座女子突然手一伸,傳單瞬間黏上電線杆。民眾:「貼,好厲害喔。」
就怕眼花看錯了,跟著他們穿過大街小巷,一樣手法「快速」貼傳單,仔細瞧瞧,後座女子手裡拿的是竹竿,頂端夾傳單,貼一張不到3秒,貼完馬上一溜煙快閃,傳單位置因此特別高,不容易撕下來,整段過程被民眾拍下,戲稱真是「好身手」。
TVBS記者陳宣如:「台北市街頭的電線杆上,還是能看到密密麻麻的泡棉,為什麼業者貼傳單,花招這麼多,主要就是因為每經過一個路口,徒步就至少要行走3分鐘。」
以內湖區舉例,500根電線杆,貼一張0.3元,酬勞大約150,用走的,1小時大概只能賺30元,但是騎機車「3秒貼」,時薪卻有可能上看1500。
房仲業者陳泰源:「您好,參考一下。」
房仲業者陳泰源:「正常會擺三角板、廣告板,然後定點發傳單,騎著摩托車跑走那種,都是怕被罰。」
房仲業者指出「竹竿貼單」法,通常是業務騎機車,兩人一組分工,省時省力還能躲太陽,但這樣已經觸法,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可按件開罰1200到6000元,每天派人清理,上演「你貼我撕」戲碼。
業者這回用長竹竿代替徒步走,雖然替自己留下逃跑空間,但傳單留在現場,恐怕還是難逃罰則。
新聞網址→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120702194150
部落格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5173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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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局 廢棄物清理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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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局 廢棄物清理法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評價
針對近幾年廢輪胎回收問題,立委蕭美琴今日(9)在衛環委員會質詢環保署長李應元,要求積極研擬配套方案,使相關業者脫離堆積廢棄輪胎遭環保單位開罰的夢靨。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輪胎於製造及輸入時即由業者繳納一定比例金額做為回收清除處理費用,列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中。因製造及進口數量增多,廢輪胎回收管理基金也逐年增加,今年度基金收入更逼近五億元之多。
但近年來花蓮廢棄輪胎處理遭遇重重阻礙,對第一線輪胎業者而言非常不公平。蕭美琴頻頻接獲業者陳情,表示輪胎回收管道因上游需求降低,回收量大減,使廢輪胎無處可去,囤積時間越來越長,不但造成環境髒亂,也因而屢屢接獲地方環保局開罰,業者相當無奈。
對此,蕭美琴表示,環保署於製造進口端即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便有義務協助業者找尋回收廠商、開發收受管道,處理廢棄輪胎。不應因結構性問題,而使業者承受隨之而來的痛苦。
除此之外,蕭美琴也指出花蓮地區的特殊性,地域狹長,廢棄輪胎運送費用高,回收廠商更無回收誘因。而環保署僅補助「回收清除處理費」,未將花蓮長程運費納入考量,對於協助東部業者處理廢棄輪胎問題無法有效因應。因此,要求環保署將地區特殊性納入考量,規劃出合理配套方案。
另外,花蓮縣內因無設置垃圾焚化爐,垃圾區北運至宜蘭利澤焚燒,而觀光產業從業比例高,相對垃圾量也相當可觀。但因仍屬事業廢棄物,業者須自行尋求廠商清運,成本也大幅提升。
但一般旅宿業者所產生的垃圾,與家戶垃圾成分相仿,是否可研擬比照家戶垃圾給予部分運費補貼,對近期較為低靡的觀光業也能有所助益。因屬跨縣市的垃圾清運問題,也期待環保署可站在整體區域規劃的立場,協助居中協調。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針對廢棄輪胎處理一事,近期已積極開拓出口管道,增加上游需求量,可望不久後能有效紓解廢輪胎清運問題。至於東部交通不便又幅員廣闊,特殊的運費補貼確實有研議空間,未來也將納入考量,以期能在合理範圍有效舒解廢棄物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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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局 廢棄物清理法 在 p2006tw在PTT的發文記錄 - Disp BBS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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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局 廢棄物清理法 在 環保署規劃修廢棄物清理法向業者徵收費用| 每日新聞的部分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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