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動物正義,打造友善動物的進步社會
時代力量的政黨主軸是「公平正義」,然而不公不義的事情,也一樣存在於動物的世界裡。
執行國家任務的工作犬,理應擁有良好的居住環境,但目前沒有制度保障牠們的生活、讓牠們需要面對不良的飲食及居住環境,單純被做為工具使用;另外,有些一般飼主沒有意識到照顧寵物該負起的責任,導致動物處在惡劣的環境中,更有大量惡意領養者與私人非法繁殖場,不斷傳出虐待動物的事件,讓人十分痛心。
因此,我們提出政見、監督及立法,讓台灣的動物保護制度更完善:
📌給工作犬更友善的福利及工作環境
台灣目前對於「國家執勤犬的照顧環境」,規範是相當空洞且缺乏監督的。
為什麼執勤犬的環境必須有完善的規範呢?
值勤犬平常需要接受訓練、執行勤務,對身體、關節的負擔都相當大,所以居住環境要開闊才能讓他們能夠伸展四肢;如果空間不夠,不僅影響肌肉、肌腱、關節僵硬,甚至會影響犬隻的心理健康。
目前跟犬隻生活空間相關的規範也僅有《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寵物業者)及《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收容所),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必須建立台灣執勤犬的相關規範,包含:
➖釐清工作犬規範適用單位
➖提供工作犬舒適居住空間
➖執勤犬單位需有隨隊資深獸醫師
➖推動政府機關領犬員的國家考試認證
➖編列全國性執勤犬單位的進修預算
➖第三方監督機制的建立
➖工作犬的生命與退休保障
➖受訓犬在一進入工作犬訓練體系時,就應確實進行寵物登記
📌落實飼主教育及寵物登記
在參考瑞士及其他國的動保政策時,都非常強調「寵物登記」或「飼主教育」,甚至是立於聯邦法綠當中。在飼養寵物人口持續增加的狀況下,許多關於飼養的教育課程,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應該要落實「寵物登記」跟「飼主教育」,加強飼主對寵物的責任,改善動物的生命品質。
寵物登記部分,我們認為須多管齊下加強落實:
➖落實監督繁殖場強制進行寵物登記
➖法制化獸醫師確認寵物登記之程序
➖可規劃推動「寵物登記雙軌制」
➖擴大動保員量能,加強稽查與宣導能量
此外,我們認為應調整絕育補助政策,以低收入戶及領養者優先,並且將絕育政策推進與獸醫學系合作,讓年輕在學的獸醫系實習醫師在已執業獸醫師的帶領下,為流浪犬貓進行節育手術,不但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且建立關懷流浪動物的態度,同時擴大收容所動物結紮的數量。
對於「飼主教育」,我們認為應該推動:
➖由中央政府建立動物課程內容
例如讓飼主更加了解《動保法》、介紹犬貓因未節育時易造成的子宮蓄膿、乳腺腫瘤等疾病,以及在台灣,馬爾濟斯是心臟病好發族群、臘腸犬易有椎間盤疾病、法國鬥牛犬等短吻犬品系可能會有短吻犬阻塞性呼吸道症候群等,都列入課程設計。
當這些知識越普及、飼主預先知道應給予寵物的照顧,以及可能伴隨而來的醫療花費,對於飼養寵物犬貓前的考量就會越多,將可減少衝動的行為。
➖透過課程取得認證
認證能影響進一步的福利取得,或是讓愛心中途對於優良領養人有一個審核標準。近來虐待動物案件層出不窮,對領養人也沒有一個好的審核機制,因此可以透過一個認證,初步篩選掉不適合的飼主。
➖線上線下課程並進
除線上課程外,由動保處主辦或結合各地優質的動物保護團體,開設飼主教育課程。
📌改善獸醫師勞動環境
近年傳出獸醫師過勞死,或因壓力過大自殺之案件,時代力量認為應積極改善獸醫師勞動環境,及透過制度面解決爭議的醫療糾紛及網路霸凌:
➖倡議獸醫師合理的薪資結構及勞動環境
➖建構獸醫助理制度
➖建立機制協助獸醫醫療糾紛調解
➖針對常見職業危害舉辦課程講座
➖提升獸醫師管理機關位階職權
📌打造動物安全網,防止虐待動物案件
根據國外研究報告,虐待動物與家庭暴力緊密相關,因此對於社會虐待動物事件發生時,時代力量認為可進行跨領域的合作,包括:
➖鼓勵動保處與警政機關互相協助
各縣市動保處與警政機關互相宣導及設計專業課程,讓對動物保護案件有心協助的警政同仁,能增加人脈的連結及相關知識,對未來任務執行時多一份助力。
➖與獸醫學院一同建立獸醫法醫制度
由於虐待案件和毒殺案件越來越多,但常無法與自然意外死亡做區隔,動保案件需要更專業的病理解剖才能處理案件。時代力量認為可連結病理專業的病理獸醫師、動保員和警政單位三方,增加專業課程,避免案發現場被破壞、沒有拍照蒐證等狀況,提高動保案件的破案率。
➖針對頻繁領養的狀況嚴謹評估
近期有許多領養後,沒有妥善照顧犬貓的案例,甚至有不良的團體詐取節育補助的狀況,我們認為應限制短期內大量領養,若要短期內領養下一隻寵物,必須要向動保處申請飼養環境的動物福利評估。
📌推動寵物友善環境
國人飼養寵物比例逐年提高,生活型態也開始改變,無論是在居住方面、交通方面都衍生了更多的需求,因此我們提出:
➖政府興建之公宅,規劃寵物友善公共設施、營造友善寵物社區
政府興建之公宅能將友善寵物空間納入規劃之中,提供一定比例友善動物的公設,例如:電梯、小型寵物運動場、寵物清洗室等,並將這些友善動物的住宅公開於公家機關網頁上,讓飼主找尋房子時有更多選擇。
➖公共運輸,試辦可攜帶寵物之友善車廂、放寬寵物運輸的規範
目前台鐵和台北捷運因應民間需求,開始試辦「寵物友善車廂」,希望將此量能持續拓展,並將相關規範訂定更加完整,讓飼主與寵物都能有更舒適與安全的交通方式。
➖加強宣導,提升執勤犬社會接受度、降低進入社會的門檻
雖然政府已對導盲犬有所規範,一般商家不得無由拒絕其進入,但多數仍會有被冷漠對待的感受。此外,目前政府執勤犬的「與人群社會化訓練」也無相關規範可依循,希望未來能有所規劃,並透過政府加強宣導,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執勤犬的接受度。
📌生態保育在地意識串聯
近兩年,台灣野生動物保育預算,整體上來說略為下降,其中有將近六成的預算,投入在「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及「棲地保育」,也就是「國土綠網保育」。國土綠網的概念,是將中央山脈上的環境敏感地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及重要林班地等,做成連續棲地的保育,配合西部沿海濕地廊道的串聯,形成一個網狀的生態保育區域。
其他的預算則主要分配在補助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補助地方政府保育業務,以及建立山村部落的野生物經濟永續發展上。整體來說,野生動物保育的大方向朝棲地保育是正確的,但值得一提的是,在野生動物保育的直接預算上,2019年大幅下降(幾乎折半),造成部分的公立野生動物收容中心運作困難。
對此,我們提出幾點建議:
➖強化水環境建設中的環境復育
略為調降國土綠網建構之預算,搭配爭取前瞻基礎建設中「水環境建設」使用於沿海濕地生態功能之回復。
➖結合地方創生,推動生態產業
山村永續發展及農村里山生態村之推動,可搭配國發會主政之地方創生計畫推動,將資源整合運用,節省單獨之預算支出。
➖提高收容品質,落實禁用獸夾
以上節省之經費,挹注於野生動物保育之直接項目,提高對於指標物種及瀕危物種之保育研究、移地復育及落實禁用獸夾政策所需之經費。
➖工程生態檢核,減少棲地衝擊
保育主管機關應與工程主管機關進行橫向協調,落實工程規劃前之生態檢核、減輕或迴避對生態敏感區之衝擊,若生態影響評估達到一定程度衝擊時,由工程單位編列生態補償之所需經費。
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獸醫師關心羚~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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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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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助營造糾紛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4/30晚間辦理的挺美講堂有相當精彩的討論,為讓不能到現場的民眾也能掌握論壇重點,特地整理一篇詳細的文字記錄,文章很長,請大家慎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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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花蓮看發展觀光條例:社區旅行盼法規鬆綁 需匯聚民間集體聲音】👥🗣
花蓮蘊涵著山水與多元文化之美。近年來在社區總體營造、農村再生、地方創生等國家政策發展下,花蓮人民以地方歷史、人文與自然資產為基礎,耕耘產業,找回在地活力。其中醞釀出生態、藝文的社區旅遊,讓不少社區朝向脫離補助,走向自給自足的道路。然而,因應發展觀光條例預告修正,將可能更不利的影響到這些新型態旅遊模式的發展,我們在4月30日辦理「挺美講堂」,廣邀產、官、學界人士一同到場討論,剖析現行「發展觀光條例」對花蓮的影響,以及中央法令如何規範了我們的地方事業。🤓🤓
論壇中邀請台灣觀光地方創生協會副理事長蔡文宜、東華大學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助理教授遲恒昌、鳳林鎮北林三村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李美玲、O’rip生活旅人工作室負責人黃啟瑞,分別從法規面與實務面的角度,討論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落在花蓮的狀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企劃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立法委員蕭美琴花蓮服務處、立法委員高潞·以用花蓮服務處也都派員出席一同討論。👥🗣
蔡文宜提到,民國58年頒訂實施的發展觀光條例,其法律架構與思維管制模式,不但沒有因應新時代的旅遊模式而調整,反而明確定義了旅遊業的特許,相對限縮了小規模深度旅遊的發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範,只要「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便是旅行業。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也明訂,在未持有相關執照執行上述行為及宣傳,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更甚之,今年發展觀光條例預告修正,將把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的罰鍰往上提高,這直接影響的,將會是實收罰鍰很容易便超過「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的十萬元門檻,也就是民眾得以透過檢舉來獲取獎金,過去違法但未被裁罰的旅遊型態,極可能會因為「檢舉得以獲利」的情形下而人人自危。蔡文宜強調,旅遊業確實需要納管,但現行法令需要做通盤的檢討調整,並特別舉例日本的相關法令,除了以資本額來區分旅遊業者外,也會就旅遊類型來去做區分,以針對不同旅遊行為來去做統合規範。😓😥
遲恒昌則從觀光被賦予的角色來去談及當代的觀光,例如部落或鄉村透過觀光讓青年回流、讓社區的銀髮族有事做、透過觀光傳承文化、透過觀光凝聚社區認同感等。可惜的是,長久以來旅行社和小旅行業者始終沒有共識,一邊希望鬆綁發展觀光條例,另一邊則不斷期待加重罰則。遲恒昌認為,小旅行或體驗活動團體,其實本身便是國內旅遊的「內容」,但一直以來,法規制定上沒有給予這些團體更多參與發展旅行的機會。遲恒昌認為,鬆綁了發展觀光條例,對於旅行社業者並沒有太大的損失:業者往往擔心鬆綁之後競爭者的出現、以及特許權的崩解,但實際上零星的競爭者規模並不足以和旅行社業者相較,而鬆綁發展觀光條例後,小型業者依然可以和旅行社業者合作,兩者並不衝突。遲恒昌提醒,談鬆綁發展觀光條例時,需要思考配套,尤其是參與者權益的保障,例如可以創造一個平台承擔履約責任、合約糾紛、保險與消費者權益等事宜。再者,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足夠能量承接小旅行納管的業務?現況上,地方政府光是處理民宿立案與查核違規,便已人力匱乏,未來如何因應旅行產業鬆綁所帶來行政執行的負荷,也必須審慎討論。🤔🤔
黃啟瑞和李美玲則以在地社區觀光業者的角度,分享其實務經驗與看法。
黃啟瑞提到,過去曾經承接觀光局觀光體驗的方案,卻反而被同是觀光局的人員檢舉其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也曾經承辦花蓮農改場委託的小旅行案,而遭網路檢舉。黃啟瑞表示,旅行社業者和社區小旅行應該像是大齒輪與小齒輪的關係,小齒輪可以提供的旅行是大齒輪做不到的,反之亦然,彼此嵌合方能帶動整體觀光發展。🛑🛑
李美玲則表示,他相當支持修法以及納管,特別舉了鳳林「美好花生」的例子,表示在適法的過程中必然會有相當掙扎的時期,但是只要有能夠依循的合理法源,業者其實都很願意在這樣的過程中努力。而以內容提供者為主體的旅遊,必然是未來具有潛力的觀光核心。🙂🙂
現場也有許多旅宿業者、社區旅行體驗業者,紛紛表達了對於發展觀光條例的憂慮,以及過往實務上執行上的經驗。蕭美琴立委花蓮服務處林俞君主任也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確實需要更多的討論,民意代表願意承擔起溝通管道的角色,期待多方意見充分討論,同時也特別說明,交通部觀光局發展觀光條例的預告期滿並不會是句點,如果民間對於法案有所疑慮,則法令都還有討論空間,因此更需要民間凝聚起自己的力量,讓聲音被聽見。🗣👂
我認為,我們要有眼界看見20年後、30年後的花蓮,不管是關於交通或者是觀光,甚至對於花蓮未來的想像。並且勇於把我們的想法說出來,讓更多人能夠參與公共的討論,相信花蓮未來改變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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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蘊涵著山水與多元文化之美。近年來在社區總體營造、農村再生、地方創生等國家政策發展下,花蓮人民以地方歷史、人文與自然資產為基礎,耕耘產業,找回在地活力。其中醞釀出生態、藝文的社區旅遊,讓不少社區朝向脫離補助,走向自給自足的道路。然而,因應發展觀光條例預告修正,將可能更不利的影響到這些新型態旅遊模式的發展,我們在4月30日辦理「挺美講堂」,廣邀產、官、學界人士一同到場討論,剖析現行「發展觀光條例」對花蓮的影響,以及中央法令如何規範了我們的地方事業。🤓🤓
論壇中邀請台灣觀光地方創生協會副理事長蔡文宜、東華大學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助理教授遲恒昌、鳳林鎮北林三村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李美玲、O’rip生活旅人工作室負責人黃啟瑞,分別從法規面與實務面的角度,討論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落在花蓮的狀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企劃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立法委員蕭美琴花蓮服務處、立法委員高潞·以用花蓮服務處也都派員出席一同討論。👥🗣
蔡文宜提到,民國58年頒訂實施的發展觀光條例,其法律架構與思維管制模式,不但沒有因應新時代的旅遊模式而調整,反而明確定義了旅遊業的特許,相對限縮了小規模深度旅遊的發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範,只要「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便是旅行業。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也明訂,在未持有相關執照執行上述行為及宣傳,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更甚之,今年發展觀光條例預告修正,將把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的罰鍰往上提高,這直接影響的,將會是實收罰鍰很容易便超過「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的十萬元門檻,也就是民眾得以透過檢舉來獲取獎金,過去違法但未被裁罰的旅遊型態,極可能會因為「檢舉得以獲利」的情形下而人人自危。蔡文宜強調,旅遊業確實需要納管,但現行法令需要做通盤的檢討調整,並特別舉例日本的相關法令,除了以資本額來區分旅遊業者外,也會就旅遊類型來去做區分,以針對不同旅遊行為來去做統合規範。😓😥
遲恒昌則從觀光被賦予的角色來去談及當代的觀光,例如部落或鄉村透過觀光讓青年回流、讓社區的銀髮族有事做、透過觀光傳承文化、透過觀光凝聚社區認同感等。可惜的是,長久以來旅行社和小旅行業者始終沒有共識,一邊希望鬆綁發展觀光條例,另一邊則不斷期待加重罰則。遲恒昌認為,小旅行或體驗活動團體,其實本身便是國內旅遊的「內容」,但一直以來,法規制定上沒有給予這些團體更多參與發展旅行的機會。遲恒昌認為,鬆綁了發展觀光條例,對於旅行社業者並沒有太大的損失:業者往往擔心鬆綁之後競爭者的出現、以及特許權的崩解,但實際上零星的競爭者規模並不足以和旅行社業者相較,而鬆綁發展觀光條例後,小型業者依然可以和旅行社業者合作,兩者並不衝突。遲恒昌提醒,談鬆綁發展觀光條例時,需要思考配套,尤其是參與者權益的保障,例如可以創造一個平台承擔履約責任、合約糾紛、保險與消費者權益等事宜。再者,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足夠能量承接小旅行納管的業務?現況上,地方政府光是處理民宿立案與查核違規,便已人力匱乏,未來如何因應旅行產業鬆綁所帶來行政執行的負荷,也必須審慎討論。🤔🤔
黃啟瑞和李美玲則以在地社區觀光業者的角度,分享其實務經驗與看法。
黃啟瑞提到,過去曾經承接觀光局觀光體驗的方案,卻反而被同是觀光局的人員檢舉其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也曾經承辦花蓮農改場委託的小旅行案,而遭網路檢舉。黃啟瑞表示,旅行社業者和社區小旅行應該像是大齒輪與小齒輪的關係,小齒輪可以提供的旅行是大齒輪做不到的,反之亦然,彼此嵌合方能帶動整體觀光發展。🛑🛑
李美玲則表示,他相當支持修法以及納管,特別舉了鳳林「美好花生」的例子,表示在適法的過程中必然會有相當掙扎的時期,但是只要有能夠依循的合理法源,業者其實都很願意在這樣的過程中努力。而以內容提供者為主體的旅遊,必然是未來具有潛力的觀光核心。🙂🙂
現場也有許多旅宿業者、社區旅行體驗業者,紛紛表達了對於發展觀光條例的憂慮,以及過往實務上執行上的經驗。蕭美琴立委花蓮服務處林俞君主任也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確實需要更多的討論,民意代表願意承擔起溝通管道的角色,期待多方意見充分討論,同時也特別說明,交通部觀光局發展觀光條例的預告期滿並不會是句點,如果民間對於法案有所疑慮,則法令都還有討論空間,因此更需要民間凝聚起自己的力量,讓聲音被聽見。🗣👂
我認為,我們要有眼界看見20年後、30年後的花蓮,不管是關於交通或者是觀光,甚至對於花蓮未來的想像。並且勇於把我們的想法說出來,讓更多人能夠參與公共的討論,相信花蓮未來改變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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