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妳/你累了嗎?】
準備迎接星期一工作天的夜晚,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加班規定。
勞動基準法中,對於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俗稱的加班,有很明確的規定。勞基法明確規範了勞工一天加班最長不得超過四小時,對於加班費的計算也明訂了: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這也就是俗稱加班費1.33倍與1.66倍的規定。
同時,雇主如果強迫勞工加班是違法的行為,勞工可以拒絕配合加班;如果發現加班費沒有按照規定給付,在法律上則有五年的追訴時效,超過五年以上則會因為超過時效無法追討,各位勞工朋友千萬不要讓自己的薪水平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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