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守貞是個滿微妙的教條,雖然許多的基督徒根本也沒在守,我認為身體是自己的,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給對方。
站在個比較理性與客觀的角度,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些看法。守貞是為了讓伴侶雙方學習尊重與等待彼此,其實就是考驗彼此的定性與脾氣。
有些耐不住性子的人可能會來個霸王硬上弓,或是發脾氣開始情緒勒索對方,不給幹就要去幹別人之類。婚前發現對方有這樣的問題就可以快逃,因此才會有將初夜留到婚後才給對方這回事。
但年代與文化的改變,加上現在的離婚率問題,其實要說是現在人的感情比較脆弱嗎?我認為倒也不是,而是現代人比較勇於去追求自己想過的生活,現代人開始逐漸明白「個體」真正的意義是什麼。
老一輩那時離婚率低並不是他們婚姻比較美滿,而是在那個年代離婚是很丟臉的事情,尤其是離過婚的女性根本很難再有第二春,因此很多的婚姻其實早已名存實亡。
性生活不會是婚姻生活的全部,但絕對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是增進夫妻之間的情趣,或是化解吵架冷戰時的尷尬非常好用的雙人運動,不然怎麼會有「床頭吵;床尾和」這樣的俗語?
同時,性生活不協調也是現代人離婚的其中一個原因,畢竟性慾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若是在性需求上無法獲得滿足,很可能也會變成往後爆發婚姻危機的關鍵。
對了,我得先強調一下「性事協調」指的不是「性器協調」,不是男生雞雞有多長或是女生下面有多緊,而是一種雙方能夠透過情慾的探索獲得滿足與安全感;那是種精神層面上需求,並不是只有單指性器官那短暫幾秒鐘的痙攣而已。
若是婚前與伴侶沒有性行為,對方會不會出軌或是乾脆花錢叫小姐?
講真的,會出軌或是會叫小姐的人,會就是會,跟其他因素無關。而且比起婚前沒有發生性行為可能造成的傷害,我個人覺得婚前沒有先試車就直接買車風險更高......(默)
教條是死的,人是活的;基督活在信徒的心中,不是在經文裡。若按照守貞教條的邏輯,離過婚的人都只能選擇出家或是去當修士修女了,我相信深愛著祂每一個子女的上帝,不會捨得他的兒女們為了守貞教條,然後就孤家寡人過完一生。
所以重點,基督徒究竟能不能有婚前性行為?
親愛的,您才是自己的主人;只要想清楚了,您有權力與能力自己做任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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