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過 #炸寒單 嗎?如果有,那你看過被炸過的人後來的樣子嗎?前幾天一位同業轉了被炸過的人全身淺二度、深二度灼傷(大量大小不一的水泡、皮膚焦黑)的照片給我,看了真的於心不忍,所以我查了相關的資訊,希望分享給大家一起思考這項習俗。
#為什麼要炸寒單爺?
這有四種說法。主要是想求財,或者是驅逐瘟疫。
一、寒單爺為玄壇真君趙公明。傳說趙公明為漢代人,陪張天師煉丹,彈藥練成後張天師分其部分丹藥,食後即得道升天,在天界封為「玄壇元帥」,為道教4大護法之一。又,小說《封神演義》則講述趙公明為商朝將領,隨商太師聞仲討伐西歧,多次施法擊敗周朝將領,最後周方施法打死,魂魄入封神榜封為4財神之一,民間信仰遂以武財神稱之,認為商家以鞭炮迎接寒單爺,今年生意會益發興隆。
二、趙公明為瘟神或鬼王,最早見於《搜神記》:「上帝以三將軍趙公明、鐘士季,各督數鬼下取人,莫知所在。」民間則傳說為5方力士之一,在天為鬼,在地為瘟神,故人們以鞭炮驅逐之。
三、寒單爺為無惡不作的地方惡霸,死後於元宵節接受炮炸以求「贖罪」。
四、寒單爺本為王真君,故神像上有3眼,後誤植為玄壇爺趙公明。
#炸寒單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很多人可能以為炸寒單是自古以來就有的習俗,但根據內政部的網站,臺東祭拜寒單爺起源約於民國38年(公元1949年)有人從南部請來寒單爺,直到民國40年(公元1951年)寒單爺神像由信徒輪流供奉,此時也才開始出現炮炸寒單爺的活動。
#一開始是什麼人去擔任寒單爺?
一樣是根據內政部的調查資料,炮炸寒單爺的發展與地方幫派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民間有「流氓神」的說法。早期供奉的爐主、信徒,以及擔任肉身寒單者大都有幫派背景,因此寒單繞境炮炸,也大都選擇戲院、茶室等具娛樂性質與特種行業店家。
擔任肉身寒單被炮炸,一方面是抱持「贖罪」的心態,另一方面則是期望在同儕團體面前展現勇武,提升個人評價,加上民間流行「挑戰」,商家以紅包為賭注、用準備炮炸方式向肉身寒單爺挑戰,讓這些「道上人士」對此熱此不疲,其講求戲劇化的效果也容易引起群眾圍觀,逐漸在臺東市街上走紅。
#炸寒單為什麼曾經被政府禁止
由於與地方幫派關係密切以及收受紅包的行為,炮炸寒單爺也長期成為警察機關的關注對象。民國73年(公元1984年)警方以不良組織活動為由專案禁止炮炸肉身寒單爺,使炮炸祭儀停止5年,直到民國78年(公元1989年),當時的爐主侯石林與警方簽署4點切結書,承諾寒單爺出巡不接受挑戰、不收受紅包、禁止使用竹竿掛連炮與強力炮竹,以及出巡神轎不脫隊,遂於該年恢復炮炸寒單爺活動。
#炸寒單為什麼變成文化資產
公元1970年代,隨著北部縣市禁止炮炸玄壇爺活動,臺東元宵炮炸寒單爺也成為全國獨特的繞境文化。民國87年(公元1998年),臺東市公所與玄武堂合作,將炮炸寒單爺提升為元宵嘉節的重頭戲,也變成一項文化資產。
除了保存文化,與推動觀光經濟有很大的關係。
#一項文化資產有沒有需要搞到人們嚴重受傷?
我們思考的是,如果是想延續習俗,求財、驅逐瘟疫,那麼有足夠的聲音、打造熱鬧的氣氛,應該就足夠了。那也許我們可以規定使用聲響大,但是爆炸力小的炮竹,不要真的讓人受傷。
有人可能認為,使用不會炸傷人的鞭炮,就無法彰顯擔任寒單爺的人們的「勇武」,但彰顯這樣的勇武,是真的有必要嗎?
#文化跟風俗是可以與時俱進的
人類跟其他動物最大不同之一,就是人類會不停反思、與時俱進,而不是前人怎麼做,我們就一定要怎麼做。所以並非任何宗教、文化上的儀式,都是不能改變的。
如果都不能改變,那我們每年都把少女推進河裡淹死,然後祈求河伯不要鬧水災嗎?
另外炸寒單的歷史中,也有發生過有人想報私仇,或者是單純是好玩心態,特意拿爆炸性比較強的爆竹去炸寒單爺的事件。如果以法律的觀點來看,這和「傷害罪」有什麼不同呢?雖然擔任寒單爺自願被炸,但他有說可以讓你拿這麼強的爆竹炸嗎?
宗教信仰沒有不好,但引人為善是所有正派宗教的共同點。如果一昧迷信、不思改變,甚至是導致傷害的習俗,我們是否也該思考,該如何讓它與時俱進呢?
台灣還有很多類似的民俗文化,值得我們大家一起好好思考啊!如果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公視之前的紀錄片『炸神明』,也許會有更深一層的思考喔!
Reference:
內政部臺灣宗教文化資產:炮炸肉身寒單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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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摧毀天際線?城市景觀誰決定?】
左營國中舊校地開發案,自2015年起,歷經5次招商均流標而閒置至今,因此近期都發局將地目由「特定觀光發展區」檢討變更為「商業區+公園用地」結合TOD發展住商+觀光遊憩利用,引發多個公民團體質疑,變更後建商會蓋超高豪宅,嚴重破壞龍虎塔天際線與「百年人文景觀」,恐摧毀「千億觀光產值」,呼籲市府明定「樓高在六層樓以下,不得轉售私人,維持公有低密度使用」。
這令人想到,剛好最近都發局也通過了「鳳山國泰重劃區台糖商二土地提高建蔽率案」,在這案基地旁邊,就是慈濟鳳山靜思堂,該堂量體也相當龐大,採用全台一致的慈濟風格,同樣也和周邊的衛武營藝文中心格格不入,也曾在網路上引發討論。不過作為私人產業,倒是沒有公民團體反對。
公民團體提到蓮池潭「#百年人文景觀」,剛好我們可以找百年前的照片、老地圖進行對比,但就會發現,蓮池潭原本的「人文自然景觀」,是完全沒有西岸這些建築物的。
春秋閣、龍虎塔、玄天大帝像這些建築,全都是戰後由潭邊廟宇興建,屬於其附屬建築,例如春秋閣在1953年由啟明堂興建完工,龍虎塔由城邑慈濟宮在1976年興建完工、玄天上帝神像為元帝廟豐穀宮在1995年興建完工。而孔廟則是1977年由市府「填潭」,以中國北方宮殿建築風格興建。以今日觀點來看,這種未經環境評估、未經都審、隨意填潭的行為,都會被環團抗議「#嚴重破壞生態與景觀」,蓮池潭畔真正的「百年人文景觀」應該是舊城等建築群,怎麼時間一過,這些湖畔的「現代鋼筋混凝土建築」反而變成「珍貴的高雄特色」了呢?
如果以「龍虎塔已成為高雄地標」來論述,那麼,高雄近25年來,不乏超大量體的知名地標,例如85大樓(378m)、佛光山佛陀紀念館(108m)、夢時代摩天輪(102m)等等,那是否反向操作,只要能成為「新景點」,變成「外界認識高雄的重要地標」,那就應該興建呢?
也有議員指出,例如日本京都等地,都實施嚴格的高度與景觀管制,認為市府應該明確限制樓高。然而,京都市是在1976年依據《文化財保護法》143條第1項制定了《#京都市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条例》,並歷經修訂,在符合文部省「重要建築物群保存地區選定基礎」的地區,實施從高度、建物外觀、招牌樣式、顏色等完整的規範。先不論舊左營部落能否符合類似標準,如果照這種思路,應該先檢討的是龍虎塔正對面一整排的增建鐵皮屋「嚴重破壞高雄人文景觀」吧?
另外,蓮池潭東岸早已經有「湖岸第一排」的15層住宅大樓完工多年,而蓮池潭西岸的現代廟宇也早有超過20m高度者,那要根據哪種邏輯,才能一致性去特別限制新基地的高度開發呢?
如果我們來看其他日本水岸案例,如東京的蓮潭「不忍池」,其人文史蹟可追溯到江戶初期(近400年),但並沒有實施限建。而同樣有著350年歷史的濱離宮恩賜庭院,背後更是最高達210m的汐留超高建築群。當初開發時,東京都於核定更新計畫時,並沒有要求不得破壞濱離宮的背景天際線,而是在汐留的街區上,進行天際線分區配置,管理設計風格,讓景觀能維持協調。
如果我們進一步思考,要「各個年代」的建築文化並陳,並互相尊重,又或者是不破壞「經典觀景角度」,那麼在程序上,最能直接發揮作用的,還是落實「#都審機制」,促使開發者調整量體退縮與造型,並提供 #多視角天際線模擬等可視化資料 供審查,並調整關鍵都審會議之時間和舉行方式,便於更多公民參與。
如果要進一步立法,則需制定高雄版的「重要建築物群景觀保存地區」相關自治法令,不論是哈瑪星等舊社區,或高雄車站、衛武營等大型地標公共建築,都能列入規範,要求後續開發維持協調性與避免遮蔽特殊角度,方能維持程序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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