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以來,眼看著這幾年已逐漸成長的藝文產業受創嚴重,但文化部所能獲得的紓困特別預算卻有所不足,我曾憂心而幾度夜不成眠。所幸清明連假第一天,行政院快速拍板第二階段特別預算,藝文紓困預算得以提升,讓我們可以提出「藝文紓困2.0」,落實我對於紓困的核心想法:扶持藝文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一起度過難關,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當疫情過後,振興才有可為。
利用連假期間,寫下我對於此次藝文紓困的政策思維及對策,也將「藝文紓困1.0」升級到「藝文紓困2.0」的歷程做了記錄,不知不覺竟寫了四千多字。報告於此,文長敬請見諒。為了防疫,我們必須拉大彼此的距離,但我相信,憑藉相互的信任與支持,我們一定能一起守護健康,來日一起再振藝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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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不會將我們離散
面對疫情來襲,臺灣相對成功的抗疫模式,受到國人信任,也受到國際矚目。我們要深深感謝第一線醫護檢疫人員的無私奉獻,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領導。隨著疫情發展,指揮中心透過隔離檢疫等措施阻絕病毒傳播,也針對社會生活持續更新因應指引,促使大家建立了社會防疫體系。在防疫社會共同體裡,為落實防疫,人與人的物理距離拉大了,但人與人的社會連帶反而變得更強壯了,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護了他人,我相信,這是我們能否成功戰勝病毒的關鍵所在。
●防疫為重 紓困並行
為了防疫之必要,藝術文化活動受到限制,文化消費急速衰退乃至中斷,藝文產業上、中、下游皆受到衝擊。身為文化部長,我要深深感謝藝文界在疫情初始即以社會責任為念,展開各式防疫措施,而我深信,防疫是社會共同責任,做好防疫,保護好藝文工作者及民眾的同時,也維繫了社會對藝文產業的信賴。另一方面,我每日心心念念如何做好紓困工作,減緩藝文產業受到的衝擊,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讓藝文產業中的員工及藝文工作者受到基本支持,讓人才及熱情不流失,疫情過後,藝文產業才能快速振興,讓已點燃動能的藝文生態系持續壯大。防疫與紓困,是一體兩面的工作,也是我的職責所在。
二月疫情初期,除了防疫工作,我們提出將以「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來進行紓困及振興工作。3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防疫紓困振興的特別預算時,我們公告了《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於3月18日開始受理第一次藝文紓困補助申請,針對自1月15日以來受疫情衝擊而發生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及藝文工作者進行紓困補助,此為「藝文紓困1.0」。文化部獲編特別預算8億元,另提出本部「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總計15億元,其中包括紓困補助達11億元,以及振興預算4億元(用於藝文振興抵用券及其他振興措施),並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 立基於受疫情衝擊事實認定 人員薪酬優先並兼顧自雇者
然而,藝文紓困1.0的預算,和我們初始提出的紓困需求有相當落差,我自己深知有所不足。由於預算規模受限,而藝文產業類型多元、規模不一,因此我們必須將紓困1.0立基於受疫情衝擊的事實認定,提供對事業(營利或非營利法人、個人商號)「減輕營運衝擊」之紓困補助,並以「人員薪酬」為優先,輔以營運支持補助,亦讓事業可同時提出研發創新等因應提升計畫,但每事業補助合計不超過250萬。另外,為了兼顧不同勞動樣態,接案、承攬case的自然人也可以申請紓困補助,但一樣必須在受疫情衝擊的前提下,以契約或工作約定(舉證即可)之展延或喪失的事實進行認定,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由於預算有限,隨著疫情發展,挑戰接踵而來。雖然指揮中心的因應指引未暫停特定類型場館,但表演藝術、音樂展演及電影院等,幾乎等同停演及歇業狀態,對於此類艱困藝文事業而言,受限於補助上限及中小企業貸款上限,後續營運困難恐將影響員工生計。此外,接case的自然人,由於過去身分認定不易,以及預算有限,必須以受衝擊的自然人為主,無法對於加保於工會的藝文自雇者全面紓困。因此,我們進一步思考,第一次公告的藝文紓困補助,是以減輕疫情衝擊為主,但隨著疫情未歇,紓困必須更擴大為對營運的持續性支持,尤其是維繫產業中的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
●政府第二階段特別預算 建立跨產業共同紓困架構並強化基層照顧
當疫情持續發展成全球挑戰,所幸行政院即時提出了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之規劃,在本部參與規劃及政院支持下,不僅讓我們的紓困振興總預算再擴大,更重要的是,行政院將藝文紓困1.0中的「紓困事業以人員薪酬為優先」及「照顧自雇者」的核心原則,融入了政院的第二階段紓困方案,在事業紓困中更強調對員工的照顧。政院提出了跨部會的艱困事業共同紓困方案,針對衰退嚴重的事業,直接進行員工薪資補助;並由勞動部提出自雇者方案,針對加保工會、投保較低級距的自雇者直接進行全面補助,「藝文紓困2.0」也於焉產生。
●藝文紓困2.0主要目標為「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
第二階段特別預算文化部新增編列37.2億元,加計第一階段15億元預算,文化部的紓困振興總預算擴大為52.2億元,其中包括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18億元、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24.7億元、大型藝文事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預算5.5億元、振興措施4億元。
藝文紓困2.0的主要目標,在於「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紓困事業,是為了照顧事業裡的員工及其家庭生計,但也要同時照顧無一定雇主的自雇者,讓藝文工作者在藝文產業遭受衝擊下,仍有一定的基本支持,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工作在,理想在,疫情過後一起拚振興。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藝文紓困1.0」將可升級為「藝文紓困2.0」,並包括四大強化方案: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
擴大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該項補助總預算額度從藝文紓困1.0的11億元,再加碼到18億元,且將延續紓困1.0「人員薪酬優先」之原則,補助人員薪資再加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亦可同時提出因應提升計畫。每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由於從第一次公告受理申請已初步建立補助模式,預計藝文紓困2.0將可讓紓困作業更快速。
第二,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
針對表演藝術、音樂展演、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藝文艱困事業,新增24.7億元預算,將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以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申請此類補助者,將不像「減輕營運衝擊」受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之上限限制。
第三,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但對於大型藝文事業而言,中小企業貸款方案最高上限八千萬元難符需求,因此,「藝文紓困2.0」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由文化部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
「藝文紓困1.0」補助範圍已納入以接案、承攬case為主的藝文工作者(自然人),政院新增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中,特別針對不分業別之自顧者,由勞動部另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針對勞保投保薪資2萬4千元以下,且107年度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提供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文化部估算,將約有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可望更全面協助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文化部亦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之自然人提供補助,惟不得與勞動部之補助重複領取。
●「藝文紓困2.0」四大強化方案外,我們也將同步執行「六大扶助措施」:
第一,行政調控
文化部紓困振興專區已公告67項經常性補助之要點清單,可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已核定之補助案如受疫情影響,可變更或展延計畫,並對已支出費用從寬認列;文化部年度補助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困難情況,則以專案協助辦理。文化部亦將適度調整年度計畫,轉往支持疫情期間民間所提各類適合進行之工作計畫。
第二,減租
為協助藝文產業紓困,本部已研訂本部暨附屬機關(構)所屬文化場館之租金、權利金或規費等減免措施,各廠商可依受疫情衝擊而影響營收之事實提出申請,減免額度最高可達同期應繳納租金、權利金或費用之五成,認列期間自今1月15日至6月30日止,相關申請規定將於近期核定後發布。
第三,延稅
依據財政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於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之藝文事業,只要是符合本部紓困振興辦法之適用對象(包含個人),可在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之規定繳納期間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二擇一),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三年。若是藝文事業中屬免開發票的小型商號則無需申請,國稅局將主動依規定調減營業稅查定稅額,最低可免繳。
第四,法人挺振興
文化部除在特別預算中編列振興預算之外,文化部也已邀請國表藝、文策院、國藝會,一起為未來振興預做準備。為因應疫情期間既有營運模式受衝擊,法人將研擬推出防疫期間可進行、符合產業永續經營模式的傳播方案,以擴大潛在藝文消費人口,為未來振興預作準備。例如,國表藝刻正規畫線上演出付費收看機制;文策院則鼓勵民間創新平台或視覺與科技結合之數位劇場;國藝會也提出將藝文團隊成果以影音、雙語化等方式於線上平臺呈現的構想。
第五,(疫情過後)展演場館國內團隊優先使用
於疫情期間即預先協調本部所屬及法人各場館空間及檔期資源,待疫情趨緩後優先提供國內藝文團體使用,以擴大振興效益。除了本部所屬機關(構)、相關法人外,本部也將請各地方政府協助盤點各地場館資源。
第六,(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
針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電影映演業,文化部已將映演業納入大型藝文艱困事業紓困方案予以支持。本部也與電影映演業者研商,希望紓困的同時,未來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且未來2-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惟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
●同舟一命,共度患難,不要讓疫情將我們離散
《文化基本法》第20條已明定:「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因此,紓困的同時,文化部也刻正透過研修《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來強化落實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因為,要健全藝文生態系的發展,藝文人才正是產業永續發展的核心關鍵所在。
即便全球正面臨疫情的嚴峻挑戰,但我相信,這四年來,我們已經將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的底子打得穩固。文化內容策進院已經成立,確立「獎補助—投融資」雙軌資金制,將可由政府扮演點火角色,推動跨業、跨平台、跨國合資合製,引導民間多元資金互相合作,進而帶動臺灣文化內容產製量提升,讓更多創作者有機會能持續創作。於此同時,我們也鼓勵文化科技的創新應用,拓展國內外文化內容產品的傳播通路,落實「越在地,越國際」的國家文化品牌化。我相信,疫情趨緩後,臺灣藝文產業一定能在穩固的基礎下快速站穩腳步,重新再出發,持續壯大臺灣文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4.11-地方稅務局質詢- 偶像巨星、電音派對適用文化藝術講助條例嗎?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對象應該是小型且基層的文化藝術團體,但純商業演出適用此條例減稅嗎? 一、門票銷售收入的課稅 📌106年12月五月天演唱會的售票收入 $7億4千3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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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接地氣的 #台北當代一年展,我又來了!
之所以100%出席年年參與,就是要跟藝術家站在一起,尤其支持年輕世代的新興培力。
也很感謝文化部 #李永得部長 親自蒞臨,這是 視盟主辦19年來,第一次有文化部長出席參與,對視覺藝術界是個很大的鼓舞。
疫情之下,許多藝文活動受創,但堅韌的藝術界沒有被打倒,創作力依舊生猛有力。
「沒有原創,何來文創?」策展人 胡朝聖說的好,政府只要給支持,藝術家就能繼續奮力地用藝術訴說台灣的故事。
我照例上台跟大家分享進行中的藝術文化工作。思瑤將提案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推動藝術品拍賣的稅賦優惠,讓台灣重回亞洲藝術品交易中心的舞台,以及落實《 #文化基本法》所要求,強化對藝術工作者的工作權保障。
我也回應 @視盟 的主張,針對視覺藝術的補助應進行與時俱進的項目檢討,導正失衡現況,也善用 #文策院 能量,讓 #投融資及獎補助雙軌並行,納入適用於視覺藝術創作。
要特別特別感謝 #視盟 幾位夥伴都是我長期以來問政的最佳智庫~ 駱駱及 胡永芬,以及最溫暖的支柱蕭麗虹老師。
每年來一代展都能被很多新一代的藝術創作驚艷,也能學習分享更多跨界的藝術新嘗試。與老朋友敘舊,與新朋友交流。
#讓政治為文化做更多,思瑤幸福而堅定地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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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奧運選手是因其代表國家榮譽
東京奧運台灣代表團,考量到疫情的影響,昨日搭乘華航包機前往日本參賽,體育署用防疫為由,安排所有選手搭乘經濟艙,此事在世界球后戴資穎將訊息發在IG限時動態曝光後,立刻引發各界罵聲,就連總統蔡英文都對此發文,表示這樣的安排有違其過去的承諾,相關單位應立即做出調整與說明。
易讀版: https://www.potatomedia.co/s/2cp3kqPE
這次的事件,朝野可說是難得的團結。
前往東京奧運參賽的選手們,都可說是台灣體育界中的佼佼者,更代表著為國爭光的至高榮耀,每位辛苦選手的參賽表現,都與我們息息相關,這也是為何從上到下都希望能夠善待所有選手,能夠完善的照顧到每個環節。
這次的癥結點也一一整理出來。
一、位置的安排
這次的主團總共有134人,商務艙共36人,選手近50名。
根據體育署臨時記者會的說法,經濟艙是根據防疫需求,採用前後左右四個位置都空出來來安排,但商務艙卻是全部坐滿,這當然有很多方式可以做協調,畢竟台灣到日本的路途並不長,但關鍵在於這些運動好手,在並未被「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在現場只能接受這安排,在防疫需求無法自費前往的情況下,只能接受這安排。
經濟艙對我們一般人都相當不舒適,更何況體型較為壯碩的選手。
無論是去程包機兩台選手全部搭乘商務艙,或事先告知讓其有所準備,或官員跟著一起全程搭乘經濟艙,結果都一定比現在的更好。
二、回程的安排
臨時記者會中官員表示「搭經濟艙是考慮到防疫安全,回程會全部改商務艙」,這本身就是荒謬的說詞。
先不討論基本邏輯,如果去的時候搭經濟艙是考量到安全,那回程讓他們做商務艙不就讓他們陷入危險之中,也不考慮到選手會有安全問題,難道高官與教練就沒安全問題等。
回程能夠都搭乘商務艙,最關鍵是在於大家回國的時間都不同。
自然都能夠安排在商務艙,既然如此在臨時記者會上這樣解釋,相信多數的人民都不會買單的。
三、體育改革一直是台灣心中的痛
過去體育協會把持各體育賽事早已不是新鮮事,特別在國際賽中這些協會往往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既然蔡總統體育改革的承諾猶言在耳,這件事情自然會引起大家的反彈。
改革就是希望改掉過去的陋習,永遠將選手的福祉放在第一位,然而連小小的交通都能安排得如此荒謬,自然會引起朝野一致的砲轟。
改革就要大刀闊斧地做,讓人民真正有感,否則只會淪為選舉口號。
四、商務艙的名單
這次商務艙的名單確認後,立刻也受到許多人的炮轟,認為官員不該如此享受,而讓選手如此辛苦。
但其中有兩個名單被攻擊我個人是有意見的。
首先是這次的中華奧會團長林鴻道,許多人翻出他與哥哥林鴻明,曾經捲入一起掏空案,以此作為攻擊,認為其曾有不良紀錄,必然是尸位素餐的領導者。
但中華奧會團長的名字是必須出錢出力的,光是從他這20年來援助,每次都是幾千萬起跳在掏的,許多選手都是感念在心頭,舉個比較近的例子。
2016年的里約奧運,林鴻道就用個人名義宣布,只要選手獲得金牌就會提供獎金千萬,並且也再捐出一千萬讓所有選手的交通升級艙等,只希望有更好更舒適的航程,而在今年的東京奧運,也是維持奧運金牌就個人贊助千萬的慣例。
林鴻道所成立的「台灣運動發展促進會」,過去也不斷地為台灣體育環境改善所付出,在成立的第一年就捐出六千萬來做體育發展。
一個出錢出力又付出的企業家,無論他過去的私德如何,至少他對體育界的貢獻是遠大於所有人的,如果要藉此事件來攻擊他,這是不對的。
過去以來這麼龐大的資金,我相信有許多企業家都能承擔得起,但只有林鴻道選擇接下這個重責大任,如果這次的事件讓他心灰意冷決定收回對體育產業的挹注,這才是台灣最大的損失。
而另外一位蔡辰威先生,也是飽受攻擊,許多人並不清楚他的付出便將炮火指向他。
根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報導中指出,目前擔任「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榮譽主席及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榮譽理事長」的他,長年挹注資源推展體育活動,並以實際行動培植基層優秀選手。
在主持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中華民國手球協會以及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會務期間,設置選手獎助金、破紀錄獎金及教練激勵獎金等制度,激勵選手在國內外競賽能有優越的表現。例如:在田徑協會理事長任內,即頒發了 54 項次,合計 69 人次改寫全國紀錄的獎勵金,以及在 2017 年台北世大運獲得標槍金牌並破亞洲紀錄的鄭兆村選手。在擔任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會長期間,為選手尋求企業贊助,培養出諸多國人熟知的選手,如吳燕妮(跆拳道)、鄭韶婕(羽球)、林怡君(射擊)、袁叔琪(射箭)、郭振維(射箭)、林佳恩(射箭)、楊淑君(跆拳道)以及郭婞淳(舉重)等。
如果這些頂尖優秀的選手都口口聲聲感謝的人,最終卻成為莫名被攻擊的對象,這是非理性更是傷害台灣體育環境的做法。
這次事件的癥結點,在於政府官員在安排的過程中,並沒有做好完整且妥善的溝通,導致選手的認知與實際有落差,但這次的事件還有衍生其他的插曲。
包含所有選手都需要舟車勞頓的前往松山機場,讓南部的選手反而捨近求遠,就有人砲轟在機場的歡送,就是大型的群聚,也是讓選手消耗無意義的體力,或許這件事情同樣可以用防疫考量昨為答辯,但人民會不會買單則會很直接地呈現在民調數字上。
再來是戴資穎在限動上Po出房間照片,又再度引起討論,質疑居住品質不佳,不該是參賽選手應該住的。
但這個部份我認為也應該要有完整且詳細的說明。
首先是東奧會有提供選手村供選手居住使用,但並不是所有選手都會入住。
以戴資穎的羽球為例,他的比賽場地距離選手村有將近30公里的距離,光是車程時間就要將近一個小時,所以為了減少與人群的接觸,以及降低舟車勞頓的辛苦,體育署特別安排了離場地較近只有3公里的飯店,現在又是比賽期間,附近的飯店全部被訂購一空。
為此戴資穎也對媒體表示:「能夠不用每天都進到選手村也不錯,至少不用跟這麼多人接觸,也比較沒有群聚的風險,心裡會比較安定一點,而且也可以免去交通時間」,看來是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因為早些時候奧運包機的關係,心裡很擔心這次代表隊選手們在其他地方會不會也被委屈了,所以剛剛一時情緒沒有先仔細查證就發文,真是不好意思,上一篇文已經刪除,跟大家說明一下。」
這次的事件資訊量非常龐大,當然也有許多做的不完整的地方需要值得檢討與改進,但並不是莫名的攻擊與製造糾紛,關鍵在於如何讓台灣的運動健將,受到更多的照顧,而不是賽前靠自己,賽後國家之光。
獎助應適得其所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評價
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4.11-地方稅務局質詢-
偶像巨星、電音派對適用文化藝術講助條例嗎?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對象應該是小型且基層的文化藝術團體,但純商業演出適用此條例減稅嗎?
一、門票銷售收入的課稅
📌106年12月五月天演唱會的售票收入
$7億4千3百多萬
💰正常賦稅
5%的營業稅+5%的娛樂稅=7430萬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申請減免
營業稅0%+娛樂稅2.5%=1800多萬。
11天、7億收入、省下5600萬、只繳1800萬的稅金。
📌106年 4/9-4/10
埔心牧場舉辦樂托邦國際音樂季
售票收入$2640萬
💰正常賦稅
5%的營業稅+5%的娛樂稅=264萬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申請減免
營業稅0%+娛樂稅2.5%=100多萬。
2天、近3千萬收入、省下164萬、只繳100萬的稅金。
問題是.........
📣去年的樂托邦國際音樂季,主辦單位號稱數萬人、壹週刊報導此電音派對中疑有吸毒及活春宮⋯⋯
這樣的活動適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嗎?且以最低票價3800元計算,實為明顯逃漏稅!
今年樂托邦國際音樂季剛於4/6-4/7落幕,網路售票早已超過萬張,動用警力維持交通、徵調新北市緝毒犬避免成為吸毒派對、長達10小時重低噪音的干擾⋯⋯一場私人企業純商業經營的電音派對,肥了業者的口袋、瘦了人民的生活品質!
📣活動的周邊商品及飲食酒品不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補助中,此項收入遠遠超過門票的收入!稅務機關是否善盡查察之職務?
賦稅的繳納、是公平正義的第一關卡。
#嚴格執法
#獎助應適得其所
#稅賦應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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