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歐陽娜娜前幾日登台央視,在中共國慶日唱「我的祖國」,這反映了歐陽家的家庭教育,完完全全是一場徹底的失敗.
在過往,傅娟經常拿她對於三個女兒的教育方式,在媒體上大書特書,甚至被奉為一種典範,如今來看,根本是虛偽不實.
華國人經常將「反教育」、「非教育」,當成一種「教育」,向台灣人推廣,要人們向他們學習,事實上,那不過是一場金錢與政商關係堆砌起來的龐式騙局.
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歐陽家塑造了一種上流階層的幸福家庭景象,女兒有才華,有氣質,唸名校,還擁有一對開明的父母,他們奉行自由主義的教育方式,讓女兒們選擇自己的興趣學習,家人們感情融洽,孩子們很聽話,不對父母有任何不滿-即使不逼迫她們,她們仍然滿意的往各自想要走的路去,獲得自己的成就.
然而,歐陽家沒告訴你的事,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獲得林青霞贈送的一雙鞋子,並不是所有人都有他父母的裙帶關係,就算這三個孩子看起來跑向各處,其實那隱形的絲線,都牢牢握在父母的手裡,不管怎麼走,都走不出去.
歐陽式的教育的確給了孩子們一些自由,不過最終都走到父母給她們安排好的道路上,相較於傳統中牢籠裡的鳥,他的欄杆是更加透明而且廣闊無邊,那就像是一個巨大的襁褓,一草一木都有他的特殊安排,而鳥是沒有什麼自覺的,他在無意識間配合父母的動作,從一枝樹梢飛到另一座花園,其實,是從舞台的另一個場景飛到另一個場景.
是的,我就是在說,楚門的世界.
「對我來說,私生活和公眾生活沒什麼分別.我的生活就是楚門的世界.楚門世界就是一種生活,一種高尚的生活,一種真正幸福的生活.」
這是楚門的世界裡的梅爾,所說的台詞,她扮演楚門的妻子,她是一個廣告行銷的高手.
歐陽家的女孩,從小到大都活在觀眾的眼球裡,不過不同的是,觀眾並不愛看,他們一家佔據了龐大的媒體資源,每一則關於他們女兒,他們一家和樂融融的樣子,或者是母親高貴的教養技巧,都像是一種強迫推銷,即便人們表達了極度的厭惡,特定媒體還是強迫他們的消息映入受眾眼簾.
我彷彿聽到背後隱藏的聲音,有位節目製作人在後頭低語,「看吧,多看一點吧,給我們更多的關注.」,他們的女兒個個都是導演精心安排的的演員,每一則消息都蘊藏著商業利益,透露出一股不真實感,也許他們還會對著鏡頭這麼說,「我曾嚐過其他牌子的可可豆,還是覺得這種最好.」
歐陽妮妮11歲,歐陽娜娜7歲時,女兒們還未成年,傅娟隨即開設了「妮娜娣國際有限公司」,這可以看出她的野心,雖然歐陽式的教育強調「孩子自己的選擇」,「把喜歡的事情做到變專業」,但無論是拉琴、跳舞、溜冰,最終都會回到一條線上,歐陽家族的明星事業.
歐陽娜娜的求學過程是破碎的,雖然被譽為提琴高材生,但幾乎沒有一個完整的學習經歷,雖然保送師大附中國中部音樂班,但僅讀了一年,便「在家教育」,雖然考取了著名的柯蒂斯音樂學院,但讀了兩年就休學了,媒體報導是雜務太多,被退學,但歐陽家稱,「選擇了放棄奬學金而留在亞洲生活與學習」是「她自己的人生規劃」,然後,依舊是在家自學.
在她2014年就學期間,即悄悄的到了中國,開始她的演藝事業,各種名牌代言、戲劇、綜藝節目和演奏會,歐陽式的教育,雖然號稱尊重孩子的選擇,但本質上是一種功利主義,Chanel or Converse大中華區代言人,這都和教育無關,只是在複製父母對待姊姊的模式,不過多了一把提琴而已,而且更早、更窄,更讓人無言以對.
她擁有與普通的孩子相仿,人與人之間相處的點滴嗎?她擁有與同儕共同的生活經驗嗎?她明白這個社會的道德規範嗎?她能辨識其他人的情感嗎?她能明白他人的感受嗎?她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行嗎?更重要的是,她快樂嗎?
各種標誌自己的標籤與頭銜,在達到當下目的後,就沒有實踐的必要了;還沒達到真正的成就,就宣稱了她已經達到了,急於替她收集更多讚美和掌聲,好匯聚更多的鎂光燈,轉化為商業的利潤.
還沒做好的時候,就用做好了的態度去稱讚她,孩子也就不會明白什麼是好,做到好是什麼模樣;做到了一半,就讚美她已經很努力了,所以沒必要繼續做下去,孩子就不會明白付出與回報是什麼道理,也永遠無法享受到憑自己努力得來真正成功的滋味;付出的,與得到的回報不成正比,僅付出了一點,就得到不符合自己成就與地位的名聲和利益,孩子就會認為不踏實,努力好像是白費了一樣,多餘的一樣,不用特別努力,就可以得到一般人夢寐以求的東西,努力與不努力,也就沒什麼差別了,他可能學習到放棄努力,或者是,迷失在物質與他人崇拜之中,失去了自我,認為得到的,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
努力錯了方向,挖東牆來補西牆,當成是一種收穫,好比我辛苦的種植番茄,卻始終無法結果,父母塞來了滿車的水果香蕉,當成是自己種的,當成是一種獎賞,除了讓孩子感覺到是一種搪塞,心中的不確定與不安全更可能逐漸擴大,這個世界失去了真實,我明明種的是番茄,卻得到了一堆香蕉.
揠苗助長,半途而廢,或許可以說是歐陽式教育真實的面貌,每一個學習成長過程中,所閃現的曙光,應該是繼續學習的啟示,而非急於收穫的終點站,就像剛發芽的新苗,把那剛舒展的葉片,都當作花瓣,削下來當成供品,這株草就會忘記自己本來的面貌.
17歲,100場的演奏會,宣稱完成了一種成就,說這是一種圓夢,一邊拍手,一邊鈔票從天而降,提琴上的弦,卻越撥弄越是粗糙,這個女孩,不過是枯竭心靈的消耗品.
最終,將孩子送上了一個統戰的舞台.
那琢磨的琴藝是否開花結果?那些圍觀的人們是否在欣賞她的本質?若是如此,台上響起的,就會是她流暢的琴聲,而不是虛弱的歌聲,她為人所需要的,是她的才華,而不是她出賣故鄉的尊嚴.
歐陽娜娜的統戰陰影,並不只在那中共的國慶日,早在那重返校園的那一天,就能看個明白,她轉到伯克利音樂學院,說可以一邊工作一邊讀書,居然在伯克利音樂學院創辦歐陽娜娜獎學金,她說,「你只要是全亞洲內的中國人,學傳統樂器的,你都可以來申請這個獎學金.」
不知道一個學提琴的怎麼突然想起要發揚傳統樂器,條件又設定只有中國人,只有中國人才能申請,是要他人承認自己是中國人嗎?一個台灣出生的藝人,居然專門為中國人服務,明明是一個學生,卻當起金主,這令人想起了孔子學院,不知是否要支配起學校來?
自那時候起,或者更早,歐陽娜娜已經成為一個失去靈魂的空殼娃娃.
歐陽家族將女兒教育成一個純粹利益的工具,為獨裁政權服務,我想,這起風波,他們要負最大的責任.
這令人想起電影「鵝毛筆」中的場景,一個修道院專門收容孤兒,教她們要守貞,要有教養,最後,在她們不滿16歲的時候,把她們嫁給年歲可以當父親的貴族老頭,這就是她們誦念經文時,唯一而且最終的目的.
電影中的少女,西蒙娜,最後讀了薩德侯爵的書,和裝潢工一起私奔,歐陽娜娜是否有像她一樣的勇氣和智慧?或許,她會永遠被禁錮在紅色的大房子裡,稱自己是自願的,很快樂,很開心,充滿愛.
「愉悅的奴隸是自由最苦澀的敵人.」
瑪麗.馮.埃布納.艾申巴赫如是說,歐陽式的教育為她創造了一個世界,這個世界與現實世界隔離,她聽不見其他人的聲音,出賣了她真正的祖國-台灣以後,她聞聞大海的味道,感受這片天空,覺得生活很美好.
但他人的美好被破壞了.
在中國派18架戰機,侵入台灣西南、西部、北部及西北空域,跨越海峽中線,甚至聲稱「海峽中線」不存在,最靠近的,甚至只要68公里,就能進入台灣,的這個時候,她跑去中國唱「我的祖國」.
中國攜來了武漢肺炎,人人都活在恐懼之中,中共制定了港版國安法,抓捕香港人,那些跟她一樣年紀的孩子,冒著失去生命的風險,拚了命的,也要過來台灣.
他們聞的大海,是戰慄的味道,人們看的天空,不安而且惶恐,連我們自己的飛機劃過去,都以為是敵人的戰鼓聲.
活在台灣的人們,很卑微,要的,只是一片寧靜.
當妳唱著「迎接他的,只有獵槍」,可知道獵槍對準誰?
當妳歌著「這是英雄的祖國,是我生長的地方」可曾知道妳頌讚的英雄,是即將殺死妳朋友、親人、同學的殺人犯?
妳可曾記得妳生長的地方是在何處?
妳出生在台灣的首都裡的一家醫院,而不是北京.
妳不是妳的祖先,那裏不是妳的祖國.
妳不要為了錢,為了更多的錢,出賣了妳的靈魂.
華國人的道德觀,是粗鄙而且落後的,這反映在他們的政治觀點上,他們寧願去責備一個孩子遇難後,勇敢振作的母親,說,她在消費自己的孩子,遇到真真正正在消費自己孩子的父母,中共徹底消費出生在台灣的女孩,用她來損害全體台灣人的利益,他們無視;他們習慣去質問死去孩子的母親,「妳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見到了為了謀求更多利益,把孩子投入火坑的父母,追求更多才藝、名校,扭曲的教養,把自己的孩子當作滿足家長欲望、想像的容器,任由獨裁的國家恣意妄為地往自己喜愛的方向捏來揉去,他們認為是正確的,他們企圖使人無聲.
他們扯林志玲,卻不知林志玲拒絕了春晚,中共國慶上唱我的祖國,是怎樣的一種宣示,怎樣的一種政治活動,歐陽娜娜的行為,是怎樣的逾越了底線,那不是跪著,那是趴在地上,用舌頭去吸吮.
扯到台商要不要法辦的,一群人闖紅燈,難道就沒違法了嗎?紅綠燈應該要廢了嗎?昨天沒抓到闖紅燈的人,今天闖的人就讓她繼續闖個過癮嗎?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遏止闖紅燈的人,那就應該徹底執行,樹立規範,讓其他人見了有人被開單,停止自己的腳步,否則,人們將闖個沒完,因為沒人會有事.
至於扯到什麼大陸是你不可迴避掉的舞台,台灣沒有能力提供舞台給她,這番類似用屁眼來思考的說詞,就彷彿再說,一個人去偷竊的時候,架上的商品是如何琳瑯滿目,一個人去賣淫的時候,嫖客的老二是你不可迴避的市場.
做了損害他人利益的事,居然是怪她人不給他更多的金錢,好用來滿足她,超商裡,有人在打工,他們辛苦而且心安理得地賺取報酬,何曾如同歐陽娜娜,篡奪她人的意志,置無辜的人於險境,在他們被侵犯的時候,代替他們跑到兇手身旁說,「是,我們樂於被侵犯」,「再給他們更多的教訓」?
她是為了追求「更多的」財富,而讓人們放棄「自己本來應該擁有的」,「僅存的」歸屬之地.
用數千萬人的生家性命,餵保她一個人的私利.
在華國人的觀點,「台灣之光」就是男盜女娼,要其他人剩下,少許的,去注入她慘白的夢想,名牌包包,父母的房產,為了歐陽家族的慾望,使台灣人自己無法成為自己.
只有出事了,才會要台灣人來庇護自己的罪,沒有比這種更惡質的消費,欺騙了其他人,還要受害的人讚美,把偷盜當成一種無比光榮的事情,只是因為他們偷的人教做台灣人.
要窮人去成就自己的奢華,要無辜的人滿足他們更多的人民幣.
如果這是正確的,那麼,你們還算是個人嗎?
歐陽家無法教給歐陽娜娜的,那就由國家來教育;一群人企圖拿別人的皮膚煉成名牌包包,或者將他人的毛髮拿到名車的頭燈前焚燒,那就由充滿智慧與正義感的公民們,來將他們從頭至尾,重新清洗一遍.
沒有人需要為自己的認同道歉,但如果有一個國家,要所有人為自己的認同道歉,
你認同他們,認同他們傷害的每一個人,那,你就必須向所有人道歉.
你要如何毀掉一個人呢?
那就是在她做錯的事情的時候,瘋狂的稱讚她,憐憫她,擁護她,這樣子,不叫做溫柔,叫做殘酷.
你要如何毀掉一群人呢?
那就是在人們做對的事情的時候,瘋狂的詆毀他們,謾罵他們,制裁他們,這樣子,當下一個勇敢說出真實的人出現,他將變得格外艱難,膽怯,甚至消失,由一群自滿於犯錯的人取代.
在你頭上的是星空,在你心中的,是道德的法則.
一個人的品格,是如此不明顯,只有在進退維谷之中,才能顯現.
不要讓你的原則,像是流星一樣,稍縱即逝,不要讓你的島嶼,像是孤單的浮冰,載浮載沉,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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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八卦
【我已回覆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
就著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傳來的七條問題和十個附件,在徵詢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以後,我已提交二十八點詳盡的書面回覆。
我留意到選舉主任先入為主地指控我借助外國力量,刻意忽略眾志半年前已改動宗旨不再主張自決,看來蔡女士似要為我羅織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多於核實我的參選資格。
在撰寫回信的過程當中,我倒有強烈感覺,自己似是被國安公署邀約錄取書面供詞,而非單純爭辯提名是否有效,絕不排除這份答辯文件,將會成為日後國安審查的關鍵。
無論如何,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圖謀DQ和進行思想審查,其政治動機已是相當明顯,我亦知悉到網民對她的來歷有相當關注。
不過,我亦希望大家注意一下,與其對她評頭品足,攻擊她的身材樣貌,我認為集中批評她承擔政治任務,以及缺乏防疫意識七月照到私人派對不戴口罩唱歌,相對來說還是較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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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敏君女士:
我已於2020年7月26日收悉你向我發出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問題一、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而你曾長時間擔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直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30日早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後,你於同日在臉書上發表貼文(附件一),宣布「退出香港眾志,並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同日稍後,香港眾志在臉書上發表聲明,指「香港眾志認為本會現時運作將難以持續,深感必需化整為零,眾人應以更靈活的方式繼續投入抗爭,現宣佈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你亦沒有簽署選舉管理委員會為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擬備的確認書。你是否同意,上述言行顯示,即使你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聲稱已經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但其實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包括「民主自決」,即包含以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
1. 不同意。
2. 我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決定,與我過去在香港眾志的身份與職務並無關連,因此你考慮本人與香港眾志的聯繫,其實並不適用於考慮本人提名的有效性。2020年6月30日我宣佈退出香港眾志,日後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上述言行顯示,在個人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已經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後,我既無意圖亦不可能作出實際行動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
3. 事實上,香港眾志在2020年1月11日曾發表聲明,表明組織已於2020年1月8日召開成員大會,通過決議更改組織章程,組織設立的宗旨將由「推動香港民主自決」改為「推動香港的民主與進步價值」。香港眾志早於六個月前已公開宣布停止推動「民主自決」,並不視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因此,我認為你的提問錯誤或片面地理解我的信念和主張,並刻意忽略/扭曲香港眾志的政治主張。
4. 我留意到選管會在7月16日發出的聲明強調確認書其實「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候選人可以「自願」遞交確認書。同時,我在2020年7月20日遞交的提名表格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聲明與確認書內容一致。
5. 我再次重申我並不主張香港獨立及/或自決。我的政治主張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不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和《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問題二、無論如何,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上述「民主自決」的主張,即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拒絕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並主張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6. 我無意推動「民主自決」的主張。
7. 我認為 閣下錯誤地理解本人的政治主張。我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無意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8. 無論如何,本人過去所屬的政治組織自2020年1月8日起已再沒推動「民主自決」,我自己亦未有作出任何鼓吹和主張「民主自決」的行為與言論,此舉與我在2020年7月20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在參選人的提名表格簽署法定聲明,示明自己會真確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為相符。
問題三、我注意到,你在公開場合作出一些行為及發表一些言論,顯示 :
(i) 你及香港眾志自2016年起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其內容包括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進行的制裁和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益的措施;
(ii) 你在2019年9月曾到美國國會的一個委員會發言,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附件二);
(iii)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通過後,在2020年3月,你曾與一些人發起聯署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附件三),要求美國政府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並就此在3月20日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會面及提交有關聯署信(附件四);
(iv) 於2020年3月27日,你在《華盛頓郵報》 撰文(附件五),促請美方在即將公布的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報告中必須有具體制裁方案;
(v) 你在與上述言行相關的臉書貼文中多次標示“國際戰線”及類似的用語。而你在 2020年6月19日的參選宣言(附件六)及 7月10日(附件七)的貼文中,表示有意延續“國際戰線”及邀請選民支持“國際戰線”。
請問:(a) 你現時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制裁措施? (b) 你有沒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9. (a) 否;(b) 沒有。
問題四、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要「把選舉戰線和國際戰線連結起來」。 你是否同意,你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包括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繼續推動你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
10. 不同意。
11. 本人重申,我無能力亦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自己亦從來沒有借助外國力量於本地從事政治活動。我一直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實踐《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並鼓勵香港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實踐高度自治。
13. 我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在立法會內參與跟「國際戰線」相關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加入保安事務委員會或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有關《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議程,#促進世界和平;參加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實踐委員會所賦予的職權,包括「促進與各地議會機構的聯繫及與該等機構發展友好關係」和「研究有關與香港以外地區的立法機關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等。
14. 我並不認同參與相關事務等同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事實上,立法會各個委員會自2004年以來已安排不下35次職務外訪,如民建聯李慧琼主持的內務委員會曾通過海外訪問,成功安排工聯會陸頌雄、自由黨鍾國斌以及建制派何君堯在2018年9月10日至14日到訪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立法會網站列明行程目標旨在「建立和加強與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的聯繫,並令其議員掌握香港的最新發展」。
問題五、無論如何,你上述有關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的言行,其實是借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加壓力,並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15. 我必須強調 閣下片面地引述我於2020年3月29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和臉書的帖文,刻意忽略前文後理,將本人的主張扭曲為「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有違一般讀者對文章合理的理解。該文章旨在推演換屆選舉後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境,引起公眾討論,而非主張或推動某一種情境。事實上,美國總統已於2020年5月29日宣布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足證有關文章內容所推演的情境並不能準確反映現實,亦不可能成為本人政治主張的佐證。
16. 本人一直以來致力向國際社會反映香港社會廣泛民意,向外國政府重申應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相應待遇;外國政府對港政策為別國內政,本人沒有能力及意圖影響他人對港府的態度,更非 閣下所指「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7. 承上,在一國兩制的方針及《基本法》框架下,港人與國際社會交流,闡述香港情況實屬正常不過。就如行政會議成員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行會及立法會成員張國鈞、葉劉淑儀、廖長江等人在今年3月亦有親自赴美向美國議員進行解說。故此並不構成「借助」外國力量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8. 因此,本人如同在提名表格上的聲明所言,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我亦清楚明白自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條文(尤其是第二十九至三十條)的要求,不會作出相關違法行為。
問題六、在臉書上一項日期為2020年7月15日,以你及另外15人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貼文(附件十)中,你們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 你是否同意,你上述的聲明 顯示你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 30日通過並在同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 特區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即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及維護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並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19. 不同意。
20. 本人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但並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21. 本人相信香港原有的多項法例已充份履行上述責任,正如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文敏指出,譬如《刑事罪行條例》規管煽動罪、叛逆罪,包含煽惑叛變及離叛罪等,已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22. 本人認為由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區政府宣布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內容多處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及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例如香港律師會也曾兩度發聲明表達對《港版國安法》的意見,關注《港版國安法》會否影響司法獨立及會否令香港市民的人權可全面得到妥善保障,因此反對《香港國安法》的單方面頒布及執行。
23. 在 郭卓堅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 ([2020] HKCFI 1520)一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已清晰表明在未經審訊下,法庭並未能簡單斷定「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的規定是否一致」。參考周家明法官的觀點,本人擁護《基本法》,且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不代表必須支持任何形式的立法行為。
問題七: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民主派 (即你現時在提名表格申報的政治聯繫)要「全面攤牌,搏政府停擺到肯回應『五大訴求」。而在臉書上一項更新時間為2020年6月11日,以你及另外32人及一個政黨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貼文(附件十一)中,你們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首回應五大訴求......」。 你發表上述的言論和聲明,是否包括以下意思:除非特區政府回應你的訴求,否則你會(或你會聯同其他有同樣訴求並佔立法會過半議席的議員)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24. 否。本人若當選,將會按《基本法》(尤其是第七十三至七十五條)、《立法會條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議事規則》履行職務。
25. 同時,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26. 而立法會議員是否運用否決權乃至財政預算案以及其他重要議案是否獲得通過,則視乎特區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互動、議案的內容以及特區政府是否願意回應訴求解決問題。
27. 所以,從上述條文可見,《基本法》本身是有容許否決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案的空間。同時,立法會本身作為民意機關,議員本來可依從人民意願去對政府議案作出支持、反對或棄權的決定。是故,即使否決議案亦無礙本人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28. 我必須指出,閣下多番選擇性地引述我的個人言論及聲明,顯然錯誤詮釋我的個人主張。本人嚴正反對相關做法。選舉主任查問參選人的政治立場,甚至審視候選人的言行,用以決定是否限制其參選權,絕對有違公平民主選舉的準則。敦請閣下儘快就本人於2020年7月20日提交的提名表格,以及就上述問題的答覆,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敬祝
#身體安康
2020年立法會選舉
九龍東地方選區參選人
黃之鋒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無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八卦
【#沈旭暉隨緣家書】之前談過不少「和勇合一」的不同戰線,但很少朋友打淺藍主意,這篇希望填補這漏洞,因篇幅所限,《明報》只能刊出一半內容,這是五千字原裝長版。這裏有不少目標受眾,請大家討論指正。
上週談及香港面對「一國兩制3.0」的高壓白色恐怖時代,真‧香港人醞釀了九條戰線,各有不同的沙盤推演。不少朋友始終以非黑即白思維,看待其他戰線的成效,但今天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任何單一戰線,無論是和理非、勇武、經濟、國際,都是不可能獨自成功的,因為傳統思維的計算,正是對家的強項;必須多管齊下,百花齊放的continuous a/b testing,才能產生不能預知的蝴蝶效應。要走到終點,希望無論是哪門哪派,即使沒有蕭若元先生的水晶球,對此也能明白。
今天希望探討其中一條戰線:「淺藍戰線」。他們怎樣能促成「五大訴求」,而不是成為各大五十大板、破壞團結的維穩,事關重大,甚至可能是全局關鍵。至於其他戰線,日後會分別再談。
古今中外,「淺藍」群體的「時代革命」
所謂「淺藍」,其實都是明白事理、愛護香港、土生土長的傳統精英和專業人士,和「淺黃」的最大差異,只是前者因為種種原因更需要穩定,但不代表他們不重視核心價值。《逃犯條例》能激起二百萬人上街,就是得到「淺藍」全力支持,有劉鑾雄揭竿而起開始,各國商會、大小商界、專業人士、公務員集體大反彈,地產界石禮謙在議會虛與委蛇,才能突破反對派的同溫層,反映「淺藍」對樂崩禮壞、仗勢凌人、白色恐怖那一套伎倆,有發自內心的反感和鄙視。而古往今來,任何結構性變革,都缺不了建制內部的逆反。我們且舉出一些耳熟能詳的例子:
中國辛亥革命,新派軍事強人袁世凱倒戈;
台灣威權時代終結,蔣氏父子培養的李登輝「出櫃」,成為本土領袖;
日本大政奉還,幕府海軍領袖勝海舟與西鄉隆盛議和開城;
馬來西亞變天,靠的是前總理馬哈迪以九十多歲高齡投向反對派;
蘇聯改革開放,來自新生代總書記戈爾巴喬夫;
南非種族隔離終結前,支持白人至上的總統博塔被改革派德克勒克取代……
按今天的定義,在關鍵時刻,他們的原身份,都是「淺藍」。
「淺藍」之所以成為「淺藍」,並非對價值的追求不及「淺黃」,而是他們的崗位在現體制的最核心,一旦社會衝擊體制,不能避免的觸及他們的既得利益,因此必然先希望盡力在體制內扭轉,才會考慮其他選項。加上他們公開身份的種種不便,經常要飾演雙面人,鎂光燈下當建制派,私底下則判若兩人,也會出錢出力做實事;其實沒有這群有心人支撐,香港早就面目全非。然而,當制度崩壞過了某個臨界點,強權對價值觀的摧殘,突破他們能接受的最低道德底線、以及根本利益,「淺藍」挑戰制度的土壤,就會齊備。
這土壤,經過過去七個月,在香港「淺藍」當中,已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他們有些和黃營一樣,對警暴很不滿,另一些則相對不滿抗爭者,但一律認同特區管治已完全失敗,所謂「止暴制亂」只有反效果,和他們追求的長治久安背道而馳,至於北京的「全面管治」,明顯違背了他們當初對政體投下信心一票的君子協定,「不可以這樣下去」,成了心照不宣的最大共識。這些月來,每次參與傳統精英、在座包括頭面建制領袖和議員的聚會時,都驚訝於他們出奇的心水清:席間他們對林鄭月娥固然痛罵,對傳統泛民也是痛罵——罵他們「做唔到嘢」、「點解咁容易比林鄭講嘢」、「條友關鍵一票真係成日走咗去」等等,酒到三分,就喊「光復香港」,談到年輕人時也會感動落淚,從內容和粗口頻率,會以為置身於本土派網台節目當中。
為甚麼「淺藍」臨界點已過?
首先,自然還是利益,但也不只是利益。在「一國兩制3.0」時代,一個主劇本是雍正皇帝式「改土歸流」,精英的危機感越來越強;今年將有更多中國巨型企業來港上市,華資的持份自也水退船低。特區政府無視客觀現實,硬是演繹土地問題、房屋問題為整場運動的Root Cause,「鬥地主」之心昭然若揭,幸好社會民智已開,洞悉陰謀,反應冷淡,加上李嘉誠巧妙的以慈善基金四兩撥千斤,令商界居然和市民連成一線,連屈臣氏和百佳也被列為「黃店」。李嘉誠在年輕人當中的威望忽然遠超傳統泛民,「李氏力場」由刻薄老闆的象徵、變成香港的護城牆,背後角力,一葉知秋。商界面對北京威逼利誘,不得不跟隨主旋律「止暴制亂」、主動投誠,北京也會把一些內地地皮待價而沽,權作犒賞,但商人的根本觸角,就是避險,而避險必須對沖。即使表面上最馴服的大家族,他們的家族投資基金,也早就轉戰全球,因為他們知道香港這樣下去,絕不能長遠保障自身利益。
一般人在日常生活,會感受到價值觀受侵蝕的白色恐怖,但淺藍同時更會從具體利益,體會切膚之痛。法治精神(不是中式「依法治國」)、專業操守,一直是香港立足全球的最大優勢,內裏隱含一個check and balance潛規則,香港人處理due diligence、compliance的專才,都是國際社會的信譽保證。一直有種說法是中國需要香港、不需要香港人,但邏輯上,「留島不留人」是徒勞的:深圳前海宣稱以香港制度建立、交由內地人打理,理論上,也可算作香港的「半飛地」,但明顯失敗收場,就是因為在運作過程中,缺少了香港法治精神和專業操守的內部制衡,國際社會就不會信任。現在中環的內地精英雖然越來越多,因為需要中國聯繫的職務確實很多,但說到compliance,始終以香港人為大本營,對此,北京也心知肚明,那香港「前海化」,又有甚麼好處?
海洋公園就是標準的反面教材:猶太生意奇才盛智文當(義工)主席時,面對強敵迪士尼橫空出世,依然轉虧為盈,卻被梁振英政府以莫須有罪名忽然換走,連這類純商業公職也拿來當政治酬庸;新領導對經營公園毫無熱情,浪費了大量開支在顧問費、刻意轉向為針對內地人的主題公園,大好形勢下轉盈為虧,假如嚴守昔日制衡,斷不會如此。盛智文雖然在特首選舉「站錯邊」,但能力有目共睹,已經是滑不溜手、逢人稱「nice guy」(或「nice girl」)、甚至主動歸化中國籍的「時務俊傑」,用新一代語言,已經「雪雪聲」,依然被清洗,何況他人?大企業有條件在海外對沖,但中小企、專業人士眼見香港日漸淪陷,又可以如何?警隊是否受有效監管、銀行和國泰員工的社交媒體會否噤若寒蟬、老師校長會否被天天被篤灰,這些和企業管理會否受「一國因素」影響而犧牲專業,完全一脈相承。這樣下去,「淺藍」在社會還有甚麼不可取代性?
制度改革失敗,與傳統泛民的責任
那「淺藍」可以做甚麼?自然是「淺黃」單獨做不了的事,而根據香港現制度,「淺藍」棄暗投明,足以一錘定音。當然,新一代已經對制度毫不信任,而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一來《基本法》的設計,本來就是讓建制派「屈機」;二來傳統泛民在過去22年,莫名其妙地甘於被「屈機」,從沒有盡力在體制內光復香港。以功能組別選舉為例,事實上,不少團體票設計有大量灰色地帶,假如泛民及早覺醒,正正常常的組織工會、商會,不少功能組別都能搶過來。不像現在這樣,只挑容易勝出的功能組別像法律界、教育界參選,其他界別完全放棄,既失去不參與小圈子的道德高地、又沒有進取到無所不用其極促進體制內質變,才會和林鄭月娥一樣,失去幾代人的信任。
不少朋友繼而問,即使贏了一些功能組別議席又如何,和「五大訴求」、特別是雙普選,有何關係?會否反而永續了現制度?我不知道傳統泛民為什麼沒有進行這樣的公民教育,但其實真正熟讀《基本法》(不是官方教導那種洗腦讀法,而是reversed engineering的獨立思考讀法),就會產生答案。根據《基本法》,由於行政主導,特首權力極大,幾乎所有權力都集中在一人,只要特首會同(自己委任的)行政會議提出議案,改變功能組別內部組成方式只是本地立法,立法會有簡單多數(不同議員議案要兩個組別的多數票同時存在),就能通過。因此,立法會是否過半,有重要影響;由於建制派的老弱殘兵眾多,即使不過半而極其接近,對方也不再「有險可守」。
《基本法》的秘密:功能組別、選委會,能落實「五大訴求」嗎?
因此,一個支持「五大訴求」的特首,在簡單多數立法會的配合下,可以提出所有功能組別改變選舉方式,也就是彭定康時代「新九組化」的變相直選,令全港每人一人兩票,結構上形同上下議院,那時候,整個議會的組成,會基本上得到充份民意授權,具體甚至會比「六四黃金比率」更偏黃,民間的主要訴求,不可能不通過,那時功能組別是否要取消,就純粹是策略問題,而不再是政府認受性的問題。特首選委會的功能組別,也根據類似原則選出,即同樣可以根據類似準則由特首建議修改,那時候,特首選委的組成,同樣會大致以六四比出現。「泛黃」選委只要根據嚴謹的民調,選出眾望所歸的特首,政府的Mandate自然也會出現,屆時831框架不用取消、也已經被自動繞過,「五大訴求」,除非北京根據湯家驊一類的「法律」意見又搬龍門(這一點隨後再述),看不到不能實現的理由。
任何人的耐性,都是有限的。某程度上,2020年立法會選舉、2021年的選委會選舉,非建制陣營能否過半,是光復香港的最後希望;而只要「淺藍」代理人支持「五大訴求」、也希望「光復香港」,在結構性議題,已沒有「黃」「藍」之分。由於有效的組織票需要一年運作,就算現在才恍然大悟,飲食界外,新工會、商會、企業的註冊,已趕不及今年立法會選舉,但在來年選委會選舉,依然大有可為。假如政府連這些體制內行為也打壓,我不相信在「公務員secrets」看不到斷正的證據。
日前有報導,曾俊華、田北俊等傳統精英有意在來屆選舉「做啲嘢」,似乎潛在名單還在加長當中。以目前政治氣候,這組合在直選無疑兩面不討好,只會被雙方視為「鎅票黨」;但在功能組別,不少界別的「泛黃」票始終不夠,但加上支持「五大訴求」的「良心藍」、「知識藍」,卻或能變天,這就是「淺藍」戰線的關鍵。畢竟是曾俊華在財政司司長任內,決定興建本土派最重視的海水化淡廠,有「港人港水」的先見之明,田北俊也是成功阻止廿三條立法的關鍵人物,後來被北京「搣柴」,現在更明言支持「光復香港」,他們不同披著香港人皮的林鄭月娥,都是真香港人。
九條戰線的默契:假如北京不委任一個非欽點特首……
假如經過這波香港史上最嚴重的政治危機,還是沒有任何改變、甚至進一步收緊,香港上下對整個制度,都會失去最後的信任,順民化、暴民化、移民化,三民都會另找出路,不會再浪費時間在一個被證實的騙局。因此,說這是某程度上的最後一戰,並不為過。
最後問題是:北京會接受嗎?
極端建制派一直吹風,說只要非北京嫡系在選委會得到超過601票,北京就會搬龍門,要麼改變選舉規則,要麼強調實質任命權、不委任當選人,勸大家死心。奉勸這些朋友,假如是真心愛國愛港,就不要添煩添亂,因為真香港人的各條戰線,是互相配合的,假如真的如此,北京面對的不可測性,超乎想像。除了上述全港大反彈,還有由北京摧毀制度的certification:根據《基本法》,「一國」自然有權想怎樣就怎樣,但以後還有沒有人相信你的制度,卻是另一回事。國際戰線下,屆時香港單獨關稅區地位能否保全,中國在此間中美貿易戰的關鍵時刻,能否繼續利用香港「走出去」、避險、吸外匯、當白手套,一律成疑;勇武派幾乎肯定的升級行為,會得到self-justification,假如警方大規模鎮壓,只會讓國際社會certify香港;而一個當選而不獲委任的民間特首,根據國際慣例,已有足夠mandate,像當年北愛爾蘭那樣,出現平衡政府、甚至海外流亡政府。屆時其他路線的潛能瞬間井噴,弄假成真,完全是極左派的責任。
這時候,最愛穩定的「深藍」,就是時候出場了。他們怎樣保守也好,那時也會明白屈小姐一類極左劇本,只會讓香港永久亂下去,讓他們永不安寧,所以理應讓北京、特別是新到任的中聯辦主任理解,中國和香港,本來並沒有根本矛盾,中國在香港的最核心利益,例如怎樣「走出去」,香港最激進的反對派也從沒有系統性針對。港人要求的,本來只是《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的真一國兩制,假如能順水推舟,撥亂反正,光復香港,何樂而不為?難道2012年以來,極左代理人興風作浪、破壞香港的證據,還不夠罄竹難書?
明報筆陣,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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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勝女王》《華爾街之狼》後,犯罪致富必看法則!
一位看似完美,實際上卻又冷血無良的監護人,與醫生串通、選定目標後,開始偽造這群老年病患的病歷,好讓法院判定他們沒有行為能力,並指派她成為法定監護人,接管這群老人的生活。她隨後讓老人們住進可怕的護理機構,再阻隔他們的對外聯繫,最後默默偷走他們名下的財產,不動聲色地完美犯案…。某天,她發現一位彷彿是頭獎的「肥羊」,獨居、有錢、背景單純,讓她決定再次設局讓對方掉入自己精心佈下的圈套當中…。這個讓人頭皮發麻、宛如你我身邊會發生的照護詐欺事件,如今被改編成電影《詐欺女王》,即將在台灣盛大上映。
《詐欺女王》由J布萊克森(J Blakeson)擔任編劇、導演與製片,並請來《控制》(Gone Girl)奧斯卡入圍女星羅莎蒙派克(Rosamund Pike)領銜主演,更集結人氣影集《冰與火之歌:權力遊戲》(Game of Thrones)當中的「小惡魔」彼得汀克萊傑(Peter Dinklage)、《玩命關頭:特別行動》(Fast & Furious Presents: Hobbs & Shaw)當中的火辣大盜艾莎岡薩雷(Eiza Gonzalez),以及曾以《百老匯上空子彈》(Bullets over Broadway榮獲奧斯卡、金球獎「最佳女配角獎」榮耀的黛安薇絲特(Dianne Wiest)等人共同演出。
導演透露本片靈感,源自一則社會案件:「當我看到現實生活中,真有這種利用病患去犯罪的詐欺犯時,我嚇壞了。想像有一天,你打開門,有一個人站在那裡,拿著一張紙,表示他們對你的生活已經擁有完全的法律權力時,這個狀況真是讓我感到恐懼。這也讓我開始想要探索權威、人與利益、控制與自由、人性與官僚主義等主題。」於是他展開構思,並將故事瞄準在一位冷血卻野心勃勃的法律監護人上面。她專注於成功與金錢,也專注在自己的需求及慾望,緊跟著當今成功人士的腳步,玩弄制度並改變規則。不過從技術上來說,他們卻在「遵守法律」的原則上,去獲取自己想要的東西。他並提到:「我想透過犯罪驚悚片的框架,去探討這個想法,因為這位法律監護人,在我看來就像是黑幫份子;她濫用弱勢群體的權力與利潤,卻又算是個合法黑幫。因此,我想安排她在犯罪時,碰上一個真正的邪惡份子,去反駁這個想法,最後看哪一方能夠勝利。」
本片更找來曾製作過《模仿遊戲》(The Imitation Game)、《班恩回家》(Ben is Back)等片的金獎提名製作團隊打造。製片人泰迪史瓦茲曼(Teddy Schwarzman)便透露:「很興奮能與J布萊克森與羅莎蒙派克合作,J布萊克森編撰出我們讀過最大膽、最有趣的劇本之一,尤其當我觀賞過他執導的《愛麗絲失蹤事件簿》(The Disappearance of Alice Creed)後,我就一直是他的粉絲。此外,我也想不到誰能比羅莎蒙派克更適合扮演這位兇狠、聰慧又不屈不撓的角色,我迫不及待想看她如何展現這位標誌性的角色。」羅莎蒙派克讀完劇本後,也肯定表示:「當我看完《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就納悶為什麼沒人要為女性寫出這種角色,如今終於出現了!」值得一提的是,本片也獲得國際媒體一致肯定,不僅在「爛番茄」網站獲得93%超高新鮮度,《綜藝》(Variety)並表示:「讓人坐立難安的驚悚片!」《好萊塢報導者》(The Hollywood Reporter)更力讚:「一刻無法移開視線!」
無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評價
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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