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難為,又是誰為難了女人?
事隔兩年,這是我第二份公開聲明稿,針對官司也針對蘋果的報導,當然最大的感慨是,兩年前我學到原來新聞可以買,兩年後才知道連原本以為的正義,也可以透過交情買賣。蘋果記者還是相當為昔日壹週刊記者好友的胞弟護航,一審認為對方證據不足採信判對方輸,蘋果靜悄悄沒任何新聞,二審就頗為大張旗鼓。二審陳克誠家族委任的還是壹週刊的御用律師,法界人脈深厚,不管壹週刊怎麼被告,總是處理得很「完美」。當新聞公器成為私用,司法也無法維持公平正義,二審判決還不準我上訴三審,全然不敢接受最高法院的檢視!
怕下面行文太長,先簡單聲明幾點:
1.絕對沒有通姦之事實,連任何性行為都不曾,一切都是子虛烏有。
2.法官僅是根據不知何人和徐男的對話截屏,就誣指為是我通姦的證據,這是莫名其妙,胡說八道。
3.經由比對得知,諸多則一樣的截屏在多次開庭重覆提出後,經我方律師比對,竟有多則出險多一句兩句的對話內容,而且對話許多沒有呈現相關的年月日時間與人物,顯然是移花接木,編造出來的虛假對白。
4.對方所偽造的對話截屏,完全就是粗製濫造,甚至還有把對話硬插在中間,以至於所有對話重疊相接,這根本就是功力很差的美術編輯作品。
5.運用其姐在媒體的關係,公器私用,對我大肆報導追殺。為何一審判決我無罪,《蘋果日報》與倒掉一半的《壹週刊》都不報導?為什麼法院尚未對外公佈判決結果,我和律師都還蒙在鼓裡,《蘋果日報》便在第一時間大肆宣傳報導二審陳克誠勝訴,而完全不來採訪我當事人,讓我沒有辯白的機會。
6.對方交友混亂,男女關係複雜,為何法官處處保護偏坦他,反而對我一個循規蹈矩的弱女子,處處刁難責備,而且對那些明的假証據全盤照收,完全不予查証。這擺明就是公然的性別歧視,根本不把我當人。
7.針對所謂的相關証物從何而來?一審判決書明確指出,陳克誠對於如何取得證物,說法不一,反覆多變,前言不對後語,矛盾衝突,破綻百出,為何二審法官卻全部照單全收,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8.二審判決附表所列,乃是陳克誠所提出「女方與外人間的對話紀錄」。至於女方身分到底是誰,則是無從得知,也無法証明是我。所以,即使陳克誠神通廣大,可以取得徐某與他人的對話截屏,但也無法確定或証明,此人是誰!
9.擅自闖入他人手機取得的截屏,竊取他人的通話記錄,竟然可以當做法官的判刑依據,請問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何在?
10.所謂的對話截屏,顯然都是斷章取義,絕對不能據此而判定前言後語,這是旬通的法律基本常識。但為何法官可以此判我的刑,而更有甚者,就算是明顯偽造的,法官也照單全收?
11.本案最大的荒謬處是陳克誠當日與我前往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他在當日不停激怒我設計對話錄音,還號稱在當日從我手機取得對話截圖,說這孩子不是他的,身為台大醫師,為何不敢把當日流產手術取出的胎兒驗DNA呢?!驗DNA是最簡單直接明確的證據,不敢驗卻虛製了眾多對話,當成打「認定從寬的民事配偶權」的事證,就為了能多拿一些錢!
12.這整個事件真的是最荒唐的腳本!先請自家人壹週刊爆料寫文製造輿論,再拿虛製對話打民事求償要錢,再聘請有深厚法界人脈的壹週刊御用律師為其訴訟,讓二審法官居然漠試所有比對出來的明顯有編輯過的事證,判對方贏,要我給對方一百萬,還不準我上訴三審!
13.我即日遞狀,控告對方「誣告」,並提起再審救濟!
說真的,實際來接觸過我本人的都知道,我吃好睡好工作超起勁的情況下,沒人看的出來我在打官司,因為我覺得這個荒謬官司,只能純由心證的官司根本不值得費心。連一通真的能當成證據的電話、簡訊都沒有,純憑一張第一次離婚期間的公眾合照,跟很多莫名其妙看不出時間年月、看不出對話對像的截圖,重點是我方律師在茫茫截圖海還對到,有一樣的對話內容跟截圖畫面,卻在中間對話硬生生多了一句,想知道怎麼辦到的,可以上網找一下對話製造機app,付費版的什麼都能做喔!
如果判決不再需要立基在證據的公信力上,我想走上法院,每個人都要開始考量,自己手上有的關係、人脈等種種權衡,這社會有很多超乎我們能想像的事。長年的醫學訓練,我們總是在邏輯跟實證上不斷考究,所以這種只講求心證的論斷,不是正義問題,而是我們的社會文化跟父系價值的問題。
所以我想說,是誰為難了女人?自古私刑、浸豬籠,建立在人為心證判斷和社會父權對女性輕視,只要失貞管你什麼原因,打死妳,浸死妳,執行的男人憤恨贊同,旁觀的女人漠然或忙不迭出聲遣責,當然現在臺灣文明多了。但是大家還記得一些案子嗎?女人被家暴痛毆數十年,被打的頻頻進出醫院病房,終於在某一天丈夫熟睡時,憤而殺夫的判例,女人被判了死刑。
現在的女人,教育不輸男人、能力不輸男人,但父系的隱性價值跟力量,依然沒有放過女人多少。媒體只要藉由外遇出軌、不貞來針對女人,總是熱鬧又有看頭,群情激憤,哪怕真假,女人總是被未判就先審了。
我們可以被為難,因為迎戰一點也不難,沒什麼好懼怕。但是最多無奈跟悵然的是,常常最為難女人的就是女人。
這世界有好人就有壞人,有依權力關係做事的人,也有實事求是的人,有能被買通的人,也有只求問心無愧的人。所以才告訴大家,勇氣是面對人生必備的能力。
病人要看、治療要做、飯照吃水照喝、然後繼續幫孩子找唱歌老師😂😁孩子們唱歌唱出癮來,想學唱歌,說想唱更好,好玩有趣又能舒壓,當媽的我當然支持,人生把時間放在家人朋友跟週遭,有意義多了。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
無罪 判決書 在 蔡佳芬醫師 生活·美學手札 Facebook 八卦
女人難為,又是誰為難了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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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下面行文太長,先簡單聲明幾點:
1.絕對沒有通姦之事實,連任何性行為都不曾,一切都是子虛烏有。
2.法官僅是根據不知何人和徐男的對話截屏,就誣指為是我通姦的證據,這是莫名其妙,胡說八道。
3.經由比對得知,諸多則一樣的截屏在多次開庭重覆提出後,經我方律師比對,竟有多則出險多一句兩句的對話內容,而且對話許多沒有呈現相關的年月日時間與人物,顯然是移花接木,編造出來的虛假對白。
4.對方所偽造的對話截屏,完全就是粗製濫造,甚至還有把對話硬插在中間,以至於所有對話重疊相接,這根本就是功力很差的美術編輯作品。
5.運用其姐在媒體的關係,公器私用,對我大肆報導追殺。為何一審判決我無罪,《蘋果日報》與倒掉一半的《壹週刊》都不報導?為什麼法院尚未對外公佈判決結果,我和律師都還蒙在鼓裡,《蘋果日報》便在第一時間大肆宣傳報導二審陳克誠勝訴,而完全不來採訪我當事人,讓我沒有辯白的機會。
6.對方交友混亂,男女關係複雜,為何法官處處保護偏坦他,反而對我一個循規蹈矩的弱女子,處處刁難責備,而且對那些明的假証據全盤照收,完全不予查証。這擺明就是公然的性別歧視,根本不把我當人。
7.針對所謂的相關証物從何而來?一審判決書明確指出,陳克誠對於如何取得證物,說法不一,反覆多變,前言不對後語,矛盾衝突,破綻百出,為何二審法官卻全部照單全收,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8.二審判決附表所列,乃是陳克誠所提出「女方與外人間的對話紀錄」。至於女方身分到底是誰,則是無從得知,也無法証明是我。所以,即使陳克誠神通廣大,可以取得徐某與他人的對話截屏,但也無法確定或証明,此人是誰!
9.擅自闖入他人手機取得的截屏,竊取他人的通話記錄,竟然可以當做法官的判刑依據,請問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何在?
10.所謂的對話截屏,顯然都是斷章取義,絕對不能據此而判定前言後語,這是旬通的法律基本常識。但為何法官可以此判我的刑,而更有甚者,就算是明顯偽造的,法官也照單全收?
11.本案最大的荒謬處是陳克誠當日與我前往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他在當日不停激怒我設計對話錄音,還號稱在當日從我手機取得對話截圖,說這孩子不是他的,身為台大醫師,為何不敢把當日流產手術取出的胎兒驗DNA呢?!驗DNA是最簡單直接明確的證據,不敢驗卻虛製了眾多對話,當成打「認定從寬的民事配偶權」的事證,就為了能多拿一些錢!
12.這整個事件真的是最荒唐的腳本!先請自家人壹週刊爆料寫文製造輿論,再拿虛製對話打民事求償要錢,再聘請有深厚法界人脈的壹週刊御用律師為其訴訟,讓二審法官居然漠試所有比對出來的明顯有編輯過的事證,判對方贏,要我給對方一百萬,還不準我上訴三審!
13.我即日遞狀,控告對方「誣告」,並提起再審救濟!
說真的,實際來接觸過我本人的都知道,我吃好睡好工作超起勁的情況下,沒人看的出來我在打官司,因為我覺得這個荒謬官司,只能純由心證的官司根本不值得費心。連一通真的能當成證據的電話、簡訊都沒有,純憑一張第一次離婚期間的公眾合照,跟很多莫名其妙看不出時間年月、看不出對話對像的截圖,重點是我方律師在茫茫截圖海還對到,有一樣的對話內容跟截圖畫面,卻在中間對話硬生生多了一句,想知道怎麼辦到的,可以上網找一下對話製造機app,付費版的什麼都能做喔!
如果判決不再需要立基在證據的公信力上,我想走上法院,每個人都要開始考量,自己手上有的關係、人脈等種種權衡,這社會有很多超乎我們能想像的事。長年的醫學訓練,我們總是在邏輯跟實證上不斷考究,所以這種只講求心證的論斷,不是正義問題,而是我們的社會文化跟父系價值的問題。
所以我想說,是誰為難了女人?自古私刑、浸豬籠,建立在人為心證判斷和社會父權對女性輕視,只要失貞管你什麼原因,打死妳,浸死妳,執行的男人憤恨贊同,旁觀的女人漠然或忙不迭出聲遣責,當然現在臺灣文明多了。但是大家還記得一些案子嗎?女人被家暴痛毆數十年,被打的頻頻進出醫院病房,終於在某一天丈夫熟睡時,憤而殺夫的判例,女人被判了死刑。
現在的女人,教育不輸男人、能力不輸男人,但父系的隱性價值跟力量,依然沒有放過女人多少。媒體只要藉由外遇出軌、不貞來針對女人,總是熱鬧又有看頭,群情激憤,哪怕真假,女人總是被未判就先審了。
我們可以被為難,因為迎戰一點也不難,沒什麼好懼怕。但是最多無奈跟悵然的是,常常最為難女人的就是女人。
這世界有好人就有壞人,有依權力關係做事的人,也有實事求是的人,有能被買通的人,也有只求問心無愧的人。所以才告訴大家,勇氣是面對人生必備的能力。
病人要看、治療要做、飯照吃水照喝、然後繼續幫孩子找唱歌老師😂😁孩子們唱歌唱出癮來,想學唱歌,說想唱更好,好玩有趣又能舒壓,當媽的我當然支持,人生把時間放在家人朋友跟週遭,有意義多了。
無罪 判決書 在 羅智強 Facebook 八卦
入民於罪、查民水表
蔡英文是民主之恥
有一種詐騙手法
就是看到名貴的車開過來
自己湊上去摔倒,然後要對方賠錢
很可悲,在蔡英文執政之下
堂堂中華民國的警察
居然要被迫去做類似的事情
退休警員黃錫富因反對年金改革,多次向蔡總統車隊陳情抗議,發生推擠遭法辦,彰化地院本案審判長簡璽容勘驗警方37支密錄器與攝影機影像,發現警分局長竟指示現場員警被推擠就順勢跌倒,以便將陳抗者依現行犯逮捕。
判決書中痛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判決黃男無罪。
這種入民於罪的可惡行徑、壓力源頭,不就是當今的大皇帝蔡英文?
蔡英文表面上說「如果政府聽不見,大聲一點;再聽不見,你可以拍桌」
但實際的情形卻是
「誰敢對我大聲,就設局陷害他」
陳情人想按氣笛喇叭,犯那一條法?
可惡的警方高層下令警察「不要讓陳抗者按氣笛喇叭」、「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
事實上,基層警察,也是民進黨「政治力」下的受害者,受到「保英皇」的龐大壓力,必須被迫去做傷害人民權益的事情。一般民眾批評民進黨,警方就無視要件先查水錶、公布姓名再說;民進黨的大官說謊,警方就百般開脫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執政者及其他多數人聽見,正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
而現在,人民的保姆,卻淪為總統的打手
蔡英文
入民於罪、查民水表
你真是民主之恥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11660
無罪 判決書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評價
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直播YT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ayS5XUi4Kg
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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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 判決書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評價
媒體社論竟然公開說,法官選在李明哲案開審後四天就宣判周泓旭案,其實就是一種善意,大陸應該有所回應。這種說法 #非常可恥,等同肯定 #台灣司法可以任由政治力介入,自己打自己臉。
尤其在李明哲當庭認罪,並邀請家人到庭聽審、網路直播的情況下,我們的輿論都還質疑不夠正義,李明哲可能「被認罪」。那麼,周泓旭還當庭不認罪,指控是調查局誘導他做出自白,媒體號稱保障人權,卻無人關心周泓旭是否「被認罪」,反而只討論如何拿他當 #政治籌碼,不可恥嗎?
周主張,自己是被舉報他的A男與情治單位聯手設局陷害,基於無罪推定,更應該有第三方、第四方證據,才能判其有罪。否則按法律常理,自白不能作唯一證據(何況已被周推翻),情治單位秘密錄音也不能作合法證據,可如今判決書卻僅憑情治單位的錄音、A男的證詞與情治單位的證詞,就草草判定周有罪。周主張自己是被設套,而我們看判決書採信的證據,確實有「球員兼裁判」,情治單位與A男自導自演的嫌疑。
當然也有人說,這是情治單位與A男配合「釣魚執法」。但既然是「釣魚」,就應該要釣出真正的「魚」。最初周案爆發,官方說法是抓到「刺探機密」的共諜,大家都質疑怎有這麼嫩的「刺探機密」法?結果搞了半天,沒釣出什麼「機密交易」、「人贓俱獲」的證據,又變成以「發展組織未遂」起訴周泓旭,但既是「組織」,怎麼只有周一咖呢?
原來判決書裡,還有一項證據是「從周泓旭處搜出大陸黨務人士名片」。這實在是夠荒謬了!如果這也能當證據,我王炳忠的名片本可能也有上百張「大陸黨務人士」名片, #民主進步黨檯面上、檯面下又絕對比我的更多!這就跟最初媒體點名我和 #洪秀柱是周泓旭的「諜報網」,理由竟是我們與他曾合照、是臉書朋友一樣荒謬!由此更可看出,證據實在少得可憐,才會輪到連名片也可當證據!
當我們質疑公開認罪的李明哲「被認罪」,對於公開不認罪的周泓旭,是否更需要有 #公開的審訊 及 #全面的證據,才能將其判罪?當初拿他宣稱「抓到共諜」,就已經被認為是 #配合保防法,政治考量甚深;如今又可能是回應李明哲開審,所以無預警地匆匆判決表達「善意」。如果司法真能這樣當政治籌碼玩弄,那我們有何顏面去說李明哲「被認罪」? 有何顏面去說台灣司法公正、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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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 判決書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評價
🗣來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 林俊宏
法客電台是法白跟聲浪SoundOn合作的Podcast節目,我們每一集都會邀請一位來賓到法白作客,討論一個台灣社會矚目的話題。
本集重點:
✔參審跟陪審有何不同?民間團體的主張和訴求?
✔不懂法律的人民真的有辦法判案嗎?
✔如果遵守「無罪推定」,為何要擔憂「法官權威效應」?
✔陪審沒有判決書,被告會信服嗎?
✔如何回應外界對參審、陪審合併試行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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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 林明學,為法客電台量身定做的「輕爵士」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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