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清晨被搜索,後來檢方起訴我涉嫌違反國安法,至2021年2月26日元宵節,過去一月週週跑法院,本周幾乎天天跑法院,今天最後一次開庭,終於一審告一個段落,將於四月底宣判。
感謝羅律師、彭律師兩年來的陪伴及中天律師事務所、感謝曾經協助的李律師、蔡律師,感謝助理在我開庭期間擔任分身,繼續為地方服務。三年多來,辛苦了!
同時,要向所有被本案因我而牽涉的證人,說聲抱歉及感謝!連累你們了!
過往的家教學生、參加新黨營隊的青年學員、鬼島那些事訪談的軍人、我粉專的助理,許多只有一面之緣的人,皆被傳喚作證。再次為連累而深深致歉!為了避嫌,許多本來的朋友,三年間幾乎不敢聯繫。但在此感謝前來作證的朋友,都證實了侯漢廷沒有「發展組織」、「危害國安」的任何事證及意圖。
因為官司,整理過往「鬼島那些事」資料及網友留言,當初的網友是多麼希望我能夠為民發聲、幫助各行各業說話。如今看到不免感到慚愧;
擔任議員後,為民發聲為民做事真的夠嗎?
我是不是把時間花在了監督民進黨、跑攤,但在市政上能具體為人民服務的地方不夠努力?是不是還有能幫人民解決不便的地方沒有發現?
或許,幾年下來,愧對了當初因鬼島那些事支持我的朋友。我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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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我從不在公開媒體陳述關於我的案情,現在可以簡單說明,檢方從未提出侯漢廷領取大陸所謂「國台辦」、所謂「上海對外聯絡辦公室」一毛錢的任何一丁點證據,檢方更主動坦承,侯漢廷無涉諜報與機密。
沒有諜報、沒有機密、沒有金錢,能叫「共諜」嗎?
侯漢廷卻被冠上「共諜」罵名,蒙受不白之冤、長達三年之久!
檢方所述許多事情,毫無事證根據;更何況透過還原電腦資料、透過證人陳述,與檢方所述全然不同。所有的事證都已完整陳述、呈給法院,我與辯護人主張無法構成犯罪要件、依據無罪推定,自當無罪。
我的所作所為,充其量,是危害民進黨的安全、何來危害國家安全?中華民國等於民進黨嗎?認同中國人,不代表會替大陸黨政軍打工,況且沒有任何證據。新黨理念,支持和統保台,和平統一才是保障兩岸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憲法精神、維護國家安全。
浩氣還太虛,丹心照千古!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吧 #法官 如何決定一個罪刑的處罰? 一直以來都是個很困難的問題☹️ 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271條, 量刑由10年到無期徒刑、死刑不等, 那誰該被判10年?20年? 誰該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回到糖果屋的故事, 把巫婆殺死的兩個小孩🔪 法官到底該判多少年的刑期呢? 而實...
無罪推定憲法 在 許淑華 Facebook 八卦
依據法務部所提出的最新科技偵查法草案,未來將授權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可在民眾手機植入木馬,需偵查特定對象時就能開啟,連周邊場域都可一併偵查,影響範圍廣泛,且頭兩個月內不用聲請法院許可,將過往法院審核機制架空,這等於宣告未來絕大多數案件的通訊監察,都不需法官審核或把關,檢察官就可以逕行啟動,這對於人民的隱私權事嚴重的侵犯。
我國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大法官解釋第631號解釋也皆有說明,然本次修法草案卻給予檢察官及司法警察違憲的權利實屬不妥。再者,「無罪推定」原則為近代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精神,而本法檢察官可實行監聽的標準及準則為何,是否會有未審先判的狀況出現也要詳加討論。民主及自由是台灣人共同努力的成果,然而執政黨卻大走回頭路,將台灣帶進全民偵防的時代,一個中央威權統治的時代,這是民主憲政國家莫大的悲哀!
無罪推定憲法 在 黃暐瀚 Facebook 八卦
誰在幫國民黨洗白?
2000年10月27日上午十點鐘,總統陳水扁約了半年前,在選戰中大敗給他的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到總統府內會面。
會面將近兩個小時,曾經當過行政院長和副總統的連戰,對著新任總統陳水扁,侃侃而談。從兩岸關係、財經政策、水電問題、產業政策,一路談到勞工問題。其中,連戰甚至特別提出了「核四續建必要性」的深入分析,把台灣電力與產業需求等問題,詳細地向總統建言。
連戰前腳才離開總統府,半個小時後,行政院長張俊雄,就在政院宣布「停建核四」。
當天「野人獻曝」的連戰,成了最大的笑柄,長達兩個小時的「苦心建言」,原來只是一場笑話。
這個「打臉連戰」的故事,已經過了整整16年。
當時的連戰,是一個痛失國民黨家業,痛失政權的「敗選主席」,總統大選的得票,阿扁497萬票,宋楚瑜466萬票,連戰只拿到292萬票。
說真的,若不是因為這場「打臉鬧劇」,鬧到物極必反,四年後的「連宋配」,很可能本該是「宋連配」,畢竟宋楚瑜多了連戰170多萬票,豈有搭擋卻屈居副手的道理?
然而,就是因為連戰被阿扁打臉,打得那樣無辜,打得那樣無情,打到物極必反,反而為連戰大大加分。原本有如「敗家子」般低迷的政治行情,居然也從這一天起,開始慢慢升高。
這是台灣人的憨厚,這是台灣人的同情。
台灣人不喜歡看人「太超過」,太超過的事情做多了,總會「物極必反」。
16年後,不出意外,不當黨產委員會,用一場簡單的會議,將中投、欣裕台等公司「認定不當」,價值156億的股權和資產,不費吹灰之力,一秒收歸國有。
不理會國民黨出示的「黨員特別捐」證據,不採信所謂「齊魯公司」的早年獲利所得,總之黨產會就是認定國民黨黨產不當,所以賣給中投跟欣裕台的資產,也連帶通通不當。
在黨產會的面前,憲法無用,基本人權無用,甚至連法治基礎「無罪推定」都無用,只要能夠把跟國民黨有關的錢要回來,那就放手直接幹,並相信這是人民的期待。
的確,這如果這真是人民的期待,就算萬箭穿心,大律師顧立雄主委,的確是該一肩扛起,勇敢承擔。
但問題是,這真的是台灣人民的期待嗎?
台灣人民期待「公義」,台灣人民期待「公平」。過去國民黨因為黨產百億,每逢選舉,買票,給錢,有奶便是娘。
在那樣的年代,你選不過國民黨,因為他太有錢,因為選民太愛錢。
但現在的台灣,還是這樣嗎?
資產勝過民進黨何止百倍的國民黨,在大選中,徹底潰敗,民進黨贏,不是因為錢多;國民黨錢多,也沒有因此得到支持。台灣人民已經用選票證明了台灣人的水準與選擇,接下來,就是看執政後的民進黨,要怎麼把「不公義」的部分,還給人民。
不過顯然,那些算是「不公義」,那些其實算「私產」,黨產會已經不在乎了。
「無罪推定」的法律基礎,現在變成了「有罪推定」,不是黨產會去找出那些黨產有問題,然後收歸國有;而是直接認定「所有的黨產」都有問題,都先收歸,你要是有本事證明你的東西沒問題?以後要告再慢慢告,慢慢的查。
這種「我倆沒有明天」式的硬幹,到底是會「毀掉國民黨」?還是加速「幫國民黨洗白」?增加人民對國民黨的「同情」?
我想起了那一年,連戰的故事。
暐瀚 2016-11-26 de 淡水
無罪推定憲法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評價
#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吧 #法官
如何決定一個罪刑的處罰?
一直以來都是個很困難的問題☹️
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271條,
量刑由10年到無期徒刑、死刑不等,
那誰該被判10年?20年?
誰該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回到糖果屋的故事,
把巫婆殺死的兩個小孩🔪
法官到底該判多少年的刑期呢?
而實際上又有那些因素該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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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憲法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評價
內政委員會/
法務部司長張文政
警政署長王卓鈞 口頭質詢─
▶一般性羈押有相當嚴格的標準,是確定犯罪才能羈押,預防性羈押已經涉及到人身自由,何況都還沒確定犯罪,顯然剝奪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這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標準。預防性羈押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無罪推定原則」,一般民主國家不會視之為正當執法手段;她舉例,美國在911之後針對少數恐怖份子嫌疑人或可能對公共安全有重大危害者的羈押,也遭致人權團體的批判,具高度爭議性。痛批法務部長此時針對既非重刑罪、也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動輒以預防性羈押的強制處分來恐嚇,「是在挑釁人民,更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為此,要求未來研擬在立院針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檢討與修法。
▶質詢警政署長王卓鈞,網路上有人說要舉牌慢速過馬路涉及煽惑他人犯罪,那中國觀光客旅行團舉牌慢速過馬路也是煽惑他人犯罪嗎?這是什麼認定標準?警政署的作為已經超乎比例原則。警政署應該多查緝網路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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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憲法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評價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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