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今天三讀通過!
以往,勞工職災保險的規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保障的範圍也不是很足夠,這是勞工團體長期提醒的問題。2015年,我聽取建議,提出了「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主張。
很高興,經過 勞動部 和朝野立委一次又一次的討論、審查後,今天起,這項主張終於實現了。這部全新的法律,整合了各類職災的補償制度,將可以達到三大效果:
1️⃣擴大納保範圍:不論是四人以下公司的勞工,還是無固定雇主的勞工,都能受到保障。
2️⃣提高投保薪資:上限拉高,讓涵蓋範圍更廣,另外也擴大醫療給付範圍,提高傷病給付水準。
3️⃣完善保障體系:包括職災預防、通報、鑑定、補償、重建,每一個階段的保障,都在法律中規定清楚。
一個新制度的建立,是眾人努力的結果。最重要的是,沒有人希望發生職災,我們必須把職災風險降到最低,並確保不幸遇到職災的勞工,有充足的支援,可以照顧自己和家庭,進而重返職場。
政府會繼續努力,也請大家告訴大家,把屬於勞工的好消息分享出去吧!
➡️更多資訊請看勞動部臉書:https://reurl.cc/qmR8xq
同時也有1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自從紓困案開始慢慢釋出後,我的服務處排隊要諮詢紓困的電話、人龍,可能比前陣子排口罩還要多,大家都很關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各部會有很多的紓困方案,但同時也收到民眾反映、向辦公室陳情,「太多太複雜、資訊不流通、不夠快、不夠明確、電話忙線,或是地方說還沒有正式明確的規定」等。 我認為...
災保法雇主 在 蔡英文 Tsai Ing-wen Facebook 八卦
民進黨從來沒有忘記我們的責任,是要為基層發聲,為勞動者發聲,為公理跟正義來發聲。民進黨從來沒有忘記自己是站在人民這一邊,沒有忘記自己是弱勢代言人。
勞工朋友們,一直是推動這個國家不斷向前、不斷進步最重要的動力。沒有大家的努力、犧牲與奉獻,就沒有今日的臺灣。我們的「六大勞動政策主張」有:
第一、「年總工時要減少」。在每週40工時制度實施後,我們要真正落實周休二日,並研擬提高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修法限縮責任制,讓臺灣不再有「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讓勞工有真正可以休息的時間。
第二、「薪水要增加」。據統計,臺灣所有的上班族、勞工,每個月賺不到三萬塊的有三成,每個月賺不到四萬元的有六成。要改善低薪困境,我們要定訂「最低工資法」,一個人要賺多少薪水才能過生活,這個指標要重新檢討,並由法律規範。薪水要足夠讓人過生活,這是底層勞工最迫切,也最需要的保障。
第三、「非典型勞動要保障」。「非典型工作」人數已達78萬人,創下歷史新高。將來,我們要訂定「派遣勞工專法」,讓派遣勞工跟正式員工一樣,同工同酬,享有同樣的福利保障,並且能順利轉為正式員工,擁有穩定的長期工作。
第四、「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將來,我們要加強「職涯諮詢」跟「訓用合一」方案,讓業界跟學校真正銜接。我們也要推動「中高齡就業專法」,讓中高齡的勞工加強職業訓練,並且幫助勞工朋友提升技能,讓所有勞工都有機會找到適合的工作。
第五,「照顧職業災害的勞工」。我們主張,職災保險要單獨立法,才能做好事前預防,跟遇到職災之後的補償。並且要協助職災勞工重建職能,讓他們再次回復工作的能力。
第六,「鼓勵組工會」。將來,我們要減少「工會法」中,很多不合時宜的限制,讓工會組織真正的自由化,讓更多勞工受到工會的協助跟保障,讓工會真正有力量。在企業內部,我們也要推動勞工參與公司治理,讓勞工跟雇主攜手合作,強化企業體質和經營績效,讓勞資之間有暢通的溝通管道,創造勞資之間的雙贏。
這六大目標涉及了許多法條的修正。許多複雜而艱巨的改革,都需要國會的支持。請支持最挺勞工的民進黨,支持民進黨的立委候選人,讓進步的力量,挺勞工的力量,在國會過半。讓我們在二月一日就有新國會、新政治,一起來推動改變。
#國會輪替改革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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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更多:
「英派革新・台灣好政-蔡英文的六大勞動政策主張」 http://iing.tw/posts/337
災保法雇主 在 韓國瑜 Facebook 八卦
【「安全第一」:重視勞工健康安全及職災問題】
在這個51勞動連續假期,我們除了感謝勞工朋友平時所付出的辛勞努力,還有更重要的——重視勞工朋友的健康安全及職災問題。
昨天我與勞工局王秋冬局長、區長及區公所人員一同前往職災勞工胡先生家中,胡先生大約於2個月前,於工廠作業時雙手不幸受傷,手部因職災殘缺目前在家中休養,除了要克服心理壓力,還要不停地復健。我們除了關心胡先生的手部傷勢、生活起居外,還有關切其勞動權益以及相關政策照護有無不足之處,並請勞工局設法協助。
勞工朋友是促進高雄基礎建設及經濟發展背後的無名英雄,工作環境的設施設備和勞動福利措施都是市府極為重視的一環,勞工局除了持續加強勞動安全檢查,也不斷鼓勵雇主為勞工投保,督促全市所有企業加強勞工安全,讓勞工朋友都能獲得一定的保障,並享有安心又健康的職場環境。
|💡 職業災害個案管理員|
提供完整諮詢及服務,包含職災權益法令規範諮詢、工作強化訓練、勞資爭議、職業重建、就業服務及社會福利等,相關服務需求請洽詢:07-8124613#522-527。
小勞男孩向前行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建設有成幸福高雄
災保法雇主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評價
自從紓困案開始慢慢釋出後,我的服務處排隊要諮詢紓困的電話、人龍,可能比前陣子排口罩還要多,大家都很關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各部會有很多的紓困方案,但同時也收到民眾反映、向辦公室陳情,「太多太複雜、資訊不流通、不夠快、不夠明確、電話忙線,或是地方說還沒有正式明確的規定」等。
我認為除了中央和地方兩邊的訊息要對得上、資料要一致之外,我們還需要便捷、有效率、足夠親切的線上資源來協助民眾。
【單一窗口】
盡量讓民眾一個窗口就能解決所有疑惑,朝整合跨部會的單一諮詢窗口。
【增加網站便利性】
衛福部 1957 福利諮詢的網頁,有提供包括社會保險、勞工相關、各類福利等等多項資訊,但目前並沒有放上這波紓困的資料,這樣其實滿可惜的。
【提供最佳方案建議】
我們看到政府很多部會網站都建置了「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提供懶人包、Q&A、圖卡等,就是希望讓民眾可以快速從網路上找到自己需要的訊息,這部分當然要肯定政府的努力。但我們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希望可以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最佳方案」。是不是可以嘗試建置「微型的一條龍服務」,幫民眾整合他們需要的方案、提供解答,就像電信門市幫你算最優惠的方案一樣,協助民眾判斷跨部會、多方案的申請,對他們最有利的選擇。
疫情除了經濟需要紓困,我們的心靈也需要紓困。
台灣經歷過很多災難,也有很多救災經驗,不過這次的武漢肺炎與過去的災難型態有點不一樣。地震、森林大火,我們稱為「天災」,恐攻、重大刑案等,我們稱做「人為災難」。
而有種災難叫做「 生物災難 」(biological disaster)。
生物災難特性是持續的時間長、影響久,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與結束,好像看不到終點,因此越來越焦慮。當我們在救援時,災難也還在持續發生,災難會給社會巨大的損失、破壞原本的運作,對人的身心靈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且生物災難是慢性的,涵蓋的層面更大,而台灣過去的確只有面對 SARS 的經驗。
【心理急救】
經歷過921、八八風災的臺灣,都曾讓「災難精神醫學」這個議題被拿出來討論。但無論921或是重大風災,都與這次我們所面對「不知何時才會結束」、「一邊救災一邊發生災害」的武漢肺炎,就是我們所謂的「生物災難」不一樣,生物災難沒有明確的結束時間點。
所以我們對於一般災難的治療模式,已累積了相當的經驗,但用在目前的狀況,可能就不一定適合。就我們目前治療的模式,有參考也有要調整的地方。WHO 和美國精神醫學會都強調「心理急救」(Psychological First Aid)的概念,其原則是準備、觀察、傾聽、聯繫。
助人者在受到訓練後,就得對(災害)受難者提供實質的幫助,而不是直接的治療。這個協助是什麼?不外乎有資訊給予(現在狀況如何?我們安全嗎?你的家屬的狀況?)、陪伴支持(傾聽需求或鼓勵)、資源連結(針對需求提供實質協助,例如:金錢紓困、生活需求),重點在於:藉由即時的伸出援手來緩解焦慮。
【脆弱群體辨識】
我們要辨識在災難下,暴露程度不同的「受災族群」,包括患者、被隔離者、防疫人員、其親友與接觸訊息疲轟炸者。另外,本身有精神疾病、曾經有創傷、受虐等經驗、自己或家人有成癮問題、社經地位不利等族群,更容易受到影響。因此,助人者如何具備「敏感度」,將資源的分配,優先投放給這些群體,並給予特別的關懷,這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先聚焦的地方。
舉例來說,對這次執行敦睦艦隊任務的海軍官兵、或是第一線醫事人員、空服人員,一些遭受創傷性打擊的案例,需要給予主動的關懷、有效鼓勵和支持。特別需要注意,他們有可能被獵巫、排擠或被歧視。
越戰催生了美國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希望政府可以派遣專業人力處理,結合衛福部和民間的資源,主動提供各類復原所需的支持,包括個人諮商、支持性團體等,應該要開始準備。比如可使用社區的組織與能量,像是社區的頭人、社區的活動、講座座談會,減少社會的驚惶,和群體間的排擠拉扯。想辦法讓每一個人能夠主動關心、聯繫、提供資源,甚至生意方面的支持。希望短期之內提供心理急救;中期則使其能不受歧視地回到崗位上與恢復正常生活。當社區發現有確診病患或疑似案例,大家總不免開始標記甚至是污名畫當事人,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疏離,也讓對於當事人是二度傷害。因此希望我們可以有所作為,來建立韌性的社區。
【假消息傷害心理健康】
另外, 就NCC所提供的數據,截至 4 月 20 日的統計資料,「於指揮中心通知廣電媒體澄清錯假訊息並說明改正作法,協助轉請廣電媒體回應、加強自律」這項業務總次數目前是「1 次」,看起來台灣都沒有什麼假訊息,但真的是這樣嗎?
目前訊息的傳播不僅只有有電視媒體,「自媒體」是另一大宗。比如: LINE、臉書、youtube、Google、PTT 等社群平台,未來期望對於自媒體、傳統的媒體都盡可能減少假訊息的傳遞狀況。目前社會人心惶惶,我希望假訊息,不要成為社區心理健康的「防疫破口」!
【自主健康管理的醫療工作者給薪疑義】
日前接獲陳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 2 月 26 日發函,主旨寫道「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之工作人員,暫勿前往機關上班」,這些人員包括:「申請赴港澳獲准者」、「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隔離條件者」、「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返國者」。但是,因為在這期間出國,而返國後需要隔離採檢,尊重這份公文沒有去機構上班的人,雇主認定不屬於他們的責任,因此不給付薪資。但在 3 月 19 日,衛福部說 26 日公文中的「暫勿」文字,只是「建議」,因此人員在管理期間適用的假別和薪資,應該由院所自訂請假規範。
在這段期間因為遵守 2 月 26 日指揮中心公文的「暫勿」規定而沒有去上班的醫療工作人員,因為 3 月 19 日的公文認定為「建議」,這些受影響的醫療工作人員,他們的假別算是事假、病假、還是防疫隔離假?導致他在這段期間因自主健康管理所請的假,有的並沒有被給付薪資。一樣是配合政府政策,正常工作的醫事人員,可以有機會得到相關的獎勵,但自主健康管理,依規定沒有入院上班的人員,卻被變相扣薪,我主張應該讓這類醫事人員能回復權益,讓乖乖遵守規定的醫療人員不要被變相懲罰。蘇貞昌院長也對此表示肯定,團隊也會持續關注。
在此謝謝為疫情拼命努力的所有單位人員,也向受疫情影響的民眾們,說聲辛苦了。或許沒辦法一次到位,但我們會持續努力、持續發聲,持續修正與服務,一起迎接更好的明天。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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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雇主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這一集節目,我們要請大家來討論目前台灣職場上,從企業機構到政府單位都在浮濫使用的派遣勞力問題。獨立特派員記者張筱瑩、周明文,要為大家揭露派遣的面紗底下,雇主和派遣業者之間「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在我們的報導當中,固然不乏為了自己的生涯規劃而投入派遣行業的受訪者,但多數都是受迫從比較好的勞動條件,落入「勞動彈性化」的洪流當中。有一位受訪者在「彈性化」之後,原本就稱不上優渥的兩萬四五千,降到一萬三千塊。還有人發生職業災害卻得不到合理的賠償,因為真正進用他們的老闆躲在兩三家派遣業者的白手套後頭,而這兩三家人頭派遣公司,透過輪流雇用的手段,也奸巧地規避了勞基法課予雇主照顧勞工的責任。
經營者總是會說,「派遣是職場的趨勢」、「企業必須彈性地運用人力,撙節人事成本,提升經營效率」。這些當然都是不爭的事實或者基本的經營法則。但是勞基法不就是為了適度節制雇主們一味講究績效以致犧牲勞工權益而存在的嗎? 更值得玩味的是,所有的老闆都說使用派遣「沒有違法」,實際的狀況應該是,使用派遣根本還「沒有法」。一字之差,讓他們可以悠遊於法令的灰色空間,大玩假派遣的遊戲。
在歐日等國的立法例當中,派遣有一定的期限,用人單位也不能指定特定的員工,以避免雇主玩法操弄。但在「派遣無法,卻有法派遣」的台灣,透過違反法理的假派遣白手套,老闆們丟卻了人事包袱,但勞工們卻越來越像秤斤論兩的商品,也更難找到有穩定收入的工作,保障他們的經濟權利。假派遣當道,再不透過合理的立法規範,台灣是不是從此要進入一個不穩定的灰色就業年代?
很遺憾地,我們也必須把自己的雇主,公共電視台,當成報導的案例。包括公視還有同屬公廣集團的原住民電視台,因為所謂的員工編額限制,近年陸續變相使用承攬工、派遣人力甚至論件計酬等方式,從事記者、企劃、行銷等等繼續性的工作。在同一個機構、同一個部門裡面,大家都一樣接受主管的指揮調度,但在進用的身分上,同一項工作,竟然有各種不同的進用方式和待遇標準。公視用假派遣、假承攬造成了同工不同酬,新聞事件就發生在我們身邊,身為新聞工作者,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視而不見。
在整個採訪製作的過程當中,公視管理階層的態度,透露了一個好訊息,但也有一個壞現象。好的是,管理階層恪遵公視法規範的新聞製播公約,沒有對報導內容進行不當干預。壞的是,一如所有有權有勢的受訪者碰到「麻煩」,對於這個不只牽涉個案勞工權益,也涵括勞動政策討論面向的報導,他們都「不便接受採訪」。
這一好一壞其實也不算要緊。重要的是,透過這則報導,大家一起來討論這個勞動政策的大問題。同時,也期盼公視管理階層趕緊解決同工不同酬的派遣人力問題。勞雇雙方同在一條船上,千萬不要只管船兒跑多快,不問鍋爐火熱深啊。
獨立特派員製作人吳東牧 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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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雇主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評價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林森錢櫃惡火奪命,不只消費者受害,現場員工也首當其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第二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按消防局向議會正式報告,林森錢櫃五大消防系統於災害發生時皆為關閉,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高度嫌疑。
但勞動局長陳信瑜說「要等檢察官調查完畢」。而勞動局官員表示,依照內部作業流程,如果是比較小的案件,會直接開罰;但重大案件,要將相關報告送中央職安署討論。
刑罰和行政罰性質有別,目的不同,檢察官和地方政府可以各自進行調查,各自依職權處置,不必然要捆綁在一起。地方政府是主管機關,對業者裁罰也不需要經過中央同意。例如開車闖紅燈,撞傷行人,地方政府可以立即開闖紅燈的罰單,不用等檢察官起訴。
林森錢櫃的個案,突顯了勞動局內部SOP的問題:「小案件罰單地方政府立刻開、大案件罰單要和中央討論慢慢開」。越重大的、涉及人命傷亡的案件,越無法展現行政罰「有效率、立竿見影」的特性。也會讓人民認為政府「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我認為,勞動局應該儘速對林森錢櫃案做事實認定,若有違法,立即開罰,展現台北市政府執法的決心。
另外,也應檢討台北市現行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裁罰流程,矯正輕重失衡的現況。
今天是新上任的勞動局長陳信瑜第一次到議會報告。平心而論,他的表現是誠意有餘,但對業務的熟悉度不足。在整個上午的答詢過程中,經常轉接分機,或是沒有進入狀況,看不出他真正的專業能力。希望在總質詢前,局長可以盡快熟悉業務,展現他的專業,為台北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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