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申請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要真相要改革,終止悲劇】總質詢喬友大火事件01
韋達於今日 #第五次定期會總質詢,針對6/30發生的 #喬友大火案,質詢縣長王惠美及消防代理局長邱聰佳,喬友大火事件為近幾年來彰化死傷最為嚴重的火警事故,導致三名檢疫者罹難,及一名年僅33歲的消防員殉職。
喬友大火從6/30晚間八點多發生,到7/1凌晨三點多最後一批受困者救出,歷時八個小時左右,#大家都很想瞭解事件過程真相,火災檢討會在上週開完,事發後也將近兩週,消防代理局長在質詢過程,卻仍無法清楚交代事件過程細節。
為釐清真相,為後續消防改革監督做準備,我的辦公室向消防局索取 #火場搶救報告書、#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 #喬友大樓安檢紀錄、#無線電譯文、#火流與煙流擴散圖、#救災時序表等相關資料,消防局在事件後,曾允諾過在不妨礙偵查的前提下提供部分資料,但大火發生至今13天,消防局以司法調查為由,拒絕提供任何相關資料,縣政府各局處僅消防局不願提供相關資料,到底在害怕些什麼?
在火災現場,情報幕僚負責收集 #受困災民清單、 #現場平面圖,詢問消防代理局長,受困災民清單如何取得,消防代理局長表示,是透過民政處、衛生局取得防疫旅館住民的資料,但有相關人員告知我們,於火災第一時間,消防員 #便向業者取得完整受困清單 並提供給大隊,卻未獲得充分使用, #還繼續使用不完整名單清查人數。
另外,依現場錄影畫面顯示 #火場手繪圖面,與實際大樓現實狀況存在差異,當中甚至出現手繪平面圖沒標註到的中正路側樓梯,如此重大的失誤,居然沒有人發現,彰化縣消防局內理當有喬友大樓平面圖,根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在 #申請消防安檢需提供平面圖,一場晚間8點多發生的重大火警,消防局卻到10點多才列印電子檔取得平面圖,指揮系統對於現場資訊未確實掌握,導致悲劇發生。
#火災現場瞬息萬變,對於 #火場資訊掌握應相當充分,一時疏忽、未確實掌握資訊、指揮系統失靈,與此次事件悲劇發生脫不了關係,調查檢討還在持續,大家都在等真相、等改革,#唯有痛定思痛、#徹底檢討改革,#才能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質詢內容資訊較多,分為上下兩部分呈現。
🟠彰化縣議會0713直播影片:https://reurl.cc/0jQG9A
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申請 在 儲蓄保險王.正義真話俠 Facebook 八卦
不要講什麼實支實付可以讓保戶賺錢這種屁話,有心要詐保的話,意外險跟意外實支不是更容易? https://savingking.com.tw/blog/post/hnrb_jr_rj1_xhr_has
詐領保險金出狠招 保險公司年冤賠33億
「金手指」、「斷掌」等詐領保險金案層出不窮,更有不肖者善於利用台灣和中國往來頻繁,卻查證困難的弱點犯案,使保險詐欺冤賠居高不下。壽險公會統計,2017年詐保金額即高達33億元,令人咋舌。
謀殺6親人 陳瑞欽槍決伏法
詐領保險金手法多元,最令人髮指的是殺害親人、妻兒的詐保案。其中又以震驚社會的「殺人魔」陳瑞欽為詐領保險理賠金3,800萬元,竟連續謀殺2任妻子、親生子和養子3人和女友共6人,令人匪夷所思。
陳瑞欽由於好賭成性,簽賭六合彩多次失利,積欠大筆債務,遭到暴力討債,竟萌生謀殺妻兒的邪念,詐領鉅額保險理賠金。
陳殺人詐保手法包括,趁前妻曾女不慎在浴室滑倒腦震盪住院,將她從病床上拖下來,以頭重擊地面數次,謊稱是從病床上跌倒,顱內出血死亡。也假意管教15歲養子將他打傷跌倒住院,探病時,抓養子頭顱撞擊病房水泥牆傷重死亡,又對外宣稱是跌傷不治等。陳殺人兇狠行徑,被稱為「殺人魔」。
2013年4月19日,前法務部部長曾勇夫簽署執行令,陳瑞欽終於被槍決伏法。臨刑前還頻頻抱怨,認為自己不該被處決。
自殘斷指 保險公司免賠
最近幾年,最有名的傷害保險詐騙案,以「金手指」莫屬。法界指出,意外斷指是意外保險理賠最低的殘廢等級,詐保難度不高,且不致對生活、工作造成太大影響,司法實務上,此類案例並不少見。
吳姓保險業務員自稱意外斷指,他向法院提告宣稱,8年前到中國河南省相親期間,與相親對象王女剁雞肉時,不慎剁斷自己左手拇指與食指,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共1,776萬元被拒,請求法院判保險公司應理賠。
但3家保險公司辯稱,吳男僅去中國相親6天,出發前卻向多家保險公司異常投保共5,000多萬元旅行平安險,且行前已負債200多萬元,顯有詐保動機。另其斷指部位是左手拇指與食指「沿關節面垂直切斷」,與意外造成的傷口斷面不符,恐有自殘詐保嫌疑。
一審認定吳男斷指純屬意外,判富邦等3家保險公司應全數理賠;但3家保險公司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依成大附設醫院及法醫石台平鑑定結果,認定斷指為吳男「自殘」行為,逆轉改判3家保險公司勝訴免賠。
司法實務發現,詐領保險金案中,除了以「自殘」方式,如剁手指、斷掌、手臂,甚至挖眼珠來詐騙保險金外,製造假車禍、縱火、買死亡證明詐領保險金,甚至有為詐領保險金殺害遊民等案,花招百出,防不勝防,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來形容保險犯罪案應是再貼切不過了。
因此,防堵保險犯罪不啻是保險業不可忽視的要務之一。金管會保險局最近特別列出七大疑似保險詐欺態樣,要求保險公司提高警覺,包括保戶隱匿重要資訊或不實揭露,而遭到拒保、拒賠等。
2019-07-15 05:30 記者楊國文/專題報導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03357
重複購買意外險 詐保風險高
針對詐欺集團、不肖民眾無所不用其極想要詐騙保險理賠金。前特偵組檢察官、律師張進豐指出,保險公司防止受騙之道,須查明,投保前健康檢查及病歷調查有無落實。另外,當事人向多家保險公司重複投保,或金額很大,都須特別小心,甚至拒保;律師林曜辰指出,第一線的核保人員非常重要,理賠、業務員也要一起努力,只要發現有違常理的任何蛛絲馬跡,都可能避免被騙。
落實病歷調查 找詐保蛛絲馬跡
張進豐以擔任廿多年檢察官經驗指出,很多要保人心存詐欺意圖,投保前,其病歷和健康檢查就不確實,甚至虛假、鑑定不實,而部份保險公司業務員為拚業績而便宜行事,一旦出險(即申請理賠)後,才衍生不少保險糾紛的官司。
張進豐舉例,例如某男子一隻眼睛已看不到,故意到醫院開診斷證明,若未確實檢查或有其他原因,而開立出不實的診斷書。此男子投保後,立即要求保險公司給予重傷害給付,保險公司認為其中有詐,就發生詐保訴訟。
此外,張進豐也認為,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額又很大的保險案,「風險太大了」,極可能出現詐保情事。業者應非常審慎查核,他建議可以拒保因應,防止被騙。至於業者間,應建立資訊交流管道來因應。
林曜辰也表示,若保險人向多家保險公司重複購買意外險,雖然每家保險金額僅數百萬不等,但加起來常多達數千萬元,詐保的可能性不小;另外,火災險案中,若工廠營運不佳,價值不高,對方卻要投保工廠數倍價值的保險,此時即須嚴格審核,很多保險公司為保險起見,寧願不接此保單。
林也說,明顯違常之處可阻止詐保案發生,如重要核保事實被刻意隱匿或不實揭露,就是其中之一。林指出,保險契約中有一項「告知事項」,依規定必須據實以告,否則詐保的可能性不低,若出險時被查出說謊,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賠償。
2019-07-15 05:30(記者楊國文)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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