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門舞集V.S.大港開唱》
要開議了,每天有K不完的預算,原不想再回應《大港開唱》的事件了!
但許多人拿《雲門舞集》和《大港開唱》互比,這種互比不能魚目混珠,需要解釋!
以下整理成Q&A,給看得懂的人看!畢竟,進入口水戰,人人有立場和解讀!
1. 同樣是補助,怎麼不批評政府『獨厚』雲門舞集!
雲門舞集是文化部根據《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要獲得該補助需要檢附十分「完整」的資料,包括申請書、團隊簡介等更別說還要提出年度營運計畫、藝文扎根計畫和國際交流計畫等多如牛毛,相較於《大港開唱》檢附如此「簡略」的企劃案和每年「如出一轍」的結案報告,連年度都懶得改,我看其他藝文團體看了真的會感嘆萬千!
1-1. 有無擔起社會責任?
這點我要特別提,別以為政府的藝文補助都像大港開唱如此特別,像雲門等拿補助,文化部都特別要求《發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所以雲門到偏鄉義演、到國小免費教學等,紙風車的巡迴演出就是發揮《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反觀大港開唱,連工讀生的投保都不做了,社會責任在哪裡!
2. 大港開唱是補助案還是標案?
~給想聽的聽。
再解釋一次、大港開唱是《補助案》!下列的說法,當然是在和多位律師和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確認過,對於某些「撈過界」議員的說法,我不予置評!
我並不是說補助大港開唱應適用政府採購法,而是在強調文化局補助給日出時,就約定日出使用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所以依照合約如果拿補助的經費去辦理採購,就要適用政府採購法,《更何況從出日音樂申請補助的各別細項資料來看,補助金額等於採購金額》,再對照契約更坐實了需要使用政府採購法。
再者,如果對方的話可採?既然使用補助經費去辦理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又何必要在契約第15條約定如涉及採購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雙方的契約當然可以在法律之外再作約定,對方不明究理的對我批評,才是張飛打岳飛。
3. 藝文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
大律師,這條法規是2019年4月30日才三讀通過!大港開唱的契約都是在該法條之前簽約的!
4. 被告了,嚇到了!
人在江湖走、誰能不挨刀!本人近日內一定會反擊!同步,我也會在議會中提案調查,再送監察院!能幫民眾守住荷包、不負人民託付才重要!
5. 受補助不能售票?
本人沒提過不能售票,依照「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也沒說不行!但根據該要點可是要有《計畫審查》的流程,大港開唱《補助案》完全沒有!只有文化局要辦理的簽呈,感謝提醒,這點我一併會送案調查!
6. 調資料就是查水表?
依照規定,所有資料本來就應該存在文化局裡面,怎麼會向出日音樂調呢?難道文化局原本就管理鬆散嗎?況且我沒有要十年來的資料歐!我掌握完整的資料僅有2018和2019而已!關於這點我也在蒐集資料準備提告!
畢竟,輿論的導向就是~
議員查水表,韓市府以政治力抵制高雄的音樂活動!?
在此也提醒提到這點的民代,人民投給我們是希望我們監督市政,連資料都懶得看的議員,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講了這麼多,還是要提更積極的作為~
身為議員,當然不能只是消極的點出缺失,更積極的是如何讓未來高雄的藝文補助活動越來越好!
于軒會參考《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裡第十三項所提到的:本局尊重藝文創作自由,惟為兼顧社會責任、公共安全與維護兒童及青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計畫若涉有爭議性內容,請依相關法規自行做好必要措施,來修正高雄市現行藝文補助法規不足之處!
發現缺失,檢討改善後努力向前,才是市民之福!
以上!
#大港和雲門不一樣
#圖為我家寶貝上雲門課程的照片
演藝團體法規 在 陳歐珀 Facebook 八卦
「守護本土文化」加強傳習北管傳承
由於國立傳藝中心屬委外經營,導致有許多表演團體展演空間逐漸式微,特別在北管的部分沒落更加嚴重。因現在許多家長,栽培小孩學習藝術,不外乎都是西洋樂器以及升學導向,對於中式樂器人才培養上,更加困難。對此,為了守護這個台灣傳統文化,先前邀請北管大師莊進才與文化部長鄭麗君對談,很高興能夠獲得鄭部長的正面回應。
未來傳藝中心將與文化資產局合作,初步規劃,將先以國家級登錄無形文化資產重要傳統表演藝術為出發,由文資局依文資法規定,提供登錄團體或個人經費,進行傳習保存工作,並運用傳藝中心宜蘭傳藝園區展演平台,提供傳習個案實踐與展示場域。此外,也會提供宜蘭傳藝園區蔣渭水演藝廳,作為莊進才老師每年傳習成果之排練及發表場所。另外,傳藝中心106年度也規劃與宜蘭在地劇團「蘭陽戲劇團」合作,協助培養新生代演員。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20003605-260405)
(https://udn.com/news/story/9/2353498)
演藝團體法規 在 鄭麗文 Facebook 八卦
亞洲現在最紅的、戲劇、電影、綜藝,
有哪些是台灣本土製作的?
亞洲現在最當紅的明星歌手,
有哪些是台灣公司培養出道的?
時間回推10-20年,
或許我們可以很自信的回答,
不管是電影、戲劇、音樂、
明星等流行文化,MIT出品,
就是品質保證,肯定叫好又叫座,
音樂好聽、戲劇電影好看、綜藝精彩又好笑👍🏻
⏳憶當年:
七八零年代,
中港澳所有想要發展的演員、歌手,
一定要來到台灣宣傳,因為 #台北正是當時 #華語流行文化的工業中心。
➤【1990年以前】
🎬電影
✨代表人物—林青霞
1973年以林青霞以瓊瑤的電影《窗外》正式出道,隨後紅遍中港澳及東南亞,
是瓊瑤式愛情電影巨星之一。
林青霞縱橫亞洲影劇圈近20年,
是走紅時間最長、從未被時代潮流吞沒的傳奇。
📝台灣言情小說家: 瓊瑤
瓊瑤寫了 65 本書,出產了 51 部電影,
1986 年後跨足電視,拍攝了 26 部電視劇,瓊瑤的名字可說是代表了一個時代。
小說改編的電影《庭院深深》和《女朋友》,分別獲得第9屆、第12屆台灣金馬獎優等劇情片獎,
小說改編的電視劇《還珠格格》
在東亞地區享譽盛名,
不僅在台灣、香港、中國大陸等地取得收視冠軍,在日韓和東南亞等地也深受歡迎。
🎤流行音樂
✨「永遠的軍中情人」--鄧麗君,
70至80年代為其事業高峰
知名度遍及中港澳、日韓甚至東南亞,
雖未曾踏上過中國演唱,
卻有著「有華人的地方,就有鄧麗君的歌聲」等盛譽,更被中國票選為「新中國最有影響力文化人物」,足見其廣大影響力。
➤【1990年代】
🎬電影
此時台灣經濟蓬勃發展,
有大量資金投入拍電影💰
1993年的經典之作,主要資金與製片方皆來自台灣的《霸王別姬》,
囊括了坎城影展金棕櫚獎、
金球獎最佳外語片、
英國電影學院獎最佳外語片,
也獲得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的提名。
#此片代表了當時台灣在亞洲電影圈舉足輕重的地位,
#成為曠世巨作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亞洲娛樂圈有極大的影響力‼
👉為何《霸王別姬》缺席華語電影界最重要的金馬獎?
【因90年代初期,台灣電影審查仍有「電影主創團隊中的中國人不可超過二分之一」的規定,即便《霸王別姬》的主要資金與製片方皆來自台灣,仍為此受限】
📺電視劇
#90年代為台灣電視的三國時代
1993年公布的「有線電視法」
使第四台合法化,
各種頻道開始大量增加,
陸劇、日劇、韓劇等陸續被引進,
各類電視劇展開激烈的市場競爭💥
🎤流行音樂
#金曲獎成立,各家唱片公司推出當家最紅歌星力拼各大獎項,
此時銷量百萬的唱片成為「產值高昂的唱片工業」,以張雨生,李宗盛,陳昇,伍佰等為重要音樂代表人物,
其後有周華健,趙傳,張信哲,辛曉琪,莫文蔚等創作大量經典歌曲。
90年代中後期,以張惠妹、范曉萱,李玟,許茹芸為代表人物,
其中張惠妹為金曲獎最佳國語女歌手獎 入圍及獲獎紀錄保持人(共計14次入圍,得獎3次)
➤【2000-2010年】
🎬電影
2008年魏德聖導演所拍攝的《海角七號》帶起國片風潮,#此時的台灣電影市場正處長期低迷、#缺乏資金,
以致於電影在宣傳上並沒有大量花費,
而是靠著BBS、部落格,以口碑累積出高人氣,票房突破新台幣5000萬後才開始吸引新聞媒體的目光。
📺綜藝
於2004年開播的節目《康熙來了》,
在兩岸三地的演藝圈一直保持著高話題性和影響力,為台灣最具代表性的長壽談話性節目,而該節目已於2016年停播。
📺電視劇
2000年代韓劇尚未盛行,
台灣有「華劇夢工廠」的美名,
期間代表作品為2000年《麻辣鮮師》、2004年《鬥魚》、2005年《終極一班》、2008年《命中註定我愛你》、
2010年《犀利人妻》…等。
🎤流行音樂
#台灣華語流行音樂的黃金十年
代表人物: 周杰倫、王力宏、蔡依林及後來的五月天、S.H.E…,也有許多馬來西亞、新加坡的歌手來台灣出道發展,
如: 林俊傑、孫燕姿、梁靜茹…
此時台灣音樂影響力遍及大中華地區🌟
近幾年國內雖持續有優秀的電影、音樂、戲劇輸出,卻已不能與台灣昔日流行文化的影響力同日而語😰以往穩居C位的榮景不在,#如今已由南韓獨占鰲頭,
強勢韓流不僅在亞洲颳起旋風,更席捲全球‼ 無論是KPOP、韓劇、彩妝用品、流行時尚、汽車、電子產品、韓食等等,
在世界各地都足見其廣大影響力。
為什麼近二十年南韓強的如此有感?
對於1970年代的台灣人來說,
怎麼可能會把南韓放在眼裡?
遑論買韓製的東西、甚至接受韓國文化?
他們是如何在短短一、二十年間成功的將韓流輸出全球?
答案揭曉,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
南韓總統-金大中 提出「文化救國」方針,
#將文化產業列為21世紀國家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積極的推展文創業,#傾盡全國之力打造韓流,同時引導三星等大型財團組建文化產業基金提供支持。
1999年制定「文化產業振興五年計畫」基本法,規定政府每年總預算不得低於1%用於扶植南韓文化產業發展;
2009年成立「韓國文化創意產業振興院」,成為文創業最高推手。
金大中之後的每一任總統,也都將「韓流文化產業」當作國家的重要產業之一,🔺可以說是一場計畫性的 #文化攻堅戰!
👉南韓的「偶像文化」
偶像文化是 #最受親睞並 #具高黏著性的商品 (也可以說是另類的「造神運動」),
在成為偶像前,經紀公司軍事化的「練習生制度」,對於練習生進行嚴苛的訓練 (少則幾個月,多則能達到7、8年),
最終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的練習生將獲得經紀公司全力支持,
投入資源大力宣傳,因此這些年輕、有潛力的演員歌手紛紛擠破頭都想要往南韓發展,連台灣女孩周子瑜也是在南韓培訓出道而獲得極高知名度。
👉YouTube 的普及讓K-POP能在全球快速傳播
K-POP 的 YouTube 點閱次數從 2004 年到 2011 年暴增了十倍 (達 23 億次),點閱數暴風式的成長也直接反映在政府發給的 #文化發展預算金額上。Youtube點閱數越高,政府補助越多,K-POP發展更有力!
👉「置入性行銷」(簡稱 PPL ),
在台劇中幾乎不可能看到的置入性行銷,在韓劇中可說是鋪天蓋地的使用,
在政府法規的支持下,
無論是主角使用的商品、
穿戴的服飾、去過的地方、吃的食物,通通為產業帶來無限商機。(韓國電影、戲劇中,主角使用的手機通常為三星或LG)
👉善用「國際社群影響力」
美國流行音樂指標Billboard的「最佳社群媒體藝人」獎項,自2017年以來,已由南韓團體BTS防彈少年團連霸五年至今,
終結小賈斯汀 (Justin Bieber) 連霸五年的紀錄,此獎項顯示 #韓團在社群上的影響力已具備超越美國歌手的潛力,
也是南韓文化推廣成功的最佳證明!
(BTS防彈少年團自2017年也開始擔任UNICEF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大使,
為杜絕兒童暴力計畫募得大量資金,
將韓流影響力發揮到極致)
👉南韓電影產業模式
南韓政府成立非官方性質的「電影振興產業委員會」,積極推動電影製作產業永續發展的政策,使影視工業獲得龐大的資金挹注,#增強製作實力與產品輸出能力。
2000年,南韓政府更將外國片佔有率由八成降至六成,使南韓國片佔有率大大提升!
2020年,南韓電影《寄生上流》同時獲得奧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原創劇本、最佳國際電影等四大獎項🏆
事實上,南韓在剛開始開放歐美電影時,
國片票房同樣是跌入谷底📉
#但南韓政府以法令給予相關保護措施,
#使電影產業能夠良性發展。
電影就像是個商品,不僅要開發、設計、
製作、同時也要有行銷,
在台灣國片賺不了錢的殘酷情形底下,
即便台灣知名導演如李安、侯孝賢、蔡明亮,屢屢在國際影展上取得佳績🌟
卻難以翻轉產業嚴峻的困境。
台灣欠缺的不是獲獎能力,而是對於「電影」商品面的長期思考與規劃!
在政府的全力支持、偶像文化的蓬勃發展下,南韓文化產業規模日益擴大,
只有五千多萬人口的韓國,
正透過文化輸出「侵略」全球,
台灣應該趁勝追擊,學習韓國模式,
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國家發展及核心政策,
並鼓勵、補助資訊產業共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異業合作,相輔相成;
同時以電影、戲劇帶動觀光,連動帶動國內產業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找回台灣以往在流行文化產業中心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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