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是一場空?
根據蔡政府規畫的能源配比目標,2025年燃氣將增加到占50%。
從經濟部能源局的內部報告指出,政府將持續新增9部燃氣機組。
令人憂心的是,國內供電能穩定嗎?
報告裡有6大電力開發計畫,卻有半數卡關,
包括興達燃氣機組改建因環評不通過而延宕;台中與協和2大電廠共4部燃氣機組,還卡在環評審議動彈不得。
這3大方案占台電總裝置容量19%。
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葉宗洸直言,
若新建的天然氣接收站不能如期完工,蔡政府確保國內供電無虞的支票勢將跳票,全台供電難達15%的法定備用容量率。
葉宗洸教授指出,一旦燃氣機組無法準時服役,政府將僅剩燃煤機組一再延役,在核電陸續除役後,碳排放將不減反增。
去年電力排碳係數0.509 kgCO2e/度,距離行政院「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設定目標,2020年電力排碳係數0.492 kgCO2e/度,還有0.17公斤要努力。
台灣沒有豐沛的天然資源,天然氣原料高度依賴進口,安全存量更遠低於核能、燃煤。
以目前燃氣的安全存量天數只有7天,而燃煤安全存量有36天、核能則有540天,
天然氣明顯少於煤炭與核燃料,成本也較高,更容易受到天候與人為外力因素的影響。
再加上今年7月單日用電量就五度刷新紀錄,7月23日更創下台灣單日用電史上新高,高達3802.0萬瓩。
長期以來,工業用電更以每年1%幅度成長,2019年能源燃料煤礦進口量不減反增,增至近4807萬公噸 (2018年進口4761萬6千多公噸)。
今年聯合國氣候大會所發布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標」報告,台灣減少碳排的幅度比前年退後三個名次,排名第59位,倒數第三名。
蔡政府把能源安全暴露於高風險配置,天然氣儲存槽、離岸風電進度緩慢。
電力有缺口時,只會加大燃煤發電,不僅擴大空汙,更無法達成減碳的目標。
蔡政府該如何解決這問題?
「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的推薦目錄:
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面對氣候變遷,政府請拿出魄力與決心,不只為了我們,更為了下一代!
全球氣候變遷災害越演越烈,我們身為地球的一份子,都應該盡份心力,也因為氣候變遷災害,讓溫室氣體減量的重要性更被凸顯。
今天上午,我和許多民間團體,包括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環境正義基金會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等,以及洪申翰 Sun-Han、蔡壁如 委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就台灣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等減碳策略提出建言。
2020 是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年,對於台灣來說,今年也是「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最後一年,也就代表,必須在今年訂出 2020 年到 2025 年的「第二期目標」,六大部門包括能源、製造、運輸、住商、環境、運輸,等,也須提出新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然而,截至目前,我們對各部門的消極態度,感到非常不滿意。
環保署雖然在日前召開了三場《溫管法》第二期目標公聽會,然而各部門的行動方案,大多根本只是把第一期的內容複製貼上,對第一期的管制目標是否達成都還不知道,連對民間團體的提問,也不願意正面回答。
我們也想問主責機關環保署,逐漸萎縮的溫管基金財源在哪?或是碳定價沒有長遠規劃等,這些都是我們會在審查預算時提出的問題。
除此之外,許多政策上的謬誤,更凸顯了政府的消極。
在 2025 年全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的第二期部門階段管制目標中,製造部門的排放量目標,和基準年對比,下降了 0.22 %,相較之下,住商部門卻是下降了 27.90 %。
我們質疑的是,製造部門明明就是排碳量最大的部門,但減碳比例為何如此低?反觀住商部門,則需承擔較多的減碳量,各部門的排碳量與減碳量,顯然不符合比例。
另外,燃油機車和電動機車的污染量有著明顯差距,然而,在目前的燃油機車跟電動車補助的金額上,卻是採用齊頭式的平等補助,導致整體資源投入分配不均,且與減少空汙之政策目的並不一致。
根據機車汰舊換新的數據顯示(10/20),今年普通電動機車的汰購量為2萬435輛,七期燃油機車則是10萬7839輛,但是,污染量比電動機車高的油車,補助的數量與資源投入,卻是 5.27 倍。七期燃油車與電動車的污染量明顯有差距,但是補助金額卻沒有差異化,導致整體資源投入分佈不均,且與減少空汙之政策目的並不一致。
以上幾個盲點,都在在顯現了政策上的問題。
政府是一體的,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跟災害,每個人都有責任去面對。面對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政府必須拿出魄力跟決心,不僅是為了我們,更是為了我們的下一代,給他們一個更好的環境。
記者會訴求方向:
🔸提出具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與行動方案
🔸制定長期減碳目標(2050淨零排放),促使產業綠色轉型
🔸召開第一期減碳目標檢討會議
🔸明確各部會減碳權責,氣候變遷主責機構拉高層級
🔸強化公民參與,減碳會議採聽證程序
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在 謝衣鳯 Facebook 八卦
#氣候高峰會
#地方執行很努力
#中央整合需加強
「水環境建設」編列高達 2,508 億元,政策承諾不缺水、不淹水、喝好水、親近水,基層的執行進度高達九成,但整體政策內涵結果禁不起極端氣候的考驗,所以我所提出的草案,有分別明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任。
法案明定各級政府應該推動氣候變遷調適,以及地方政府應該根據中央的政策方針,訂定「執行方案」,對應到流域治理,就是河川流域上、中、下游要整合為系統工程,防洪治理才會有整體綜效。
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旱澇交替,已經對台灣環境、經濟及社會造成具體的衝擊,所以我新增「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策略專章」;並且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政策內容擴大成為「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基金」,除了原本的溫室氣體減量,更要擴大政府預算執行應該分配給「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
為了達成 2050 年淨零排放,由中央邀集有關中央或地方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組成諮詢會,透過公開程序,來訂定五年階段管制目標及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的目標;而且也是同樣讓民間能透過「諮詢會」在制度上監督中央執行的進度與成效,同時為了避免有減碳權責的相關單位消極不作為,也增訂公民訴訟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