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十週年了!
回顧我在交通委員會那幾年,奮力阻擋葉匡時的財改方案,免於高鐵落入財團,葉匡時並因此辭職下台。沒有當年的阻擋,就沒有後來國有民營的合理的改革,那段期間我大聲疾呼,歷歷如在眼前,摘錄一些,分享自己努力的成果。
2014-09-22自由電子報
五大股東營運不善卻不負責
立委管碧玲說,高鐵BOT案失敗是國家損失,五大股東建設期間早已獲利,營運不善卻不願負責。高鐵財務改善方案表面上看來是政府要五大股東減資,好像五大股東損失六成,其實是暗助五大股東「安全下樁」,未來不用負經營不善責任,卻仍可坐收延長特許期的好處。
2014-10-02自由時報
不過,管碧玲抨擊,高鐵破產是假議題,若政府強制接管,在法令權責未清及空白授權的情況下,強制接管的結果將是政府跳進錢坑、銀行收不到錢及原來股東破產的三輸局面。
管碧玲指出,高鐵股東團包括大陸工程公司、富邦公司、東元公司、長榮公司等,都是國內一級的大財團,加上政府還有減資、增資與延長特許等政策,實在不可能任令高鐵破產倒閉,交通部應將高鐵財務問題與解決方案透明化,召開公聽會弄清疑慮。
2014-11-05中時電子報
立委管碧玲指出,根據高鐵財改方案,未來公股佔33%,等於國家多了個公營事業,這不再只是交通部所能掌握的,希望國發會和財政部能加入公聽會。管碧玲也要求,在公聽會之前,高鐵必須依方案提出每年的模擬試算表,包括每年的簡易損益表、資產負債表與現金流量表等3種試算,「否則無法審查,特許期要加40年的理由根本找不出來!」。~~~~管碧玲與李昆澤皆認為,公聽會不只政府單位,包含消費者團體、原始股東、泛公股都必須邀集,共同討論是否支持高鐵財務改革。
2014-11-17自由時報
立委管碧玲則質疑,高鐵財務破產原本就是假議題,特別股股東有很多是公營行庫,政府發揮影響力、官司就可過關,卻塑造出破產假象去矇騙民眾支持財改,又要以私相授受方式讓特定對象入股,財改方案根本是讓原始股東安全下莊、又將圖利新股東,甚至未來公股就算過半主導、恐也只會讓國庫更方便支援高鐵,將要求組成專業、獨立的「對策小組」,徹底會診高鐵問題。
2014-12-11自由電子報
由於管碧玲曾於11月16日的公聽會強烈質疑,高鐵財務破產原本就是假議題,很多特別股股東就是公營行庫,只要政府發揮影響力,官司就可過關,卻塑造出破產假象去矇騙民眾支持財改,又要以私相授受方式讓特定對象入股;這個財改方案完全就是要護航原始股東安全下莊、又將圖利新股東。
為此,葉匡時特地選在管碧玲甫從祕魯返國的今早,前往拜會。不過管碧玲下午還是在臉書提出質疑。她認為,BOT的開發利益,會因土地全部作價而由政府收回後,完全歸零;屆時票價收入會是唯一的營收來源,除非政府補貼,否則一定會發展為高票價;但若由政府長期補貼持股僅33%的高鐵票價,更有圖利之嫌。她也質疑,未來67%的民股,將成資本買賣標的,如此基礎的民生設施是否要在有線電視、電信事業後,也捲入國際資本或隱藏性中資的所有權結構內?
而且,財改方案還預留5500億的維護費用,等於未來的股東不必承擔維護成本的壓力,真是輕鬆。
管碧玲質疑,交通部明明可以去思考其他的方式,卻做出大量釋股、政府全面接管兩個最極端的選項。她難以同意。
2014-12-12聯合即時
立法院院會今處理「高鐵延長特許期報告」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一事,民進黨立委高舉「反對延長40年,圖利財團」、「國家接管高鐵營運」標語,要求退回報告。但表決後支持付委者仍為多數。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在臉書指出,交通部一直威脅高鐵要破產,但她認為延長40年特許這項財改方案有三大問題。
第一,土地全部作價後由政府收回,BOT開發利益將完全歸零。未來票價收入是唯一營收來源,除非政府補貼,否則一定會發展為高票價。若政府長期補貼,泛公股持股只有33%,豈非圖利。
第二,未來67%的民股,將成為資本買賣標的,民生設施要否要繼有線電視、電信事業後,捲入國際資本或隱藏性中資的所有權結構?
第三,財改方案預留5500億元維護費用,未來股東等於不必承擔維護成本的壓力。
2014-12-22自由電子報
管碧玲今天在臉書提到,由於兩岸政治關係複雜,高鐵經營權經常成為國內外財團炒作商品的標的,先前拉長特許期,有圖利財團之嫌。
管碧玲說,有三個因素,讓她認為破產是假議題。第一、高鐵盈餘連年成長,今年已突破60億,加上折舊,每年都有200多億的現金流量可供週轉運用;第二、高鐵的原始股東都是一等一的大企業,假若高鐵破產,等於這些企業的形象與社會責任破產。
最後,管碧玲也表示,高鐵若破產,其實也連帶毛治國信用破產,管認為毛治國絕對有能力出手協調。
其實管碧玲的言論也呼應了高鐵前董事長殷琪的說法,認為葉匡時的破產說法言過其實,高鐵還不至於馬上面臨破產情況。
2014-12-23臉書粉絲團
我一直擋住高鐵的財改方案,逼葉匡時和特別股協商,要求他們不要贖回資金,只要特別股不贖回,高鐵就不會破產。11/5我這樣質詢,要求葉匡時去找特別股談的時候,葉匡時竟把特別股救高鐵當作圖利,說他不願意去談。
2014-12-23粉絲團
高鐵破產是假議題,用假議題要挾持我們送財團(佔66%)40+19=59年的經營權,我ㄧ直不願接受。我堅持交通部重新修改財改方案,避免將來的高鐵,成為國內外財團買來賣去的商品。
由於兩岸複雜的關係情境,公共事業因為有政治的外部利益,舉凡電信、有線電視、無線寬頻4G、電子與平面媒體、甚至國家地標101,ㄧㄧ在國內外財團的手中,炒作到天價,再拿來當財務槓桿,前車之鑑,高鐵財改後,66%的股份,淪為自由買賣的資本商品,如何能避免步上後塵?
高鐵有三個條件,讓我堅信破產是個假議題:
1、高鐵已連年賺錢,每年盈餘從38億ㄧ路成長,今年已突破60億,加上折舊,每年都有兩百多億的現金流量可供週轉運用;
2、高鐵的原始股東是台灣ㄧ等一的大企業,包括大陸工程、長榮集團、東元電機、富邦集團等,他們有企業形象與社會責任在身上,高鐵破產,等於他們的信用破產;
3、聲稱要啟動三方契約,一次贖回的特別股,清一色全部是公股銀行和基金,他們如果害高鐵破產,就等同政府讓高鐵破產。也就是「毛治國擺爛,讓高鐵破產」,我不相信毛治國沒有能力協調特別股。
以上三點分析,我不斷在說,終於,「高鐵破產是假議題」的概念,逐漸廣為人知,我用這樣,逼葉匡時部長和特別股各方協商,並重修財改方案,我認為我是對的,請大家幫忙說明!
2012-12-23聯合財經網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因各方無共識,交通部財務改善方案卡關,葉匡時不願修改現有方案就說「高鐵將被接管」,如此極端、無法對話;高鐵股東結構不是公股、就是一等一的企業,她認為葉匡時所說「明年三月高鐵破產」是假議題,她不信這些企業會讓高鐵破產。
2014-12-29自由時報
拆除BOT架構後 隨時可能因股權轉移失去主導權
立委管碧玲批評,高鐵財改將拆除BOT架構轉為一般公司,未來可能像一○一大樓般,公股雖佔大股,但隨時可能因股權轉移失去主導權,被外國資本甚至「紅色」財團資本進駐,高鐵可能不再是「台灣」高鐵。
~~
管碧玲質疑,高鐵將原始股東減資後,引進新股東,從行政契約走向公司化,舊股東不賣股權,不代表新股東不賣,未來只要投資一百億與其他股東合作,就可超越公股,可以掌握總資產五千億的高鐵,恐成國際資本競逐的投資標的,「可能今天變巴西高鐵,明天變馬國高鐵」,甚至可能有「中國紅色資本」,通過財改案將成歷史罪人。
2014-12-29臉書
我對於高鐵財改案通過後,高鐵將淪入不可預知的未來,讓各方資本買來賣去,終有一天,赫然落入中資手中。
這個疑慮,交通部完全不予回應,今天還是堅持原案。我只好要求擇期再審。
發言時列四點疑慮:
1、數字不可信,資產鑑價就高達1.5億,柯P看了ㄧ定會「倒彈」;
2、原來沒做資產鑑價,顯示財改案的計算基礎不實;
3、59年的利益才2千多億,平均一年才創造40億的利益,但現行狀況下,一年已經可以賺60億以上了,這令人費解。
4、今天的方案是全新的資料,必須帶回去研究,無法12分鐘詢答就做決定。
最後決定,下週三再審。
2014-12-29蘋果即時(沃草)
一早就到場的管碧玲表示,立委今天才拿到財改書面報告資料,「怎麼可能只看半小時資料就通過?」她舉例指出,報告中資產鑑價經費就要新台幣1.5億,而且是在財改方案的經費範圍外,「今天是第一次送進來耶,這麼多數字怎麼審?」
~~最後經協商,決議先給立委時間研讀報告,並與行政部門溝通釋疑後,下週三再行審查。
2014-12-30臉書粉絲團
我不斷告訴國人,高鐵只要破除BOT經財改成官股33%的公司,必然淪落民股被買來賣去的命運,這些話ㄧ說再說,政府就是聽不進去。
昨天部長仍然以報告他的案子為主,ㄧ小時的報告完全沒有提及如何防範未來股東不穩定的問題。國民黨則變本加厲,分兩階段,先減資再增資,暫不處理延長特許,他們急於先修理原始股東,引進新股東。
下週三,他們會表決了。我整夜睡不著!
2015-01-06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葉宜津、蔡其昌、李應元、曾擔任第一金控董事長的會計師張兆順、前金管會主委施俊吉共同召開記者會,反對高鐵財改案。
管碧玲說,明天絕對不能表決,因為明天只要在交通委員會表決通過就過關,立院就擋不住它,希望國民黨立委不要投降,不要屈於黨意,明天不要強行表決,交通部長葉匡時應該收手~~
管碧玲說,高鐵從民國100年起,年年賺錢,時間拉長,高鐵不但不會破產,反而會大賺。解決高鐵問題,劇本不只5套,包括高捷模式、發行公債投資買回、英法隧道BOT階段性延長特許改約,都是方法。
2015-01-06自由電子報
管碧玲說,高鐵自民國100年開始,年年賺錢,現在有高鐵破產的議題,是因為高鐵特許期只有30年,加上折舊攤提、利息問題所致,若整體時間拉長,高鐵不但不會破產,未來還會大賺,「是一塊大肥肉」,利益應該屬於全民,不能圖利特定財團。
管碧玲強調,高鐵只有在法律上破產的議題,實質上沒有破產的問題,交通部誇大成本,隱藏利益,交通部至少有5套以上劇本可以用,包括採取高捷模式,由政府成立修約小組修改合約,或效法英法隧道階段性延長特許,或發行公債,或請四大基金投資等,交通部怯於承擔,還勇於圖利少數原始股東和財團;民進黨要求明天交通委員會不得表決此案。
2015-01-06臉書
高鐵延長特許到162年,5000億到8000億的利益,不能讓交通部這樣分配給少數股東。明天決戰,呼籲國民黨交通委員會,公開發言痛批的、私下對我比讚的委員們,明天不要屈服於黨意,強行護航!
2014-01-07臉書
國民黨擊垮了葉匡時
高鐵財改案塵埃落定,葉匡時隨之請辭。我個人不認為他需要請辭。
事實上,委員會今天對高鐵案做了溫柔的處理,對延長40年特許的否決案被按下,以「本案暫不予處理」的決議,把案子留在委員會。這意思是既給官方留住情面,也願意再給他們一次機會,交通部隨時可以送修正案進來。政治上,這是最溫暖的做法。
另人意外的是國民黨黨團,不但動用表決,突顯「零票支持」的不堪,更以「交通幫害黨」的嚴厲指責對待,黨爭之慘烈,令人驚異。
2014-01-07臉書
我ㄧ直希望葉匡時再修正財改案,昨天特別逼問葉匡時,願不願意採取其他財改方案?結果葉匡時堅持選擇破產接管的方案。這段詢答讓事實很清楚的呈現:蓄意選擇這樣做的是葉匡時,他用「零和遊戲」的態度,如何能理性無私的做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2萬的網紅税理士YouTuberチャンネル!! / ヒロ税理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動画No.441 【チャンネル登録はコチラからお願いします☆】 https://www.youtube.com/c/hirotax?sub_confirmation=1 ☆VOICYパーソナリティとしても活動中です! https://voicy.jp/channel/1773 ☆ヒロ税理士監修の...
減資特別決議 在 財報狗 Facebook 八卦
Thomas Lee' Sharings :
最近在研究現金減資這個資本調整方法,與庫藏股減資之間的異同。整理如下:
最近在研究現金減資這個資本調整方法,與庫藏股減資之間的異同。整理如下:
1.藉由提高權益乘數,而推升股東權益報酬率的效果一樣;實務上減資後之股東權益提升效果仍視淨值其他項目(保留盈餘)增減影響;
2.由於現金減資之可註銷股數以每股面額10元計算,而庫藏股則以每股市價計算,因此在相同減資總額下,現金減資的可註銷股數較多;
3.由於可註銷股數較多,在相同盈餘下,現金減資的EPS提升效果較佳;
4.當股價高於淨值時,庫藏股減資後之每股淨值會下降;但現金減資後,每股淨值則會提升(原每股淨值需高於10元);
5.現金減資需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實施庫藏股則僅須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6.買回庫藏股受證券交易法第28-2條規定,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10%;現金減資則無此限制。
7.根據我粗略的統計,2014上半年實施現金減資的公司股價表現不一,無現金減資即股價上漲的現象;
8.學術研究指出,短期而言現金減資的股價宣告效果較庫藏股佳;惟長期而言,現金減資仍某種程度表明產業成長趨緩,累積報酬有遞減趨勢,而實施庫藏股之公司股價則有倒吃甘蔗的現象。
情境假設:
(1) 股本:新台幣100億元 / 股數:10億股
(2) 保留盈餘:新台幣50億元 / 股東權益合計:新台幣150億元
(3) 總負債:新台幣50億元 / 總資產合計:新台幣200億元
(4) 當期淨利:新台幣15億元
(5) 用於減資之現金:新台幣20億元
(6) 每股面額:每股10元 / 每股股價:每股20元
**供大家參考一下:)
減資特別決議 在 財報狗 Facebook 八卦
觀察經營階層時,個人特別在意歷年公司資金應用決策是否合理、具有一致性。如果搞不清楚公司為何要這樣應用資金,增資、減資、配息配股等政策上矛盾而不一致,那就應該對公司管理者打個問號...
"...尚凡股價上櫃後不到一個月就跌破164元上櫃價,2013年7月31日尚凡召開董事會通過上櫃後首次財報成績單,同時通過買回庫藏股100萬股的決議,預計在8月1日到9月30日之間,共將買回100萬股,買回價格介於135元-165元間,預計買回庫藏股的金額上限為2.41億元,買回股份預計佔總股份比例達7.58%。2013年9月6日尚凡公告買回庫藏股264張,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新台幣138.56元,買回股份總金額3,658萬元,總計已經買回2%的股份。
經營層護盤買回庫藏股在資本市場並非特別之事,然而,2013年6月4日上櫃時募集1.96億元,經營層上櫃募集資金為的就是充實營運資金,在短短的一個半月後,尚凡實施了上櫃以來首次庫藏股政策,最高將動用2.41億元的資金,也讓外界質疑尚凡上櫃募資的意義究竟為何,上櫃募資對於尚凡公司的營運是否真有正面挹注?..."
減資特別決議 在 税理士YouTuberチャンネル!! / ヒロ税理士 Youtube 的評價
動画No.441
【チャンネル登録はコチラからお願いします☆】
https://www.youtube.com/c/hirotax?sub_confirmation=1
☆VOICYパーソナリティとしても活動中です!
https://voicy.jp/channel/1773
☆ヒロ税理士監修の『まんがで分かる フリーランスお金の教科書』発売中!
https://a.r10.to/hynijs
☆税理士YouTuberの事務所で働きたいという方を大募集中です!
https://www.hiro-tax.com/recruit/
☆初の著書『日本一わかりやすい ひとり社長の節税 〜税理士YouTuberが“本音"で教える〜 』絶賛発売中!
https://a.r10.to/hl8ucT
☆オンラインサロン『~お金とYouTubeの学校~ 税理士YouTuberサロン!!』
https://community.camp-fire.jp/projects/view/242359
※月額3,980円で税金や起業、副業YouTube等について最新情報が得られます。月2回会員限定のオンラインセミナー等も開催。
☆チャンネルメンバーシップのご案内(月一回のセミナー会員orバッジのみの会員)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1nVq5-LTEdUVmr5FLfkd7A/join
☆メルマガ『ヒロ税理士のYouTubeでは喋れないお金と税金とYouTubeの話!』
https://i.mag2.jp/r?aid=a5e7c590d9ce5e
※月額550円。
☆サブチャンネル
『ピロ社長の起業エンタメtv』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gV01eBuYNiEbSWHX9KIknA?view_as=subscriber
☆税理士YouTuber公式Twitter(おトクな税金情報、経営に関する豆知識等) https://twitter.com/hirotax
(目次)
00:00 本日のテーマのご紹介
01:05 結論
01:39 減資=資本金を減らすこと。ここ最近大企業が続々と大規模な減資をしている!
08:09 減資の大きなメリットとは?
14:37 中小企業は安易に減資をするな!みなし配当リスクがあるよ!
19:39 まとめ
【動画内でご紹介した過去動画】
〇会社設立の際、資本金を1,000万円未満にした方がよい本当の理由とは?【起業相談あるある。資本金ってそもそも何です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uv3gykL_yE&t=67s
【コチラも是非ご参考下さい】
〇なぜ年収2,000万円以上給料を取らない社長が多いのか?【法人成り後の役員報酬と節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FNOuiipf_Q&t=315s
〇年収1,000万円のサラリーマンと自営業。手取りは同じ?どれだけ生活水準違うの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_ds81Pt0p0&t=58s
〇これは経費で落ちません!【経費って何?節税と脱税の境界線と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OjAhChBWB8&t=92s
〇チャンネル登録者3万人超の税理士YouTuberがアドセンス収益報告とYouTubeの未来について語ってみた!【YouTubeって儲かるの?入門編(完全保存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jEeYQhdpjo&t=2120s
※リンク先の商品購入に伴うアフィリエイト報酬は、動画制作経費に充てさせて頂きます。
#税理士YouTuber #減資 #節税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v1aMp_HQKvc/hqdefault.jpg)
減資特別決議 在 減資決議的決議方式-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894 號判決 的相關結果
在何種情形下,減資須以特別決議為之?而類似先減資再增資且增減資數額相同的情形,為實務上所常見。此種作法於減資之股東會決議方式 ... ... <看更多>
減資特別決議 在 同額減資再增資之股東會決議程序 的相關結果
依前所述,公司減資後同時再增資之資本額如未逾章程授權之資本總額,依公司法規定減資及增資僅須分別經股東會普通決議及董事會特別決議,不論增資與減資之 ... ... <看更多>
減資特別決議 在 在同次股東會中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之程序 - 國考加分 的相關結果
惟減資或增資如涉及章程之修正時,依公司法第277條規定,自應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辦理。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條規定:「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