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衣一秒變大嬸的血淚史之【消費者站起來,姑息不負責任的賣家就是助長亂象】
實在是很少在粉專PO不開心的事,但有些跟大家攸關的權益,我想我們的態度會影響事情被政府重視的程度。
相信很多買家都遇過這種情形:哇~圖片看起來好漂亮,CP值感覺很高,馬上訂!但收到商品完全是天差地遠;或是尺寸量的有問題,寄來根本穿不下,但跟賣家反應卻碰到一鼻子灰。
台灣人就是這麼善良,我們都會想:算了吧~自認倒霉嘍,就當花錢學一次經驗吧,不想惹事。但錯了,我們的善良其實被用力的踩在不負責任賣家的腳底並且視為理所當然,讓他們一次又一次欺負了更多的消費者,大家敢怒不敢言。
⇢以下黑特文,不喜慎入
過年前被朋友拉近一個LINE的群組,每天洗版各式流行衣服,於是領完年終想說嘗試一下買買看,悲劇就這麼發生了….其中一件皮衣(其實其他商品品質也讓我不敢恭維)真的是讓我忍無可忍…
相信很多買家都跟我一樣,對賣場的尺寸不了解,下單前我有特地跟賣家溝通,想要小一點;由於LINE群組沒有一般平台的尺寸表,無法對照,只能私框跟賣家溝通,賣家叫我量肩寬比較準,結果我給了肩寬,拿到手的皮衣…根本是一秒變大嬸。大到誇張就算了,還有一股濃濃刺鼻化學藥劑的味道,重點是…跟圖片的挺版也差很多啊啊啊啊啊
由於網路商品因為不像實體店面那樣能摸的到,因此我提出7天鑑賞期,但…卻被狠狠的拒絕了,溝通過程雙方都有火氣,最後還被嗆:要換貨可以,先道歉。
我的老天鵝啊啊,真的是寶寶有苦說不出…她堅持是照我給的尺碼拿貨的,但我給他尺碼時她也沒再跟我確認要拿L(好,這部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想看過程的以私我)但我要強調的是…【
7天鑑賞期】。而當我提出時她就拿出她的尚方寶劍了「我是代購,我不是賣場」
各位觀眾,別被這種賣家給話術了,這就是標準的【假代購躲漏洞】。以下統整來自消保法(職業病上身)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一、 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瞌睡蟲退散!懶得理解的話我幫大家翻譯一下,意思就是賣家的尚方寶劍會嚇你,我是代購,是按照你自己講的尺寸幫妳訂的,所以是「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嗶嗶!錯了!
〠以小妹資質駑鈍還被對方嗆沒唸書的理解:
1. 所謂客製化指的是幫我量身定做的商品,比方說按照我身材比例去訂做的衣服,或是按照我腳寬腳長訂做專屬我個人的鞋子等等,那才叫做「客製化」代購。
2. 很多假代購業者其實是轉轉照片,你下單了她再幫妳去國外的網站訂,轉賣給你而已;也就是說她們只是照「現有」的商品給你選「現有」的顏色和size給你挑,這就「不算客製化」。
結論:這些掛著假代購羊頭的賣家,「還是要照7天鑑賞期的規定走」、
「還是要照7天鑑賞期的規定走」、「還是要照7天鑑賞期的規定走」!!!
假代購賣家是不能拒絕消費者提出7天內退換貨的,因為這些商品不是非我就穿不下,他是可以去拿去再賣給其他消費者,跟這些假代購賣家買東西,我們還是可以受到審閱期的保護,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退貨的。
而且只要是在網路上或手機群組買,看不到摸不到商品,基本上都在適用的範圍內,大家下次不要再被這種不負責任的賣家唬了,對方不處理,立刻到消保會申訴!
這種不負責任的賣家現在還是在持續這麼欺負善良的台灣人,大家碰到這種不平等的事情千萬不能姑息,不要這些人覺得反正大家都會忍,政府也必須要看到這種不當的手法更嚴苛的管制,畢竟網路購物是未來趨勢,但如何讓這種新的模式更完整,需要大家的努力。
#出動被害人墨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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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官方刪我文拒絕回應,
我呼籲台灣玩家分享這篇文,不要再被當盤子!
【惡劣公司突然結束代理,別讓權益睡著!】
#結束前夕還辦儲值活動 🤮
#該是指揮使行動的時候了👊
七日之都的官方龍成網路突然爆發結束代理的消息,很多指揮使覺得儲值進去的錢拿不回來了,心灰意冷。
但台灣法律對這方面,其實是有保障的。
📄[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
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建議玩家可以自組自救會,聯合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申訴,然後統一交由行政院消保會處理。
這邊也補充一下法律常識: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是民間公益團體,所以最終處理還是要由政府單位。但因為本次案件受害人數眾多,建議統一交由消基會處理,再由消基會教給政府單位的消保官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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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惡劣的地方]
龍成網路於3/2公告結束營運,卻在2/13~2/27舉辦儲值活動,有民法上不當得利的疑慮,台灣民法第181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簡單來說,法律上龍成網路應該自2/13起,退還玩家所有儲值金,且包括已消耗之晶鑽才合理。
台灣代理遊戲業者,老是把玩家當盤子,不是伺服器擺爛、外掛不抓,或者是要關閉遊戲還舉辦儲值活動,身為熱愛電玩的法律人,我真心覺得惡劣。
建議這次絕對不要讓權益睡著,尤其是龍成網路打算代理《明日方舟》,他們已經毀了七日之都,不要再讓下一款好遊戲遭到毒手!
就算我們救不了安總,我們現實中也可以給惡質公司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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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哪些業者對消費者不友善嗎?】
你是否花錢買過交友軟體,卻一個人都沒碰過面?你是否網購上衣,送錯貨卻不給你退貨?你是否買過健康食品,但店家卻不在約定期限內交貨?
善用消基會的「不友善業者名單」,也許你就不會碰到這些倒楣事!
🎸消費爭議,大概是最多網友會來私訊我的法律問題
網購衣服不給買家換貨、臉書競標賣家威脅不買就要告詐欺,有關消費爭議的法律問題,大概每個禮拜都會收到好幾則的網友私訊來問我該怎麼辦。
網購的話最主要的救濟方式就是7日退貨(解約),一般消費爭議的話走調解不成再訴訟,消費爭議的法律程序並不難,難是難在這一串法律程序並不好走,耗費時間、精力,還不算中間可能產生的費用;如果碰到不願意處理的對象,那心情上更是大受影響。
「早知道」、「如果」,或許是所有陷入消費爭議的人最常講的話。
最近接到一個諮詢,當事人使用付費制的通訊軟體,花了大筆金額成為會員,結果業者承諾的服務項目卻一個也沒達成;當他想要退款時,更是用種種理由不讓當事人離開。我上網搜尋了一下才發現,這個通訊軟體一直以來都是地方政府與消保會的黑名單,穩居被申訴量的第一名。
🎸善用「不友善業者名單」與各地市府法務局網站,防患於未然
比起事後處理,如果能從事前預防,或許就能少掉這些麻煩。
我沒辦法告訴你要怎麼小心賣家、商家,但我可以告訴你有哪些管道來辨認不良商家。
1⃣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告的「不友善業者名單」,就值得你們參考。
消基會接受消費者申訴以後,會替消費者發函督促業者處理消費爭議;如業者不依期限處理或不妥善處理,消基會有權決定將該業者列入不友善業者名單並在網站上公告。
不友善業者名單通常都會包含個案敘述,例如說某A消費者是因為什麼問題才申訴、業者的處理態度是什麼,藉此你也可以想像,萬一發生消費爭議時,你會不會被用一樣的方式對待,進而決定你要不要買他們家的產品。
(網站請參考:https://www.consumers.org.tw/contents/blacklist?page=1)
2⃣各地市府法務局網站,不定期公告「被申訴企業經營者列表」
舉例來說,台北市府依照自治條例,不定期公告被申訴卻不到場協商的業者,告訴大家有哪些業者碰到消費爭議時會選擇「擺爛」。除此之外,如果有重大消費爭議(例如診所歇業導致眾多消費者無法將預購療程退款、業者易主經營導致兌換券無法使用)。各地市府不定期公告的個案資訊,也很值得在消費前稍微瀏覽一下。
(可參考:https://www.legalaffairs.gov.taipei/News.aspx…)
如果你打算花一筆不小的金額購物,不妨在下手前先查查業者評價,一併參考上述政府公告的各項資訊。
時窮節乃見,賣家平時也許光鮮亮麗,但從他們如何處理消費爭議,也許就能看出他們的人格,也避免你日後的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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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發這篇文是感慨版上很多朋友們對消保官職權的誤解,小弟很愛到01爬文 ... 提出「第二次申訴」,此次的申訴就是大家常聽到的協調了,消保官會發函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