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焦糖哥哥出庭啦】
因為事隔一年,有些人或媒體大哥大姐忘了這件事,我先帶大家回憶一下事件經過。
去年桃園燈會邀請我去參加兩場表演,而我只是眾多表演中的其中一位,活動結束後幾週我就收到momo親子台台長陳景怡的存證信函——限你五日內到momo台商討賠償事宜——他們認為我在台上說我是焦糖哥哥侵犯他們的“商標權”,及唱跳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犯“著作權”。
於是,我聽 #元貞法律聯合事務所 的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建議去智財局廢止了 《焦糖哥哥》 的商標,同時申請註冊四個類別的焦糖哥哥。
momo台同時寄了存證信函給檸檬哥哥與海苔哥哥,但他們都私下和解了,畢竟momo台沒有有經驗和知名度的主持人,也無法獲得(壓榨✖️)剩餘價值;而兩位哥哥要有演出機會賺取勞務報酬,所以也答應和解,至於賠多少錢給陳景怡我就不清楚了。
好笑的來了,momo台要我去調解會和解,但我要他們法院上講(鏡週刊報導過),結果他們竟然不敢告我,改告經紀公司。
協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書狀向經紀公司求償燈會活動一場35000元,兩場7萬元,但我們回覆的律師函說:我第二場根本沒用摸摸台的歌,你們是要求償什麼?!要告人都不用先查證的嗎??
他們再回覆給法院時說:「我們當然知道你只跳一場⋯⋯」
我想如果我是法官一定大翻白眼🙄️⋯⋯
但這麼瞎並不是momo台委任律師的問題,因為律師事務所只負責法律專業,委託人想說什麼做什麼,律師只提供法律上的見解。
目前momo台對我採取的法律動作,應該都是由台長陳景怡決定的。
momo台不敢告我我推測是律師的建議,不讓我出庭對這件案子比較有利。
🌈所以顏律師就跟法院申請焦糖哥哥陳嘉行出庭當證人——當有人想要你閉嘴或噤聲時,我們越要大聲說出來。
法院判決結果未必是我經紀公司贏,
但我們也有上訴的準備,
不是賠不起那三萬五,
而是希望讓智財法有更多的關注及討論,
以及希望大家能正視財團剝削、壟斷市場與哥哥姐姐的勞動環境。
當天我會盛裝出庭,希望有興趣的媒體朋友一起參加,現場媒體聯訪案子方面有問必答。
想旁聽的朋友要早點到現場,因為相關領域有太多人要參加了。
🌶️3/24(二)上午11:30,新北市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彩蛋:momo台最後寄了律師書狀跟法官說:「檸檬哥哥和海苔哥哥都跟我們和解了😉。」意思說暗示法官有問題的是焦糖哥哥。
顏律師就這件事有論述一番回覆,但他說不能照我的方式寫:「干我屁事!!他們要賺momo台的錢能不和解嗎?!我離開六年了,光回想當時的日子就憂鬱,我才不想再去拉抬他們的收視率與活動業績。」🤣
momo親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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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委任狀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印象中,王婆婆的丈夫雖然是和她一起經營雜貨店,但是很少看他在店裡,我上門買東西時,幾乎都是王婆婆一個人在顧店。
聽母親說,王婆婆的丈夫好賭,整天流連賭場,不顧家計,兩個小孩都是她獨力養大的,平常她一邊帶孩子,一邊顧店,丈夫偶爾回來,卻是要搜刮櫃內的錢還賭債。
王婆婆畢竟身負家計的責任,丈夫這麼亂搞,她若不守著家財,到時一家人都要喝西北風。鄰居們常常聽到她丈夫拿不到錢時,夫妻吵架的高分貝咒罵,因此王婆婆的婚姻狀況,大家多多少少都瞭解。
這麼多年來,大家早已聽慣了這樣的爭執,更佩服王婆婆過人的包容力,沒想到如今一雙兒女都結婚生子、出社會工作了,她居然要離婚。
我請王婆婆來一趟事務所,和大律師詳談如何處理離婚的事宜。
「王婆婆,你們的孩子都大了,所以沒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問題,剩下要處理的就是財產的分配。你們名下各自有什麼財產嗎?」大律師識趣地跳過詢問為什麼要離婚那部分。
「我們買的兩間房子都是登記在他名下,本來我想說這種見笑事不要給外人知道,自己私下辦一辦就好,可是跟他談,他居然說離婚可以,但房子一間都不分給我。我已經退休了,也不想去麻煩小孩,那算是我的養老金跟棺材本了,辛苦了一輩子,總不能一無所有啊!」
王婆婆的婚姻狀況,我是知道個七、八分的,她丈夫很少在家,不要說顧外的經濟了,顧內也從來沒有盡過照養小孩的義務。
「按照目前民法的規定,夫妻名下的財產是各自所有,登記誰的就是誰的,但是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的分配,也就是兩人在婚後賺的錢,扣除了生活費用及婚後的負債,如果有剩餘,那麼身上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其剩餘財產的一半。不過,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另外,如果你丈夫拿婚後賺的錢去清償他婚前的負債,這部分也是要拿來計算的喔!」
大律師先跟王婆婆說明一下目前的法令中,關於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
知道王婆婆可能聽不懂,他簡單地幫她計算了一下。
假設王婆婆的丈夫名下的兩間房子共價值兩千萬,那麼,王婆婆大約可以跟丈夫請求一千萬的財產。至於他們出租的那間房子的租金,也可以列入財產計算的範圍。
於是,在我們的陪伴下,王婆婆提出了她人生中第一件訴訟,請求離婚。
「王婆婆,其實你可以要得更多。」律師還特別釋放了一個大利多。
依民法規定,如果剩餘財產平均分配,對其中一方明顯不公平,那麼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王婆婆的丈夫打從結婚以來就沒盡過什麼家庭的責任,所以她甚至有機會請求法院在財產的分配上,分到比一半多更多。
「我們這一代的人,跟你們這代年輕人的想法不一樣。」王婆婆笑咪咪地跟我們說:「你們現在的年輕人,總是講求男女平等,什麼事都要放在天平上秤一秤平不平衡。對我們這代的女人來說,平等不平等在婚姻中根本不重要。」
聽到委屈了一輩子的王婆婆這麼講,實在很令人驚訝。
「婚姻中,還有很多事情更重要,例如我的兒女有個健全的家庭、我的父母擔心女兒嫁得好不好等等。在我們那個年代,維持一個正常的家庭,才能讓孩子在求學、成長的過程中無後顧之憂,也不會讓我的父母擔憂。你們追求的是自我的幸福,但我們更重視我們所愛的人的幸福,這並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選擇的問題。」
王婆婆啜了一口茶,繼續說下去。
「但是現在,孩子大了,我的父母也不在了,我想要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不想再跟他吵吵鬧鬧過下去,管他賭錢賭到幾點回來。對現在的我來講,最重要的是,如何讓我們兩老分開也可以各自活得好好的,而不是這輩子誰賺得比較多,誰就應該拿得比較多,斤斤計較。」
我和大律師都專注地聽著王婆婆的話。
「我們吵得愈久,子女不是也為我們為難更久嗎?就算他再怎麼不是,也是孩子的爸爸,總不能讓他窮困潦倒的還去求孩子。做了一輩子的夫妻,難道要讓他去睡路邊嗎?既然一半的財產就可以讓我安養晚年,我何必要去逼他上絕路?我書讀得不多,總還知道十年修得共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
一口氣講到這裡,王婆婆暫停了一下,接著再度開口。
「我拿我夠用的就好,剩下的,就留給他吧!」
王婆婆的一席話,如暮鼓晨鐘般在我和大律師的耳邊迴盪。
以往,都是大律師開導當事人要適時地退讓,像這樣被當事人開導,倒是頭一遭。
調解當天,王婆婆的丈夫一個人來,並沒有委任律師,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
原本,他態度強硬地說兩間房子王婆婆都放棄,他才願意簽字離婚,不然他明天就把房子賣掉,王婆婆照樣拿不到。聽他的語氣,似乎以為這一回,也能像過去的無數次一樣吃定了妻子吧!
但是,也幸好有他在庭上的這句話,成為我們後來聲請「假扣押」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先把房子查封了,未來的剩餘財產分配鐵定跑不掉。王婆婆的丈夫私下問了律師之後,也就識時務地舉白旗投降了。
看到許多夫妻在離婚時為了財產的事撕破臉,爭論不下地想要取得自己的利益,王婆婆寬容大度的人生觀,真是給我們上了很有意義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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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委任狀 在 劉育志 Facebook 八卦
為什麼因果關係不明的案件,基金卻要賠償?從小我們受到的教育,不就是毋枉毋縱,醫護人員真有疏失,就應該負責;醫護人員沒有疏失,就不應該承擔。結果法律現在告訴我們,如果沒有人該負責,那就由政府編列預算負責,拿醫護人員的血汗錢與我們的稅捐,用錢息事寧人,而過失致死等重大醫療事故(通常也就是這部分,家屬才會提告),醫護人員仍然要上法院接受刑事審判,還多了民事強制調解的機制。這套法律,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呂秋遠】
有沒有聽過「治絲益棼」?
沒聽過的話,衛生福利部,這個醫護從業人員的主管機關,現在正透過「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活生生的示範給大家看,治絲益棼究竟是什麼意思。
從事律師這個行業以後,接觸醫療糾紛一定不會少,但是我經常跟所謂的「被害人」說明:「勝訴機會極低,也不建議提告」。原因是,醫療糾紛這種案件,「通常」很難證明因果關係。每個病人都想走出醫院,而不是抬出醫院。然而,醫師不想嗎?
除了「人形蜈蚣」裡那一種類型的「醫師」外,相信我,每位醫護人員都希望病人痊癒以後,從此幸福快樂長生不老的過下去。沒有醫護人員願意病人在自己手術的過程中,因為自己或別人的失誤,產生遺憾的結果。這有點類似車禍案件,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所以不需要指責人家是殺人兇手,因為這就叫做「意外」,縱然某方有過失,也不會願意這樣的過失發生在自己身上。而醫療事故更是如此,「絕對」沒有任何醫護人員,希望自己的病人出狀況,如果有,他們不配叫做醫師,叫做殺人犯。
所以,許多人對於親人在醫院裡過世,將原因第一時間內歸咎給醫護人員,其實是一種悲傷與憤怒的移轉。我不敢說所有的醫療事故都可以歸咎給天意,但是我可以肯定,粗心大意而導致病患過世的醫護人員,內心裡的煎熬肯定不會比家屬少,也願意接受刑法的處罰與民法的賠償。
因為,他們所受的教育、使命與工作,是來救人。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覺得行政院版本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簡直不可思議。衛生福利部美其名認為這是解決醫療糾紛的重要里程碑,在我看來,確實沒錯,但是只有後半段正確,這是增加醫療糾紛與醫護人員負擔的重要里程碑。
這部草案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強制調解,其實這部分沒有太大問題。畢竟現行的制度下,即便家屬提出過失傷害或致死的刑事告訴,檢察官也會徵求雙方同意後,移送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處理。事實上,強制調解的意思,並不是強制要接受調解的結果,而是雙方可以各抒己見,尋求可能的解決方案,醫護人員可以委任律師或是請醫院的法務到場,看看究竟有什麼可以協助的地方,強制調解確實可以抒解案源,倒也無妨。
比較嚴重的問題,在於醫療事故補償。國家將會設置醫療事故補償基金,這筆基金的來源是:「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之醫療風險分擔金、政府預算撥充、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其他收入。」醫療風險分擔金,是由醫院繳納,大概會佔這筆基金的七成上下(只是預估,除非全民健保或是菸酒捐、公益彩券等願意幫忙承擔),而政府預算大概會佔三成。
以後,中央政府會設置醫療事故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償的對象大概是:「有相當理由可懷疑醫療事故之發生非因醫事人員之故意或過失,亦非醫事人員無過失為限」,簡單來說,就是確定是醫護人員或醫院過失,不賠;確定是家屬過失,不賠。如果介於兩者之間的模糊地帶,就賠。另外,醫美糾紛不賠、已經提告(包括民事與刑事)也不賠。
簡單來說,就是因果關係不確定、還沒提告、不屬於醫美範圍的醫療事故,這筆基金就會賠償當事人。
不過,領了補償金以後,能不能提告呢?還是可以。特別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刑,例如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還是可以依法追訴。只是說如果家屬領錢以後,對於告訴乃論的罪,例如業務過失傷害,或是民事訴訟,仍然提出告訴,審議委員會可以「命」領取補償金的家屬返還,「命」的意思是什麼?就是如果家屬不還,審議委員會還必須到法院對家屬提告才行。而如果非告訴乃論的罪,將來法院判決有罪,醫護人員與醫院必須連帶把這些補償的金額還給基金。
看重點好了,不確定是不是醫護人員過錯的事故,家屬可以先領取補償金,然後決定要不要告醫護人員,如果要告,那麼就得把錢還回去,如果不還,就等政府來告。而公訴罪(過失致死)判刑以後,醫護人員與醫院就要彌補這筆補償金。
各位,這套補償機制,簡直對醫護人員「太好」。醫院必須先繳納一筆保險費、政府必須要拿預算,做為基金來源,不用懷疑,這筆保險費(保護費?)醫院以後肯定會找醫護人員負責,而政府預算當然是我們這群納稅人負責;以後不確定因果關係的事故,就由這筆錢支付,過失致死的部分,如果判決有罪,醫護人員與醫院要補錢;其他告訴乃論的罪,家屬不可以提告,但是如果提告,也就算了,只是錢要拿回來而已。不拿回來也就算了,頂多政府會告你而已。
這不是治絲而棼,什麼是治絲而棼?
為什麼因果關係不明的案件,基金卻要賠償?從小我們受到的教育,不就是毋枉毋縱,醫護人員真有疏失,就應該負責;醫護人員沒有疏失,就不應該承擔。結果法律現在告訴我們,如果沒有人該負責,那就由政府編列預算負責,拿醫護人員的血汗錢與我們的稅捐,用錢息事寧人,而過失致死等重大醫療事故(通常也就是這部分,家屬才會提告),醫護人員仍然要上法院接受刑事審判,還多了民事強制調解的機制。這套法律,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
最後,我以這句話作為結尾:「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
不以德和民,竟然以亂和民,衛生福利部的這套草案,還真是治絲而棼之也。
最後問一次,我們真的認為,多數的醫護人員都是漫不經心、草菅人命的惡魔嗎?如果是,生病的時候請不要進醫院,那裡不適合你。
法院調解委任狀 在 法院調解委任書2022-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房地產討論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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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應該說今天幾個小時後)
我們要去法院的調解庭處理一年前我媽被車撞的事情
因為對方一直沒有道歉.加上車禍鑑定出爐都是對方撞我媽
可是對方還一直硬要凹說是我媽撞他
所以明天調解庭我想要態度強硬一點.不太想讓我媽出面去處理
(我媽太好講話了)
所以想問一下.法院調解庭需要寫委託書嗎???
因為上次開刑事法庭.法官有跟對方說他可以不用本人來.所以我想說我媽也可以不用去
但我老公卻說還是要寫委託書.所以想問一下真的需要寫嗎???
如果需要寫.是不是有線上下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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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頭跟爹地媽咪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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