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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轉學考|函授讀書會》
大家好,這是周易和賴川法律轉學考讀書會,今年讀書會在二年級與三年級方面,分別剩下約2-3人的名額,額滿後即不會再招收同學,如果各位有志於參加今年轉學考,歡迎可以先來聽聽看老師與上榜學長姐的經驗分享。
▪️小班授課制度
我們選擇沒有採取人海招生方式,維持班內同學上榜比率的高水準,不放棄任何一位信任我們的學生,是我們的初衷與目標。
在這次法律轉學考的課程,老師們討論後,希望繼續以小而精實的家教班,讓每一位老師可以清楚掌握並輔導每一個有志於考上心目中理想大學法律系的同學。因此,我們所有的課程都是採取嚴格的小班制。因為希望可以讓每一位同學都接受更好的服務,有問題可以隨時用Line和老師取得聯繫進而解決問題。
▪️授課師資
我們的老師,基本上都具有豐富教學簡歷。不僅有擔任律師、司法官或法研所考試的授課講教師經驗,並同時出版國考參考書籍。更重要的是,我們的老師也都具有非常強烈的授課熱忱,希望可以手把手帶各位順利上岸!
憲法:繡赫老師(台大)
民法總則與債法總論:賴川老師(台大)、泠猗老師(台大)
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周易老師(政大)、楊過老師(台北大)
▪️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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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爬過文了 我想知道法律系的專業科目,如: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憲法我不想去補習,那唯一拿到考古題解答的管道就只有:金迪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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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幸於今年轉考應屆上榜,本於取之於ptt回報於ptt的心態,來野人獻曝一番,
由於小弟沒有發文權限,於是就借用了我好朋友的帳號發文啦,排版可能不佳,
還請多多見諒。
先附上今年(105)的成績
國文 英文 民總 刑總 加權 錄取
政大 44 73 42 68 337 正2
北大 34 78 79 68 136.5 財法組正1
東吳 66 76 72 64 278(無加權) 正3
前言:
以下打算就[非考試]與[考試]兩個段落進行延伸,要從哪裡開始看,
煩請讀者視自身情況,自行斟酌。感謝。
[非考試]:
一.背景:
小弟畢業於嘉義高中,高中時醉心社團活動與公共事務,高二下曾考過
類組最後一名,畢業成績是後2%,還沒有拿到畢業證書(是暑假回去補學分
才補給我的),高三驚覺這樣可能不妥,於是開始讀書,指考上了高大法律。
放榜當天我就去偉文試聽,然後是高點,因為我家窮,也不捨我的單親媽媽
除了註冊之外還要四處借錢,我想起國中時有一位傑出校友回學校演講,
是名會計師,曾表示想讀書沒錢可以找他,我寫了一封信給他,一星期後
我在他豪宅裡的客廳中,拿到了6萬塊,我向高點報到了。
二.人際:
我沒想太多,不刻意隱瞞要轉學考的事情,所以開學沒多久系上的人
應該就都知道我在準備轉學考了,我什麼活動都沒有參加,一方面我高中玩茫了
,一方面某些主導活動的學長姊,在新生訓練時表現出的隨便態度(新生在台上
自我介紹,一些人在後面吵到比麥克風大聲)也讓我決定以不參與表達無聲的抗爭
(主觀感受,拜託別戰我),但我在大一卻交到了幾個堅實的朋友,甚說夥伴。
我擁有3個最佳室友,一個是人類學大師(已轉學到人類學系),他的理性客觀態度
無不影響我學習法律及看待世界時的心態;一個是我的法律系同學(已轉學到東吳),
個性和我天差地遠,一次又一次的爭吵,著實磨出了我另一種眼光(前述大師是老師
,此人即是教材阿);還有另一位幽默室友亦時時以詼諧的生活態度,讓整間房
充滿笑聲,總結來說,像康德說的[把生命當成目的本身,而不是達成目的的手段]
人際上,我認為只要當好真誠的自己,做好熱愛的事,就沒有煩惱了(如果用生命去
達成"交朋友"這個目的,可能才會有那麼多煩惱)。
三.學校:
我雖然是法律系的學生,但其實我除了期中期末之外並沒有去上課,更多時候是
待在自修室,所以我希望能鼓勵到一些外系的同學們,不去上課的理由,以實例
分別敘述如下:
(一)民法老師3小時把詐欺、脅迫、代理、消滅時效、權利的行使上完,吾人
深知自己資質愚鈍,無法有效吸收,於是在學習上另闢蹊徑,以自學為主。
(二)刑法學說各家皆異,未免走火入魔,於是我依然選擇自讀。
(三)我親愛的同系室友曾經問民法老師關於88條錯誤撤銷已無過失的過失何解,
老師說 未免觸怒教授,應盡量不提該學說實務爭議,吾人深知老師用心,
惟以考試而言,此應難以得到高分。
(四)某科老師(不好說),上課時常以助教代班,助教教學風格自由奔放,吾人
蠢若木頭,雖有如沐春風之感,但在法學專業上難有天人感應而有所收穫。
我都修最低學分(畢竟有些課修了也不能抵),被當就被當,以不被退學為原則,
總結地說,就是秉著[沒膽量就沒產量]的名言。
[考試]:
一.書單及料理方式:
(一)國文:
指考分數6X,高點正課有上完,解題班也上了幾堂(後面蹺掉了),搶救國文有挑
著看,看我國文分數我也不誤人子弟啦。
(二)英文:
指考分數6X,高點正課沒上完(約只上了5堂),沒上解題班,以下書單:
[7000單][雜誌][廖中-英文字彙通英文自會通][劉保羅博士-全方位插大英文]
劉保羅<==應急來說這本其實不錯
我英文,文法很差,幾乎是0(指考克漏字幾乎全錯那種),推一個現在正在讀的
[旋元佑-英文文法進階] 深入淺出 超推,我是在網路上下載PDF,然後到影印
店把它印下來。
然後考古題,因為時間分配不妥的關係,我沒有都看完,甚至說看很少,
這是錯誤示範。
(三)民總:
書單:
教科書:[王澤鑑民法總則] [李淑明-民法總則]
參考書:[李律師-民法總則] [徐律師-民法總則]
解題書:[苗星-與民法總則有約解題趣][阿翔-就是這本民法總則解題書]
[林政豪-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
服用上:
[初期(前半年)]:我把王澤鑑讀了2.5次,李淑明讀了3次,心得上像這種
教科書想完全背起來是不可能的,其功能在幫助你理解或進入民法的體系
與世界,我曾經想把裡面的東西都背下來,現在看來,能夠理解比較重要。
[中期(最後6~2個月)]:李律師讀4次(記得後面的解題每題都要努力去看懂它)
參考書的內容,原則上,我想"全部"搞懂,最好是都能背下來,這跟教科書
有所不同在最後4到2個月之間,進行大量的輸出,我在這兩個月刑+民
寫了超過200題。
以下附圖:
原本有圖的,但ptt說它是廣告= =
苗星除非一模一樣,否則幾乎每題都寫(苗星總共92題我寫了80題),然後
是李律師後面的題目,能練就練吧(李律也寫了約莫40題左右),輔以阿翔、
林政豪各寫零星幾題,重要的是題目要看的多,爭點到最後就會一眼明白了
,今年考題 除了政大民法1.2題之外的其他題目都看過了,看到題目的瞬間
當然也是笑笑的,但是請不要忘記質疑書中的答案,舉例來說:
政大94年轉學考,李律在其書中9-38中提及,此爭點涉及民法第72條公序良
俗的問題,認為甲的撤銷行為無效,但我對此即有質疑,孔見以為,乙應
主張權利障礙抗辯,抗辯甲之"撤銷權"從未發生,蓋其並無任何意思表示
瑕疵(論述為何不得主張錯誤、暴利行為...)。
請不要放過任何覺得不重要的章節(法源、法學方法、意思表示解釋...)
這樣在論述你的立場時就能比較有說服力,舉例來說,92但的反面解釋
V.S公信原則的傳統爭點,澤鑑師認為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應以公信原則
為優先,算是一種外在體系解釋,但我會採誠二師的見解,在我自己的說
理上,我會說通說自己都說不能過度重視外在體系解釋的重要性(代理
權授予非債),在此爭點中即是如此,既然立法者已認受脅迫者之不能
意思自主程度過高,於92但反面解釋中優先保護表意人真意,自應依內在
體系解釋依立法意旨,認應採92但的反面解釋,而非公信原則在立法上並
非專考量到脅迫事由(也就是說脅迫是這條文立法考量的例外,沒考量到的
部分,以此觀之92但還比公信原則特別)。
碎嘴一下,理解真的很重要,舉例來說,[錯誤]的思考流程:
意思表示有無瑕疵,依傳統分法,屬於一般生效要件,而[意思表示合致]
依前述分法,屬特別成立要件,所以在一個有錯誤的契約行為中,流程應該
是:先意思表示解釋->得出雙方合致的結論,再依契約解釋認定契約(或合致
)內容,然後依表意人表意時點認定與該內容有無不同,進而得出有無錯誤
(或可否撤銷),這是邏輯上的必然,就不用再特別去背[解釋優先於撤銷]、
[誤載無害真意]...了。
至於補習班,我有把正課上完,建議買函授,或多或少有幫助,尤其
心安的幫助很大,但我要說想只靠補習班"一定不夠"。
[後期(最後2個月)]:新一波input,我把李律做成筆記,然後輔以自己在其他
地方看到的爭點,像這樣,我會把爭點用紅星星標記:
原本有圖的但被ptt說是廣告QQ
這一波input我開始雜讀其他作者的書(或老師的文章),主要看哪裡不能
理解,只能背的,意思表示解釋跟契約解釋,我讀了自強契約法3小書,
淺顯易懂!另外有買林誠二老師的民總,但沒看很多,快速讀了徐律師一半
,然後無聊作它跟李律師各章節優缺點比較,最重要的是要把筆記看得很熟
很熟,有些實務字號看久就記得了(這部分可以的話用一點想像力會比較容
易,像最高法院32上字6232號判例是在講一樹未分離二賣的問題,我把32
想成樹,它出現了兩次),條文也要很熟很熟,民總152條一定都要熟(法人
全部背熟就對了、消滅時效、簽名....哩哩摳摳的條文都背熟),然後比較
重要的像179(含往後)184(含往後)..一些請求權基礎,物權的條文757往後
,能背就背吧,反正它每天出現想不背起來都難ˊˋ
[考試當天]:
捷運上就是背條文,考前30分鐘以前的所有時間,我就是吃筆記,吃幾遍
是幾遍,最後30分鐘,條文再全部都來一次。
(四)刑總:
書單:
教科書:[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鄭逸哲-刑法初探]
參考書:[李允成-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當初聽說因為版權問題全面下架,
我是不惜重金才收到2手的,老師今年有改版喔!!!!)
解題書:[李允成-與刑總有約 解題趣][榮律師-透明的刑法解題書]
服用上:
[初期(前半年)]:林鈺雄3次,盡可能去理解啦,如果可以再走一次,我會
在這階段就把老師開講拉進來,因為鈺雄在過失我真的抓不到上位概念,
總之我很推老師開講。
[中期(跟上面一樣我懶得打了)]:
老師開講,快速讀了2次,拜託不要太急,理解真的很重要,剩4~2個月
之間我開始寫題目,可惜解題趣真的太厚沒辦法一題一題練,但也寫了
快70題,一題一題閱讀也讀了3遍(時間不夠的考生,可以用透明的解題書
即可唷)。
至於補習班,我也是把正課上完了,老師對於一些學說背景的補充,
其實很補(讚讚榮律)。
[後期(最後2個月)]:
刑總的筆記我做得比較簡略,主要是關鍵字,以下:
原本有圖的....但被說是廣告
這段時間我讀老師的文章,政大老師(許恆達老師、陳志輝老師、李聖傑
老師)以及蔡聖偉老師(先推他的論間接正犯的內涵與演變),有些論文長
達8X頁,有些甚至破百,很多人都跟我說不會考,但當作學習都是吸收
啦(對理解很有幫助)。
對了,鄭逸哲師,難處理的北大刑總問題,考北大前4天,我把所有刑
法停下來,專心地背其書中所有的一句到位,因為沒時間理解他的體系,
我只背題目的關鍵字(依老師書中提及,他對大一的期待就是把句法弄好
就功德圓滿了,準此與考古題,我大膽預測,考題不會脫離其書中題目
的關鍵字)跟一句到位,然後默寫,轉學考時看都是熟悉的關鍵字(頂多把
它們放在同一題,我本能地反射出一句到位。看成績好像效果還不錯(?)
這個part明年的考生應該是遇不到了,依老師的臉書,老師明年起只剩
下銘傳的進修部了,所以考北大的同仁們應該要轉風向去看蔡聖偉
老師或徐育安老師的體系了吧。
後期時,真的很感謝高點榮律師願意在line上面聽完我對書上的質
疑,然後與我進行對答,在看到蔡老師前述那篇文章之前,我的問題就是
間接正犯依現今理論跟體系,似乎只有事實上分類教學的意義(類似在
不能分主體不能、客體不能、方法不能),我自己感覺,如果開始
在思考後,對通說或書中的定義提出具一定邏輯性的質疑,是理解的開始
,而多讀文章,對提出(或解決)問題很有幫助。至於上面我的問題,
建議可以看蔡老師那篇文章,說理清晰。
然後對於一些爭點,如果我不能再認同更多時,我會要人格不要分數
地寫少數說[是否為中止未遂棄法蘭克定律採黃榮堅老師的見解;間接正犯
用行為人適格開始講,並依現在理論得出"對這個人就是正犯"不用再提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云云;不作為的保證人地位在論述上,我會論述具有
對結果的支配是保證人地位的基礎(Schünemann教授的一元正犯理論
參陳志輝老師-義務犯).....]。
最後一個禮拜,記得把一些申論題(背多分)看一看,神明高點榮律師
在其模擬考中精準命中政大70分,也救了我的第一題(我又回去乖乖地
翻了鈺雄)。
[當天]:一樣30分鐘之前吃筆記,最後30分鐘吃條文(MD沒收沒考QQ)
(讀書時間):
待在自習室其實時間過得很快,原則上是10個小時(以一個不太上課的人來說,
不難做到),然後累了就休息,想運動就運動,一個人吃飯省時間(有過一段時間會
在早上買一條全聯吐司,然後餓了就走出自修室帶一本書出來吃),麵包阿飯糰
阿這類方便攜帶的東西都很推薦,後來為了跟我室友拚場原則上就是早上8.45到
晚上10.45,記得去運動,看看妹子什麼的都好。試過一天16小時,2天就倒了。
二.心態:
指考一放榜就去補習時想的是我要賺大錢(看了天下雜誌說除了國立前段畢業,不
然連實習機會都沒有,幹它寫的,我沒有要戰東吳拜託),開學後,讀書想的是對高
大的恨,到後期只是看到台灣(或說整個世界)很像很亂,單純想解決問題,法律
能解決什麼問題?尤其是大一生?其實可以,大可至諸於死刑議題、社會運動的參與
小可至生活瑣事(我女朋友曾經問我:[如果小孩不乖打他嗎?]
我說:[不,基於父母教育的立場,我要做的是說理讓他明白]
她:[如果他還聽不懂呢?]
我:[那更不能打,因為沒有期待可能性,沒有非難基礎阿(刑法罪責的概念)]
-----另一個故事-----
我女朋友的媽媽要她房間收拾房間而改口不讓她去社遊,我說這麼做其實有點瑕疵,
因為這個脅迫具有手段與目的間關聯的不法),因此讀書其實更能靜下心,也更有
意思,不會一直在乎讀的東西考不考。
學習是快樂的,痛苦的是考試,我知道我怕考不上別人也怕,所以盡可能不
要去想,而考試這種吃運氣人品的活動,上與不上實在不是左右心情的指標(我知道
很難完全不在乎),記得我最後一天考完東吳後,我告訴我的室友:[老實說,讀成
這樣,沒上我也沒什麼遺憾了],沒錯,沒什麼遺憾,所以我很快樂,因為日日累
積的踏實感超越那個得失心,所以最後我要向所有轉袍致敬,我可以在這裡發文,
很大一部分是基於運氣(台大政大撞期、東吳台綜撞期、榮律師的神抓題),
但我們都該為自己願意嘗試一個不一樣的大一並且實踐而感到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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