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同時也有1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8萬的網紅冏冏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要和腐界大神摸摸(摸哥)聊個不正經的書,原書名就是世界BL(BOY'S LOVE)大全啦還能說什麼。 非業配,廠商沒給我錢,你們想買就買辣。 訂閱頻道 ▶ https://goo.gl/ZZNqvj 臉書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shintaroReview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而我是來保護你的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八卦
親愛的爸媽:
今天,我想跟你們聊聊一件很重要的事。
上周末你們應該都有看到,香港因為送中條款,有超過百萬的香港民眾走上街頭,就是為了要抗議這個,會徹底危害到他們的自由、徹底改變他們生活的法案。
這個俗稱《送中條例》或《逃犯條例》的修訂案,是源自於2018年,在台灣發生的一起港人命案,引發後來關於罪犯引渡的司法問題。為了此案,香港的政府竟祭出放寬引渡罪犯至中國的方案,讓各界一片譁然!
其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破壞香港一國兩制與司法獨立,甚至中國也可以透過《送中條例》,抓捕所有可能涉及違反中國法律的異議人士,包括台灣人,也適用於這項條例。
對!我們都可能被抓去中國受審!
可能你們會聽到有些天真的言論說,「只要不犯罪就不用怕啊!」
問題是,有沒有罪不是你以為的,是中國政府說了算!共產黨說你有罪就有罪,懷疑你就可以抓你到中國內陸進行審判(香港人稱內地),完全不需要定罪確定。
昨天數十萬香港民眾自主聚集,到香港的立法會周圍,大聲疾呼要政府撤回這個送中條例,甚至許多香港人與警方激烈對峙,而警方則是宣稱已經陷入群眾「暴亂」狀態,只好動用武力鎮壓,對手無寸鐵的民眾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水柱、胡椒噴霧等等。
你們可能會想,選舉投票不就好了,為什麼要圍攻立法會,引發政府鎮壓?
但是,因為香港人無法投票選特首,而且立法會裡有一半的議員也不是民選的,有些甚至已經參選的議員,在大選前被取消參選資格,理由是他們的「政見」不符合《基本法》。
很荒謬吧?
爸媽,你們很難想像,你們年輕時所經歷的那種不自由的時代,現在正在香港發生中,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
你們在戒嚴時代所遭受的恐懼,香港的民眾,現在正回到那種恐懼中。
會想跟你們分享這些,是因為這幾天看見在香港街頭上抗爭的,很多都是年輕朋友。昨天那些和我一樣的年輕人,面對政府暴力的鎮壓,強力水柱、塑膠子彈、催淚彈、胡椒噴霧,有的受傷、有的甚至重傷。
那他們到底為什麼願意站到街頭上,寧願流血,甚至是冒著生命危險,去對抗一個國家機器?
我想這些年輕人,離開了父母親的保護傘、出了社會,就發現自己沒有未來,沒有錢可以移民,居住空間極小,馬桶跟廚房共一處,所有的生活資源都被瓜分...連一個對未來有憧憬的勇氣都沒了。
「既然什麼都沒有,那就為了理想拼了吧。」
我想,應該就是這樣的心情了吧。
爸媽,如果我們今天都是你愛的下一代,面對這樣的未來,身為父母親的你們,放心嗎?
昨晚,有香港的朋友傳訊息給我,他和我說:
「香港應該堅持不了了,希望台灣好好守住。」
「可能會有很多香港人會移民到台灣,不要把我們當外人就好。」
我看完當下就落淚了,這是多麼卑微又絕望的話啊。
爸爸媽媽,也許跟你們說這些,你們會覺得很陌生。
但,也因為陌生,我希望你們會更能懂得,為何需要關心這件事,因為在未來,可能就會影響到台灣,影響到你們、影響到你們最愛的我。
我們都是有血有淚的人,同理心是你們教育我的人生哲理之一。
今天看見一群人和我一樣,是有父母疼愛的年輕人,為了爭取我們早已習以為常的「自由、民主」,選擇挺身而出,被警察用武力對待、打到流血,我們都有同理心,又怎能無動於衷?怎能不感到難過?
今天你看政府不滿意,你可以批評、你可以選擇你的政治立場來收看你想看的節目、你可以享受現在科技時代的網路社群媒體,不用擔心因為不同的思想觀念就被抓走...
這一切我們早已習以為常的自由與民主,正是許多可能都比你們還年長的前輩,犧牲奉獻而換來的。
就像你們為了養育我,努力要給我一個美好的未來,也犧牲、付出了那麼多心力一樣,而我,是那麼珍惜著。
香港的朋友,此刻正在受難。
他們的絕望是真的,想告誡我們台灣人的心也是真的。
我今天想跟你們說這些話也是真的。
請替這些香港的朋友們想想,幫他們加油打氣。
然後,好好守住我們這塊自由民主的土地。
如果你現在有點心酸、有點擔心,我會陪你們一起。
我還想好好地陪你們到老,我也想要有個家庭,有自己的孩子,讓我們可以一起享受天倫之樂。
但,若台灣有天若會變成香港那樣...
那,我不敢、也不想,讓我的孩子,活在那樣的台灣。
-—————
相信很多朋友都和我們一樣,很關心也很憂心香港送中事件,在我們的同溫層裡,這可能是最近最重要的事了。
但是,還是有許多台灣人,尤其是你我的長輩們,他們完全不知道香港發生了什麼事,可能只會知道阿翔怎麼了,對我們如此擔心的事情毫不在意。
今天晚上,花點時間和你的父母們聊聊吧。
和他們解釋什麼是香港送中?
和他們解釋為什麼我們如此擔心?
和他們解釋,這一切,其實與我們息息相關。
今日香港,不能變成明日台灣;也唯有力守今日台灣,才能給明日香港更多希望。
我們一起加油,保護我們的台灣。
#歡迎直接把整段訊息傳到你的家族群組
#或是直接tag你的爸媽
#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和長輩溝通的機會
#自己的爸媽自己救
#自己的未來自己救
#自己的台灣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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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而我是來保護你的 在 插畫家王子麵 Facebook 八卦
老師在課堂上阻止同學講髒話,孩子跟老師嗆聲: 『我爸常說髒話,還不是在台*電上班! 』
讓我聯想到宥勝說的:台灣的教育,從家庭、學校、社會到國家,從來都只尊重「成功者」,而不尊重「人」,這就是最關鍵的問題。
其實該被教育的不是小孩,是部份的家長。
「重男輕女」的文化環境,我就遇過女孩要做家事,男孩則不用幫忙分擔的家庭,先生幫忙走出洗手間雙手濕透的太太提個手提包,被婆婆當眾怒罵媳婦成何體統。
「貪小便宜」不懂尊重的心態,鑽法律漏洞,讓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真正的幫助。」
例如:台灣是全世界看病最方便又最便宜的國家(美歐日看一次感冒3000-6000臺幣起跳,急診是十幾萬臺幣起跳,臺灣掛號只要150元,急診500元)諷刺的是給我們那麼多方便卻也是投訴醫療最多的國家。醫療人員做這麼辛苦的工作卻得不到尊重與感恩,難怪願意當醫生護士的人越來越少。
病人變多醫護變少,不懂珍惜資源吃虧的還是大家; 健保方便卻有假裝生病的民眾拿「藥」回家囤貨;明明不愁吃的人去領災民便當;學校設×聯會長原是好意給清寒或功課較落後卻熱心公益的孩子們加分機會,結果家境富裕的孩子也要搶佔這個名額,因為父母要他們能加分就爭取,不用替那些弱勢的人著想,貪小便宜其實都是浪費社會的資源與好意。貪久了,這些福利也會消失,因為我們不珍惜。
然後到「成績取向」的學校後,成績好的學生就算偷掀女生裙子老師也只會笑笑的跟他說「下次不要這樣」吧? (宥勝)
這種文化與教育裡並沒有「愛」、沒有「尊重」更沒有「包容」。 (宥勝)
先前看到宥勝寫的幾段文字特有感觸,孩子不是有去上課就會變好,源頭還是家長在家裡的身教教育。
老師在課堂上阻止同學講髒話,有孩子跟老師嗆聲: 『我爸常說髒話,還不是在台*電上班! 』
老師不放棄繼續糾正,告知孩子有些話說出去的話如同鐵釘釘在木板上, 即使拔起,傷痕再也無法消失。並分析國罵有時是大人對熟識的朋友拿來打招呼表示交情匪淺的,絕不是讓你隨便拿來辱罵別人用的。( 重點不是講髒話的問題,是不能讓人家糾正他的錯誤 )
另一個講不聽遭糾正的孩子也嗆老師: 『你敢打我的話,我爸可以讓你沒工作喔! 』果然校長在隔天接到家長投訴的電話。
在少子化學校人數變少的趨勢下,遺憾的是校長居然選擇要老師忍耐,而不是『嚴正的跟家長說明是你沒把孩子教好,我們正在彌補你沒做好的部份!』
學校若在這時候只為了多收一份學費而忍耐,未來社會要付出更慘痛的代價。(如果學校有個正義敢言的校長 ,該校不用招生也會額滿,因為以校長與學校為榮)
怕事而放縱他,只教他『技能』而不教他『倫理道德』、『情緒管理』不懂尊重與禮貌,只能讓別人來配合他,進了社會,不論交友、工作、婚姻...溝通一樣會出問題。
網路資訊發達,現在大部分的孩子大都只注重亮麗外表,活在網路虛擬世界,缺乏分辯『幻想』和『現實』的能力,笑貧不笑娼,嘲笑其他同學身材不好、長相、成績差、家境清寒....
這樣的孩子永遠不會看到別人的好,永遠都在抱怨比較,無法學會體諒與感恩。
我一直認為調皮搗蛋沒有關係,擁有健康的品格的孩子比較能承受挫折與抵抗外來誘惑。
將來的競爭力不是看你有沒有考100分的高學歷,外表好不好看,而是看你有沒有『承擔責任』與『同理心』的能力!
阻止孩子打電玩問題並不會消失。
怒罵跟阻止並沒有作用,要告訴孩子原因與後果 。
電玩是很棒的發明,但不懂自律的使用後果是適得其反。
但若發生問題,就一昧逃避在網路的虛擬世界獲得的只是暫時的安全感,到頭來自己還是沒學會生存與解決事情的能力。
過度保護溺愛,損失最大的還是家長與孩子。愛孩子不是去干涉或威脅老師,這樣不尊重專業=阻止老師教育孩子。最後老師只好放棄把關最重要的品格態度,只教學不管「其他事」。
很多老師們正在努力與下沉扭曲的德育力量拔河,請家長們與我們一起重新給孩子定義什麼是成功與名利,什麼是愛與同理心,給孩子更健康正確的價值觀。
孩子有高學歷不如有同理心,有地位不如有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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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永遠不懂是最好的(痛心疾首)
書名
《美少年的腐歷史:原來我們已經腐了兩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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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台灣人搞不清楚 新界、九龍與香港島三大區域
到底怎麼割讓給英國的,其實他們不是全都是割讓
也不是一起給英國的
參考資料:圖解香港史(遠古至一九四九年) 作者: 周子峰
Terry補充資訊
一、英國外相是巴麥尊(3rd Viscount Palmerston)
二、英國為何要以香港作為殖民地,殖民地部大臣於1843年致函港督訓令已言簡意賅:「香港的佔領,不是為了殖民,而是為外交、商業接觸及談判,管治在華境內英僑,處理與清國的貿易。」相對人口眾多的舟山及幅員廣大的臺灣,香港在達到這些目標的同時,其成本也低得多,同時靠近英人熟悉的澳門、廣州,於航運貿易與資金運轉都較為方便,故此乃英國最終選擇香港,而非舟山及臺灣的主因。其次,廈門、上海、寧波隨五口通商開港貿易及得准租界(settlement,跟租借地不同),英國已達目的,無需續據舟山及臺灣。
三、1860年英清《北京條約》列明割讓的九龍,為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司及昂船洲,大概只有6.5平方公里。英國奪取主因為軍事角度(維港兩岸,昂船洲為海軍基地);而九龍全境要到1897年以租借形式取得,該部份被稱為「新九龍」;有何不同?按法律新九龍的土地是英國向清國「租借」,故新九龍業主需向港府交地租,而割讓的九龍及香港島,只需繳付極低的象徵式地稅。
四、英國向清廷要求租借新界,主要不是要「佔便宜」,而是平衡列強在華利益,制止其他國家瓜分中國,從而保護自己在華的龍頭地位。要知道英國對華一直都期望用最低成本「要全部」而非「要最好」,這也是英國十九世紀帝國外交最大的困擾-說到底就是「不划算」,因她每走一步都會有其他國家跟進。(可參見國立臺灣大學王世宗老師《英國十九世紀帝國外交》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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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覺得以你的智商不適合待在這裡。
為免你被其他人霸凌,我要保護你,所以你不要再說話了。
就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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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法條聲明
All videos on my channel are only used for commentary.
【美國法律】
Copyright Disclaimer Under Section 107 of the Copyright Act 1976, allowance is made for "fair use" for purposes such as criticism, comment, news reporting, teaching, scholarship, and research. Fair use is a use permitted by copyright statute that might otherwise be infringing. Non-profit, educational or personal use tips the balance in favor of fair use.
【中華民國法律】
民國十七年(1928年)首次制訂。現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限制,除了第六十五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外,第六十五條前各條規定需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而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受限制的各種狀況,是屬於廣義範圍中的合理使用概念。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