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周春米委員召開會議,協商行政院「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賴士葆委員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會議上許多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但沒能對條文進行實質討論,留待後續院長召集協商。
至於信望愛基金會、異象國際公益展望基金會強力遊說、林岱樺委員提出的「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要到明天才能確定是否排入院會的正式議程,也才能確定後續的處理程序、是否一起排入協商。
林岱樺委員提出的草案宣稱是「折衷版」,但事實上只有名稱折衷,條文和說明卻充滿赤裸裸的歧視,不僅只能登記伴侶(草案第四條說明),部分條文甚至超越賴士葆版本,如:
1.增訂「假結婚條款」:只要其中一方的三親等內血親(如:姪子姪女、伯、叔、姑、舅、姨)、檢察官或社福機關認為兩人「非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第二條關係」,就可以訴請法院介入,確認關係不成立(草案第八條)。但兩個人建立永久結合關係,究竟為何是讓這些人來監督、確認?這些人又如何判斷當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這些要求?
2.擴充「宗教自由條款」:良心、信仰自由等均不因本法施行而受影響,條文說明中更直接寫明「表達及教導不贊同第二條關係之意見等,並不構成歧視」(草案第二十七條)。這條規定根本是變相的「合法歧視條款」。
若將立法院現有的所有同婚相關草案版本一字排開,從2016年在跨黨派立委支持下初審完成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到這幾個月陸續提出的專法版本,政院版其實才是真正的折衷版,無庸置疑。
賴士葆委員提出的版本則混淆了親屬法體系中的「配偶」和「家屬」,而且是「和尚條款」、「修女條款」,僅保障同性別二人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同性家屬關係,卻沒有釋字提及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也未規定同居義務,完全違背大法官解釋。
賴委員今天在現場質疑憲法怎能對抗公投?但事實上公投結果的位階只是法律,而大法官解釋的位階則是憲法,台灣是民主的國家,也是法治的國家,憲法位階高於法律應該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則,且去年通過的公投第十二案,事實上也是在釋字七四八解釋的基礎上才得以成立(參見中選會107/04/18新聞稿第二段: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107news/27215)。
台灣已經有上萬對同性配偶、上百個生養孩子的同志家庭和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他們只需要和一般人一樣的法律適用,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相愛成家、養兒育女、相伴到老。同性婚姻已經是我們無法閃避的歷史責任,我們必須勇敢面對,做出符合憲法要求、平等價值的決定。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法位階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今天中午周春米委員召開會議,協商行政院「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賴士葆委員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會議上許多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但沒能對條文進行實質討論,留待後續院長召集協商。
至於信望愛基金會、異象國際公益展望基金會強力遊說、林岱樺委員提出的「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要到明天才能確定是否排入院會的正式議程,也才能確定後續的處理程序、是否一起排入協商。
林岱樺委員提出的草案宣稱是「折衷版」,但事實上只有名稱折衷,條文和說明卻充滿赤裸裸的歧視,不僅只能登記伴侶(草案第四條說明),部分條文甚至超越賴士葆版本,如:
1.增訂「假結婚條款」:只要其中一方的三親等內血親(如:姪子姪女、伯、叔、姑、舅、姨)、檢察官或社福機關認為兩人「非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第二條關係」,就可以訴請法院介入,確認關係不成立(草案第八條)。但兩個人建立永久結合關係,究竟為何是讓這些人來監督、確認?這些人又如何判斷當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這些要求?
2.擴充「宗教自由條款」:良心、信仰自由等均不因本法施行而受影響,條文說明中更直接寫明「表達及教導不贊同第二條關係之意見等,並不構成歧視」(草案第二十七條)。這條規定根本是變相的「合法歧視條款」。
若將立法院現有的所有同婚相關草案版本一字排開,從2016年在跨黨派立委支持下初審完成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到這幾個月陸續提出的專法版本,政院版其實才是真正的折衷版,無庸置疑。
賴士葆委員提出的版本則混淆了親屬法體系中的「配偶」和「家屬」,而且是「和尚條款」、「修女條款」,僅保障同性別二人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同性家屬關係,卻沒有釋字提及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也未規定同居義務,完全違背大法官解釋。
賴委員今天在現場質疑憲法怎能對抗公投?但事實上公投結果的位階只是法律,而大法官解釋的位階則是憲法,台灣是民主的國家,也是法治的國家,憲法位階高於法律應該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則,且去年通過的公投第十二案,事實上也是在釋字七四八解釋的基礎上才得以成立(參見中選會107/04/18新聞稿第二段: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107news/27215)。
台灣已經有上萬對同性配偶、上百個生養孩子的同志家庭和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他們只需要和一般人一樣的法律適用,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相愛成家、養兒育女、相伴到老。同性婚姻已經是我們無法閃避的歷史責任,我們必須勇敢面對,做出符合憲法要求、平等價值的決定。
法位階 在 游錫堃 Facebook 八卦
【 傳來「捷」報!】
跟大家報告一個好消息!捷克參議院議長維特齊(Miloš Vystrčil)無懼中共打壓,已經在台灣時間今日下午 3 點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於今年 8 月底訪問台灣。
我於上週三(6月3日)正式致函邀請他率團來台訪問;對維特齊議長堅持與自由民主站在同一陣線,向全世界宣示捷克的獨立自主,如此勇氣我深感敬佩,並誠摯歡迎。
參議院議長在捷克憲法位階上僅次於總統,若此行順利,將是史上首度有捷克現任國會議長訪問台灣,不僅深化民主同盟,更為國會外交開展新的里程碑;維特齊議長我們台灣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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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頭殼 】捷克參院議長「無懼中共打壓」訪台 游錫堃:國會外交里程碑 https://reurl.cc/R4EV7D
【 ETtoday 】無懼中共打壓!捷克參院議長8月訪台 游錫堃:如此勇氣深感敬佩 https://reurl.cc/b5arjl
【 ETtoday 】外交部:歡迎捷克議長訪台 將協助游錫堃各項協調工作 https://reurl.cc/KkLYny
【 自由 】捷克參議院議長將訪台 游錫堃︰敬佩站在民主自由陣線勇氣 https://reurl.cc/L3LrxK
【 自由 】捷克參議長將訪台 立法院長游錫堃:已具函邀請 https://reurl.cc/lV4b76
【 中央社 】游錫堃致函邀約 捷克參院議長8月訪台 https://reurl.cc/5lZxL7
法位階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評價
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婚姻僅限於不同性別之二人違憲。
但,問題並未隨著大法官的解釋作出後就結束了。
我們的民政處也在議場上表示,中央的立法不明確,讓他們無所適從,感到很困擾!也不知道要怎麼讓第一線同仁來了解!
就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讓我們的處長不用再困擾!
11日苗栗的愛轉來遊行中,我們用行動證明,苗栗不是性別與人權的沙漠。接下來的立法,也讓我們一起來關注!
近來有些主張,不斷跳針說公投結果超越或凌駕憲法!
但依公投法,其僅是立法原則,仍需由行政機關提案並經立法院完成立法,仍屬於「法律」位階,自不得牴觸憲法或相當於憲法位階之大法官解釋。
事實上,大法官在理由書中也語重心長地指出:
『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
但我們相信,在這最後的關頭,我們可以打破這長期以來的禁錮與幽暗!
在平權的路上,苗栗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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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決戰立院 x 苗栗不缺席】
https://reurl.cc/q3k1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