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人物誌──我們共同的故事】
在時代發現人物,從人物看見時代。歷史不是一人的獨白,我們要共同訴說時代的樣子,也在共同的時代裡,看見彼此的樣子。一個平凡的阿桑可能成為拋灑熱血的街頭英雄;擁擠的舊市區裡可能潛藏匠人的手藝堅持。每一個陌生的面目,可能都懷藏澎湃的夢,他們將是時代的下一個臉孔。
從本週起,時代力量FB專頁將定期推出「人物誌」單元,帶大家探訪屬於小人物的深刻故事。時代人物誌,創造歷史,從人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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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人物誌#1】
君子留戀故鄉村──洪箱阿姨
(洪箱,61歲,苗栗灣寶庄農民,種植西瓜、番薯、蘿蔔。灣寶在1995年、2009年因劉政鴻主導「後龍科技園區」發展計畫面臨徵收,張木村、洪箱夫婦先後組織抗爭,最後成功擋下徵收案。保留社區後,洪箱持續參與聲援各式土地運動,2011年並獲頒該年度「社運風雲人物」。)
其實,那時候抗爭,阮尪在講話,我是沒有在講話的。鄉下地方都是這樣,男人講話,女人沒在講,我就負責去準備布條,那布條都我準備的。我第一次拉白布條是(民國)80年的時候:
那時候,我爸拿退休金去買一個農會樓下的店面。一直到要做生意,發現地目是登記作停車場,袂當申請營業執照,才知道被騙了。且因為已經超過十五年的追訴期,沒法度告,就開始抗議。所以第一次拉白布條是跟農會,我自己去申請集會遊行。我們選在農民節、農民代表大會召開的日子,要給他很難看。
家族十幾個人去拉白布條,也有發傳單。阮尪就寫一個,我到現在印象還很深:「恁大家知道嘸?農會是一個騙人的所在!買店面變停車場!」擱在農會大門前請一台廣告車在那邊廣播,那時候在後龍沒有人這樣做過。以前不懂啊,那個宣傳車嘛毋知影驚,鄉下地方有錢賺就好了,一天兩千。
他們總幹事就來請我們去樓上講,「莫按呢啦!」那總幹事講話也很嗆,伊講啥?「投資不一定賺錢啊。」阮尪就拍桌子站起來訐譙:XXX!我當初跟你就是買店面,你現在跟我講投資,如果我本來就跟你買車位還沒法度講,我買店面你把車位給我欸,你是給我騙?
我算是第一次抗議就成功,這倒是真的。講無效嘛!有時候就是你不逼他,他不做,我就是要乎伊亂啊。那時候攏是阮尪在大小聲。
我會出來真的是因為,後來我先生憂鬱症。他那時候(指1995年後龍第一次徵收,劉政鴻時任國民黨立委)做很多資料,我本來想說他會做。那陣子(後龍第二次徵收,2009),我車禍,很嚴重。我就在想,老天爺沒有給我死掉,應該是有任務要給我。
我住院的時候,他收到土地徵收的單子,整個人就不一樣了。他那時直腸癌開完刀回來,其實已經好了,可是又收到這個,就開始鬱卒。四張單子都被他藏起來,我還以為漏寄,可是全村的人都知道要徵收。
其實阮尪做公務員都不想升官,你知道為甚麼?因為升官了就沒時間種田。他去查,說縣政府、劉政鴻欲要的物件,哪有不成功的?抗爭又有多少人成功?阮尪講(民國)85年那次劉政鴻是立委,沒有實權。但是縣長的權力真的很大。
我先生一直講,如果劉政鴻強制(徵收)的話,他要從三樓抱瓦斯跳下來。那時候我們家裡氣氛都很凝重。伊講那個話,你會怕。其實我也會想,要放棄嗎?如果說放棄,可能會分到比較多,但我覺得,有時候我們女人就是「毋甘」:我自細漢在厝就聽老爸的,嫁尪就聽尪的,啊現在徵收去連尪都要沒了,是要怎樣?
我就是毋甘,真的。我們這樣拚了一輩子,要求也不多,起一間厝,大家快樂生活,也沒想要賺大錢。啊你講要怎樣就要怎樣?其實我是不甘心比較多。那時我兒子剛退伍回來,我就說:這土地要徵收,恁有甚麼看法?被徵收的話,算起來可能也有三千多萬,恁看看,如果分到了,就免抗爭了。啊如果不要,就是要拚。
結果我大兒子說:「肖仔才要分。」我想那就要拚。「啊要拚,恁攏要鬥腳手喔!」所以我們那時抗爭,全家人都很支持。其實我會參加社運,還是受我大兒子影響比較大。我大兒子也會買書叫我看啊,甚麼《湖濱散記》啦,還有《糧食危機》啊,都買回來,我看兩個字就睏去了。
其實我很幸運,一路上很多貴人相助。講實在,每個地方不一樣,咱灣寶會成功,不是什麼人厲害,是因為在地的文化跟在地的感情,這麼多代人。這樣的農村,至少在我們這一代應該不可能瓦解。我都跟我小孩講:你們要吃,就要自己想辦法。只要可以自力更生,這地就留下去。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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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張木村生前曾因農地徵收抑鬱難眠,家人一起找灣寶當地的龍雲宮問事,鑾文降示作:
洪君流連遭一張
箱中箱留全十木
君子留戀故鄉村
詩頭尾各藏洪箱、張木村名。乩童並開示「人親土親」、「官方政策關他何事?」要張家人平心面對,來年將有運轉。2011年4月,內政部營建署駁回後龍科技園區一案,灣寶社區抗爭終成功,惜張木村也在兩年後因病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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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灣寶農民戰役」(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https://goo.gl/Ex8nBu
「灣寶 · 後樂園」(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https://goo.gl/BujnBS
〈洪箱 捍衛家園的農民女俠〉(天下雜誌,489期)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29555
《黏土》(胡慕情,衛城出版)
#時代人物誌
#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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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申請營業登記會怎樣嗎 在 張齡予 Facebook 八卦
上禮拜,公投盟帳篷被台北市政府拆了。我心頭沉重,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前年有大半年的時間,公投盟基地的路權,是我負責申請的。直到去年二月,組織預算緊縮,我轉為寫稿的兼職,路權申請的工作,就交接出去。我為了生計,疲於奔命,這一年來的路權申請,無力參與。
路權申請,是項繁瑣的行政作業。首先,你要打電話去新工處,詢問哪幾天的路權還沒被請走。這時候,承辦人員的態度影響很大,他可以告訴你可以申請的時段,也可以叫你到現場看著辦。大概就像餐廳能不能訂位這樣。
如果不能預訂,你準備了一堆文書到了現場,得要當場改寫。也可能全部額滿,白跑一趟。如果要確保申請得到,除了要跟承辦人員關係良好,也要一早在市政府辦公前到場守候,像是排隊買百貨公司福袋一樣。
公文要跑過三個單位(臺北市新工處--中正一分局--臺北市政府建管處)為了時效,基本上你不可能請他寄回來,這樣會來不及,所以送件跟取件都得要親自去拿。除了建管處只需要去一次(送件列管,不用核可)之外,新工處跟中正一都需要去兩次。
路權一個人只能申請兩天,兩天的保證金是三萬塊,大概過一個月才會退回來。可以週轉的路權帳戶金額是有限的,願意放私章讓我們代為申請路權的人也是有限的。一般來說,只能連續請四到六天。不然可能會週轉不來。
意思是說,你要請四到六天,就得要出門五次(新工處兩次、中正一兩次、建管處一次)。你身上還有一堆夥伴的印章,以及掌管二三十萬的路權帳戶。這是一個比較繁複(我已經省略掉一堆文件準備、溝通、影印之類的細節敘述)的行政作業,而且需要忠誠度。要找到能夠忠實完成的人,除非是正職,不然很難用志工方式完成。
其實做組織的,要嘛是有錢,要嘛是有熱情。這兩點,這兩年來也是跌跌撞撞。有些人在外謠傳說,蔡丁貴教授在美國私募了很多錢進自己口袋。這種陰謀論,其實也很難反證推翻--任何一個人被說私下拿很多錢,都很難自證清白。
至少我看到的是,公投盟很拮据,請到三位正職員工就是極限;蔡教授生活很樸實,大部分時間都吃便當坐公車,家裡的老車也二十年了(一台很復古的subaru,選舉期間我開了兩個禮拜環島,好幾次排檔桿卡住、發動不能。)一個紫色運動背包揹到都快爛了。一個沒有任何娛樂享受的人,也多請不了幾個員工,你可以不認同他的做法或是理念,但要說這樣是A錢的話,其實你指控世界上任何一個人A錢都能成立了。
組織錢少之外,社會的熱情支持也在退卻。有些支持者覺得,民進黨全面執政,就是他們可以想像的最好狀態(我不這麼認為),沒必要再搞運動。有些支持者老了,過世了。有些支持者跟其他人吵架,離開了。有些人(不是支持者)覺得民進黨做不好,不如改支持國民黨或柯文哲。總之,熱情退卻,志工縮減,組織運作自然就日益艱難。
看到有人說,八百壯士都很守法,申請路權都很完備,我心裏就是一痛。你知道這意味著甚麼嗎?這意味著他們有充分的資源去完成這件事,這意味著他們有更多的經費,更多熱情的支持者,去抵抗一件不改革政府就會破產的事。而還有很多人支持他們的「守法」,卻沒想到這個守法背後的意義是甚麼。
看到柯文哲臉書說,帳篷都拆光了(雖然八百壯士又回去了),「臺灣必須成為一個法治的國家」。法治?我看到頭都昏了,天啊,隔了四年了,經過這麼些公民運動,網路上吵了一輪又一輪,竟然還是有人把「法治」解讀為「守法--遵守我執政者訂下的規矩」?來自於一個曾經被寄予希望的政治人物?
這陣子有個斗六雞排伯的新聞,他被「輔導」辦營業登記,自殺了。按照很多人的邏輯,國稅局也是在貫徹「法治」,也是「依法行政」,可能他們也會覺得雞排伯活該吧。
我就不對這些人口出惡言了(這是延後幾天發文的好處)。法治主要是指政府的權力要被法律節制,它相對立的觀念,不是「違法」,而是「人治」。
極端的人治跟法治都是不可能的。如果甚麼都可以法治,意思是政治人物像是機器人一樣,一切都是按本宣科、標準程序,這樣要選舉幹嘛?要檢驗政治人物的核心價值幹嘛?
法官不能判偷竊犯死刑,這是法治。至於要判個三年或是罰金,這其實是人治,只是人治不好聽,會說是心證裁量空間。
人類社會的各項制度,就是在摸索要給予權力者多少決策空間。空間大了,怕他濫用;空間小了,怕太僵化。也就是在法治跟人治間取得一個平衡。
新工處的承辦人員友不友善,建管處核不核可,何時來拆,怎麼去拆,太多太多的行政權力,不是法律規定非如此不可,而是由人(從基層公務員到市長)去決定的。你這樣做,可能是依法行政,你不這樣做,或者說,晚點做,柔性的做,也一樣是依法行政。這都是你的裁量空間,你的政治判斷。
依法行政這句話之所以討人厭,不是說這個概念本身錯誤,而是它經常被濫用來卸除責任:好像你很不情願,是法律逼你的,你沒有任何責任。不,其實是你想要這麼做。
臺灣有成千上萬的攤販,為了餬口飯吃,辛勤擺攤。你要去給他們「依法行政」,也說得通,但那就是種價值選擇,不是法律逼你的。你要視情況給點寬容(當然不是說收賄!)通常也沒有甚麼法律責任。
我不是說甚麼情理法,人情大於法律,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法存在那邊,但依然是有空間的。你在運用這個空間的時候,請不要假裝「自我意識」不存在,請接受我們價值的檢驗。
還路於民,乾淨理性,高度守法,這是一項價值沒錯。北京被驅離的低端人口,也是(被迫)遵守這樣的價值。這不是全無好處,也總是有人在暢通的道路上,獲得更大的用路權益。這也不會有人否認。
你不認同公投盟,或是八百壯士,或是凱道小講堂,不認同理念,或是集會遊行路權使用的方式,那都是一種價值選擇。很多臺北市民,不希望任何倡議者影響生活,這也是一種生活態度,當然不可能是全錯的。
但你能夠有現在的生活,能享有一些政府權力被節制的法治,能受到一些權利的保障。這些,一直都不是本來就有的,一直都是有些人「沒那麼守法」所爭取來的。
我不想採用報恩/背骨的說法,雖然沒有公投盟,就沒有318的成功佔領,就沒有一個利於柯文哲崛起的社會氣氛。但我不想說柯文哲欠誰甚麼,那樣好像就陷入了黨國邏輯:你曾受黨國照顧,現在就不要出來背叛(領18%就不要反18%?)
我覺得問題的癥結點始終不是恩仇,而是我們要選擇怎樣的社會。
柯文哲做出了他的選擇,民進黨何嘗不是。民進黨跟柯文哲的命運是相連的。總統府可以出面譴責,但沒有。立法院可以修訂集會遊行法,為公共倡議型的帳篷留空間,排除掉北市府行政法規的適用,但沒有。
民進黨如果要改變臺北市民保守的既得利益習性,最積極的做法,其實就是站在臺灣整體均衡發展的立場,將中央行政機關移到中南部。中央機關走了,媒體走了,一些政商關係密切的企業走了,臺北還是有完整的商業、學術功能,也能舒緩令人窒息的人口密集度跟房價問題。只是哪個政治人物,沒在臺北有幾棟房子?
他們自己就是保守派,就是最不希望改變的人。
那又如何去說柯文哲順應保守市民的做法錯了?
鋪天蓋地對柯文哲的批評,之所以成效有限,說穿了也就是因為雙重標準。拿檢驗柯文哲的標準去檢驗民進黨,結果如何,也就真是科科。
民進黨跟其外圍團體批評柯,與其說是為了理念,不如說是壓力測試。如果柯壓力測試沒過,就提名人選競爭。現在看來,測試過了,再打下去,就打到自己。再過一兩個月,禮讓確定了,這些基於政治算計的攻擊,會大幅縮減。
公投盟並不是甚麼民進黨外圍團體,對民進黨的批評也沒少過,得到的同情跟支援有限,也是倡議者必須承擔的。
我認為,倡議的對象一直是民眾,而不是政治人物。民眾的想法變了,政治人物的做法自然會變,不然就等著被淘汰。
只要依然有喜歡「維持現況」的民眾,就一直會有另一個柯文哲,另一個民進黨,或是,另一個馬英九、蔣經國。改變,從來就不是改變選舉結果,那是最為末端的了。改變是要改變一個又一個的民眾。我不知道公投盟在濟南路快十年,改變的民眾有多少。我只知道,藍綠版圖轉移,白色力量竄起,公投盟沒有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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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設立】【行號登記】, 行號申請, 開行號, 工商登記, 行號... ... 如果是小吃店或是小店面需要花大錢設立公司嗎? 答: 不用,其實您只要設立行號就可以了,可以讓你合法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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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籌備開一間小書店
地點是在某住辦大樓中的某一層樓裡
營業面積也只有租處的一半而已
規模不大而且是首次創業(獨資)
想先看看營業情況再去辦理營業登記之類的手續
那...如果某天不幸被抓到了
會發生什麼事呢?
1.罰款數倍
2.限期改善(不罰款)
3.其它可怕的麻煩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0.140
> -------------------------------------------------------------------------- <
作者: shioulanyu (阿部本命)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請問~無營業登記的下場^^
時間: Thu Mar 30 15:14:19 2006
※ 引述《lllii (*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之銘言:
: 花了時間看了tax版的相關文章
: 我想我會先去稅捐稽徵所再詢問一下
: 說不定沒我想的那麼xxxx
: 不是要逃漏稅 (雖然心中對萬萬稅及行政績效很不滿意~~)
: 說實在的也賺不了多少錢
: 純粹是因不了解,想先省點未知的麻煩(或許未辦營登的未知麻煩更多^^)
: 因為第一次創業的我
: 在理想作祟下,想先玩玩看
: 也不知最後會把這間小店搞成什麼東東~~
恕刪
除了逃漏稅的問題已外
未辦營業登記者即觸犯商業登記法
第一次罰鍰是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第二次是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上罰鍰
若拒不停業 主管機關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次之後就從行政罰變刑罰囉
還有 雖說是住辦大樓
但也要小心建築法的相關規定
營業內容與土地使用執照不符也是不允許的
若想開店還是按規定辦理設立登記 申請營業登記執照
申辦的速度很快 看你是有限公司 還是行號
用不著為省一些錢就冒險觸法
反而得不償失
--
Guten Ta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3.26
> -------------------------------------------------------------------------- <
作者: lllii (*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請問~無營業登記的下場^^
時間: Sun Mar 26 18:18:01 2006
花了時間看了tax版的相關文章
我想我會先去稅捐稽徵所再詢問一下
說不定沒我想的那麼xxxx
不是要逃漏稅 (雖然心中對萬萬稅及行政績效很不滿意~~)
說實在的也賺不了多少錢
純粹是因不了解,想先省點未知的麻煩(或許未辦營登的未知麻煩更多^^)
因為第一次創業的我
在理想作祟下,想先玩玩看
也不知最後會把這間小店搞成什麼東東~~
※ 引述《lllii (*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之銘言:
: 目前~正籌備開一間小書店
:
: 地點是在某住辦大樓中的某一層樓裡
: 營業面積也只有租處的一半而已
:
: 規模不大而且是首次創業(獨資)
:
: 想先看看營業情況再去辦理營業登記之類的手續
:
: 那...如果某天不幸被抓到了
: 會發生什麼事呢?
: 1.罰款數倍
: 2.限期改善(不罰款)
: 3.其它可怕的麻煩
: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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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ghjack (飛俠阿達)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請問~無營業登記的下場^^
時間: Sat May 20 00:46:08 2006
※ 引述《shioulanyu (阿部本命)》之銘言:
: 恕刪
: 除了逃漏稅的問題已外
: 未辦營業登記者即觸犯商業登記法
: 第一次罰鍰是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 第二次是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上罰鍰
: 若拒不停業 主管機關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次之後就從行政罰變刑罰囉
: 還有 雖說是住辦大樓
: 但也要小心建築法的相關規定
: 營業內容與土地使用執照不符也是不允許的
: 若想開店還是按規定辦理設立登記 申請營業登記執照
: 申辦的速度很快 看你是有限公司 還是行號
: 用不著為省一些錢就冒險觸法
: 反而得不償失
怕稅法的問題
可以先去當地管轄國稅局辦理 設籍設立
送文之後國稅局管區會到現場查看營業狀況 並請負責人簽名
因為貴商號營業額不大 國稅局會認定為 小店舖
以後按月繳營業稅即可 也不用開立發票 (依國稅局核定)
這樣可以先不觸犯稅法
至於商業登記 就看各縣府建設局有沒有那麼有空了...
被稽查到 怕麻煩 委託會計事務所來代辦
再更狠點換個點吧 但相信被稽查到的機率很小
不然一堆路邊攤販都要倒大霉不是嗎?
ps:另外一般辦公大樓要辦應該都很好用吧
除非是集合住宅 建築物使用執照上貴商號 所在樓層又是 住宅區
那麼除非變更 使照用途 才可以辦理 如果要辦 請先要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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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ghjack 來自: 59.114.150.231 (05/20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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