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通部修正了「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規劃,2021年1月1日新型式大型車新車,應裝設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的數位式行車記錄器,若未裝設將無法領牌,定檢未改善最嚴重可吊扣牌照。
另外,行車紀錄器的功能有插卡記錄駕駛工時等功能。現行大客車的行車紀錄器僅能記載車速、行駛時間,但記錄是依車輛為主,不能確實掌握究竟是誰開車,以後駕駛上車前必須於插入個人卡片,下班後取出,明確記錄駕駛工時、開車時間、待命休時等。
若駕駛上車後沒有插卡,車輛仍可以發動行駛,但行車紀錄器會發出警示聲。但是新制度是否淪為樣板,數字美化之下問題仍舊未解決,就是官方的課題。
有鑑於此交通部應設立一個標準,達到標準就無法啟動車輛或是警示相關單位作為重點列管項目,以及代替插卡或冒用插卡的加重處法,別讓政府美意成為意外的開始。
另前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經濟部技術處於去年10月25日開始受理實驗車牌的申請,台灣在短短幾年便將自駕車產業快速進展到實證上路的階段,目前有台灣智駕、勤崴國際、豐榮客運向經濟部提出實驗車牌的申請;工研院與新竹市政府合作,共同推動「Taiwan No. 0001」自駕車於去(2019)年10月22日在新竹南寮漁港揭牌上路,是目前唯一一張由交通部核發的試車牌。
城市的智慧化時代已經在眼前,生活型態將會與現在截然不同,法律如何修正成為了立法單位共通的課題,因此如何借鏡美歐及日本無人車的發展策略進行了解,讓我國自駕車上路也可以成為世界典範。
國內現行規範車輛上路的《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規,均以要求駕駛人全權負責車輛操控為立法基礎,但未來自駕車正式上路後,自駕系統訓練如何整合入現有考照系統中,或是另外加考項目,除此之外 肇事責任可說是社會大眾提到無人車最為關切的法律議題。
交通部可參酌先進各國之立法,以德國為例,德國於2017年5月修正《道路交通法》,直接針對第三級自駕車提出詳盡規範,包含駕駛人有義務在特定時機重新接管、提高事故賠償上限、釐清車廠與駕駛人的責任歸屬、自駕車需裝設黑盒子等。此外,針對自駕車所涉及的諸多利益權衡問題,德國則由14位科學家和法律學者組成道德委員會,並於2017年8月提出共計15條的《自駕車道德準則》,明確指出人類生命安全優先於動物及財產。
日本政策及立法重點則著眼於「釐清事故責任歸屬」與「道路測試」。日本警察廳於2016年5月發布《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指南》,允許自駕車於道路進行測試,但駕駛人應坐在駕駛位上;2017年6月再次發布《遠程自動駕駛系統道路測試許可處理基準》,允許自駕車在真正無人駕駛的狀態下進行道路測試。
因此從國外經驗要如何借鏡,加上台灣特有的公路交通現象(機車較多等),交通部應該盡早研議。
汽車驗車項目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八卦
只能說去交通部開會是一件非常燒腦的事。
不過蠻意外的是幾位環保與公總的官員在會議前有先參考我昨天發的內容,所以在後半段的討論中也比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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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一下今天的戰況
前半段為汽車改裝相關規定
第一項討論為 #汽車寬體套件改裝
最終以是否會影響後照鏡視野這個話題收尾,所以本次無進展。
第二項討論為 #汽車輪框改裝
公總回覆,原則上只要不超出車體,不影響轉向都是可以改裝的。
第三項討論是 #汽車防滾籠改裝,公總回覆若是有拆除後座的行為,就必須進行驗車登記更改座位數,在此原則下是可同意改裝。
然後後面幾項都是爭議較大的項目,如渦輪、機械增壓改裝,還有煞車總泵與自排改手排與二驅改四驅的項目現階段都還是處於禁止,必須等到後續車測中心研討是否有可行方案才會繼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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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汽車,再來看一下今天我火力集中的機車項目
首先很可惜,#因為警政署今天沒人到場,因此無法針對違規取締的部份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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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針對驗車員濫權的問題,公總回覆是有進行教育訓練,真的碰到刁難要申訴可回報公路總局,或是尋監理站所內的申訴管道進行申訴。 #聽起來其實有點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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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重要的排氣管位置與數量變更這點,會後在與ARTC的相關人員討論後才發現我在會議中的"用詞"錯誤,我在會程中所說的是" 排氣管數量與位置",但實際上我應該要用 "排氣管尾飾管" 這個說法來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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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則上公總所說明的禁止變更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指的是前中段的項目,不是尾段。所以在會議中其實一直處於鬼打牆的狀態,不過在同意改裝的情況下, 最終結果是交由車測中心去研討該如何去針對排氣數量與位置變更去做檢驗規範,並在下一次會議中再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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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很重要的但是
會議後與ARTC相關人士進行交流後發現,如果我後續著重的點是在排氣管尾段,也就是他們所說的排氣管尾飾管數量、位置變更,是不需要進行所謂的車輛安全檢驗的程序。 #所以下一次的會議應該有希望將排氣管尾段數量及位置變更這點順利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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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翹管的部份,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碰到車友原廠管驗車被刁難翹管,公總回覆是要查核是否車商在進行車輛檢驗時有動過手腳,才導致檢驗時過關,但實際交到車手手上的車無法驗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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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是翹牌的部份,因為所有的規定都是只說明後方正面懸掛,以及不得塗抺、遮掩使其無法辨視,並沒有說明翹度的限制。而公總與交通部共同回覆是: #就是以正面可以辨視為主並不限制車牌角度
所以關於翹牌這點就是
#你只要車輛後方可以明確辨視車牌就算合格
#但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都要有
#擋泥板沒限定型式
而相信一定會出現那種心理變態的人跳出來唉說警察要刁你一樣會開你單的,這種人基本上沒救你就乖乖被開單吧,因為你被惡意刁難還不反抗, #被刁難開單拔牌真的是自找的。
以上,今天的會議內容的簡單報告
感謝各位
再次重申
一定還是會有心理變態的不肖員警或驗車員亂搞,你能做的就是把規定該有的東西備齊,然後勇敢的去反抗那些畜牲。 不反抗,你就認命的被刁吧,這麼M的我真的沒辦法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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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去交通部開會是一件非常燒腦的事。
不過蠻意外的是幾位環保與公總的官員在會議前有先參考我昨天發的內容,所以在後半段的討論中也比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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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一下今天的戰況
前半段為汽車改裝相關規定
第一項討論為 #汽車寬體套件改裝
最終以是否會影響後照鏡視野這個話題收尾,所以本次無進展。
第二項討論為 #汽車輪框改裝
公總回覆,原則上只要不超出車體,不影響轉向都是可以改裝的。
第三項討論是 #汽車防滾籠改裝,公總回覆若是有拆除後座的行為,就必須進行驗車登記更改座位數,在此原則下是可同意改裝。
然後後面幾項都是爭議較大的項目,如渦輪、機械增壓改裝,還有煞車總泵與自排改手排與二驅改四驅的項目現階段都還是處於禁止,必須等到後續車測中心研討是否有可行方案才會繼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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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汽車,再來看一下今天我火力集中的機車項目
首先很可惜,#因為警政署今天沒人到場,因此無法針對違規取締的部份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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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針對驗車員濫權的問題,公總回覆是有進行教育訓練,真的碰到刁難要申訴可回報公路總局,或是尋監理站所內的申訴管道進行申訴。 #聽起來其實有點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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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重要的排氣管位置與數量變更這點,會後在與ARTC的相關人員討論後才發現我在會議中的"用詞"錯誤,我在會程中所說的是" 排氣管數量與位置",但實際上我應該要用 "排氣管尾飾管" 這個說法來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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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則上公總所說明的禁止變更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指的是前中段的項目,不是尾段。所以在會議中其實一直處於鬼打牆的狀態,不過在同意改裝的情況下, 最終結果是交由車測中心去研討該如何去針對排氣數量與位置變更去做檢驗規範,並在下一次會議中再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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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很重要的但是
會議後與ARTC相關人士進行交流後發現,如果我後續著重的點是在排氣管尾段,也就是他們所說的排氣管尾飾管數量、位置變更,是不需要進行所謂的車輛安全檢驗的程序。 #所以下一次的會議應該有希望將排氣管尾段數量及位置變更這點順利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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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翹管的部份,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碰到車友原廠管驗車被刁難翹管,公總回覆是要查核是否車商在進行車輛檢驗時有動過手腳,才導致檢驗時過關,但實際交到車手手上的車無法驗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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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是翹牌的部份,因為所有的規定都是只說明後方正面懸掛,以及不得塗抺、遮掩使其無法辨視,並沒有說明翹度的限制。而公總與交通部共同回覆是: #就是以正面可以辨視為主並不限制車牌角度
所以關於翹牌這點就是
#你只要車輛後方可以明確辨視車牌就算合格
#但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都要有
#擋泥板沒限定型式
而相信一定會出現那種心理變態的人跳出來唉說警察要刁你一樣會開你單的,這種人基本上沒救你就乖乖被開單吧,因為你被惡意刁難還不反抗, #被刁難開單拔牌真的是自找的。
以上,今天的會議內容的簡單報告
感謝各位
再次重申
一定還是會有心理變態的不肖員警或驗車員亂搞,你能做的就是把規定該有的東西備齊,然後勇敢的去反抗那些畜牲。 不反抗,你就認命的被刁吧,這麼M的我真的沒辦法說什麼
汽車驗車項目 在 驗車的內容有那些項目?? - Mobile01 的八卦
驗車 的內容有那些項目?? 包括led的燈泡好像也不行嗎? ... 舉凡輪胎排氣管大燈引擎與顏色等都要驗.... 但民間代驗廠因為生意問題........ 只要不是改的很誇張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