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去交通部開會是一件非常燒腦的事。
不過蠻意外的是幾位環保與公總的官員在會議前有先參考我昨天發的內容,所以在後半段的討論中也比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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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一下今天的戰況
前半段為汽車改裝相關規定
第一項討論為 #汽車寬體套件改裝
最終以是否會影響後照鏡視野這個話題收尾,所以本次無進展。
第二項討論為 #汽車輪框改裝
公總回覆,原則上只要不超出車體,不影響轉向都是可以改裝的。
第三項討論是 #汽車防滾籠改裝,公總回覆若是有拆除後座的行為,就必須進行驗車登記更改座位數,在此原則下是可同意改裝。
然後後面幾項都是爭議較大的項目,如渦輪、機械增壓改裝,還有煞車總泵與自排改手排與二驅改四驅的項目現階段都還是處於禁止,必須等到後續車測中心研討是否有可行方案才會繼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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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汽車,再來看一下今天我火力集中的機車項目
首先很可惜,#因為警政署今天沒人到場,因此無法針對違規取締的部份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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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針對驗車員濫權的問題,公總回覆是有進行教育訓練,真的碰到刁難要申訴可回報公路總局,或是尋監理站所內的申訴管道進行申訴。 #聽起來其實有點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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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重要的排氣管位置與數量變更這點,會後在與ARTC的相關人員討論後才發現我在會議中的"用詞"錯誤,我在會程中所說的是" 排氣管數量與位置",但實際上我應該要用 "排氣管尾飾管" 這個說法來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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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則上公總所說明的禁止變更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指的是前中段的項目,不是尾段。所以在會議中其實一直處於鬼打牆的狀態,不過在同意改裝的情況下, 最終結果是交由車測中心去研討該如何去針對排氣數量與位置變更去做檢驗規範,並在下一次會議中再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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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很重要的但是
會議後與ARTC相關人士進行交流後發現,如果我後續著重的點是在排氣管尾段,也就是他們所說的排氣管尾飾管數量、位置變更,是不需要進行所謂的車輛安全檢驗的程序。 #所以下一次的會議應該有希望將排氣管尾段數量及位置變更這點順利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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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翹管的部份,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碰到車友原廠管驗車被刁難翹管,公總回覆是要查核是否車商在進行車輛檢驗時有動過手腳,才導致檢驗時過關,但實際交到車手手上的車無法驗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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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是翹牌的部份,因為所有的規定都是只說明後方正面懸掛,以及不得塗抺、遮掩使其無法辨視,並沒有說明翹度的限制。而公總與交通部共同回覆是: #就是以正面可以辨視為主並不限制車牌角度
所以關於翹牌這點就是
#你只要車輛後方可以明確辨視車牌就算合格
#但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都要有
#擋泥板沒限定型式
而相信一定會出現那種心理變態的人跳出來唉說警察要刁你一樣會開你單的,這種人基本上沒救你就乖乖被開單吧,因為你被惡意刁難還不反抗, #被刁難開單拔牌真的是自找的。
以上,今天的會議內容的簡單報告
感謝各位
再次重申
一定還是會有心理變態的不肖員警或驗車員亂搞,你能做的就是把規定該有的東西備齊,然後勇敢的去反抗那些畜牲。 不反抗,你就認命的被刁吧,這麼M的我真的沒辦法說什麼
汽車煞車總泵是什麼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八卦
只能說去交通部開會是一件非常燒腦的事。
不過蠻意外的是幾位環保與公總的官員在會議前有先參考我昨天發的內容,所以在後半段的討論中也比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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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一下今天的戰況
前半段為汽車改裝相關規定
第一項討論為 #汽車寬體套件改裝
最終以是否會影響後照鏡視野這個話題收尾,所以本次無進展。
第二項討論為 #汽車輪框改裝
公總回覆,原則上只要不超出車體,不影響轉向都是可以改裝的。
第三項討論是 #汽車防滾籠改裝,公總回覆若是有拆除後座的行為,就必須進行驗車登記更改座位數,在此原則下是可同意改裝。
然後後面幾項都是爭議較大的項目,如渦輪、機械增壓改裝,還有煞車總泵與自排改手排與二驅改四驅的項目現階段都還是處於禁止,必須等到後續車測中心研討是否有可行方案才會繼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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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汽車,再來看一下今天我火力集中的機車項目
首先很可惜,#因為警政署今天沒人到場,因此無法針對違規取締的部份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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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針對驗車員濫權的問題,公總回覆是有進行教育訓練,真的碰到刁難要申訴可回報公路總局,或是尋監理站所內的申訴管道進行申訴。 #聽起來其實有點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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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重要的排氣管位置與數量變更這點,會後在與ARTC的相關人員討論後才發現我在會議中的"用詞"錯誤,我在會程中所說的是" 排氣管數量與位置",但實際上我應該要用 "排氣管尾飾管" 這個說法來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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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則上公總所說明的禁止變更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指的是前中段的項目,不是尾段。所以在會議中其實一直處於鬼打牆的狀態,不過在同意改裝的情況下, 最終結果是交由車測中心去研討該如何去針對排氣數量與位置變更去做檢驗規範,並在下一次會議中再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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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很重要的但是
會議後與ARTC相關人士進行交流後發現,如果我後續著重的點是在排氣管尾段,也就是他們所說的排氣管尾飾管數量、位置變更,是不需要進行所謂的車輛安全檢驗的程序。 #所以下一次的會議應該有希望將排氣管尾段數量及位置變更這點順利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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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翹管的部份,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碰到車友原廠管驗車被刁難翹管,公總回覆是要查核是否車商在進行車輛檢驗時有動過手腳,才導致檢驗時過關,但實際交到車手手上的車無法驗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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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是翹牌的部份,因為所有的規定都是只說明後方正面懸掛,以及不得塗抺、遮掩使其無法辨視,並沒有說明翹度的限制。而公總與交通部共同回覆是: #就是以正面可以辨視為主並不限制車牌角度
所以關於翹牌這點就是
#你只要車輛後方可以明確辨視車牌就算合格
#但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都要有
#擋泥板沒限定型式
而相信一定會出現那種心理變態的人跳出來唉說警察要刁你一樣會開你單的,這種人基本上沒救你就乖乖被開單吧,因為你被惡意刁難還不反抗, #被刁難開單拔牌真的是自找的。
以上,今天的會議內容的簡單報告
感謝各位
再次重申
一定還是會有心理變態的不肖員警或驗車員亂搞,你能做的就是把規定該有的東西備齊,然後勇敢的去反抗那些畜牲。 不反抗,你就認命的被刁吧,這麼M的我真的沒辦法說什麼
汽車煞車總泵是什麼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八卦
<火燒車,有什麼好意外的?>
昨天火燒車奪走26條生命,令人遺憾,
不過還是要先弄清楚火災原因,
不然之後類似事情一再發生,再來遺憾,一點意義也沒有~
台灣大部分遊覽車都是拼裝車,應該已經不是新聞了,
廠商為了節省成本,
先進口底盤引擎(車子最重要的東西我們還是做不出來),
在這個基礎上改裝,
座椅要多豪華有多豪華,
客人要唱歌,就加裝卡拉ok,
客人要看電影,就裝電視,
至於車體結構是否安全,線路有沒有亂接亂繞?
反正都被包覆起來,大家看不見,
看不見的東西,是不值得下功夫下成本的~
而台灣的法律,其實是不反對拼裝車的,
你去看看稅法,
進口一輛遊覽車,跟進口底盤,稅率是一樣的,
一輛外國遊覽車動輒千萬起跳,
底盤只要兩三百萬,
進來後加上車體改裝,費用500~700萬,甚至更低,
遊覽車業者怎麼算,都是進口底盤再改裝來的划算~
另外,交通法規對於大客車改裝,
僅限於底盤跟引擎不得改裝,
至於車身設備,雖有一些規定,
但是那些大部分都是數字,
比如:安全門要幾公分寬?乘客座椅距離要幾公分?
至於座椅材質(要不要用防火材質?)或線路配置,
就沒有規定,
(關鍵字:大客車車身各部規格、新型式大客車車身各部規格規定)
也就是,
這是一個重視『尺寸』大於『材質』『結構』的規範,
基本上只要符合一堆數字,車體要怎麼弄都可以~
結語:
法律是分流器,法律怎麼規定,業者就往哪裡走,
在台灣現行法律下,很難要求遊覽車業者不弄拼裝車,
只要是拼裝,追求的都是舒服舒適,
至於車體結構是否強韌?安全設備是否足夠?
就不是業者優先考慮的範圍了!
相關法條:
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
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
(二)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第1項: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但黏貼電子收費裝置後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同法第39條第1項第17款: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車輛之車身變更打造全高為三.四公尺以上大客車
或三.五公尺以上其他車輛或特種車者,
應檢附汽車底盤製造廠之符合安全書面證明文件,
特種設備應符合規定,並取得合法車身打造工廠之施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