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湖十字關違水土保持法開發 縣府依法從嚴裁罰 並限期內完成改正
古坑鄉樟湖十字關樟湖國小對面土地遭業者移平,水利處今日邀集本府勞工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古坑鄉公所進行現場會勘,經GPS定位系統量測,現場違規開發涉及土地為古坑鄉樟湖段51-505、51-506地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及古坑鄉樟湖段51-453地號(本府勞工處管理)等3筆土地,其違規面積約13100平方公尺,本府將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及「雲林縣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從嚴裁罰行為人。
另外,該3筆土地遭行為人擅自墾殖、占用部分,縣府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及水土保持法32條規定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有鑑於汛期即將來臨,大面積裸露坡面遭大雨沖刷後,恐造成更大的災害,因此委由專業水土保持技師針對現況裸露坡面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提出改正建議,縣府要求行為人,在1週內提出維護處理計畫,並於1個月內改善完畢。
如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本府將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
再次呼籲民眾要有保育的觀念,大力推廣植樹,維護珍貴自然環境與生態,切勿違法進行開發行為,以免得不償失,還有牢獄之災。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現在突然下起大雨 #雅芳非常擔心會有土石流災情損及人民 【檢察官請看】 【市府未經申請 竟授權廠商破壞山坡地】 新竹市明湖路309巷9弄後方山坡地,遭新竹市政府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未送審核,既授權廠商大肆濫挖山坡地,山坡原有竹、樹林已被怪手大肆破壞,導致山坡土石結構已遭破壞而鬆動,居民陳情,只要...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在 田雅芳 Facebook 八卦
#現在突然下起大雨 #雅芳非常擔心會有土石流災情損及人民
【檢察官請看】
【市府未經申請 竟授權廠商破壞山坡地】
新竹市明湖路309巷9弄後方山坡地,遭新竹市政府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未送審核,即授權廠商大肆濫挖山坡地,山坡原有竹、樹林已被怪手大肆破壞,導致山坡土石結構已遭破壞而鬆動,居民陳情,只要下雨,就已有土石流的災情,更擔心現在的颱風季節,如遇大雨恐引起更大的土石流,讓山坡下居民人心惶惶擔心受怕。
依法條規定,山坡地要做任何開發(動工),都需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可。」,如果沒有經過上述合法申請就開挖,將可依第32、33、34條處罰;但新竹市政府權責單位的水土保持技士為讓市府卸責,竟可說這樣不經申請大肆開挖山坡地,沒有可以不可以的問題,只是程序上的疏失,沒寫到水保計劃而已,雅芳立即質問一般民眾也可以沒有水保計劃濫挖山坡地嗎?水保技士馬上說「當然不可以」,又是一個市府兩套標準的案例,依市府這樣的邏輯,市民殺人是違法的,市府殺人就不違法,只要掛上新竹市政府這個招牌,做什麼都可以?!
雅芳今天又再次去現場勘查要施作擋土牆的位置,並與科長聯繫溝通,第一這個山坡地是因為市府工程破壞的,就應該盡快確認擋土牆的施作,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第二要擬定後續水土保持復原計劃。
#OS #因重感冒喉嚨發炎影片聲音沙亞請見諒
昨天議會在審提案,雅芳函請竹市府會勘,卻因市府無事先跟雅芳確認時間,就自訂此次會勘時間,還訂在議會開議的時候,而讓雅芳遲進議會,錯過很多提案審議的機會,讓雅芳不得不說到底是怕我去會勘幫人民發聲,還是怕我進議會審提案,所以故意約同一個時段,令人匪夷所思。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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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第 3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二、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繼續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令其停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4 條
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八卦
109年2月18日晚上7點半在中林村辦公室討論有關於農林公司第二次敦親睦鄰說明會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說明會
一、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2月22日(星期日)晚上8點整
二、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主席:屏東縣縣議員 蔣月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記錄:陳情人 許美智
六、主席及各與會人員報告:略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新設排水溝1米寬及1米深,是否可以比照原台鳳老埤農場4米寬及4 米深規格?以利排水。
說明:今年雨量少,就已經黃土夾雜雨水流入觀山街369巷12之1號陳情人家農田及住家和崇文國中退休老師潘國雄農田(請注意369巷土地位於中林村最高點,從未淹水過)造成居民損失及不便,請更改設計加寬加深。
決議:台灣農林公司林禮欽主任答覆,因涉及變更及經費問題,須請示上級裁示後於下次說明會報告。
提案二、中林村聯通街、觀山街、朝元禪寺緊鄰台灣農林排水溝旁,雜草叢生需定期清理。
說明:圍籬是台灣農林所設,雜草叢生不應由村處理,請定期清理環境。
決議:請林禮欽主任,於下次說明會報告處理情形。
提案三、請重視農業用藥及水源汙染問題,又排水溝污泥淤積需定期清理。
說明:本村直接飲用地下水,台灣農林農業用藥若汙染地下水,恐造成村民有致癌危機,對村民健康影響甚大,請重視無人機噴灑農藥管理,避免汙染地下水源並請定期清理排水溝汙泥以維持排水溝暢通。
決議:請林禮欽主任於下次說明會報告處理情形。
提案四:聯通街臨台灣農林百年來既成道路被封路,致垃圾車無法迴轉,附近民眾需走100公尺處理垃圾,請台灣農林讓路以利垃圾清運。
說明:台灣農林不尊重聯通街百年來已成既有道路事實,封路造成附近居民清運垃圾不便,請讓路以利垃圾清運。
決議:請林禮欽主任請示上級裁示後,於下次說明會報告,另來慶銘村長拜託內埔鄉代黃子珉,建請內埔鄉公所建設課就土地規劃設計,提出合理要求,若有困難再尋求蔣議員協助,一起解決聯通街既成道路被封路問題。
提案五、緊鄰觀山街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新設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及約30根電線桿設施,造成附近居民心理恐慌,寢食難安,請遷回原台鳳老埤農場原來位置,遠離民宅區。
說明:原老埤農場此三項設施皆延中林村村路做設計,避免影響村民,敦親睦鄰做得很好,此三項設施是否可遷移至原來位置,約30根電線桿造成附近許氏家族恐慌,因幾個月前,新開挖狹長水溝時,家族有一親人生病往生,現30根電線桿直立屋後,更造成家族成員,寢食難安無法成眠,另新設灌溉機房及露天蓄水池噪音,也使人精神不繼,影響生活起居,請遷離民宅區以消除內心恐懼不安及噪音困擾,中林村居民在台灣農林施工期間,忍受二年多焚燒廢草造成空污及重機車輛及發電機噪音等各項問題,生活起居大受影響,請台灣農林善意回應。
決議:林禮欽主任答覆有關電線桿遷移,變更設計遷移須待上級裁示後重新提出 向台電提出申請書,請台電遷移電線桿,因涉及屏科大、台灣固網等用電問題,下次會議邀請屏科大、台灣固網、台電龍泉所及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官員,一同討論相關問題,至於噪音問題,台灣農林最近提出送電申請,約一週後台電會核發電表,屆時臨時發電機將撤除,應該只有送電聲音,噪音問題將大為改善。
提案六、鄰369巷民宅區,因上次黃土夾雜雨水溢進民宅及農田,在村民及村長要求下僅在2出水口處部分施作小段擋土牆,請全段增長施作擋土牆以維護居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說明:近民宅區請全面施作2公尺檔土牆,以維護農地及附近居民安全。
決議:林禮欽主任答覆儘可能增長擋土牆,先做增長後再檢討,俟上級長官裁示後於下次會議再報告。
提案七、台灣農林南區近朝元禪寺,原有排水設施被填平,水無處宣洩請立即改善,以免豪雨成災。
說明:氣候驟變不知何時會下豪雨,排水溝被填平應另設排水溝以利排水。
決議:請林禮欽主任於下次會議報告處理情形。
八、臨時動議:109年2月18日(周二)晚上7點30分於中林村活動中心, 召開台灣農林第二次敦親睦鄰說明會,邀請台灣農林具裁量權主管、屏東科技大學、台灣固網、台灣電力公司龍泉所及縣府業務相關單位出席與會,就電線桿遷移問題及台灣農林在第一次說明會就應改善問題處理情形提出報告,相信在台灣農林公司本著敦親睦鄰善意溝通下,一定給村民滿意回應,大家共存共榮,一起當個好鄰居,公司種茶成功(台灣最大智慧茶園),中林村村民安居樂業。
九、散會:晚上10點整
紀錄:許美智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上蔣月惠議員臉書108年12月22日下午7:54分內埔鄉中林村辦公室農林公司敦親睦鄰協調會直播影片。
蔣月惠縣議員於台灣農林老埤農場有機茶園中林段水土保持設施現場會勘紀錄
一、 會勘事由:台灣農林老埤農場有機茶園山坡地開發中林段水土保持設施
二、 會勘時間:109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點10分
三、 會勘地點:台灣農林老埤農場中林段有機茶園現場外圍
四、 主持人:蔣月惠縣議員 紀錄:許美智
五、 會勘人員:
中林村簡易自來水主任委員(曾任中林村三屆村長):潘榮勝
中林村簡易自來水委員:潘榮豐
中林村熱心村內公共事務村民(現任中林村關懷據點義工、曾任中林村太子宮主任委員、107年中林村村長候選人):鄭永烘
陳情人:許美智
六、 會勘結論:
(一)、朝元禪寺南側新設置排水溝目測約不到1米高及1米深,排水會有很 大問題,屏東縣政府106年啟動「中林排水改善一、二期工程」爭取近2.6億經費加強排洪能力,要解決中林、龍泉、老埤和屏科大一帶淹水問題,一、二期工程已完工,中林大排第一期工程14米,第二期工程13米,請將排水溝加高加深為4米高及4米深,以利排水。
(二)、緊鄰中林村民宅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太接近民宅區設置,造成附近居民恐慌,水溝深度及高度請符合法規標準,又擋土牆目測可能採土牆設計,為何不用水泥建照擋土牆以保護臨近村民生命財產及安全。
(三)、臨近中林村聯通街447巷,內埔鄉農會潘德義理事長住家對面台灣農林土地,尚未設置排水溝及擋土牆(只有土堤),請趕快施工,以保護鄰近村民生命財產及安全。
(四)、鄰近369巷民宅後方新設置電線桿、灌溉機房、露天蓄水池為何不沿用台鳳老埤農場原有設施,附近居民飽受噪音之苦及面對約30根電線桿造成心裡莫大恐慌,台灣農林理應本著敦親睦鄰將此三項設施遷回原處或遠離民宅區,若無法遷回,也請遷移部分電線桿及做好隔音設施,把對民宅區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畢竟村民從祖先定居在此已安居樂業逾百年,不應居住權益、生存權利受到損害。
(五)、鄰近聯通街、觀山街、朝元禪寺排水溝旁雜草急待清理乾淨,水溝污 泥也待清淤。
(六)、鄰近中林村民宅附近50年以上老樹被怪手挖除,僅留下沉沙滯洪池附近少數樹林,對水土保持有莫大影響,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栽植樹木需要十年,為何將老樹挖除?
(七)、中林計畫整段排水溝建議設計採4米高及4米深規格,全段請施作2公尺高擋土牆以保護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及安全,又排水溝與民宅間緩衝綠帶尚未種植,緩衝綠帶須符合水土保持規定(5公尺以上?)請儘早設置。
(八)、老埤農場是著名落雷區,須做好避雷針設施,以保護在農場工作員工(員工是公司最大資產)及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及安全。
(九)、聯通街百年既成道路被封路,請讓路避免影響村民生活,已設置鐵皮路障建議移除,改採綠籬設計,不可剝奪村民享受欣賞大武山美景權利。
(十)、台灣農林山坡地開發計畫委託机霆維技師規劃,企業對土地希望能
充份運用,技師應秉持專業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作好水土保持設施,不當水土設施將造成村民居住權益、生存權利嚴重受損,造成企業與在地居民衝突,企業無法做好敦親睦鄰,企業聲譽會受到影響,居民無法安居樂業。中林村排水規劃為何不採將水向東引入老埤溪設計?而採取朝向中林村莊流向,水流易直衝入村莊,造成村民農田受損及生命財產受害。
(十一)水保技師是山坡地開發規畫及水土保持計畫重要靈魂人物,須受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確實做好規畫及監督施工,土地適度開發可為在地帶來社會資源,但噪音及揚塵嚴重影響環境、生活品質及用水,有汙染水源、破壞水土之虞,希望台灣農林尊重在地村民權益,畢竟全國最大智慧茶園,應該也要有全國最好水土保持設施,縣府水利處也要做好嚴謹督導。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評價
#現在突然下起大雨 #雅芳非常擔心會有土石流災情損及人民
【檢察官請看】
【市府未經申請 竟授權廠商破壞山坡地】
新竹市明湖路309巷9弄後方山坡地,遭新竹市政府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未送審核,既授權廠商大肆濫挖山坡地,山坡原有竹、樹林已被怪手大肆破壞,導致山坡土石結構已遭破壞而鬆動,居民陳情,只要下雨,就擔心會有土石流的災情,更擔心現在的颱風季節,如遇大雨恐引起更大的土石流,讓山坡下居民人心惶惶擔心受怕。
依法條規定,山坡地要做任何開發(動工),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可。」,如果沒有經過上述合法申請就開挖,將可依第32、33、34條處罰;但新竹市政府權責單位的水土保持技士為讓市府卸責,竟可說這樣不經申請大肆開挖山坡地,沒有可以不可以的問題,只是程序上的疏失,沒寫到水保計劃而已,雅芳立即質問一般民眾也可以沒有水保計劃濫挖山坡地嗎?水保技士馬上說「當然不可以」,又是一個市府兩套標準的案例,依市府這樣的邏輯,市民殺人是違法的,市府殺人就不違法,只要掛上新竹市政府這個招牌,做什麼都可以?!
雅芳今天又再次去現場勘查要施作擋土牆的位置,並與科長聯繫溝通,第一這個山坡地是因為市府工程破壞的,就應該盡快確認擋土牆的施作,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第二要擬定後續水土保持復原計劃。
#OS #因重感冒喉嚨發炎影片聲音沙亞請見諒
昨天議會在審提案,雅芳函請竹市府會勘,卻因市府無事先跟雅芳確認時間,就自訂此次會勘時間,還訂在議會開議的時候,而讓雅芳遲進議會,錯過很多提案審議的機會,讓雅芳不得不說到底是怕我去會勘幫人民發聲,還是怕我進議會審提案,所以故意約同一個時段,令人匪夷所思。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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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第 3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二、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繼續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令其停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4 條
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在 2017水土保持手冊-植生篇(林信輝教授)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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