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住議會沉淪 根本反對23條立法】
今天早上立法會流會,沒有市民明白議會細節,所以也難以理解流會代表什麼。
有時間了解更多,可以睇番之前我和譚生做的LIVE,明天星期五晚上七點半,我也會和法夢的成員在葵涌廣場門口和市民對談(陣間出圖)。簡單來說,按議會程序,修改議事規則的議員議案排在L項,如果L項以上有其他項目就會傾先(參考附表)。政府和建制派為了在明年補選前通過議事規則修訂,就要盡量抽走所有L以上有需要辯論的項目,即議事規則修改的辯論盡快開始;相反,民主派因為要捱過補選才可以否決修改,所以這幾個月就要盡力加入L以上可辯論的項目,以及盡力延長討論。
以上是策略,比策略小的戰術,這裏不宜詳術,公眾也不會感興趣,但比策略大的京港政治角力,大家就一定要齊心思考。
北京去年借宣誓案,以反港獨民族主義為切入點,對整個民主派施重手。取消議員資格和將年輕政治人物收監是序幕,修改議事規則大幅削弱議會力量是中場,重頭戲是三條政治立法: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國歌法,和23條國家安全法。
2003年的香港,八九屠城血仍未冷,香港人第一次爆發出本土民主政治呼聲。十多年過去,中港經濟實力進一步拉開,城市經濟命脈亦由「新香港人」掌握(包括剛被捕的何志平的老闆們)。香港作為民主管治實驗場的「價值」已經過時,北京由河水不犯井水改為主動將香港納入全中國的極權統治系統,因為中共自信其極權模式足夠橫行世界,連西方最老牌的民主共和政體都備受挑戰,何況香港。
2017年的香港人,比起1989年和2003年的香港人,有更大的壓力認命,按贏家邏輯無奈接受極權統治。相反,選擇反抗的話,我們需要的不單止是對香港本身和普世價值的認同和捍衛,更要向中國以及世界給出一個有別於「習近平極權資本主義」的政治願景。當河水要取代井水,在香港的反對政治,必然要包含對中共統治的反對,獨善其身已不是選項。
附表:
立法會議事規則18條「各類事項的次序 」
(a) 進行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
(b) 致悼辭及其他禮節性演辭。
(c) 立法會主席宣讀各項文告及作出各項宣布。
(d) 提交呈請書。
(e) 將文件、委員會報告提交立法會省覽。
(f) 向政府提出質詢及由政府作答。
(g) 由獲委派官員發表聲明。
(h) 作出個人解釋。
(i) 政府提交的法案。
(j) 政府提出的議案,但(ja)段所指明者除外。
(ja) 政府就根據某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jb) 議員就根據某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k) 議員提交的法案。
(l) 議員提出的議案,但(jb)段所指明者除外。
(2009年第245號法律公告)
(m) 處理根據本議事規則第89條(就議員出席民事法律程序擔任證人一事取得許可的程序)及第90條(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一事取得許可的程序)給予許可的要求。
(n) 處理本議事規則第16(4)條(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規定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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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新竹市議會黨團總召鄭正宗議員新聞稿 12/9
鄭正鈐涉嫌主導社大弊案詐騙市府公帑,新竹市府應重啟調查依法提告!
自媒體爆發「新竹市青草湖社區大學發展協會」弊案以來,案發當時的協會理事長鄭正鈐議員多次對外辯稱,他只是該協會的掛名理事長,且該案只將他列為證人並未將其起訴。今天新竹市議會邀請市府教育處和政風處進行專案報告,徹底將其謊言戳破,不但證明鄭正鈐涉嫌操控該協會運作,為本弊案最直接的負責人,並且已被起訴的國科會案之外,另有詐騙市府公帑的案件還在地檢署偵辦中!
過去新竹市共有五所社區大學,其中發生嚴重舞弊案件的「青草湖社區大學發展協會」就經營了其中三所社大〈青草湖社大、風城社大和香山社大〉,該協會在鄭正鈐擔任理事長期間受政府補助超過五千萬元卻滋生弊案,除了已被起訴的國科會案之外,尚涉嫌詐騙新竹市府教育處、民政處、社會處、文化局等局處的補助款!因為涉案的青草湖社區大學理事長鄭正鈐具有議員身分,因此本弊案充滿前市府違法包庇的疑點。
第一、100年度該協會所屬三所社大被評鑑為丙等和丁等,依「委託經營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應即解約並公告為不良廠商,新竹市府卻違法不解除契約及公告不良廠商,此事監察院審計部一直糾正新竹市府在案,自99年到100年都有提出糾正,包括:市政府沒有按照採購契約解約求償、沒有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上網公告不良廠商。隔年101年辦理102年度招標時,竟然還降低投標資格,並對審計意見置之不理,若非有人向市府施壓,市府豈敢違法包庇?
第二、99年度該協會參與香山社大招標時和玄奘大學相互競爭,根據今天壹週刊報導,99年一月香山社大招標時,青草湖社區大學和玄奘大學評比同分、同序位,依最有利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應抽籤決定,但市府卻廢標,再於六月重新招標,讓青草湖社區大學推廣協會得標。我這裡有一份公文,是鄭正鈐理事長向監察院陳情,他自陳第一次招標時青草湖社大發展協會拒絕抽籤,所以重新招標。依法,拒絕抽籤即喪失資格,何來廢標重新招標之舉,當時的市府難道沒有包庇護航嗎?
第三、社區大學依「終身學習法」規定屬於市政府公辦委託經營,據檢舉人爆料,98年間鄭正鈐為了自己的選舉,竟然把社區大學的員工叫到競選電話中心去打電話催票,運用其社大協會理事長的身分,逼迫社大工作人員為其輔選、公器私用。
並且,在今天的專案報告中,政風單位已經證實單單風城社大在98、100年度就有「疑似同一課程重複報領經費、成果不實、學員未實際參加等約20門課程涉及異常情事,金額為543萬9,877元!」政風處長也在專案報告中表示「市長已指示成立跨局處調查處理小組,就相關人員之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依法追究。」
因此,依上述違法行徑,其行為已明顯涉嫌觸犯洗錢防制法、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規則及刑法公務員圖利罪〈刑法131條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詐欺背信罪〈刑法339,342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刑法21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214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本席認為應徹底清查所有弊案,市政府應依法提告,並將相關證據予以保全,追究失職與包庇的人員,務必將詐領市府千萬補助的犯罪集團首腦繩之以法!
民事證人資格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八卦
【證人沒這樣做,離婚居然會無效?!】
你知道,如果離婚協議時證人沒有找好,前夫都有可能變成現任嗎?
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時,戶政機關只作形式審查,看到離婚協議書上有夫妻雙方簽名、二位以上離婚證人簽名,就會做離婚登記。但是登記後,如果有一方後悔,上法院說證人有問題,離婚可能就會無效!
🎸誰可以當離婚證人?
其實,民法上對於離婚證人的資格並沒有嚴格規定,你想找具有法律專業的律師當證人,那是很好,但就算證人和夫妻雙方不認識,也沒有關係。唯一的資格限制是「必須是有健全智識且年滿20歲的成年人」,或是「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未成年人」。因此,只要你不找單身的小孩子當證人,基本上都不會出問題。
但證人的重點是,證人必須「可以確定夫妻離婚的真實意思」,也就是證人要知道雙方都是真的很想離婚,而不能只聽單方想離婚的意見。
(參考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1706號民事判決)
舉例來說,A、B想要離婚,找了兩位證人來簽名。如果兩位證人都有從A、B口中同時或分別聽過要辦理協議離婚的意願,那麼兩位證人就都是有效證人。
反過來說,如果兩位證人只有從A那邊聽聞離婚的意願,但從來沒聽過B說想要辦理離婚的話,這兩位證人就會變成無效證人,協議離婚可能就會因此無效。
至於為什麼離婚需要證人?
離婚是人生大事,兩位離婚證人的規定,在於要確認夫妻雙方不是耍脾氣鬧情緒,而且是真心要結束這段婚姻,而且過程中沒有被威脅、強迫或詐欺,確保婚姻關係能夠穩定且不受外力介入。
🎸離婚證人要做什麼?
證人要證明夫妻雙方真的都想離婚,所以必須「見證、親自看見或聽見」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如果只是依單方的說詞、沒有向他方求證的狀況下就簽名,並不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因此一定要小心。
話雖如此,證人也不用在夫妻吵離婚或協議離婚的時候全程在場,法律並沒有要求證人要當電燈泡或在場尷尬,證人只要在夫妻申請戶籍登記以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了。
(參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243號民事判決)
舉例來說,A、B在某日深夜吵離婚,當場寫好離婚協議書,A、B不用找證人來參與吵架或是談判過程,可以另外找一天請兩位證人來幫忙,告訴他們自己想要離婚,請他們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了。
🎸離婚證人資格簡單,找親戚、朋友或路人當證人都可以;如果出於考量不想找他人幫忙,在戶政事務所請現場人員幫忙也是一個辦法。
坊間也有不少職業離婚證人可以幫忙,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後打訴訟,可能比較難找到該名證人出庭作證,找親友或律師擔任離婚證人還是比較有保障,也能降低法院判定離婚無效的風險。
協議離婚的證人只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但這個小小的步驟就有可能影響離婚效力,一定要小心。
想想你已經離婚多年,某一天前夫/前妻卻突然跑來喊你一聲「老公、老婆」,那已經不是雞皮疙瘩,是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