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鴿故事135
「非法持有者」
∆更正法條是第11-1條第2項
上次聽喀多和警察聊緝毒,印象真的蠻深刻的XD
發現包廂有毒品時正確作法是報警,擅自帶走、持有、轉交他人都是違法的喔XD
新聞原文:
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41歲)上午在總質詢時,手持一小包夾鏈袋,宣稱是在KTV撿到的K他命毒品,指毒品氾濫到連小學生也拉K,批校園拉K問題嚴重,要求教育、警察加強取締和教育。謝的舉動在議場引起騷動,警方中午確認該物有毒品陽性反應,依法將謝帶回法辦製作筆錄,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無故持有3級毒品(未達20公克)罪,裁罰2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526/87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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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44的網紅義起幸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毒品是萬惡之源;從古至今毒品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不管是偷竊、強盜,甚至不少詐欺案件,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缺錢買毒挺而走險。 毒品【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也因此助長了青少年「拉K」歪風,因濫用K他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話,真的不能亂講啊】
先結論一下,第一張圖的爭議之一在「放寬」二字,因為之前持有20克才罰,現在修法5克就罰,明顯變嚴不是放寬。
第二張圖的爭議在於「5克以下不視同【販】毒」,但是依照現行法文義「意圖【販賣】而持有」是不管克數的,又是另一個有疑慮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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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來自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11條修法後,將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純值淨重,從原本20克縮減為5克,只要持有5克就有機會處以刑罰。
這樣自刑罰的角度來看是變重的,因為處罰對象範圍變大了,所以圖片中貼文所提「處罰標準放寬」並不正確。
另外貼文傳言所提「校園內可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容易讓看到的人,以為只要不超過5克就可帶去學校賣,進而引發質疑。
然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只要有「販賣」意圖而持有各級毒品,就有可能面臨刑罰,文字外觀上並沒有特別規定5克以下不罰。這種張冠李戴,把單純持有的修法,拿來描述販賣而持有的情形,引發父母恐慌,十分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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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並非單純持有不到5克毒品就沒有事,根據同法第11-1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還是會被處以罰鍰或毒品講習。
這次修法大致是為了區隔不同持有的情形:個別使用及意圖販賣,因此立法者用克數來區分是否為大量持有,此次修法下修持有克數,即是在希望透過加重刑責,防止毒品散布。
不過,我國目前比較缺乏各方用藥的實證研究,大量持有毒品的數字標準,可能已淪為菜市場喊價,也是爭議之所在。
面對假新聞該怎麼辦?一起來參加法白的活動喔!來理解一下我們該怎麼面對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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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在 陳明義 Facebook 八卦
【歡迎分享】
【60秒看問題-毒品問題怎麼解? 】
毒品是萬惡之源;從古至今毒品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不管是偷竊、強盜,甚至不少詐欺案件,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缺錢買毒挺而走險。
毒品【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也因此助長了青少年「拉K」歪風,因濫用K他命而終身包尿布的年輕人更不在少數。
陳明義主張【毒品K他命】三級毒品修法為二級毒品。加重刑責可有效的嚇阻毒品的氾濫。(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陳明義進入立法院,修惡法、立良法、督促政府儘速解決問題,為年輕人、為臺灣的未來努力!
【創造台灣未來,您我一起打拼!】
好友募集:https://line.me/ti/p/%40ith628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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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 #三重 #五股 #法務部 #調查局 #毒品 #立法委員 #陳明義 #用行動兌現承諾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在 義起幸福 Youtube 的評價
毒品是萬惡之源;從古至今毒品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不管是偷竊、強盜,甚至不少詐欺案件,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缺錢買毒挺而走險。
毒品【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也因此助長了青少年「拉K」歪風,因濫用K他命而終身包尿布的年輕人更不在少數。
陳明義主張【毒品K他命】三級毒品修法為二級毒品。加重刑責可有效的嚇阻毒品的氾濫。(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陳明義進入立法院,修惡法、立良法、督促政府儘速解決問題,為年輕人、為臺灣的未來努力!
【創造台灣未來,您我一起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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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評價
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大家知道講三遍什麼意思了吼!第二,我們要告訴你,大麻這樣買,直接七年以上。
段落摘要:
00:25 為什麼要聊「大麻」(或綠金)?
01:00 網購(荷蘭v.s宜蘭,差很大)
01:55 團購力量大
02:23 代購、免費送、轉讓
03:15 推給別人(咳!)
04:00 監獄苦苦的,各種「不要」
05:20 被抓?
「欸!律師,這哪裡不一樣?不都是買東西嗎?」小心啦!發貨地點是荷蘭還是宜蘭,其實是你到底能否「安全下莊」的關鍵喔!
如果發貨地點在國外,你可能會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的運輸二級毒品罪嫌,而面臨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風險(跟製造還有販賣一樣種阿!但是如果發貨地點在宜蘭,那就只是單純的持有,通常可以用易科罰金解決,如果同時驗尿被驗出來有施用的話,甚至只要聲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就可以了喔。
如果你上網買的是種子,且發貨地點在國外,也會涉及到懲治走私條例裡面的私運管制物品罪,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喔!有沒有豪~可~怕~啊~~
還有哪些「千萬不要」呢?來聽聽菁琪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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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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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大麻法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USTWKMYE8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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