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媒體報導,翁茂鍾案中「由於捲入的司法官人數眾多,法官與檢察官都各逾50人,司法院訂下網開一面標準,如果沒有承審過翁案,那麼只要是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在5次以下,收襯衫在3件、補品3盒以下的,一律放過,不予調查,以免血流成河。」
如果報導屬實,我想請問司法高層四個問題:
一、涉案司法官收受禮物,有沒有單次超過三千元或一年超過一萬元的狀況?
二、相關宴飲和收受禮物,有沒有應拒絕未拒絕,或應簽報未簽報的狀況?
三、就算沒有職務上直接利害關係,司法官接受富商宴飲招待,是不是和司法官的身分、職務顯不相宜?
四、前面三種狀況發生的話,有無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這些問題,都涉及到2008年訂定發布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3款,對於公務員能夠收受的財物金額有明確的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第5點第1項也明定公務員受贈財物時的處理程序: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規範第7點,更對飲宴應酬有嚴格的規定: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其實標準非常清楚。面對一位曾經官司纏身、又長期以禮物宴飲攏絡司法官的富商,有沒有逾越標準,司法官心裡應該更加清楚。
而如果富商意圖建立人脈、染指司法的「翁茂鍾標準」,變成最新的「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除了逾越倫理規範、破壞平等原則之外,更等於為有心人士暗示出一條「交朋友的安全標準」。
最後,我想提醒一下司法高層:司法不是不容質疑,而是司法自身的作為,必須做到讓人民無庸置疑。只有拿出法治國的態度,公平且嚴肅面對規範,才能有效維護司法尊嚴。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30幾位法官組成的「法官改革司法連線」,請我們幫忙分享蘋果投書,來看看這些法官怎麼說:
除惡務盡──揪出司法體系內的石木欽們(法官改革司法連線)
從石木欽和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案作為起頭,進而從翁茂鍾手握筆記本開始的一連串調查,終於在調查報告公布後,掀開了司法和金錢、權力糾葛的五十道陰影。名單內的人幾乎曾任司法機關要職,除了石木欽外(曾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名單內還有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法官、現任最高法院法官,都可謂「法官生涯」的勝利組。一路扶搖直上比比皆是,更別說這些人長期在各種法官實務進修課程中擔任講師,多少人都在諄諄教誨學員如何成為一個稱職的法官,想不到 #原形畢露後只是道貌岸然之流,每個人都是大剌剌穿著藍色法袍、#拿刀叉吃司法操守骨肉的無恥之徒。人事提案所必要的盡職調查淪為笑柄。
#自我了斷請辭剛好而已
法官群體在石木欽案件出來後如何能不感到無奈。司法過去不是沒有黑歷史,遙遠年代的就先不說,光是距今10年前,以陳榮和幾位高等法院法官為首的貪污案,就已經讓司法元氣大傷,司法信任度直接探底。尤其陳榮和當時還是高等法院選出的自律委員,更讓人感到啼笑皆非,左手自律右手收錢這是什麼概念?「#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耳語在台灣街頭巷尾再次熱議,「#有關係才會沒關係,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的講法繪聲繪影,多少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那幾年都覺得遭到別人戴著有色眼鏡指指點點。
少數人大開方便之門,卻讓體制內的其他人必須概括承受,好不容易一點一滴重建的司法信任,卻在10年後的現在響起空襲警報,司法體制內的石木欽們宛如炸彈,將重建到一半的司法信任直接夷平,天知道這次又要趴在谷底多久。
讓人更氣憤的,這次上榜的可是司法體制內「層峰」人物,當百官行述揭露出各種飲宴、收禮行徑時,那些兢兢業業的法官們突然覺得自己被寫上「笨蛋」兩個字──如同刻在額頭上這麼明顯!尤其去年曾發生一位基層法官因為排隊領取免費的愛心便當,因此遭到任職的法院大張旗鼓開自律委員會通過懲處,由院長給予口頭告誡,讓人誤以為法官倫理要求的道德標準就該如此崇高,#原來只是鬧劇一場。
因為法官有大小,相比這些層峰們格外諷刺。更別提小法官要應付三不五時出現的管考單,加班加到沒日沒夜,前仆後繼的往醫院裡去掛病號時,這些手握「管考」大權的層峰們,正好整以暇的準備赴宴,還想著吃完飯後會不會順道打個小白球,石木欽們讓司法有罪,也讓其他謹守本分的法官們蒙羞,石木欽們必須給出交代,#自我了斷請辭法官職務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報告未揭露名單應公布
面對司法信任再度回到草創初期,司法院的立場是什麼,絕對不是遮遮掩掩,而是應該直球對決。尤其在報告公布前由周刊披露出司法院的標準,是和富商飯局達5次、收襯衫3件、補品3盒以上才有違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林鈺雄教授稱為法官倫理的533法則)。固然司法院後來否認,但對比法務部的「有無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宴請5次」、「收襯衫5次」可知並沒空穴來風,司法院、法務部選在同一天公布調查結果,司法院卻只以「約詢受調查對象並綜合各項客觀證據,以違失行為情節輕重為判斷基準」含糊帶過。
社會大眾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嗎?小法官們更難吞下這樣的名單,如何能讓人服氣?司法院必須開誠布公的說清楚、講明白,調查報告未公諸於世的那些石木欽們到底淌了哪些渾水。#畢竟鄉愿也該有個限度。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長年盤據在司法實務的上空,歷史的刀鋒毫不留情地逼過來:民眾厭惡威權時期臭不可聞的司法,體制內的法官也厭倦了背負那個時代的原罪,除了之前已經被揪出來或在這次名單上的人名外,#究竟還有沒有會收錢或不當交往的司法官,務必再追查,姑息不會讓事情往好的方向走去,讓陽光照進角落,司法信任的新芽才有可能再度成長。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119/6CPOXCVLNVAVJHKG767XT3WUEU/?fbclid=IwAR3F7PzxgIiEJtcWF_7FoBTUEuwr7AxWYcrUjVouLyj3JgqQ8EUCuW5HaCQ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八卦
#讓陽光照進司法ˍ還正直司法官公道
這次部分司法官涉及收受襯衫等餽贈的風紀弊端,司法院及法務部高層大筆一揮,以「五件襯衫」或「三件襯衫」等莫名所以的標準,來決定是否追懲,不僅令人費解,也與法官倫理規範第八條的明文(「不得收授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相抵觸。
事實上,這條線劃下去,只是讓眾多潔身自好的司法官蒙受不白之冤!對於司法的廉潔、中立,有莫大的傷害!
更可怕的是,我們不知道,這條線劃下去,到底保護了誰?又涉及到了什麼樣的利益交換?
呼籲司法院及法務部,儘速公開全部名單,不要讓正直的司法官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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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
法官 #不得收受 #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 之 #任何餽贈或其他利益。
法官收受與其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益,不得有損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
法官應要求其家庭成員或受其指揮、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遵守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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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以「收受襯衫五件」、司法院以「收受襯衫三件」為基準展開調查,院、部間調查標準還不一樣,檢調如果收禮「襯衫四件」就可以逃過一劫,法官就「稍嚴格些」,也不知道是以何為據,以至於檢改團體,民間團體都質疑,相關標準可能是「刻意包庇」、縱容,為未曝光的高官護航,這樣的報告不能服人,反而更有「官官相護」之嫌。
https://vip.udn.com/vip/story/121152/5185076?from=vipudn_maintab_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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