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主權」與「 #主權在民」
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法理論述】
【主題】關於國際法上的「主權」
【說明】
關於台灣的「主權歸屬」,我們有時會聽到一種說法,說「台灣的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
我們可以理解與認同這種說法所想要彰顯的「民主精神」,但如果我們從國際法的角度來思考,就會發現這樣的說法其實是不太正確的。
在法律上,有一些權力/權利不是自然人可以行使的,自然人必須透過創造抽象的法人來行使這些權力/權利。舉例來說,依據臺灣治理當局在台灣施行的法律,有血有肉的個人無法以自己名義開統一發票,如果要開統一發票,就必須先開設公司法人才行。
在概念上,這些自然人無法行使但可由法人行使的權力/權利,會隨著法人的創造被同時創造出來。而國際法上的「主權」就是一種會隨著「國家」法人的創造而出現的權力。
換句話說,跟一般人想像的不同,國際法上國家的「主權」並不是由人民「移轉」給自己創造的國家,而是在人民行使自決權創造國家的同時被創造出來的。
當然,我們可以說「國家的權力」是來自於人民,對民主國家來說更是如此。但一個族群對其長久生活的土地具有的「自決權」雖然可以用於建立一個國家,且這個國家可以對這塊土地行使「主權」,但在建立國家之前,我們並只能說這個族群擁有這塊土地的「自決權」而非「主權」。而且在這個族群建立國家之前,這個族群也無法針對這塊土地向其他國家有效地行使國際法概念上的「主權」。
我們可以說,至少在現行的國際法架構之下,「國家」是一個族群對它們所居住的土地主張、行使「主權」的必要媒介。
我們必須要瞭解:「主權」是一個在國家之間才有意義的東西,而「主權」這個概念當初被創造出來就是要用於阻止其他國家干涉。所以,個人與個人彼此之間無法行使主權,而個人也無法對其他國家行使主權。
而即使是由可以代表國家的個人(如:總統)對其他國家提出主權主張,由於這個人是在「代表國家」,在法律上,此時真正在行使主權的,仍舊是「國家」,而不是那個代表國家的個人。這個人所行使的仍舊是「國家的主權」,而不是他「個人的主權」。
好比航太工程師雖然可以運用技術製作出可以在空中飛的飛機,但我們不會說航太工程師個人擁有在空中飛的能力。自決權無疑是一種很強大的權力,它可以創造出能行使主權的國家,但自決權並不是主權本身。
臺澎住民擁有決定臺澎未來的「自決權」,但在臺澎住民建立能對台澎行使國際法上「主權」的國家之前,或行使「自決權」,同意讓其他國家能對台澎行使國際法上「主權」之前,並沒有任何人或國家對台澎擁有國際法上的「主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304東森 柯文哲出手打房 要蓋5萬戶只租不賣國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jxpy2qwzuWk 感謝記者 朱凱翔 黃逸民 的採訪↓ 因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出租對象的門檻本來就有設定是相對弱勢的年輕人,另外,以套房為例,一般起跳都是1萬元,社會住宅最便宜6800元,等...
權力權利舉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50304東森 柯文哲出手打房 要蓋5萬戶只租不賣國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jxpy2qwzuWk
感謝記者 朱凱翔 黃逸民 的採訪↓
因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出租對象的門檻本來就有設定是相對弱勢的年輕人,另外,以套房為例,一般起跳都是1萬元,社會住宅最便宜6800元,等於每個月只是多存了約3000元,將來要買房子的時候,自備款還是籌不足。
不論是國外,或者是台灣目前有部分的聯開宅當社會宅出租,很明顯並不會因此影響周邊房價,反而人口密度增加,帶動附近的生活機能更加成熟。但是對於住在同一棟、同一社區的,自己花錢買的鄰居/住戶,影響就會很大唷!
舉例:內湖的聯開宅《移動光城》,目前行情單價一度喊破百萬元了,如果同社區部分要拿來做社會住宅,鄰居們肯定會覺得居住品質受到影響而要抗議。
以下是新聞報導……↓
記者 朱凱翔:大龍峒出租國宅是台北市第一處在郝龍斌時代就開放市民以市價的7~8折來抽籤承租的公營出租國宅,而如今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以8年的時間將這樣的住宅形式擴大到2.5萬戶甚至到5萬戶,藉此打房。
柯文哲:居住人權是人的基本權利,還沒有辦法做到說讓年輕人在台北市買得起房子,最起碼要住得起,本來就是要蓋到5萬戶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政策上是這個目標,要朝這個方向前進。
外科醫師市長,要切除高房價腫瘤,第一刀就是大量提供相對低價的公營出租國宅,政策邏輯,一是就算買不起,至少便宜租得起,進而如果大多數人都有房住,需求減少,房價就可能下降,但這多年沉痾,真能如此輕易治癒嗎?
張金鶚:因為這樣房價就會跌嗎?不是嘛!炒做的還是炒作,還是賺錢嘛!房價還是漲起來,租房子跟買房子是兩個不同的次市場。
曾經擔任台北市副市長 張金鶚 看待高房價顯然不如 柯文哲 樂觀,而他的論點也不難理解,簡單說就是整個房地產市場,租賃與買賣根本是兩個不同的次市場,即使5萬戶出租國宅都建好了,一來供給量並不算多,二來是增加租賃的供給,並不能滿足買賣的需求,再白話點,也就是,就算再台北市能夠便宜租房,但想買還是買不起啊!
張金鶚:年輕人你要靠出租住宅,讓房價降下來,只有這個政策是沒用的嘛!不是嗎?隨便講,我連金融政策都更有用可以讓房價降下來。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電梯的套房租金,起跳都是萬元以上,那這個最便宜6800元,等於是說,換算下來每個月最多便宜3000元,那我每個月存3000元,怎麼可能存得到我要買房子的自備款?
第一線房仲的觀點就更加貼近民眾的視角,就以大龍峒出租國宅為例,一房型月租金10500元是市價的8折,換言之,承租戶每個月可以省下大約2600元,一年省下大約3.2萬元,但十年也不過省32萬元,雖然能夠減輕生活壓力,但要在台北市買房,光是動輒數百萬元的自備款,只怕仍是杯水車薪。
李太太就住在大龍峒出租國宅,與女兒、女婿、外孫歡聚一個屋簷下,即便在許多人眼中,他們是中籤的幸運兒,但許多滿意與不滿意實在不足為外人道。
無論如何,高房價都是公權力無可迴避得民怨,柯文哲願意面對處理值得肯定,只是複雜問題,往往也不會有簡單答案。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6986091
權力權利舉例 在 權力與權利 的八卦
梁哲瑋法官在高中時期碰上人生第一道司法難題改變了他與法律間的距離天性自由活潑的他一開始在政治上尋求解答,卻發現:當政治操作國家,甚至可能傷害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