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代表台北市民、以市議員身分,針對市政質詢市長。我的職責與我是否為新潮流成員無關,請市長不要轉移焦點。且,市長曾在2016年說過大巨蛋「量體這麼大」、「在公安上有問題」,這也是我昨天質詢的重點。令人遺憾的是,市長居然把整段質詢焦點定位在竊聽。
很多人在質疑錄音檔是不是林洲民給的,為保護提供者,我無法告訴各位是誰,但我可以說的是,提供給我錄音檔的人是該場會議的與會人員。當日會議與會成員除了8位局處長,還有10多名文官、公務人員在場。文官、公務員看到長官無恥喬蛋,當然會要錄音自保。
#立法院應儘速通過 揭弊者保護法 http://t.cn/AiKezjyd
市刑大每年都有配合市府執行偵測竊聽作業,市府辦公室或市長室都沒有偵測出遭竊聽的情形。所以,請市長不要用竊聽轉移市府高官集體喬蛋的焦點。
另外,何謂竊聽?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經詢律師與市刑大表示:刑法§315-1規定觀之,首要要件必須係「無故」,也就是說,以錄音(影)的動機目的來說,必須是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方得成立。而與會者的錄音動機乃係維護自身權益,並不構成所謂無故,不成立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且錄音者又屬當事人,並不屬於刑事訴訟法違法搜索限制之對象(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故該證據之使用應無違法之虞。
所以,柯市長,請不要提供給網軍、柯粉錯誤的訊息,轉移焦點進行政治攻防。
2015年4月15日,顏聖冠議員公佈大巨蛋議約主席李述德錄音,指出馬市府護航大巨蛋,幫忙遠雄免除大巨蛋權利金,讓市庫受損。而我昨天公佈的錄音,只是把柯市府的李述德們揪出來,為什麼市長這麼生氣?再說,在刑事偵查上,顏聖冠議員持有的錄音,是讓李述德被起訴十年證據,檢察官也認證該錄音檔是有效證據。為什麼當時柯市長,沒有說這錄音是竊聽呢?
再問請教柯市長,李文宗還有局處長2018年11月29日在會議上的發言,是市長對大巨蛋的態度嗎?遺憾的,今天質詢上,柯市長對此問題依舊不回應。
林洲民擔任局長時,
2018年9月20日都審會第506次會議決議:都市設計審議防災避難模擬人數之計算,以環評核定引進人數(建築物內)59833人為基礎,加上園區可能停留人數,前開數據由遠雄公司自行檢討並提至委員會審議(59833+X)。
2018年11月1日都審會510次會議決議:遠雄團隊表達將以70000(室內)+13733(戶外)共83733人,進行都市設計審議防災避難電腦模擬人數;請遠雄加強前開人數計算之相關論述,宜應評估所涉及之環評審查程序。「依環評法規定,都審必須俟環評審查通過後始得核定。」
11月29日市府的不公開神秘會議,李文宗要求修正9月20日第506次都審會會議決議。林洲民表示,遠雄如果對9月20日都審會決議有意見,應該要發文都審會進行修正。
林洲民被請辭後,
大巨蛋 2019年1月3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5月30日三次的都審會會議上,遠雄在大巨蛋防災避難模擬人數都提出59833+X、70000+X,請問遠雄有提出有書面提修正嗎?沒有。有通過環差嗎?沒有。那為什麼林洲民被請辭後的都審會議,會完全無視9月20日第506次都審會決議??
柯文哲多次聲稱大巨蛋案公開透明,但不公開的會議是幕後黑手,企圖影響都審結果,暗盤不斷。如今幕後黑手們被公開,但柯市長竟不追究喬蛋一事,反而氣急敗壞想知道誰提供錄音檔。由此證明柯文哲的公開透明受到嚴格挑戰,柯市長想要建立可長可久的文官制度,但是辦公室李文宗主任竟然要求體制內竄改都審紀錄,令人對白色力量相當失望。
柯市長歷次遇到重大危機,都選擇不正面面對問題,而是轉移焦點,在政治攻防也許一時是成功,但是問題的本質是不會消失的。
最後,我再向柯市長強調並以人格保證,我質詢時播放的錄音檔來源絕對不是竊聽,我歡迎柯市長指示任何單位對我進行調查,也尤其歡迎2018年11月29日會議的與會成員對我提出告訴,如果查證後是竊聽,我會立即辭去議員一職。如果查證不屬實,我也要求柯市長退出政壇。很遺憾,柯市長依然不敢承諾。
另外,我要告訴柯文哲及柯粉(網軍),不要想利用養柯粉的手法,打擊、影響和干擾議員質詢。但我不怕,歡迎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鈺雄:當獨裁即將到來 抵抗才是正義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被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林鈺雄認為,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
檢察官起訴要件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八卦
假新聞辦不辦,到底誰說了算?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透過公開記者會散佈假訊息,透過抹黑造假進行政治鬥爭,也嚴重影響一般人民對於優良牛肉麵店家的信任,事後連補償措施都試圖用人民的納稅錢買單。
有民眾向內政部告發丁怡銘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相關法律,最愛打假新聞的民進黨政府卻輕輕放下,刑事局表示:「本案是針對政府公共政策的提倡及說明,引起輿情對特定商家的誤解,行政院發言人已及時澄清說明,因此認定丁案與假訊息的『惡、假、害』本質有所不同,構成要件不符,暫不受理。」
我們想請問 #警政署,假消息的「#惡假害」三原則,到底是誰認定?有黨證,就有免責權?
😡 行政院為了打臉政敵,在未經查證的情形下作圖、召開記者會,惡意散佈不實的訊息,讓老老實實做生意的民眾與店家成為犧牲品,這是純粹的「#惡」。
😡 散播冠軍牛肉麵店家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是嚴重的造假抹黑,如果店家沒有檢驗證明可以自清,豈不是要遭受網路鋪天蓋地的指責與攻擊,嚴重影響商譽卻無法止血,這是貨真價實的「#假」。
😡 而這次的造假行為所造成的危害,不只使當事者訂單瞬間減少三成,更連累全台許多牛肉麵店家,並讓社會大眾對於牛肉製品的信任度降低,這是巨大的危「#害」。
到底假消息是誰說了算,如果丁怡銘發言人這樣用國之重器散佈假消息,蘇貞昌院長甚至都出來針對此事向社會大眾道歉,造假事證如此明確卻不被受理,而一般民眾轉傳網路文章卻要被查水表,甚至是起訴,能夠讓人民信服?
刑事局這樣的說明與做法不免令人懷疑,假新聞是指對民進黨政府不利的一切新聞或訊息,只要是民進黨政府講出來的訊息都是對的,不管其真實性與否都不容質疑。
我們期待政府讓人民看見有政府會打假的決心,而不是「有政府會包庇」。
散佈假消息被起訴、罰款相關新聞:
女子轉傳疫情假消息被罰3萬 1個月薪水繳國庫
https://reurl.cc/EzyQDR
臉書po台南淪疫區 男散布假消息罰2萬元
https://reurl.cc/WLgOWy
武漢肺炎》散佈假消息慘了!工人起訴、少女移送少年法庭
https://reurl.cc/N6gxD9
夜店前老闆涉散播疫情假訊息 北檢依特別條例起訴
https://reurl.cc/x023XV
北港男子亂傳疫情假消息 檢察官裁罰12萬元
https://reurl.cc/py2YXQ
轉發青蛙下蛋老闆娘國外確診假訊息 2人未查證遭法辦
https://reurl.cc/d5gavV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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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一起上凱道
標萊豬、救食安!民眾鬥陣護台灣!
活動報名連結:https://reurl.cc/2gv6Xv
檢察官起訴要件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太魯閣案交保五十萬,壞人有錢就不用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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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發生的太魯閣號出軌案,造成多人死傷。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軌道上方的包商負責人嫌疑重大,訊問後認為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姓男子雖有羈押原因,但衡量之後,有其他可替代的手段。因此裁定具保 50 萬元,並限制住居在花蓮市某處,限制出境、出海兩個月,也禁止與本案相關人士接觸。檢察官也表示不服,將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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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幹法院縱放壞人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上面這一連串、你很常聽到,但不一定知道是什麼的「交保」、「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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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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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的目的就是希望確保刑事追訴、審判與執行都能實現,可是要怎麼確保實現?就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付「保證金」,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會碰到要繳交保證金的事情,透過這樣得擔保來避免大家不遵守契約的規定。
而交保也是如此,只要你乖乖的不要亂跑,並且都很配合法院,那這筆錢不論是「億」還是「萬」,我們都會還給你。但如果你不乖,就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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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羈押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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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羈押」跟「坐牢」真的是兩件不同的事,以多少錢交保而免羈押不代表就無罪、沒事了,因為法院根本還沒進行實體判決。再來,「羈押」就只是比「交保」更強烈的手段。
但是檢察官在調查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真的有犯罪,是需要時間的。同樣的,法院審判也須要時間,不是一起訴就可以馬上判決出來。「羈押」,就是對於犯罪嫌疑人,怕他在檢察官偵查到一半、或法院審理到一半,做出「影響偵查或判決」的行為,才會先限制被告人身自由。
因此羈押的要件包括:「犯罪嫌疑重大」+「法定羈押事由」+「羈押必要」。例如什麼狀況呢?法院如為嫌疑人可能會「逃亡」、「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等狀況,才能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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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新聞,應該要先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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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自己不喜歡人,就希望他被羈押,好像羈押就是正義,好像沒有羈押就是恐龍法官,好像只要交保就是縱容壞人。
但其實大家要知道,無論是「羈押」還是「交保」,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之下,在被判決有罪之前,這個人都還是「無罪」的狀況,這時候的交保和羈押都只是要確保日後的審判可以更加公平,因為真正要來審判的是「法官」,不是警察、不是檢察官、更不是人民。
看到這邊,或許會有人抱怨,是因為這個標題說是「壞人」被吸引進來,許多人也會因為羈押的關係覺得是被關起來,就認定可能是「壞人」。但其實基於無罪推定,在判決確定之前,他都是一般人,標題是反映很多人的想法,但或許不應該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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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羈押 #交保 #太魯閣 #台鐵
檢察官起訴要件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林鈺雄:當獨裁即將到來 抵抗才是正義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被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林鈺雄認為,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受偵查中、就是遭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還受到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分析法律面對公民不服從可能有的辯論,首先,阻卻違法事由很難被信服。林鈺雄說,法律中傳統的阻卻違法事由難以適用,例外情況多是以「入罪」為下場;而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之中,常要求必須獲得被害人之承諾,但在實務上相當困難,像是關廠工人臥軌,還需獲得「被耽誤時間乘客」的允許,林鈺雄認為不太可能。
也有人主張將「民主體制被破壞」視為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中的類似緊急避難,但現有緊急避難多保障個人名譽、並強調危難即將發生的「現在性」。但像是反國光石化、反美麗灣等預防未來、整體性的危難,就很難適用。林鈺雄認為,避難的危難情況認定,應該要以急迫性取代現在性,也要考量超越個人的整體法益。
至於刑法該如何評價公民不服從,林鈺雄認為,以刑法犯罪三步驟來看:第一,構成要件該當性是否具備,林鈺雄認為現在被提出的許多罪行,像是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等,其實很難成立。再者,違法性應考量侵害法益極輕微、類似緊急避難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在有責性部分,林鈺雄也認為可以過當行為受到緊急避難之保障。總而言之,林鈺雄認為公民不服從跟緊急避難有交集之處,因此未來若要審理相關案件,應該可從緊急避難的審查架構去思考。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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