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車友,
昨天婉鈺與 #蔡易餘委員 邀請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組長林義勝 #交通部運研中心研究員賴靜慧 #車輛安全審議中心經理辜宏恩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謝仁碩 就汽機車改裝合法化相關法規進行討論,統整出六點結論:
1、確認未來法規不再規範(可改裝)的項目:
機車12v充電設備、機車外接影像紀錄器、照後鏡、排氣管、車身外殼、機車把手、握把套、平衡端子、機車把手護弓、機車座墊、機車座墊後靠背、機車腳踏、機車煞車拉桿、機車離合器拉桿、機車剎車總泵、機車離合器總泵、機車煞車分泵(卡鉗)、機車煞車碟盤、機車風鏡、機車面罩、機車前擋泥板、車前空力套件(含側殼、整流罩)、機車後牌架、後置式置物箱、側置式置物箱、手機固定架、尾燈、煞車燈、方向燈、車牌燈。
2、行照電子化部分:在監理所變更需要登記的部分都會登錄,員警執勤時不需要看行照,可以直接使用M-Police查核,而需登記改裝的部分有四大項:1)引擎。2)車身: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車身變更。3)底盤:車倆後旋部分大樑、小型車附掛拖車設備。4)其他設備:大客車座椅拆減、大客車座椅材質或配置換裝、內裝整體整修換裝。
3、取締部分:
1)改裝:警政署已因應頒佈「取締汽車設備變更或損壞案件時相關執行要領及注意事項」,未來警察必須在「監理單位及警察聯合稽查」時才可以取締違規改裝行為。
2)檢舉達人檢舉案:要求各相關單位先審驗被檢舉車輛照片,判斷有具體違規之事實,才能要求車主到檢;
現行有爭議的部分可申訴依個案分別處理。
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目前車輛燈色為白色或淡黃色,但因為顏色判斷因人而異,為避免爭議,請業者提供建議色溫K數範圍上、下限交由交通部研議擬定標準。
5、請環保署依從新從優原則研議現行汽機車噪音分貝標準統一為目前噪音標準值90分貝,舊型車輌才分別依年份之標準認定。
6、針對已經決議事項,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文向執法單位與檢測單位進行正確宣導。
對於尚未決議事項(有安全疑慮的項目:燈色色溫k數範圍、車身外附加燈飾、煞車蝶煞鼓煞設備更換及噪音分貝的統一)請相關單位儘速討論與研議,兩個月後婉鈺與蔡易餘委員會再召開會議追蹤,如果大家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留言給我。
感謝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龔修賢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首席顧問林成達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黃文吉副理事長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廖柏豪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連宏時 #牛王排氣管許祐誠 #gogoro產品副總柯俊榮 #gogoro顧客服務中心處長殷德安 撥冗為車友爭取權益與發聲,有您們真好!
機車方向燈 改裝 法規 在 浪人幫 - 陳為民 Facebook 八卦
支持政府嚴格管制,查驗汽機車排氣噪音。
重新檢討,現行,明顯違憲的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取消限制人民私人財產使用權的相關,非法管制的規定。
一:汽機車,原廠,非原廠,制造之零配件,需經政府檢驗合格始允許合法上市。合法上市之零配件,若經查獲違反規定,分責嚴處。
二:訂立國家標準法規,合理限制不同排氣量機動車輛,廢排氣,噪音標準。
三:汽車,
a:訂立不防礙他人及不影響交通安全
的合 理 ,分級,長,寬,高。
b:車前燈,方向燈應與車同寬。
c:車前燈,亮度,角度規定。
d:車前,後方向指示燈,煞車指示,駐車
警示,車寬燈,牌照照明燈。
經監理機關檢驗准於上路。
四:機車,應有前照明燈,方向指示燈含前
後各一組。後警示燈,煞車燈,駐車警示,
故障警示,牌照照明燈。車牌面蹟縮小。2
250cc以上,不需要排氣管防燙片。
經監理機關檢驗,准於上路。
五:取消二行程發動機之機動車輛滅殺令。
六:減低電動車輛使用規費稅繳。鼓勵將非耗能
驅動機動車輛,改裝成低耗能機動車輛。
七:車輛引擎號碼應與行車執照,機動車輛原始
資料相符同,不得變造。
獨立自行研發之發動機,需經國家標準認證
,使用。
八:機動車輛,一但經使用者進行,非原廠任何
改裝,既自動停止法定的保顧權 。廠商得
不負任何責任。
九:任何機動車輛凡經非原廠任何程度之改裝,
保險制度應訂出合理標準。
十:檢舉人實名制,無獎金。檢舉證明,應明顯
違法,違規,杜絕惡意濫用社會資源的濫檢
者,合理處罰。
惡意濫檢者,相關刑責嚴懲罰。
十一:交通部公佈“大型重型機車”開放國道
一法,是否依法執法?
若不依法執法,是否降低大型重型機車稅
制計法。
若不依法執法,退還大型重型機車合法14
年來超收稅金給車主。
取消前牌照。
十二:高年份機動車輛合法存在。
十三:國家標準之各類“古蕫機動車”認定,管理
稅率,規范。
十四:各類機動車輛,一定年限開始,逐年降低
相關稅繳。
十五:個人,廠商,非營利所製造機動車輛,
相關零配,組件,需通過國家級統一檢驗
,通過,始允許交通運輸使用。
我少讀書,求求大家,依據法,合理,平靜的提出你的寶貴意見,謝謝大家。這是目前想到的,只要以上建議沒提到的,都是你的自由,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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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婉鈺姐,謝謝,辛苦了!
我真的感動到落淚,謝謝,也謝謝各位車友的努力,謝謝,讓台灣真正成為自由民主的國家,謝謝。
各位車友,
昨天婉鈺與 #蔡易餘委員 邀請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組長林義勝 #交通部運研中心研究員賴靜慧 #車輛安全審議中心經理辜宏恩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謝仁碩 就汽機車改裝合法化相關法規進行討論,統整出六點結論:
1、確認未來法規不再規範(可改裝)的項目:
機車12v充電設備、機車外接影像紀錄器、照後鏡、排氣管、車身外殼、機車把手、握把套、平衡端子、機車把手護弓、機車座墊、機車座墊後靠背、機車腳踏、機車煞車拉桿、機車離合器拉桿、機車剎車總泵、機車離合器總泵、機車煞車分泵(卡鉗)、機車煞車碟盤、機車風鏡、機車面罩、機車前擋泥板、車前空力套件(含側殼、整流罩)、機車後牌架、後置式置物箱、側置式置物箱、手機固定架、尾燈、煞車燈、方向燈、車牌燈。
2、行照電子化部分:在監理所變更需要登記的部分都會登錄,員警執勤時不需要看行照,可以直接使用M-Police查核,而需登記改裝的部分有四大項:1)引擎。2)車身: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車身變更。3)底盤:車倆後旋部分大樑、小型車附掛拖車設備。4)其他設備:大客車座椅拆減、大客車座椅材質或配置換裝、內裝整體整修換裝。
3、取締部分:
1)改裝:警政署已因應頒佈「取締汽車設備變更或損壞案件時相關執行要領及注意事項」,未來警察必須在「監理單位及警察聯合稽查」時才可以取締違規改裝行為。
2)檢舉達人檢舉案:要求各相關單位先審驗被檢舉車輛照片,判斷有具體違規之事實,才能要求車主到檢;
現行有爭議的部分可申訴依個案分別處理。
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目前車輛燈色為白色或淡黃色,但因為顏色判斷因人而異,為避免爭議,請業者提供建議色溫K數範圍上、下限交由交通部研議擬定標準。
5、請環保署依從新從優原則研議現行汽機車噪音分貝標準統一為目前噪音標準值90分貝,舊型車輌才分別依年份之標準認定。
6、針對已經決議事項,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文向執法單位與檢測單位進行正確宣導。
對於尚未決議事項(有安全疑慮的項目:燈色色溫k數範圍、車身外附加燈飾、煞車蝶煞鼓煞設備更換及噪音分貝的統一)請相關單位儘速討論與研議,兩個月後婉鈺與蔡易餘委員會再召開會議追蹤,如果大家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留言給我。
感謝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龔修賢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首席顧問林成達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黃文吉副理事長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廖柏豪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連宏時 #牛王排氣管許祐誠 #gogoro產品副總柯俊榮 #gogoro顧客服務中心處長殷德安 撥冗為車友爭取權益與發聲,有您們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