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西區門戶計畫的第一步---忠孝橋引道拆除作業在今日正式啟動。
臺北車站是台鐵、高鐵、捷運六鐵交會的門戶,但是交通紊亂、行人動線侷促、古蹟資產被掩蓋,旅客一踏入臺北,無法感受到這座城市的美好和進步。我們必須整體改善,讓歷史與門戶再生。
北門是清代時期進入臺北城的重要門戶,更是目前臺北唯一保存完整的城門。如此重要的歷史古蹟卻被高架橋所壓迫,鐵路地下化後,忠孝高架橋可以功成身退,拆除忠孝高架橋引道是改造西區門戶的關鍵第一步。
忠孝西路是臺北西區與三重連接的大動脈,拆除期間必須忍受交通不便的陣痛,請市民朋友多多包涵,也一起用期待的心情迎接重見天日的北門。臺北不會一天變完美,但我們一定會越來越好。
【忠孝橋引道拆除期間交通管制】
本工程共區分為三階段作業,第一階段為春節前之前置作業(已於105年1月6日開工),第二階段為春節8天期間(2月7日至2月14日)全區封閉拆橋作業,第三階段為復舊作業(2月15日至11月30日)。
春節期間交通管制內容:
(一) 管制日期:2月7日0時~2月14日24時。
(二) 管制內容:忠孝西路(重慶南路-西寧南路)東往西封閉、忠孝西路(西寧南路-重慶南路)西往東留設一車道,南北向道路封閉(中華路、塔城街、延平南北路、博愛路)。
(三) 汽車改道動線:東西向利用鄭州路、忠孝西路南側車道;南北向利用重慶南北路雙向通行。
(四) 機車改道動線:進城下忠孝橋機車左轉西寧北路往鄭州路;出城動線不變;南北向利用重慶南北路雙向通行。
(五) 行人動線:南北向利用環河南北路、西寧南北路、重慶南北路及博愛路東側人行地下道穿越;東西向利用既有人行道及行穿線。
(六) 國道客運站位調整:臺北轉運站及臺北西站不影響;日統客運及三重客運移到塔城街東側上下客。
(七) 公車站位調整:中華路北站(往北)由公車專用道移到漢口街以南人行道;捷運北門站(往南)取消改至中興院區搭乘;台北郵局站(往北)取消改至博愛路口站搭乘。
春節過後交通管制內容:
(一) 管制日期:2月15日~11月30日。
(二) 管制內容:動線恢復,忠孝橋上下西寧匝道維持3車道;忠孝西路(西寧北路~重慶南路)東西向維持各3車道。
(三) 改道措施:忠孝西路車道縮減,施工區外車輛建議提早改道,避免進入工區。
(四) 建議改道動線:臺北市與新北市往來車輛建議改道中興橋、台北橋,南北向穿越建議改道中山南北路、新生南北路、建國南北路。
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平面路型改善施工期間長達11個月,預期交通衝擊甚大,周邊替代道路及橋樑車流量勢必增加,建議民眾改搭大眾運輸工具,相關的搭乘資訊可上公共運輸處網站(http://www.pto.taipei.gov.tw/)或大臺北公車動態資訊系統(http://ebus.gov.taipei/)查詢。
若民眾一定要開車,則儘可能提早出門,並避免進入工區周邊道路,往來雙北建議改道中興橋、台北橋,南北向穿越建議改道中山南北路、新生南北路、建國南北路,以避開工區周邊擁塞路段。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萬的網紅呱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除了激情演出,更多的時候是一點一滴,這是很多人關心過的機車左轉問題:) 呱吉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froggychiu/ 呱吉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froggychiu/ 呱吉的美食廢人地圖:https://...
機車左轉 在 即新聞 Facebook 八卦
大家怎麼看呢?(#𝙭𝙮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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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北市爭路權!市民大道「無限待轉」塞爆 她超怒:30分鐘路程變2小時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08/1779813.htm?from=fb_gee_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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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新聞
機車左轉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為什麼機車不能左轉
#難道這是替身攻擊!
#機車平權_取消兩段式待轉
機車族本應享有的道路平權,卻面臨許多制度框架的不友善,如被逼車或爭道,被迫騎進兩段式待「撞」區等。我認為逐步改善現行的交通方式,才能還給機車族應有的權利,讓鳳山落實 #道路平權,#以人為本!
我整理了經捷辦會勘後開放機車左轉的路段,供市民朋友參考:
#2019年已施行路段
5/20:五甲三路與中山四路口開放機車直接左轉
6/10:正義路與九如一路口車流量,取消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道路標線的明確劃設並擴大右轉專用車道(與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共同會勘)
8/6:鳳山區曹公路與光遠路口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
8/6:鳳山區光遠路與中山路口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
#2020年已確定同意路段
路段一:文化路/文化西路轉青年路二段路口(取消文化路與文化西路)
路段二:文衡路轉青年路二段路口(取消文衡路雙向)
路段三:海洋二路/海洋一路轉南京路口(取消海洋二路與海洋一路)
路段四:中崙一路與凱旋路口(取消兩側)
#正在研擬取消機車兩段式路段
5/15:鳳山區光遠路與瑞竹路口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
未來如有任何可行路段建議,也歡迎大家隨時與我們反映,我會邀集市府來共同評估,持續推進道路平權!
#道路平權鎮魂曲
#遵守號誌不違規_正確左轉騎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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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左轉 在 呱吉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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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左轉 在 草屯囝仔Official Youtube 的評價
草屯囝仔 X 臭屁嬰仔 - 查不到我ID (Official Audio)
作詞:草屯囝仔
作曲:草屯囝仔
Mixed By JO$H BEAT$
Cover Design By 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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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公仔子甭懷疑 每天一定都要喝酒喝到老子ㄎㄧㄤ去
每次喝完我就最喜歡騎機車回去 遇過臨檢我也沒代誌
Drunk Driving Drunk Driving Everyday Oh I Did
Drunk Driving Drunk Driving 賊頭查無我ID
Drunk Driving Drunk Driving Everyday Oh I Did
Drunk Driving Drunk Driving 天公仔子我就是
喝酒就像在喝水 量大到很像黑鬼
不只量擱有我的SIZE 日本話叫大きい
今晚我還有攤 我現在就會找我朋友出去桑
去佰五仔店擱叫跑單幫 喝到醉茫茫擱 SEE THE SUN
SEE THE SUN來去牽機車 來去享受花蓮吹得風
像水姑娘仔把我抱 玩躲相找with PO
要刺激就多次刺激 若要玩也很正經 𨑨迌開始READY GO
MY LEVEL 99 可惜沒報F1 我的速度根本免多講
賊頭想要抓我但攏抓不到 我免藍寶堅尼騎摩托車也是很衝
若想要抓我根本比發票擱較難中 因為我是天公仔子天公會把我保
喂 現在半夜三更 我走惦街仔路邊
手頭點著一支七星 我目尾去掃到旁邊
彼邊是甚麼代誌 那欸這呢吵 啊
我看是有人喝酒 所以才會這呢吵 啊
酒醉大型擱要騎機車 左轉路口賊頭在擺攤
你若酒醉安怎離開這 我做你兄弟我來幫你騎
若是酒醉你就卡呼我 千萬不通一個人騎車
想要離開這 趕緊上車 我載你走
賊頭想要抓我但攏抓不到 我免藍寶堅尼騎摩托車也是很衝
若想要抓我根本比發票擱較難中 因為我是天公仔子天公會把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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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左轉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評價
【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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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左轉 在 請教我機車左轉規則 - 機車板 | Dcard 的八卦
待轉立意就是為了給禁行機車解套, 想槓上待轉,就連禁行機車一起忽視吧,記得禮讓對向直行車。 ... B1 我兩段式左轉也怕被右轉的撞到 可能不是看我可愛是 ... ... <看更多>
機車左轉 在 機車如何正確左轉 - Mobile01 的八卦
行駛至道路中心點附近準備待轉(日本國有待轉灣設置更安心), 待沒有直行汽機車或在安全範圍內不會有汽機車時方可左轉!(其實是廢話, 交通規則規定左轉車 ... ... <看更多>
機車左轉 在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 看板SuperBik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 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8/2126870.htm
* 影片基本資料:
Stream #0:0(eng): Video: h264 (Baseline) (avc1 / 0x31637661),
yuv420p(tv, smpte170m/bt470bg/smpte170m), 848×482, 1176 kb/s,
8.12 fps, 22 tbr, 90k tbn, 180k tbc (default)
1. 機車車速估算
1. 本案沒有車道線可以估算
2. 採用安全島黃黑相間斜紋線計算
a.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0 條第三項規定:
「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一○公分至三○公分,
自上至下向路心或向右傾斜四五度,其高度距地面為一八○公分。」
b. 根據…算了,他一幀就超過了...
3. 改用完全估算方式,如下:
Fig 1. 車頭冒出時,安全島剩餘距離約為 4 公尺
Fig 2. 下一幀時,車身完全超越安全島,且約多一個車身。
4. 該車款為 CBR650,車長 2140mm
5. 因此,總行經距離約為 6 公尺
6. 計算車速約等於:
6 m / (1 frame / 8.12 fps) * 3.6 km/h 約為 175 km/h
7. 驗算,透過疊加再下一幀,觀察是否符合前一個速度
8. 車身為 2140 mm,一幀行走約 3 個車身,
其距離為 2140 mm * 3 = 6420 mm,與前一估算距離差不多
9. 此長度下車速為 187 km/h
Fig 3. 再下一幀疊加後,每一個線段為上一幀之車長,在撞擊前約為三個車長
機車車速結論:約為 200 ~ 162 km/h 之間 (±10%計算)
2. 機車與汽車之車距為何?
1. 貨車速度: 2 幀 4 公尺 (車道線白線),車速約為 58 km/h
Fig 4. 二幀 4 公尺 車速約為 58 km/h
2. 貨車通過 18 幀後,機車出現於超過安全島處,此時貨車行走 40 m。
3. 路口寬度,根據 Google maps 計算,約為 25 m。
4. 因此,機車超出安全島時,與貨車距離 40 m + 25 m = 65 m。
5. 回推算機車與貨車於貨車通過車速計算點時之車距:
a. 車速差:180 km/h – 60 km/h = 120 km/h
b. 行走時間:18 frame / 8.12 fps = 2.216 s
c. 追趕車距:120 km/h * 2.216s = 33.3 m/s * 2.216 s 73.8 m
d. 回算通過計速點時之車距:65 m + 73.8 m 138.8 m
Fig 5. 約略之車輛距離狀況
Fig 6. 機車約略位置 (上面有放台示意的機車外匡線, 未依照正確比例)
3. 機車/汽車駕駛是否有反應時間?
1. 汽車約於開口一半處,則約與貨車距離為 12 m 附近。
2. 則機車與汽車距離為 138 m – (25m – 12m) 125m。
3. 或,透過機車車速計算為:
180 km/h / 3.6 * (19 frame / 8.12 fps) 116.99 m。
4. 根據兩秒法則,車速於 180 km/h 時,應準備安全車距離為
180 (km/h) / 2 = 90 m
5. 精確的計算方式為:
180 km/h / 3.6 * 2 = 100 m。
6. 從 Google maps 可以觀察到,路肩並沒有太多阻擋視線的地方。
7. 因此,機車駕駛是有時間反應的。
8. 反面論證而言,汽車駕駛是有時間可以觀察到有車輛要高速通過的。
9. 惟,貨車可能有阻擋到汽車駕駛觀察內側車道車輛的視野。
但汽車駕駛不應在前一個車輛離開後,就認定後方無車流。
4. 結論
1. 開車、騎車上路,最重要的是 collision avoidance,
不是只有 collision detection.
2. 平面道路上,任何車輛都不應該以超高速行駛。
3. 要執行相撞可能的行為時 (迴轉、路外起步等),
應該盡力觀察來車,甚至是等待車流淨空後才執行動作。
4. 不要、不要、不要只看一眼就啟動,
如果看到疑似高速逼近的物體,務必觀察後再行動。
------
補充
依照後車行車記錄器顯示為下:
約略距離如下 (第二支路燈)
從後車影片來看,
很大機會是因為被 SUV 擋到
或是認定 SUV 還很遠,因此滑出去,
之後可能就把觀察的重心擺到對向車道去
--
機車操作手冊 - 機車安全駕駛的第一步:
https://goo.gl/8hDutJ
預設你在路上是隱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76.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637247770.A.0DD.html
感謝提供資料,僅以設置中央分隔帶開口而言,若以最高上限 120 km/h 而言
則需要至少視距 279m
>>> 0.278 * 2.5 * 120 + (120 ** 2) / (254 * 0.29)
278.892804778713
那段大直線應該是可以看到很遠的 (到陳家蜂蜜那邊)
只是以這案而言,還要看貨車有沒有擋到汽車駕駛視線
汽車應該是等擋到視線的物體 (貨車) 通過之後
就直接開出去了,他沒有再次檢查車流
或者是,他的注意力已經在對向車流了
或是,大家都在賭,應該會看到我吧,他會煞車吧?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8/2021 23:31:13
我今天在復盤這個車禍的時候也有在思考,
如果我是汽車駕駛我有辦法避開嗎?
以下僅以迴避車禍這個角度出發,非法律角度。
這個案子最大的兩個問題是:
汽車是否有在貨車通過後,重新停等觀察再出發?
在還有約 110~130 m 距離的情況下,真的沒有辦法觀測
一輛時速 180 km/h 的機車嗎?
先回答第二個問題,以我自己的角度而言,絕對是有辦法觀察到的。
1. 我不相信 180 km/h 的 CBR650 沒有任何噪音
感謝另一個濫用平面道路的台灣人,讓我們有這個機會
觀察 250 km/h 的 CBR650 有什麼樣的聲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gpU5VIOVVM
吵死啦,C200 裡面不可能沒有聽到這種噪音的
2. 我也不相信,有停等的情況下看不到想要高速通過的機車
上面那個影片,很明顯就能看到車頭燈了
所以我才會推論,貨車通過後,
汽車駕駛並沒有停等重新觀察車流就逕自穿越。
至於汽車駕駛有沒有停等後出發,這就只能從其他角度的影片來看了。
m 1000 km
1 --- = ------ ---- = 0.277 km/hr
s 3600 hr
-> 1 km/hr = 1 / 0.277 (m/s) = 3.6 m/s
是的
不能只有觀察到車輛存在,還要判斷他的速度
特別是物體小的東西的速度容易被誤判
更應該預留更多容錯的空間,甚至是等車流清空在出發
如果覺得車流清空太麻煩,就要規劃 collision-free 的走法
像是前面板友提到的匯流再迴轉
本案是時速 180 km/h 的機車
多觀察 0.5 秒就會由小變大、再觀察 1.5 秒他就從眼前噴過去
0.5 秒很久嗎
以後我們可以選擇匯入車流後下一個路口再迴轉
2 秒很久嗎
比做等警察做車禍筆錄的時間還要短吧?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9/2021 00:29:10
在本案的狀況上 (路邊起步,欲穿越車道),
我的習慣是把臉貼在車窗上
並且持續左右搖擺,讓視野可以看到車窗跟擋風玻璃處
或是不時把頭伸向 A 柱前方以確保車流可以讓我通過
給你參考。
我很難理解,為什麼其他人在轉頭這件事情上會很抗拒,
因為,基本上要遇到這種高速瘋子很難,
而普通狀況下,身為要切車道的車輛,
只要出車禍,在法律上很難沒有責任。
我無意跟兩位吵架
我的意思是,
在基於避免自身遭遇車禍的情況下,
任何可以拿來作為避免車禍的線索
都應該要拿來使用。
我並沒有為危險駕駛這個行為背書或 endorse。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9/2021 00:46:55
本案跟救護車相比,最大的不同處是路邊起步
並不是移動狀況下,
路邊起步在本來就與車流有很巨大的速差的情況下
更應該要完全確認可疑處的來源在哪邊
(有那個時間跟空間可以完全確認)
所以才要停等一下,直到完全確認來源以及危險消失後再出發
我在上方補充了後車的行車記錄器的畫面
汽車駕駛可能是判斷 SUV 還很遠,
然後滑出去之後就在觀察另一邊了,從而導致沒有觀察到還有內側道的高速機車
這個解釋方式比較可以合理的解釋
為什麼他會直接滑過去而沒有觀察到機車
(但依然無法解釋為什麼機車駕駛直到最後一刻都看似沒煞車...)
這確實是需要考量的點,汽車駕駛也有一點年紀了
是的,那個機車駕駛沒什麼好可憐的
我打這篇文章主要是希望能夠提供一個引子,
我們無法控制其他駕駛人
但在避免車禍這件事情上
我們自身有機會一定要做的更好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9/2021 01:11:04
統計上而言,這種特例很少發生
所以您並不需要路口完全淨空 200 公尺才能過馬路
其實您可以參考最上面板友的
省道中央分隔帶開口設置要點 - 公路總局
或是吳宗修的研究報告
公路分隔帶開口設置準則之研究
https://ir.nctu.edu.tw/handle/11536/101011
至少在不同車速之下,停車視距離會是不同的
所以並不會有您說的,過馬路要空出 200 公尺而無法過馬路的狀況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