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1日的施政報告質詢,我就提出本會期問政聚焦的外送平台問題。並且接續針對六個議題提出五次質詢。
因雙十連假不幸發生數起外送員職災事故,引發許多人跟進關注,市府也組成專案小組開始研究管理辦法。
11月22日,台北市政府正式向議會提出《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我也彙整了團隊研究的成果,在12月3日提出個人版本的《臺北市網路外送平台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現在,兩個版本都已通過大會一讀程序,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我的版本和市府版,有很多不同。
(兩版本條文對照表:
https://tinyurl.com/s69vzyp )
以下彙整我特別重視的六項內容差異:
✅ 職安保障更完整
⛔️ 市府版:
業者應提供外送員商業保險。
⛔️ 苗博雅議員版:
除市府版內容外,另比照勞保職災包括上下班途中意外的精神,規定業者所提供之商業保險,應至少涵蓋外送服務期間前後一小時。
✅ 教育訓練更實在
⛔️ 市府版:
業者應對新進外送員提供三小時職業安全、食品衛生、交通安全訓練
⛔️ 苗博雅議員版:
為充實教育訓練內容「食安、道安、職安」三項內容,應有各兩小時訓練。並針對在職外送員每年提供持續教育訓練,確保食安、道安職能與時俱進。
✅ 消費資訊更透明
⛔️ 市府版:
規範特約餐廳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並應於網站清楚標示商品價格等重要消費資訊。
⛔️ 苗博雅議員版:
除市府版內容外,規範業者必須在網站揭露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供消費者了解。並要求業者以中文呈現使用者條款,彙整於同一網頁供消費者查看。
✅ 付款爭議要杜絕
⛔️ 市府版:
未針對商品未送達能否收費做特別規範
⛔️ 苗博雅議員版:
明確規範商品未送達時,平台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商品費用(消費者因自身因素未依約領取商品者除外);及平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送員預收消費者尚未給付的訂單費用。
✅ 平台業者要負責
⛔️ 市府版:未提出特別規範
⛔️ 苗博雅議員版:
規定外送員於本市執行外送服務,違反食品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致損害他人權利者,由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外送平台免責但書以及對外送員追償權)。
✅ 「不誠實蜜蜂」條款
⛔️ 市府版:未特別規範
⛔️ 苗博雅議員版:
規範外送平台應定期向市府商業處匯報積欠特約餐廳及外送員應付帳款金額,使政府機關得以早日發現財務異常狀況,必要時可向外送員、特約餐廳及消費者提出預警。
12月24日(二)上午,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即將針對這兩個版本作逐條審查
屆時將由法規委員會的議員共同討論。歡迎大家一起來關注法案動態!
✅苗博雅議員版總說明與條文:https://tinyurl.com/tx5kpsb
✅台北市政府版總說明與條文:https://tinyurl.com/vgrqy6b
特別感謝連署法案跨黨派議會同仁:
邱威傑、李芳儒、黃郁芬、耿葳、阮昭雄、陳重文、高嘉瑜、吳沛憶、洪健益、楊靜宇、徐巧芯、林亮君、王閔生、徐立信、潘懷宗、侯漢廷、李傅中武、陳建銘、劉耀仁、張茂楠、鍾沛君、陳怡君、秦慧珠、李建昌、戴錫欽
🤓我對外送平台議題的想法和論述,請參考歷次說明和質詢影片:
⛔️ 議題說明: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已成功爭取❗️
⛔️ 開放試辦「機車臨停區」,解決外送熱點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tinyurl.com/vw7c4am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市政建議電話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機車免追償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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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免追償 在 新竹市議員 吳青山 Facebook 八卦
【低碳家園|共享機車】
(一)電動汽機車充電裝置補助
針對電動機車的部分,市府為了推廣綠能,並逐步實現低碳家園的目標,鼓勵民眾更換電動機車,「#補助」絕對是最大誘因之一,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桃園市,補助的成果很明顯,去年底電動機車比例來高達5.65%,而新竹相較之下,電動機車占全市機車比例約2.14%,低於全國平均的2.57%,我想這點是我們市府要來繼續努力的。
相較於去年地方補助達1500萬,那今年地方配合僅有去年的1/3,520萬,據了解,可補助名額不到一個下午就額滿了,可見新竹市民在補助的誘因下,換車意願極高,希望市府能積極爭取相關經費,讓低碳家園能逐步實踐。
除電動機車本身,充電柱也是重點,充電方便性提升了,也可加速舊車汰換,因此建議,可參考台中市及桃園市的補助政策,給予電動二輪車充電設施,讓公部門、商家、涉及或是登記地址設於本市的法人(含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來申請。
(二)共享經濟概念
共享經濟最初是指透過網路技術刺激海量的閒置資源,讓物品的所有者通過某一平台將物品的使用權暫時轉讓給他人,從而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率,為平台兩端的參與者創造價值。所以共享經濟,市府準備好了嗎?
(三)共享停車位及運具
因為去年議會提案建請市府推動共享車位及共享電動機車,市府交通處當時表示,「正研擬共享車位相關辦法,最快年底開放業者申請,另外也蒐集雙北共享機車的操作模式等資料評估,如有好的推動模式,也會配合推動。」所以半年多過去了,共享停車位以及共享機車,目前進度及推動時程,請提供書面資料。
(四)共享機車各縣市現況
目前已知較為有名的共享機車有以下三家,GoShare、Wemo、iRent,分別在雙北、桃園進行營運,未來也將前進高雄。
在新竹大眾交通工具使用率低下,就是因為不方便,路網無法抵達目的地,總是缺少最後一哩路的工具,雖然目前有ubike,但還是不夠,因此養成新竹人習慣用私人運具移動,未來新竹依目前市府規畫,將興建輕軌,但如何有效提升市民使用大眾交通工具,是目前最重要的課題。另外根據2017年統計,機車一天平均使用時間僅 53.8 分鐘,高達9成時間閒置。也間接造成停車位周轉率不高,再多的車位也不夠停,而以上這兩個問題,根據其他縣市的經驗,是可以藉由投放一定數量的共享機車來改善的。
(五)超前佈署,制定共享運具相關辦法
共享機車目前採「無樁式租借」,這讓大家想到什麼嗎?就是前幾年obike的模式,就是「無樁式租借」,因此提醒市府,共享機車未來勢必像共享腳踏車一樣,進入新竹市服務的機會非常大,「共享運具自治條例」的制定是勢在必行,我們應超前佈署,並借鏡其他縣市,預防未來可能的亂象,打造一個進步城市?
關於法規制定,台北市做得最早,在107年12月制定,接下來是桃園市,108年8月29日發布「桃園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要點」,並於109年1月13日公告,而今年新北市在6/7將「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暫行自治條例」草案付委,這些都是我們可以參考的對象。
當中規範對象包含腳踏車、小客車、機車與其他共享運具。以避免共享運具妨礙道路交通,以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為原則,內容包含事前對營運者規範、使用中對使用者的要求、投放的總量等等,另外還規範倒閉等狀況後續的追償,這些規範就是要避免過去oBike倒閉後,將車輛棄置在路邊的亂象。
(六)自治法規重點
在這提出幾個重點,這些規定都要仔細評估和詳細討論,
(1)投放總量限制:可以知道投放數量過少,民眾就找不到車使用,不方便的狀況下,會進一步降低使用意願;但若過多,則可能造成每部機車平均使用率下降,進而形成佔用停車位問題,因此投放總量應考量,新竹市總體停車位,投放區域,及依據共享運具使用人口變化,逐步調整投放數量,請市府要做相關數據調查後再進行評估?
(2)權利金:一樣過高會造成營運公司負擔,降低來新竹市設立意願,但過低市民也覺得不合理,等於整個新竹市做為該公司的營運場所,卻不用付出相對程度的金額,也請市府應依實際營運狀況,訂定固定周期的調整,比如三年調整一次權利金。
(3)再來還有停車位租金訂定,營運方應負責任及違停罰則等等,應進一步來討論,也建議應納入規定。
(七)公聽會
制訂該相關管理辦法時,無論是初期蒐集意見或是草案出來後,在可修正內容為前提下,都應召開「公聽會」,廣聽專家、民眾及各運具經營者的意見,公開透明一直是市府的口號,希望公民參與能真正的落實,市府不能再閉門造車了。
(八)常見亂象
(1)占用停車位:要求營運公司對於使用率不同的地段,應積極進行「調度」,低的地段要移走,高的地段也不可同時投放過多車輛,避免停車位的佔用。
(2)違停:重點在於盡速排除違停車輛,後續處理就依照相關法規。
對於民眾較為疑慮之亂象,應深入探討現象發生原因,並根據科學有理論的數據去制定良好的管理辦法,除避免亂象發生的機率,也能準確地和民眾做好溝通。
(九)建議
(1)停車位:市府可以協助業者媒合或合作停車場的位子(非路邊),甚至停至閒置的機車位空間,給予業者一些減免,並建議業者回饋給消費者,
(2)大眾運輸轉乘優惠:我們期望ubike或是其他共享運具,做為銜接最後一哩路工具,除提升大眾交通網絡的方便外,也建議提供轉乘的減免措施,提高市民的意願來使用各項運具,進而培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