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的最低品質—抄襲!】
▌事情是這樣的
大家知道Lo-Fi House嗎?他們是風格設計youtuber,算youtube裡頭少見的頻道種類吧。
他們多半會從淘寶、ikea裡面採購一些家具、飾品,自己做搭配、刷好看的油漆,還有一個他們自己的特色,就是他們會畫一幅畫送給對方,聽起來非常誠意十足。
但這些畫日前卻被爆料是從Pinterest上原封不動地「砰」、「砰」拿來用,甚至在影片中是直接拿著手機照著畫,我都沒有發現…。並且,這些畫也在官網販售。
小編真的是粉絲,從他們第一支影片開始追的,那個時候看那些畫都覺得超猛,那個時候有多驚嘆,現在就有多難過。
▌抄襲是什麼?
今天來跟大家談談 #抄襲。
首先想跟大家說的是,不是所有的「抄襲」都會有法律責任,因為著作權法不保護「觀念、思想」,所以如果是模仿別人的觀念、思想,即使有時候這種人很賭爛,但就只是賭爛而已。
而在著作權法中,跟抄襲最有關係的就是 #重製 跟 #改作 了。
「重製跟改作是什麼」這件事都規定在著作權法第3條,重製簡單說就是重複製作,一模一樣那種,俗稱copy,法條上告訴我們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要強調不論時間久暫,copy就是copy。
改作則是指「就原著作另為創作」。這件事大家可能也不陌生,最近各政府機關有梗的小編紛紛跟上潮流,比如迷因系列等等,都跟改作有關係,但我們先放著這部分,有機會再聊。
原則上,怎麼樣會有抄襲,我們會去看重製跟改作的相關規定,具體有沒有構成,還是要個案認定的哦!不過像Lo-Fi這種情形,影片紀錄的清清楚楚,就是拿著手機照著畫,屬於重複製作,甚至沒有主張平行創作的空間,這就極有很大的可能性法律上會追究的抄襲!
▌讓著作權法代替月亮懲罰你!
原則上,不論是改作、重製的權利,都是屬於 #著作人 所有,除非有 #讓與 或 #授權 的情形,才有可能不同。
不過如果是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著作權法也會說你OK,他不罰。
著作權的 #合理使用 範圍很廣泛,從第44條到第63條,包括「中央或地方機關有需要的時候」、「專為司法程序使用的必要」、「學校授課需要」等等都是,但這些條文規定的都還算明確、看起來也很正當,一般來說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不會造成太大的災難。
但是,第65條卻是一條非常廣大的概括規定,裡面說有沒有合理使用應審酌一切情狀,特別要注意下列事項:
1.利用目的及性質,比如是為了商業目的還是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性質。
3.所利用的質量及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並且當你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會違法,負的除了民事責任外還有刑事責任,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當個有品的生物94要懂起來!
楊貴智|抄襲、致敬違反著作權法嗎?
https://buff.ly/368m0zn
威律說法|著作權侵權與合理使用之介紹
https://buff.ly/3dgVrv6
楊貴智|讀《抄襲經濟學》- 抄襲是促進還是扼殺創新
https://buff.ly/2WB6Ejs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https://buff.ly/2xBiSAa
#今年著作權的爭議真的很多 #2020該走了吧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萬的網紅Bryan We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概括 合理使用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八卦
面對前瞻預算 : 尊重民主法治 堅守程序正義 反對包裹表決
請問民進黨:世大運開閉幕轉播補助1750萬刪了沒?
立法院臨時會審查前瞻特別預算,據報載,民進黨堅稱基於「一事不兩議」原則,立法院在優先處理完民進黨提案後,可以不必再處理國民黨的前瞻預算提案,直接拒絕掉我們國民黨的合理監督,也是告訴全國人民未來民進黨想過甚麼法案,就過甚麼法案!未來立法院委員會審查議案時,有樣學樣,是不是變成大家都只排該黨之議案,而排除其他不同議案,這樣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宜民針對此次前瞻預算,共提出151個預算提案,12個主決議案,都是與幕僚逐頁、逐條、逐項審視預算書,花費無數時間挑燈夜戰的結果。7月11日收到預算書當晚,即發現文化部補助世大運開閉幕轉播的1750萬,請問與前瞻有何關係?前瞻預算期程預定於9月開始,但是世大運早已於8月30日閉幕,請問,可以這樣補助嗎?這樣符合預算法規定嗎?這難道不用提案刪除?!而民進黨團則僅針對文化部30.8億元提案刪除1.5%、46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這樣對嗎?
例如根據特別預算應依照預算法83條,有緊急重大事故或不定期數年之重大政事才可以,但此次前瞻建設特別預算確有諸多補助地方政府進行老舊房舍耐震補強或修繕,如:地方政府行政中心、村里活動中心、警察廳舍、消防廳舍、稅務廳舍、零售市場、衛生局等,總經費合計達74億1078萬元!但這些原本應該都是編列在年度預算裡面處理的,絕對不是另外編一個迴避監督的特別預算!!
反觀民進黨69席委員一共僅僅提出100案,似乎對自己人有放水之嫌,恐怕愧對人民所賦予監督政府施政以及預算合理使用的重責大任。
回到今天國民兩黨爭執的「一事不兩議」,民進黨主張遵循「一事不再理」的憲法精神,但憲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一事不再理」,同樣地,「一事不兩議」在立法院議事規則中,也無明文規定!
依據立法院前法制局長羅傳賢指出,「一事不再議」為國會議事原則之一,在一個會期中,已經提案的或審查中的法案,不可再重提,待下個會期才能重提。並無「一事不兩議」之原則!
大法院釋字第520號解釋文:「預算案非僅由立法機關『形式上的批准許可』,而是其內容作『實質上的審議』,而非對行政機關動支國庫的『概括授權』。是故預算案不能僅視之為『行政行為』,而更應視為『法律行為』,預算案既獲立法院決議通過,即視同為法律案,行政機關均應一體遵行,怠無疑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可以看出『預算案』等於『法律案』!
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所以,委員會審查時,性質相同法律草案都併案審查與協商。而預算審查時,也是如此!所以,絕無預算「一事不兩議」!
所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第4項規定:「對同一事項有兩個以上修正動議時,應俟提出完畢並成立後,就其與原案旨趣距離較遠者,依次提付討論;其無距離遠近者,依其提出之先後。」如果執政黨的要用如此傲慢蠻橫的行為「硬幹」,不顧全台灣人民的民意,並且迴避監督,恐怕不只是造成立院各黨派間喪失互信,直接導致國會未來永無寧日,也是蔡總統毀憲亂政的第一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2000367-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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