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官司,我們會和景義一起走下去,共同捍衛執法正義。
今天透過報導,我們得知萬華分局漢中所同仁張景義因於101年間追捕竊嫌過程中,在當時嫌犯企圖衝撞致情急下朝輪胎連開2槍,其中1發子彈擊中嫌犯腹部,經送醫後不治。案經多年訟訴,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於103年為第一次不起訴處分,後經嫌犯家屬不服聲請再議,亦於104年第二次不起訴在案。但104年家屬第2次提起再議後,今媒體報導該案可能因和解破局,同仁遭北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面對這個案件,雖然是無奈但絕不氣餒。我們已請北市警局全力協助同仁打贏這場官司,遴聘最好的律師協助訟訴進行,訴訟經費部分是絕對不用擔心的。我們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一定全力支持,以強力維護第一線執法同仁之尊嚴。
如同昨天部長在內政部媒體茶敘時說的「我們希望社會一定要挺警察,怎麼可以不挺?」,面對警察的權限不斷被限縮,但承擔的責任沒有一點點降低,能有這樣的成績都是同仁在街頭上一點一滴累積而成,我們不希望同仁在街頭上反成了執法弱勢。
內政大小事-內政部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業務過失致死罪 在 蘋果新聞網 Facebook 八卦
檢方認為劉員過失並非射擊失準,而是其在沒有能力擔保不會誤射之情形下,應該根本放棄開槍射擊之行為,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員起訴
【完整 #動新聞】警員追贓車擊斃少年 檢認不該開槍起訴過失致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ctionnews/appledaily/5/20160823/934119/
#最新【被贓車衝撞才擊斃少年? 警方說謊遭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24/934712/
#贓車 #開槍 #警察
業務過失致死罪 在 黃暐瀚 Facebook 八卦
美國克里福蘭市去年十一月,有一名12歲黑人小男孩,拿著BB彈空氣槍在公園玩。當時正好巡邏到公園的一名26歲白人警員,看到小男童手上拿著一把槍,直接掏槍射擊,把男孩打死。
小男孩才12歲,手上的槍也不是真槍,再加上「白人警察」殺了「黑人小孩」,這個事件,在美國造成極大的震撼,全國關注。
一年多過去,美國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大陪審團,終於在今天做出判決(美國當地時間12/28),殺死孩童的白人警員,不起訴。 http://goo.gl/kJnwu5
大陪審團解釋判決的原因:「我們認為,當時警員開槍,的確是判斷錯誤,但這是人為錯誤,並非故意殺人。警員是真的相信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脅,所以必須開槍。我們知道這個判決結果,沒有任何人會覺得高興,但如果法律要求警察,必須等到確認對方是否拿的是真槍之後,再展開行動,那並不負責,也不合理」。
美國的警察,因為沒有「殺人故意」,因為「執勤」,因為「自衛」,所以雖然殺了黑人小男童,卻是無罪。反觀台灣的警察,卻在同一天,因為開槍打死了通緝犯,被判有罪。
看看這個當時路邊拍下的監視器畫面,警察並不是對著通緝犯的腦袋,或是心臟開槍,而是朝腿部開。沒想到開完三槍之後,通緝犯羅文昌依然開車逃走,後來因為負傷,車輛摔進田埂,儘管員警已經緊急叫來了救護車,還是送醫不治,失血過多死亡。
開槍的員警,昨天被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六個月。法官判警員有罪的理由,共有四個:
1 警察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
2 現行犯沒持有槍械,也沒對員警攻擊。
3 葉驥拉開駕駛座車門,為何不朝輪胎射擊。
4 員警應知人體腿部有大動脈,卻對羅男腿部5秒連開3槍,涉及執法過當。
這四點,拿去比照美國的案例,可以明顯看出法官看法的差異與不同。
我並不是認為「通緝犯」就是被打死活該,不是。但一個在地方已經惡名昭彰,追緝多時的通緝犯,當員警面對面遇到,並要求對方下車,他卻還堅持開車要跑的時候,如果你就是那個葉姓員警,你會怎麼做?
車子會不會撞死警察?面對通緝犯,該不該持搶警戒?喝令下車還繼續想跑的通緝犯,可不可開槍?法官說,為何不開槍打輪胎?我倒想問,那如果當時嫌犯車上也有槍呢?
以被判有罪的「結論」來看,或許就讓通緝犯把車開走,揮揮手,說掰掰,才是最「皆大歡喜」的選擇。
當然,這個案例,沒有絕對的對錯,原本不該被打死的通緝犯,的確因為警察開槍而死了,他也有家人,也該有人權,所以我不會說法官「腦殘」「判個鬼」這樣的評語。不過同樣是警察開槍打死了原本不該打死的人。美國的陪審團,卻看到了警察開槍的「必要性」,而給予無罪;台灣的法官,一味要求警察必須在「保證自己會死」的情況下,才能用槍,而且就算用槍,還不能用在「不精確」的部位。
不管怎麼看?都覺得是強人所難。
從今天之後,台灣的警察,真的還敢開槍嗎?
暐瀚 2015-12-29 de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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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連續傳出多起疑似過勞死案件,勞委會宣布從今天開始國內九大醫院將陸續開設「過勞門診」專門提供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如果醫師認定工作超時威脅到健康,就會開證明協助勞工請假。
醫院""過勞諮商門診""開辦第一天,就有勞工擔心自己工作時間超時,是否會影響到健康,趕緊到醫院求診。
由於近來傳出多起疑似過勞死事件,為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勞委會宣布、國內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要專門為勞工增設「過勞門診」,一旦醫師認定工作超時、威脅健康,就會開立證明、協助員工請假。
包括台大、北醫、林口長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中山醫學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成大、高醫,以及花蓮慈濟醫院,最近兩到三週內,就會成立「過勞門診」,提供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及過勞預防建議等。,
醫師說,每個月工作時間超過252小時,就是過勞高危險群,因此提醒民眾,如果出現三高、失眠、頭暈、記憶力減退等徵兆,最好趕緊就醫檢查。勞委會強調,未來勞工如果證明自己有過勞可能,雇主還置之不理、導致勞工過勞死,勞委會將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求刑。
記者綜合報導"
業務過失致死罪 在 業務過失致死刪除理由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 ... 的八卦
皆往上提高至被刪除的業務過失犯之法定刑,關於此項修法理由見於第276條立法理由中[2],可以得知立法者有意將第271條殺人罪與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做 . ... <看更多>
業務過失致死罪 在 中捷意外七人涉業務過失致死罪20150412 公視晚間新聞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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