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三讀通過,這次修正是針對校園性平事件的處理機制,感謝不同黨派多位委員鼎力合作,達成共識,修法填補現行機制的不足。
首先,學校進用、運用之運動教練、社團指導教師等人員,若涉及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雖然在相關系統中可以查詢,但過去《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沒有比照教師的不得任用規定,造成校園安全的漏洞。因此,本次修正新增第二十七條之一,將這些狀況都納入,情節重大者終身不得聘任或運用,情節輕微者可處一至四年不能聘。
其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原本的學校必須通報到加害人之後所就讀或服務的學校,不斷持續通報。但實務上有些情況是學生發生情節輕微的性騷擾事件,事後已經改善,也被學校認為沒有必要持續追蹤輔導,卻因為後續的通報而一路被「標籤化」。本次修正第二十七條,特別將加害人區分為「學生」及「非學生」兩種類型來分別規定,若為加害人為學生,將基於教育輔導的精神,由主管機關或原學校評估,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才通報到之後就讀或服務的學校;若加害人非學生,則主管機關及原服務之學校應持續追蹤輔導,並應通報到其服務的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也將協助我們建立更友善的校園環境,更完整的保護我們的學生。
明年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15周年,就人類來說,15歲其實是邁入成年之前的重要發展階段,雖然最近遇到了一些顛簸和挫折,但我們也看見過去這些年來性平教育的推動,已經有了一些成果的累積,越來越多年輕學子對性別平等有意識、對多元性別有認識、對不同特質的人有尊重。讓我們一起努力,讓性別平等教育能在這些既有的基礎上,繼續穩健發展。
校園性別事件類型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今天《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三讀通過,這次修正是針對校園性平事件的處理機制,感謝不同黨派多位委員鼎力合作,達成共識,修法填補現行機制的不足。
首先,學校進用、運用之運動教練、社團指導教師等人員,若涉及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雖然在相關系統中可以查詢,但過去《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沒有比照教師的不得任用規定,造成校園安全的漏洞。因此,本次修正新增第二十七條之一,將這些狀況都納入,情節重大者終身不得聘任或運用,情節輕微者可處一至四年不能聘。
其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原本的學校必須通報到加害人之後所就讀或服務的學校,不斷持續通報。但實務上有些情況是學生發生情節輕微的性騷擾事件,事後已經改善,也被學校認為沒有必要持續追蹤輔導,卻因為後續的通報而一路被「標籤化」。本次修正第二十七條,特別將加害人區分為「學生」及「非學生」兩種類型來分別規定,若為加害人為學生,將基於教育輔導的精神,由主管機關或原學校評估,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才通報到之後就讀或服務的學校;若加害人非學生,則主管機關及原服務之學校應持續追蹤輔導,並應通報到其服務的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也將協助我們建立更友善的校園環境,更完整的保護我們的學生。
明年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15周年,就人類來說,15歲其實是邁入成年之前的重要發展階段,雖然最近遇到了一些顛簸和挫折,但我們也看見過去這些年來性平教育的推動,已經有了一些成果的累積,越來越多年輕學子對性別平等有意識、對多元性別有認識、對不同特質的人有尊重。讓我們一起努力,讓性別平等教育能在這些既有的基礎上,繼續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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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不該被輕忽看待
#追究責任 #通盤改善
10月28日發生的 #台南擄人性侵棄屍案,不僅讓人心痛,更令人憤怒!因為,
這類悲劇原本是有機會避免的!
早在今年9月30日,受害者同校的女學生就在同路段差點被同位嫌犯擄走,女學生向學校及警方通報後,不僅路燈不亮、沒有監視器等問題毫無改善,甚至還遭
警局及校方雙重 #隱匿通報
使得該校師生及附近所有居民繼續置身危險中。如果九月底的案件有確實處理及宣導,或許馬國女大生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從這起事件我們可以看見三大問題:
1. 警察人員處理性及性別暴力案件頻頻失當
這起案件血淋淋地揭露出:台灣警政體系對於性及性別暴力的認知有多麼薄弱,更常常歧視遭遇性別暴力的受害者。
如果是其他類型的暴力事件,員警處置會如此隨便嗎?分局長會在受訪中 #謊稱 是差點被擄走的女學生 #自己不願意報案,並將嚴重的性暴力案件說成可能是 #一個惡作劇 嗎?
#性暴力從來就不是警方口中的惡作劇!
警察單位出現性別意識不足的情況,我參與婦女團體時就已認知到是個嚴重的問題。但進入立院後,發現情況比想像中嚴重。我的辦公室持續協助處理性及性別暴力案件的陳情,而難以置信的是,
#幾乎每起案件都有警察失職問題(其中有好幾件牽涉台南市警局)
包含搞錯法條、筆錄做錯、洩露被害人個資、嘲笑遭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被害人等,甚至像這次案件一樣 #隨意吃案 #隱匿通報 #互相包庇。
對於這個長期存在的警界惡質文化,不是只拔掉一個分局長就可以解決,而是必須要真正的 #全盤檢討。
為此我特別在10月14日提案凍結警政署的部分預算,要求其必須立即提出 #真正的具體改善方案,經過專案報告且委員會同意後才能解凍!
2. 跟騷法應該要盡速設立,並且適用真實狀況
這兩起案件暴露出的跟蹤騷擾問題*,也讓我們再次看見,台灣對於這類犯行的法律支持不足,許多類似但狀況較輕微的案件至今仍難被受理,更別提積極保護被害人。
但日前內政部警政署在經過婦女團體多次請願,才提出的草案中,不僅未囊括這些案件,反倒更嚴格要求跟蹤騷擾案件必須要先經過性平三法調查成立、或被害人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生命或身體遭到具體危害,這完全和現實背道而馳,在此我呼籲內政部警政署應盡速修正其草案並送至立法院。
*註:以這兩起案件的嚴重程度,即便目前沒有跟蹤騷擾防制法,警方都已有足夠法源可以直接執法與介入,所以警方不可以此卸責。
3. 學校校園安全的疏忽與不作為
就像 潘文忠 部長所提到的,這起事件確實反映出學校在校園安全上的 #輕忽 以及 #違規,對此除了依規定懲處外,我也要求教育部必須要針對校園危險死角確實地進行調查與改善。
校園的性別平等不是只有口頭呼籲和消極程序!
校園安全更不是輕忽不改善和事後傳教哀痛!
未來我將會在立法院針對以上三點持續督促以及提案改善,我會持續努力,希望不要再讓這種憾事發生。
願亡者安息!願家屬保重!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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