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品平行輸入並不違反商標法】-請大家多多轉發
我家附近有一家跑單幫從日韓帶貨回來賣的小店
最近他去韓國買了幾雙有防偽標籤的 #正版 三麗鷗的襪子回來賣
昨天跑來兩個 #東社派出所 的員警
跟他說這個襪子不能賣 違反商標法
老闆說他這個是真品
警察卻說「真的也不能賣」「這個只能在韓國賣」「你就是違反商標法我們要沒收」「要在台灣賣要貼台灣的雷射標籤」
(同時還警告旁邊的民眾說不准錄影)
後來硬是沒收了一雙襪子 並叫老闆去警察局做筆錄
老闆跑來問我他真的有違反商標法嗎
當然是沒有!!!!
從警察答覆「真品也不能賣」 就知道這個警察完全不懂商標法在胡說八道
根據我國商標法 #真品平行輸入是合法的
因為我們採取的是國際權利耗盡原則
意思就是權利人對其所製造、創作或經其同意製造或重製之物品,於本國或外國第一次進入市場後,其就該物品之販賣權與使用權即被耗盡,而不得復行主張。
白話文就是 商標權人把東西賣給別人之後 就不能再主張商標權了
也就是我從國外買了三麗鷗的商品 再回台灣賣
只要這個東西是真品 就不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
我寫了一些法條跟權利耗盡有關的東西
請老闆做筆錄的時候說
結果 #東社派出所 的警察根本聽不懂他在說什麼
如果商標法這麼基本的東西你都聽不懂
表示根本不了解商標法的規定
為什麼可以這麼斬釘截鐵的說別人違法
甚至一直叫老闆趕快去跟三麗鷗和解
還說「你打官司輸了 訴訟費用都要你出」這種帶著威脅意味的用語
我不了解的是
根據老闆說 三麗鷗根本也還沒有提告
雖然刑事是非告訴乃論
但不知道警察為什麼這麼急著要老闆趕快和解賠三麗鷗錢
目前就先請老闆把他的襪子拿去台灣三麗鷗鑑定
確認是真品
再繼續後面的訴訟程序
重申一次
從國外進口真品回台灣販售 不會有違反商標法或專利法的問題
即使這個廠牌在台灣有代理商也一樣
(當然前提要是真品)
千萬不要被唬爛就以為自己違法急急忙忙賠錢
即使你真的真的不小心買到假貨
只要你是信以為真那是真貨 非故意進口盜版商品來賣 也沒有刑事上的問題
(但民事上會有賠償責任)
補充說明:雖然這個標籤上面寫著for sale in korea only
但這句話對商標權來說是完全沒意義的文字
只要本地與韓國的商標權人是同一人 就可以進口轉賣 不管商品上怎麼說
就像有的贈品上面會寫「非賣品禁止轉賣」 但其實你拿去賣也完全沒有違法一樣
請大家告訴大家
#本人為執業律師
#以上資訊諮詢過章忠信教授
#本文經當事人同意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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