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已過12點)是EZ5秋季限定(秋跨冬限定?)的倒數第二場,謝謝餅乾和(很低調沒拍照的)淑媚來探班。
話說,最近版上很...熱鬧,我必須對逸米說聲抱歉,打擾了原本平靜的版,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不管你是支持或反對,都謝謝逸米們的心疼,與互相尊重,逸米們的包容力,我深深感到驕傲。
以下文不短,慎入。
每個人心裡,都有自己認同的價值觀,有些人選擇默默支持,而我選擇在我自己的粉絲頁說出我的看法,捍衛我認為對的事。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尾隨自由而來的,是責任。若你對號入座,認為我罵到了你,或是不同意我,我說過,歡迎你衝著我來罵,這是我願意為我做出的言論所負起的責任。
做為一個公眾人物,我在台上享受掌聲,得到的噓聲也沒少過,面對謾罵(有些私訊很精彩,但因為是私訊,所以再精彩我也尊重你們的隱私,更捍衛你的言論自由),我想我的心臟夠大顆可以接受各種批評指教,就當做是在為我的心臟做重訓吧。
那麼,我再說一次,清清楚楚的說。
我也是基督徒,但我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場不會改變,而我不想站在宗教立場討論這事的原因是,我認為一個基督徒不應只選擇對你有利的教義去遵守,與你立場相異的你就跳腳反對。舉個例來說,今天你認為,是太陽繞行地球,抑或反之?而當時提出此一論述的伽利略,因為(以下引自維基百科/伽利略){《聖經》在《詩篇》93:1, 96:10,以及《歷代志》上16:30記錄著「世界就堅定,不得動搖」。在《詩篇》104:5以同樣的方式寫著「將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動搖」。更多地,在《傳道書》1:5中記錄著「日頭出來,日頭落下,急歸所出之地」},捍衛「日心說」而被判「有強烈異端嫌疑」(當然,後世又繼續以科學不斷進化其說,並不停改變人類的宇宙觀)。數百年後的今天,我們又是如何看待這段歷史?所以要辯論起聖經,將又淪為無限循環的loop加跳針。況且台灣社會有法治,每個人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我實在不必將我的宗教信仰強加在每個人(尤其是逸米)身上。
然而,我仍尊重所有「理性討論」的、與我立場不同的人,因為今天討論的議題叫做「婚姻平權」,而法律權益是一體兩面,另一面,是義務,今天法律還給同性戀朋友們結婚的權利,相對的也規定了與異性戀一樣的義務要去遵守:外遇通姦不合法,重婚不合法,與未成年少男少女發生性行為不合法,動物有(罰得很輕的)動保法。當今天有前開的任何一點要除罪化,放心,我一定第一個跳出來,與你肩並肩高聲反對!
然而,今天造成性疾病蔓延的,並不是性取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
所以不必歪樓延伸,不必做假新(ㄐㄧㄢˋ)聞(ㄓㄥˋ),不必曲解任何新聞或言論的原意,尤其不必製造恐慌。
至於我夠不夠紅...我還真謝謝諸位罵我的,特地跑了一趟到我家裡來罵呢。
以上字字句句,我說的我負責,我沒說的,你要硬塞到我嘴裡我也吞不下,謝謝。
#我是林俊逸我支持婚姻平權
#這篇作文連數學大括號都用上了真難寫
#我也不想熬夜但我更不想逸米當砲灰
#拍個照總是避不掉手機的影子
#再次謝謝逸米看完我的漏漏等
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法律責任 在 洪仲清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八卦
如果是已經充分避孕並了解避孕知識的孩子,家長一定要給予稱讚,因為孩子有好好實行學到的知識。
一半以上的大學生,都已有過性經驗,而未成年學生平均每十人就有四人發生過親密行為。雖然很多家長都會被這個數據嚇到,但這就是現代孩子們的真實情況。
事先針對第一次的性關係進行對話,就像在談話一樣,自然地聊到時間、場所,還有那天要準備什麼。經過這樣的對話,會讓彼此對性關係更加有責任感。
通過和對方一一確認想法後,可以更加謹慎地思考他是不是適合跟自己發生關係的人,以及彼此是否能充分享受。
取自《這世界很亂,你得和女兒談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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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早安:
昨天談到的內容,跟今天的摘文有些相關。沒透過好好對話,就認為自己足夠了解對方,幾乎無異於把家人當成陌生人。
https://www.facebook.com/Psychologist.Hung/videos/269476221139424/
跟青少年互動,性議題很自然就會碰到。不過,大部分的家長真的連自己都搞不清楚了,就別說教孩子了。
有時候聽家長的說法,就感覺很古怪,不知道是哪個朝代的思想。性議題充斥在生活各個層面,現在相關的書籍也都在市場上販售,就像這本書,家長自己先看過,才能繼續跟孩子談。
像是上面短短幾段文字,我猜,做到或講到這種程度的家長相當有限。尤其未成年性行為目前在我們社會有法律議題,要如此開放性地談,對我們來說,是有困難,我也相當理解。
很多時候,第一次的性經驗,都是偷偷摸摸地進行,包括家長自己的經驗。說不定,這種上下欺瞞的劇碼,已經重複演好幾代了。
不用全然接受這本書的立場,就我所知,有宗教會反對這本書的說法。對於家長來說,還需要考慮社會現況,孩子所處的環境,要修正成適合自己的說法,這要下點功夫。
青少年真的會因為性議題而困擾,我自己遇過好幾次家長都手足無措的困境。這種議題可大可小,對孩子產生很大的傷害,這也是很有可能的。所以真心推薦這本書,期待有多一點人關注,很多情況能事先預防是最好。
祝願您,不管是面對對話或者性愛,都能妥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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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這本書在昨天早上有辦贈書活動,請參考下列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sychologist.Hung/photos/a.248192138530437/3667513659931584/
pps. 青少年男生版:致,被兒子搞瘋的媽媽(2)兒子,你鎖房門在幹嘛?:不驚慌!擊破男孩性教育的43道陰影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1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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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孫京伊】
當在孩子的衣服口袋中發現避孕藥或保險套時
如果在網路上搜尋「青少年避孕藥」的話,你會看到孩子的各種苦惱。「我是青少年,我想買避孕藥,我想知道要去哪裡買?」等滿滿都是有關從避孕藥到保險套的問題。孩子們比家長預想的更快進入性的世界。
如果在孩子的衣服口袋中發現避孕藥或保險套時,該怎麼辦呢?此時家長一定會感到很慌亂吧!但光是嚷嚷著:「天呀,這該怎麼辦?」並無法解決問題。因為如果孩子下定決定要做的話,家長是不可能阻礙孩子的。
不要因為孩子的衣服口袋中有避孕藥或保險套就去質問孩子,也不需要去猜測「她是跟誰發生性關係了?」當然孩子可能真的已經發生了性關係,但也可能只是因為好奇而準備著。不要輕率地逼問孩子,只需要跟孩子對話,我再次強調,對話真的很重要。
如果是已經充分避孕並了解避孕知識的孩子,家長一定要給予稱讚,因為孩子有好好實行學到的知識。
這時候家長跟處理色情影片的原則相同,不是想方設法阻礙孩子去做,而是培養孩子的判斷力。家長可以問孩子怎麼拿到避孕藥或保險套?是不是有交往的對象?根據孩子的回答再來應對。如果孩子有正在交往的對象,那要孩子想一想發生親密行為時是否雙方都同意,有沒有被勉強。
發現孩子有避孕藥或保險套之後,千萬不要認為兒子沒關係,女兒的話就慘了。確實有許多家長對兒子的性很包容,但對女兒卻極為嚴格。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原則永遠都一樣。
萬一家長從來沒跟孩子聊過避孕,就發現孩子有避孕藥或保險套,也不要太慌亂,只要從現在開始給予正確教育就可以了。孩子有可能在家長錯過的時期,通過其他管道學到錯誤的知識。所以家長不要過於激動,慢慢地跟孩子對話,就可以找到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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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避孕教育中教導計劃做愛
現代的孩子們,初吻大多發生在幾歲發生呢?孩子們第一次發生性經驗,平均又是在幾歲呢?根據「二○一九大專院校性愛態度與習慣問卷調查」發現一半以上的大學生,都已有過性經驗,而未成年學生平均每十人就有四人發生過親密行為。雖然很多家長都會被這個數據嚇到,但這就是現代孩子們的真實情況。
教導孩子無條件壓抑慾望的性教育已經沒有意義了。在「可以發生性關係」的前提之下,讓孩子學會建立安全且負責的性關係,對他們才有實際幫助。其實孩子提出的問題,許多都是假設的問題,是預想發生性關係時,可能會擔心的事。例如:「事後才吃避孕藥有用嗎?」「口交的話,會得性病嗎?」「我討厭使用保險套,該怎麼辦呢?」
家長必須先教導孩子對性關係要有負責任的態度,其次才是具體避孕的方法,如何使用保險套,也必須讓孩子知道。這裡最重要的一點是,至少第一次性經驗必須是在規劃中發生的,我們也可以稱之為「有計畫的性行為」。
情侶們總是有許多紀念日。不只要過百日紀念,週年記念、還有西洋情人節和白色情人節。在這些節目到來之前,不是都會先計劃當天要安排什麼活動嗎?
跟過節一樣,做愛也要先計劃好,當然前提是必須彼此同意。
事先針對第一次的性關係進行對話,就像在談話一樣,自然地聊到時間、場所,還有那天要準備什麼。經過這樣的對話,會讓彼此對性關係更加有責任感。
還可以一一確定彼此想要什麼或不想要什麼,同時也可以充分做好心理準備。許多情侶的第一次性經驗都是在意外下發生的,也就是說彼此還沒談過,突然看對方的臉色在陌生的場所沒有準備之下就發生了。家長一定要清楚地告訴孩子,這種方式是絕對不行的。有計畫的性行為,真的很重要。
這麼做會讓孩子對於性行為這件事更加慎重。通過和對方一一確認想法後,可以更加謹慎地思考他是不是適合跟自己發生關係的人,以及彼此是否能充分享受。同時,計劃做愛也是件浪漫的事,就像準備旅行的過程總是比實際旅行時更讓人興奮。
千萬不要讓第一次的性行為變成突發的事件,而是兩個人慎重且期待準備的活動。越是重要的事情,越要提前準備,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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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取自
這世界很亂,你得和女兒談談性:不尷尬、不怕問,性教育專家改變女兒人生的50個對話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61476
采實文化
https://www.facebook.com/acmeboo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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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台北公益免費_葛拉威爾《解密陌生人》新書分享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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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額滿_7/16-17免費台北市教師研習_非暴力溝通_如何讀懂愛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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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高雄公益免費_善牧第五屆爸比媽咪節-親子有話好好說(高雄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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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是夠好的媽媽:是犧牲,還是責任?是妥協,還是平衡?放下對母愛的執著,恢復你的生命彈性,重新找回愛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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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法律責任 在 呂欣潔 Jennifer Lu Facebook 八卦
【如廢除刑法227絕對不等於性侵害無罪!】
(內文有小修改喔)連續兩天,有朋友詢問我,是否支持「廢除刑法227」?「廢除刑法227」到底會不會如恐怖流言所說,一旦被廢除,「你家的小孩被性侵是合法的」?針對這個滿天流傳的說法,我希望用我的社工,以及長年性別運動的背景,和大家一起來討論澄清這個議題。
--完全照原文轉貼--
各位家裡有3歲、5歲、7 歲、9歲‧‧‧‧等未滿18歲女兒的爸爸、媽媽們,
將來,若是你3歲、5歲……的女兒「被性侵」了,是「合法的」、「合法的」、「合法的」!
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104年10月31日在台北的「同志運動大遊行」,
要求「廢除刑法227條」。
「刑法227條」規定的,是無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法與未成年人為性交行為,即使未成年人同意,也是犯罪。
若是廢除了「刑法227」後,
表示什麼,你知道嗎???
這表示:「若是今天有一個30歲的成年人,拿一隻棒棒糖引誘你3歲、5歲…的女兒,得到你女兒的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是無罪的,無罪的,無罪的,因為〝刑法227條已經廢除〝了,所以你這做爸媽的,不能主張任何權利,因為你3歲、5歲、7歲…的寶貝小女兒〝同意〝了。」
但是104年10月31日在台北的「同運大遊行」裡,有總統候選人,選擇跟這群「要求廢除刑法227條」的「同運人士」站在一起,支持他們的主張,有可能成為台灣的新總統的人選,居然跟這樣主張的人站在一起,並且「多次表明支持」。
太可怕了、太過份了,我們怎能容許這群不負責任、只懂自己享樂的人,來傷害我們的孩子、崩壞我們的婚姻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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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廢除刑法227是「人民民主陣線」所提出的主張,並非「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我想上文所指的同運大遊行是指這個意思),也不是「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我說明此點是因為希望讓大家理解,台灣同志遊行聯盟自成立以來,一直希望擔任一個呈現同志運動多元聲音的平台,所以在遊行隊伍中,會有支持婚姻平權的,也會有毀家廢婚的對立立場,並非只有單一的聲音,但可貴的是,我們都能在溝通中理解彼此。
再來,這些不實謠言說的「廢除刑法227=性侵合法」,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和污衊,企圖混淆視聽,煽動民眾的情緒。其實刑法221條到225都規範了「強制性交」、「(未成年人)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責。因此流言所說「成年人引誘你的女兒性交,將是無罪的」完全是危言聳聽。
放下心中的恐懼與擔憂,是好好理解議題的第一步。那麼,就讓我們平心靜氣來看一看,什麼是「刑法227」以及「刑法227-1」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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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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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條是將未成年人的性交及猥褻行為都認定為被害人,而且是以刑法規範,不管是自願或被強迫的性交都相同。第227條縱使有一天被廢除了,未成年人的「非自願」的性交或猥褻行為仍然是有罪的,只有「自願」的性交或猥褻行為會在227條廢除之後被除罪化。
(朋友來函修正:精準的用詞是並非「有罪」,而是未成年人是「被害人」,如雙方都是未成年人則互為被害人與加害人。)
而在各國的法律上而言,通常低於「合法性交年齡」(一般來說不同國家的規定是12-18歲不等)會被判定成強制性交罪。而台灣目前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但在學校實務經驗上16-18歲是一個模糊地帶),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調整,我認為需要更多的專業角度、不同生命經驗匯聚、社會現況來思考討論。
(以下亦由朋友來函提醒)在我國刑法,目前221的前提是「強制性交」,但因我國只是用一個刑庭決議,去讓對7歲以下的性交通通論以221的強制性交,7歲以上到16歲以下的性交,目前通通都還是會落在227條處理。(以下是我的判斷)所以如貿然刪除刑法227條會在目前的實務判決上面對7-16歲之間的性交無法可循。
由於刑法227條的存在,目前學校的社工和老師們,遇到的情境可以參考文章內的圖:小男女朋友(如15歲、17歲)之間的合意性交,必須被強制通報社會局、教育局,接著,一對青澀的小情侶之間的情感就被妖魔化、罪惡化、更會影響未來他們建立正確性知識與態度的機會;進一步,會讓青少年認為自己的情感與情慾是有罪的,師長社工也無法瞭解協助,將更難協助青少年處理性安全與性健康議題。
我長期接觸許多家暴、青少年第一線的社工,許多社工都曾表達,都會希望刑法能朝向「十六歲以下的合意性交除罪化」方向「修正」,而非所謂的廢除刑法227條。至於是幾歲至十六歲之間的合意性交能被法律規範,這則需要更多的實務工作討論來研擬。
最後,希望收到類似訊息的朋友,能夠舉手之勞和你的親朋好友解釋一下,關於此謠言抹黑和偏頗的部分。同志運動其實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多元的聲音是台灣社會必要的存在,重要的是是否有空間思考與辯論不同觀點的角度,也邀請大家一起來看看各種不同團體,所強調的「廢除」、「調整方向」其脈絡與原因。
最後,我當然認同我們在刑罰之外必須加強情感教育與性教育,而非一味的用恐嚇和怪罪讓青少年的性被污名化,刑罰是最後一道防線,要避免非自願的、或無預期的性的發生,師長和社會大眾都還是需要用更陽光透明的態度來討論性。
以下,我整理了一些相關的文章,讓有興趣的朋友能夠一一參考,也想一想,自己的立場將會落在光譜的哪一個區段。
為什麼用法律剝奪性自主權
http://goo.gl/S5Ek2R
同志遊行提廢刑法227條 反對者:孩童能自主性行為?
http://goo.gl/kt4g9e
兩小無猜性行為,刑法管制問題多
http://goo.gl/ILxXj9
#欣潔看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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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千不嫌少捐款給欣潔 https://goo.gl/ftPVap
3. 捐看板/物資也可以 http://ppt.cc/c2Uqv
4. 出力也很棒成為志工 http://ppt.cc/6Ov~
5. 公益活動要場地? 線上預約 http://ppt.cc/2JVP
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法律責任 在 罪案呼籲-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的八卦
不少年輕一代以為因兩情相悅而發生性行為是沒有刑責,其實,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4條,任何男性與16歲以下女性發生性行為,即屬違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