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之死
大概八年前,有個「漂亮滿級分寶貝」的新聞,一度喧騰於網路。就在那個時候,我第一次知道了林姓女作家的名字。
但我不知道,當年的那位漂亮滿級分寶貝,後來竟飽受憂鬱症所苦,反覆休學。今年年初,在寫完一本十萬字的小說之後,她選擇離開。
新聞都鬧了一個多禮拜了,我還未對這事寫過隻字片語,也沒任何評論。許多網友臉書訊息,甚至公開發問:「暐瀚哥,你對這件事,有甚麼評論」?
實在抱歉,直到此刻,我依舊「無法評論」。
所謂評論,是根據所知所信,所做出的分析,所得到的看法。我對林姓女作家的這起悲劇,一無所知,如何能夠評論?
怎會「一無所知」?不就是那個「補教界馬英九」幹的好事嗎?不就是被「狼師」利用權勢給「誘姦」了嗎?這麼可惡的事情,還有甚麼好討論,把那個壞老師抓起來,關起來,打死他就好了。
是啊!大家都憤怒,都想爆發,我都知道。
在情緒低落地看完「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之後,我也想爆發,我也想把書中的補教名師李國華,千刀萬剮。
問題是,李國華真的就是自稱補教界馬英九的陳姓名師嗎?而書中李國華對房思琪所做的一切,真的是現實中,陳姓名師與女作家曾發生過的嗎?
書中所寫,與現實到底幾分真?有幾分假?甚麼時間?哪個地點?到底誰能證明?
沒有辦法證明的事情,光靠內心一團熊熊火焰,急著想燒,有沒有可能燒錯人?會不會反而燒到自己?
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是這樣寫的: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
任何人被審判證明有罪之前,都應該假設他無罪,這才是台灣司法最重要的精神。然而,現在台灣上下所充斥瀰漫的,是人曰可殺,是人氣可用。
而現在,因為太憤怒,光靠著書中的影射,光憑著網路的「鍵盤柯南」,陳姓名師與他的家人們,已經提前在台灣被判了死刑。
這並不是一篇要幫「狼師」脫罪的文章。
我有三個孩子,我也有疼愛她甚於自己性命的女兒。今天易地而處,換我當那個被逼至死的女作家的父親,我怕我會不計一切的代價,不管法律的約束,親手去解決,那個令我女兒痛苦的人。
但問題是,你我眼前都已知道「實情」了嗎?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評論政治是如此,看待社會事件,也是一樣。
還記得先前被警察直接認定犯案的「梁姓小模」嗎?儘管所有證據都指向她犯案,媒體、警方、網路、鄉民,也全都把她罵成了「蛇蠍心腸」,沒有做過的事情,終究會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所有對女作家之死,有著更深入了解的人,此刻應該挺身而出,把證據交給檢方,把資料拿給警察。
狼師當然不能放過!但無謂的謠言,只會讓真相反被隱藏。誇大的網路爆料,過激的民代演出,就算能靠著這一波「民怨」把整個補教界給剷除好了。
鬥倒之後呢?
鬥倒了補師與補習班之後,林姓女作家的公道就找回來了嗎?
要還女作家公道,必須還原真相。一天沒有真相,女作家一天難以瞑目。眼前台灣需要的,是真話。
暐瀚 2017-5-6 de 台北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70506/bkntw-20170506000554877-0506_04411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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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訴訟法154條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以下立論點是假設台北地檢署起訴的犯罪事實確實有根據。
2. 俗語說,人有了錢,就會作怪。20萬美金可以丟到水裡,做一個沒人知道的網站。每年可以投資一千五百萬給餅餅,還免報帳。中國果然是強國。
3. 沒人看過的統戰新聞網可以拿這麼多,那些有人在看的統媒新聞網,不知道老共投資了多少?
4. 餅餅等人呢?
在周OO案,餅餅等人是被周OO吸收進組織的人。
地檢署對周OO追加起訴,餅餅等人是另案偵查中。也就是說,隨著案情發展,未來餅餅等人有可能轉被告、被起訴。
如果北檢追加起訴周OO的內容為真,那餅餅等人全身而退的關鍵有三:
1) 有沒有刺探、交付公務上機密資料?
2) 知不知道周OO是老共的人?知不知道是老共的錢?
3) 有沒有協助吸收下線?
國安法2-1、5-1不罰過失犯,餅餅還是可以哭喊自己是無辜的。「我也是被蒙蔽、被利用、被誣陷的受害者~~~」
5.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周OO是拿錢沒辦事,那些工作報告都是隨便挑幾個統派來湊合打報告給老共報帳的。這樣一來,周OO所犯即為詐欺或業務侵占,不是共諜。
或者可以說「那些文件都是周OO自己撰寫的幻想小說!」澈底否定檢方的偵查結果。只有妄想,沒有共諜。不過這難度還滿高的。
6. 不論如何,如果真的「不慎遺失」2萬鎂,也是滿厲害的。不知老共看到這則訊息會怎麼想。可能覺得台灣服務業收10%服務費是慣例吧。反正老共也不可能承認這是背信或業務侵占,不用怕。
7. 北檢發言人到底是怎麼一臉正經地讀新聞稿的。好厲害。
8. 最後再次提醒,檢察官起訴的內容,還是有可能被法院打臉。我們是法治國家,不能排除餅餅等人是無辜的受害者。
9. 晚上八點直播,帶大家看一下北檢的新聞稿。順便聊聊勞基法要闖關,以及碩士生事件。
10. 這篇文章收到的贊助為新台幣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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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話題選篇(之13)
政治犯
(這篇文章發表於2017年4月13日,收入當年出版的《重拾優雅》一書中。托爾斯泰出版於1899年小說中一段話,經100多年仍然不斷在現實中應驗,我三年多前寫的文章,怎麼今天更適合香港的現實呢?)
古希臘哲人亞里士多德說:「美比歷史更真實。」因為歷史都是由當代人按需要去詮釋的,與其說記載了歷史真貌,不如說要以控制過去來控制現在與將來。
美,包括文學、藝術,因為虛構了人名、年代,故更能讓藝術家痛切反映現實和人性。我幾十年前就從歷史和文學閱讀中發現:歷史除了人名和年代是真的之外,其他都是假的;小說除了人名和年代是假的之外,其他都是真的。
托爾斯泰的晚年巨作《復活》(發表於1899年),講一位俄國貴族聶赫留朵夫,在擔任法庭陪審員時,重遇年輕時被他姦污後遺棄的女僕卡秋莎,她被誣告殺人而受審,更誤判放逐到西伯利亞。聶赫留朵夫受良心責備,嘗試幫卡秋莎脫離痛苦,於是沿途陪着卡秋莎流放。途中長期與各種囚犯接觸,他總括當時俄國的囚犯不外是四種人:第一種人是本身沒有犯罪,純然是法庭錯誤判決的犧牲者;第二種人是幾乎任何人處在他們的境況下都會犯罪的人,比如面對不公平待遇而盛怒下的暴力;第三種人是確實犯了罪,但相對於他犯的罪,社會對他犯的罪卻大得多;而最令人欷歔的是第四種人,他們之所以被判有罪,只不過因為他們的道德比其他人高尚,這些人就是政治犯。
托翁這個深刻的概括,真是比任何歷史記載、法庭記錄更真實地反映當時俄國的社會實況。第一種情況,儘管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會有錯判的案件,但在嚴格遵從無罪推定的司法區域,「法庭錯誤判決的犧牲者」應該比較少,在有罪推定的嚴刑峻法地區,法庭錯判的犧牲者就多了。第二種情況,大陸2008年楊佳殺六警案、前年石家莊賈敬龍殺村書記案、去年山東于歡的「辱母殺人案」,在大陸網站都引起熱烈討論,而殺人者都是在遭到極不公平、受盡凌辱的狀態下殺人犯罪的。楊佳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早幾年大陸發生殺戮無辜法官和在幼兒園開殺戒的事件,犯案者可歸類為第三種罪犯,即社會對他們犯的罪大於他們所犯罪行。
最特別的是第四種,即政治犯,這是所有民主國家都不存在,而只有專權國家才會有的。在自由和人民自主受壓制的情況下,多數人啞忍,只有少數人為人民權利發聲或以行動抗爭。按法律,他們可能真是犯了罪。對不公義的事保持沉默的人,或私下談論而不願採取行動的人,或不同意這些人的主張或行動的人,不會感激他們為公義挺身,甚至埋怨他們的行為導致強權更高壓,但不可否認他們不是為私利犯罪,他們被認為犯罪的原因,只是他們的道德比一般人高尚。
托翁說:「在俄國,一個正直的人的唯一出路就是監獄。」今天,我想到中國,悲哀地想到香港。難道沒有進監獄的就都不是「正直的人」嗎?這也許是極而言之的說法,但真是不能說錯。面對社會沉淪,聰明人,指摘抗爭者的人,對社會出現政治犯感到無關痛癢的人,保持沉默的人,很難說是「正直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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