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法官知道邱毅看待「適當評論」的對己與對他人的差異與標準是什麼,呂律師找了很多邱毅曾經在臉書與微博公開評論別人的記錄,問問邱毅何者是適當評論,何者又是義憤之詞,哪些用語又是他所謂的公然侮辱,標準到底是什麼。
雖然,邱毅曾在2011年的微博上言之鑿鑿,說微博上所有的文章都是他自己寫的,但今天卻一下子說他不清楚,一下子又說大部分是他自己寫的,支支吾吾,非常窘迫,到底什麼是真話什麼是假話,到底他有沒有批評過別人腦殘智障畜生孬種到底有沒有罵過法官是混蛋,常常不敢承認,也不正面回應,還幾度腦羞,反問呂秋遠的腦袋到底有什麼問題,最後再度開了山窮水盡大絕「叫你去讀書之術」逃避,乾脆叫呂律師去上他的課,滿臉通紅結束了呂律師的質問。
至於邱毅這種辯詞有沒有觸犯偽證罪,我們要好好再研究一下。
最後。
如果我評論:「鄭捷在捷運站屠殺那麼多人的行為,非常冷血!根本就是一個冷血的殺人魔!」
那麼,鄭捷在社會大眾的眼中是否是一個冷血的殺人魔,並非我的評論所能影響,而是鄭捷自身的所作所為,終究形塑了他在社會大眾眼中的形象。
同理,邱毅在公開發表的言詞中,連結了太陽花學運與鄭捷屠殺事件的因果關係,是否是一種充滿惡意的赤裸裸政治性抹黑,其行徑是否為冷血的政治垃圾,並非我的評論所能影響、所能詆毀。
一個人會贏得什麼樣的名聲,會得到什麼樣的社會評價,是他的人格,是他的行為舉止言詞,而非任何人的評論所能貶抑。
真正詆毀邱毅人格的,正是他自己。
(以下引述呂秋遠律師的臉書。我相信我們認真發表過的東西,都會認真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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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結束以後,我覺得深切的悲哀,但是這次的訴訟,我認為是有意義的,至少在公民教育上是如此。
這個訴訟對我而言,其實是一場極難拿捏分寸的案件。我認為,九把刀對於邱毅的言論批判,絕對屬於對於公共事務評論之保障,與妨害名譽罪完全不相關。「怕熱,就不要進廚房」,誠如我在庭上說的,刀大跟我,無時無刻在網路上都被批判,比起垃圾更難聽的字眼都有,難道我們都要一一提出告訴嗎?否則邱毅今天在庭上指稱我是沒有腦袋的律師,我豈不是也可以對他提告?如此一來,法院光是處理這些瑣事就好,哪裡來的精神處理貪污、強盜、殺人等重罪?
但是,為什麼難拿捏?因為我不想讓這件事情變成任何人作秀或宣傳的工具,又得指出是非標準,所以我今天採取的策略,就是把邱毅過去的言行整理出來,然後好好的請教他,為什麼他可以這樣罵人,別人不行評論?這也是我們國家的問題,為什麼「只准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這樣的雙重標準,處處在我們的國家中出現?這個訴訟,我想彰顯的意義其實在這裡。
所以我準備了若干的資料,也就是邱毅在臉書與微博上的文字,想請教他對於這些謾罵別人文字的看法。畢竟,別人不告是一回事,但是有沒有犯錯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在辯論時就提到通姦的例子,如果配偶通姦,另一半要不要提告,是另一半的自由,不提告,自然不會成罪,但是行為上是不是違法,總該提出自己評論別人的標準何在?
這個社會,部分的人實在太偽善。自己的言行如何醜陋,都會也都能合理化;別人的言行只要不順己意,就把人打入十八層地獄。剩菜二人組是如此、邱毅也是如此,這就是我所謂的雙重標準。
邱毅在微博與臉書上,罵過的人不勝枚舉。他罵過趙天麟、謝長廷、陳致中「畜生」、徐佳青「小人」、陳菊「忝不知恥」、湘瑩「冷血」、梁文傑「囂張嘴臉」、洪奇昌案的三個法官「混蛋」、楊仁壽法官「最黑」、蔡丁貴「暴徒」、林飛帆「暴力弱智」、洪崇晏「標準孬種」、柯文哲「無俚頭弱智腦殘」、九把刀「小人」。
而九把刀只是針對他將學運與鄭捷連結在一起,認為這樣的言論沒有價值,所以是「垃圾言論」、「冷血」,他竟然就提告!就像他在法庭上作證時強調,他只有對九把刀自訴,但是對其他網友提起告訴,高達數十位,這樣的心態是什麼?他在法庭上說,「誰沒有孩子,誰無父母?柯先生對他這樣的說法很過份。」但是我把這段話原封不動還給他,他辱罵的人當中,誰無父母子女?他有,別人都沒有?
再說一次,因為很重要,所以只說第二次,難道他的價值觀就是,「只許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況且刀大是針對他的言論做評論,既然是公眾事務的評論,就應該接受別人的主觀意見,不是嗎?即使這樣的意見極端無禮。1988年,在《皮條客》雜誌訴福爾韋爾案(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媒體有權模仿嘲弄公眾人物,即使這種嘲弄「極端無禮」,甚至造成精神痛苦,遑論先前指標性的1968年的「蘇利文」案。
最讓我覺得悲哀的,其實不是今天的過程,而是邱毅竟然偽證。當我問他,這些言論是不是出自他手,他一概以「不清楚」帶過。我心中納悶,明明是你寫的,為什麼你不清楚?所以我跟他確定,「微博上的文章,究竟是不是你寫的?」結果他竟然還是回答,「不清楚,大部分不是我寫的。」這種很難讓人聽懂的說詞。
事實上,邱毅先生在2011年1月22日回答網友的問題時,就已經明白表示,「這幾天有朋友在問我,微博是不是我自己發的啊?答案是:當然是我本人親力親為,很用功吧?」,一個政治價值跟我們不一樣的人,我們尊重;一個雙重標準的人,我們嘆息;但是一個在法院上說謊的人,我們不知道要如何評價,這就是我覺得悲哀的原因。
我們的國家要進步,絕對不會是建立在雙重標準與作證說謊的基礎上,我希望這個訴訟,可以帶來所有人這樣的省思。至於九把刀有沒有罪,我說過了,真正的罪,在每個人心中。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八卦
今天第一條線,我其實已經提心吊膽的等了幾個月。
本來普遍預期保守派法官占多數的最高法院,一定會以5:4判給保守派以及川普的主張,讓企業以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為原因解僱員工是合法的。
結果,川普任命的第一個大法官Gorsuch竟然加入了三位自由派法官們及中間派的羅伯茲大法官的行列,結果投票結果就變成 6:3,LGBT的就業權保護確定了!
這讓我對美國的未來又恢復了希望。
接下來還有一個更大的案子,就是女性墮胎權。
本來我也以為鐵完蛋的,現在看起來,情況好像沒那麼壞。
美國有救啦!
🔎以下是今天的國際三條線
▪️國際:美高院裁定LGBT就業免遭歧視
https://cn.nytimes.com/morning-brief/20200616/beijing-coronavirus-us-lgbt-workers/zh-hant/
👉劃重點: 美國最高法院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裁定:聯邦法律保護LGBT群體就業不受歧視。法庭裁決指出,1964年的《民權法案》明確禁止性別歧視,這適用於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而產生的歧視。此前,美國超過一半的州中,解僱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的員工是合法的。
▪️亞洲:北京防控全面升級
https://cn.nytimes.com/morning-brief/20200616/beijing-coronavirus-us-lgbt-workers/zh-hant/
👉劃重點: 病毒攻破北京,「堡壘」失守令人擔憂。北京過去四天內已發現79例確診病例,幾乎均與新發地批發市場有關。該市場吞吐量驚人;截至週一,病毒溯源仍無結果。習近平尚未對此公開發表言論,但多名官員已被免職,全市重新收緊限制措施。專家張文宏指出,小規模新暴發有可能成為中國防疫的「新常態」。
據北京衛健委通報,該市週一再確診27名新冠感染患者,另有兩名疑似患者及三名無癥狀感染者。截至週二早間,北京一週內已新增百餘起本地傳播病例。本輪疫情暴發前,北京曾連續56天未出現新增本地感染病例。
▪️國際:世界與北京「脫鉤」不易,全球經濟戒中國之癮恐代價高昂
https://cn.nytimes.com/business/20200615/china-decoupling/zh-hant/
👉劃重點:人們長期擔憂世界經濟對中國的依賴性,隨著新冠疫情加劇,許多國家正在試圖減少與北京相關業務的接觸。
日本已撥款22億美元幫助企業將生產轉出中國。歐洲貿易部長們強調了供應鏈多樣化的必要性。包括澳洲和德國在內的幾個國家已經採取行動,阻止中國等國收購因疫情封鎖而陷入困境的企業。川普政府中的對華鷹派也繼續敦促在經濟上與北京「脫鉤」。
但是,實際做出生產和銷售的決定的是政府部門之外的公司,他們的考量要複雜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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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八卦
#最新【推翻18年前見解,大法官791號解釋出爐:《刑法》通姦罪違憲!警察機關即起不再受理通姦告訴】
大法官於今日(2020年5月29日)下午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俗稱通姦罪的《刑法》第 239 條,因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以及《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即日失效,讓這個由1935年起訂正的法條,正式走入歷史。同時變更18年前,認定通姦罪合憲的釋字第554號解釋。
此次釋憲案討論的另外一個條文,可單獨對配偶撤回通姦告訴,僅起訴第三者的《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宣告違憲,即日失效。
這是台灣史上第二次針對通姦罪釋憲,2000年,時任高雄地院法官葉啟洲首度挑戰通姦罪的合憲性,當時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54號解釋,認定「夫妻忠誠義務是社會基本規範」,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宣告合憲。
■司法院長親自宣示:國家刑罰不應用於懲罰損害個人感情的婚姻關係
此次最新的釋字第791號解釋,由自18位基層法官(加1位人民),在5年內對各自承審的通姦案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提出釋憲的法官人數創下空前紀錄。身兼大法官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許宗力親自宣示第791號釋憲文指出,國家刑罰應有謙抑性,應處罰危害重大法益行為,而非用來懲罰損害個人感情的婚姻關係,否則就會干預人民隱私,嚴重侵害性自主權核心,且通姦、相姦通常發生在私密領域,國家刑罰若長驅直入調查人民隱私,最後反而影響婚姻關係。
《刑法》第239條宣告違憲、《刑事訴訟法》第239條法令即日失效。意即,台灣從今日起,國家司法強制力不再干預個人的婚姻關係,檢警機關即起不再受理通姦告訴案件。
■憲法辯論鑑定人:重新釋憲象徵社會對婚姻關係看法轉變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同時是3月底通姦罪言詞辯論鑑定人之一的薛智仁接受《報導者》訪問,分析此次通姦除刑化重新釋憲的主要意義,象徵社會對於婚姻的理解已有改變了,婚姻是兩個有情感的人的自由結合,而不是外在的枷鎖。而重新釋憲也需要契機,主要有3個客觀因素:
(1)20多年前法學界開始討論通姦罪的廢除,由法學者黃榮堅教授借鏡德國廢除通姦罪的修法考量,撰文質疑通姦罪保護婚姻的效果。這不僅可說是學界的主流見解,也是此次聲請釋憲的法官在法學養成過程中所接收的觀念。
(2)兩公約國內法化,國外專家的審查報告兩度指出,通姦罪有違反公政公約17條的問題,應予以廢除。法務部亦因此開始研議,是否廢除通姦罪。不過,法務部考量民意的反對,並未提出廢除的草案。學界也重啟通姦除罪的討論。此時值得注意的是,通姦除罪的論調,已經不再限於通姦罪對於性自主決定權的過度侵犯,而是引進了婦運團體或學者的平等論:通姦罪的處罰不利女性。
(3)在科技進展之下,通姦罪的蒐證及調查手段日新月異,這在實務上造成通姦配偶的隱私受到高度侵犯。不只配偶通常必須違法蒐證(提出通姦證據,也使自己承受被告發犯罪的危險),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調查這些性愛畫面。如此難堪的蒐證及調查,會讓承審法官懷疑通姦罪的存在意義。
■釋憲案下一個可能的戰場:「侮辱公務員或官署」、「煽惑他人犯罪」
薛智仁認為,面對法官聲請釋憲、學者認定通姦罪違憲,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機關法務部的角色。他推測,法務部在面對民意壓力下,並不願意自行廢除通姦罪,以符合兩公約的要求,交給大法官來宣告通姦罪違憲,這剛好是法務部從民意枷鎖中解套的最佳途徑。法務部在憲法法庭裡的答辯,也可以做如此的觀察:法務部並不是真心反對除刑,但是在民意壓力之下,也只好做出不違憲的答辯。
至於為何大法官在此刻受理通姦罪釋憲,可能是為了幫實務法官解決問題。釋字777號肇事逃逸罪違憲,同樣是有很多法官聲請釋憲,因為這個條文已經被最高法院擴張到令人覺得處罰不合理的程度,又難以期待最高法院自我糾正,大法官只好出手宣告違憲,打開新局。
直到目前,尚無與通姦罪類似的其他《刑法》條文可能被宣告違憲,因為其他涉及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實務上的重要性不高。倒是在歷經馬政府執政後期的各種公民運動,以及318學運的經驗,「侮辱公務員或官署」或「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可能對於言論自由構成過度干預,說不定是大法官會面臨的問題。(文/張子午;攝影/陳曉威)
#延伸閱讀
【「通姦除罪化」橫跨20年的挑戰,兩代法官接力點燃釋憲引信】https://bit.ly/3gALon5
【沈秀華/通姦罪──姑息助長權勢性暴力的惡法】https://bit.ly/3djCs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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