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曾撇見一小段理財節目,說「金管會」有意規劃要限制保險公司賣儲蓄險給保戶,說從監察院陽光申報資料看的出,我們檯面上許多政治人物都買很多儲蓄險,包括柯文哲在內,意指我們這些人的理財觀念有問題?
二十多年前, 我剛出社會工作, 才開始有錢買保險, 當時儲蓄險的預定利率很高,有6-7趴之譜(印象中那時還沒利變型保單, 所以保單只有預定利率,沒有宣告利率) ,或許當時理財觀念不成熟,不過買到這種保險,把利率鎖住, 套牢保險公司 ,算是歪打正著的投資。
後來收入漸豐,小孩也陸續出生,知道夫妻是家庭支柱,保額不足,且人有長壽風險,後來也陸續買了一些定期險、醫療險、 重大傷病險和殘撫險等。這幾樣保單價值不高,且我才買1-2年, 所以監察院的陽光法案是規定不必申報的,但這些險種還是有一點儲蓄概念在裏頭, 怕人家說我們隱匿財產,所以我都還是乖乖申報。
套句保險理財專家常說的,「商品沒有好壞之分,只看你有沒有需求」。
記得半年前打官司時, 律師有一次問我 :「你們政治人物申報財產, 像就最簡單的存款來說,你們要不要提出存摺影本或是收入來源證明啊?」 我說:「都不用, 我寫多少, 就是多少, 而且在備註欄寫太多, 還會被說財產來源不明,我已經學聰明了!」
律師聽了:「…」。
難怪有人說監察院若是不確切查核,就是變成有心人財產漂白的工具, 倘若有官員被質疑,就說我有申報啊 ,你們有認證啊, 據我所知目前監察院是用抽查的方式在審核。
台灣檯面上的政治人物,過去以男性為主,2016年出了一位女總統,本以為性平觀念已大幅改善,我也願意以政治人物另一半的身分,出面呼籲大家重視,不過還是有踢到鐵板的時候…
今年四月1日愚人節,請假閒閒沒事幹,雞婆的在自認寫的不錯的性別平等文下面接了一小段鼓勵大家到苗栗旅遊的「業佩文」,可能文筆功力不高吧,還是其他原因,遭到苗栗縣長說我「假掰演戲」,還大喇喇地對外說:「男人的事女人別管」,這段話讓我驚訝到「翻白眼」,我的天哪,台灣才幾個縣市首長而已,一縣之長也算是個檯面人物了,竟然當眾對外這樣說,而且接續幾天左等右等,也沒人批評他,更不見有人聲援我,心想可能是苗栗參訪是市政行程, 自己不該提,只好先刪文,沒想到又被說成「陳佩琪承認假掰演戲,罕見道歉刪文」,因為快上飛機了,沒空筆戰, 只好投降認輸。事後回想真的不得不感慨,到底是台灣的性平意識還不及格,還是性平觀念遇到政治就轉彎?
回應一下有朋友告知我說,我的臉書被洗版了,說我講「1450該下班了」被罵翻了? 我實在搞不懂 , 1450現在是變成台灣人罵人的新「四字經」?還是什麼其他?就算是罵人好了, 通常也要是我指名道姓罵某人,才家才會氣pupu跳出來洗版,但我真不知道是講到誰了?有媒體說我是韓粉, 罵到從美國回來投先生的粉絲了,我實在不知這邏輯何在? 後來又有人跟我說,我不是講「1450」才挨轟,而是不該講「1450下班了」 ,因為1450是全年無休的, 被說偷懶下班, 當然會生氣, 我不知道到底是哪樣為真?
今天早上 先生出門前,第一次和他聊到此事,他一向比我還趕不上時事,記得不久前在電視上看到有人講「果凍」 ,還問我什麼是「果凍」?Anyway ,之前有名嘴、媒體人、新聞人都有這經驗,只要是不順X粉的意思, 臉書就會被掃到寸草不生 ,上網查這些人後來是怎麼應付過去的,想說自己也學習一下, 先生聽了哈哈大笑, 他說他也不知道這些人的下場, 但絕不是下跪投降,說我下次不敢了吧!
我查證的結果被掃的人,不是更撕破臉,就是批判的力道更兇,有些甚至走上法律途徑,好像還沒聽說有人哀嚎:「 下次不敢了, 饒了我吧,我會回頭再支持你們主子的啦!」
先生常跟我說,人無欲則剛,要努力活在當下, 認真做好每一件事,的確,心中無所求的人是最快樂自在的, 今天看到天氣這麼好, 陽光這麼燦爛,我等衣服洗好了, 就早點拿到外面曬起來,下午是整理花草和拖地的好時機 。
書審 被抽查 在 丁守中粉絲團 Facebook 八卦
今天3/29下午二點半,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台北市長選舉無效官司辯論庭,我的發言如下:
審判長、各位法官:
美國總統甘乃迪曾說:「人生本來就不公平!」
德州歷史上唯一的女州長安·理察斯把它延伸:「人生本來就不公平,所以政府要公平!」
我今天則要説:「人生本來就不公平,所以政府要公平,司法更是絕對要公平!」
我今天打這個官司不是為我丁守中個人,而是要維護我們民主選舉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任何人不能藉著行政職務的優勢,任意違法,尤其不能違法破壞選舉制度的公平。
全世界民主法治的國家、民主選舉的政府,絕對不會容許一邊大家看轉播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台灣去年底九合一選舉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不但嚴重違法,也成為各國媒體報導的笑話。做為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的教師,做為擔任了20多年的立法者,做為台北市長的參選人,我在台北市提出市長選舉無效的訴訟,就是要建立公平的選舉制度,徹底遏止行政部門挾執政優勢,違法影響選舉結果。審判長、各位法官,今天您們的判決,全世界都在看,我們大家都在見證歷史!中華民國的選舉史,以後可不可以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就由您們的判決在寫這一頁歷史。
我們律師這邊準備了投影,說明中選會與台北市選委會重大違法的具體條文與事實,造成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四點以後,在延長投票時間將近50%的3個小時46分鐘𥚃面,有十多萬人一邊看著手機電視報導開票情況,一邊投票,這種現象當然實質影響選舉結果。
我在此要提出的問題是:
壹、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及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下稱北選會)逕自放寛認定投票所,將室外選舉人排隊隊伍所處的空間,均視為投票所空間之延伸( 即創設變更投票所空間之範圍),它的法源依據為何?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本法)第18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19條第一項本文,第57條第四項及第65條的文義解釋,應認定選罷法所謂投票所空間範圍,應該是"自選舉人進入領取選舉票時的空間起算",方符合上述各項條文綜合文義的解釋。
怎可由中選會違法以一紙新聞稿公告任意擴大投票所範圍,及於外面上百公尺範圍之人龍隊伍呢?
就算退一萬步講,把外面上百公尺人龍隊伍都認定為投票所空間的延伸。我們看到四點以後各電視台普遍報導,投票所外大排長龍的民眾,人手一隻手機,看著開票結果投票,這當然嚴重違反選罷法第65條第一項第三款不正當行為及第三項投票所不得擕帶手機的規定;於此情形,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就應該按照前述規定,制止此一不法行為並令違法選舉人退出,並將選舉票收回;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北選會主委。惟查,台北市選委會未執行此一規定,台北市1563個投票所,並無任一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採取上述法律規定的措施。基於此,投票所室外選舉人所排隊伍所處空間,則當然不屬投票所空間的範圍,這很明顯。至於,本法第19條但書所稱"已於規定時間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係指已進入投票所領取選舉票,但尚未投票者而言,仍屬當然的文義解釋。
我這邊要提出的疑問是,中選會上述之公告,其實質內涵乃自行創設變更投票所空間範圍,請問它的法源依據為何?
貳、中選會嚴重違反行政正當程序及法律規定,北選委會也未執行選罷法第65條規定,實質重大影響選舉結果,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性及公正性:
(一)、按“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應經委員會議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6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惟查:中選會關於實質變更投票所物理空間範圍之公告,卻未經該委員會決議行之,不僅未遵守正當行政程序,也違反法律規定至明。
(二)、按選罷法第53條第二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都不得在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對選舉發布任何的民意調查資料及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其立法目的就是要避免影響或改變選舉人的選舉行為。 更遑論在選舉投票進行過程中,報導、散布、評論及引述正在進行投、開票的即時訊息( 其影響或改變選舉人投票行為,當然更為嚴重)。經查 : 中選會並未有任何法源的依據,也未經委員會決議程序,逕行宣佈於投票截止時間(107年11月24日下午4時)前,對身處投票所物理空間外排隊投票的選舉人,仍可參與投票。中選會"明知"此一公告,必然導致投票截止時間的延長,中選會既要延長投票時間,就應該配套措施延遲開票,或至少要求NCC同歩規範媒體不得報導與評論。中選會、北選會卻帶頭違法,這些防止影響選舉結果的措施,什麼都不做!由所提呈 鈞院的證據顯示,在台北市全部1563個投票所,約有半數以上的投票所及高達約11萬(被告主張)至14萬(我方估算)尚未完成投票的選舉人,出現史無前例的一邊看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現象 。
參、台北市選委會在選務辦理上也有重大違反選罷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現象,光是隨機抽查2本選舉人名冊,就發現有47人蓋手印投票,卻無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而抽察調閲投票所外錄影記録,也發現投票當天下午四點以後,還有人不斷加入等待投票隊伍,使得人龍更長。全台北市1563個投票所,數千本選舉人名冊,其違法領票人數之眾多,可想而知。
中選會及台北市選委會此種重大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及法律規定,其影響程面之廣,投票人數之多,怎能説對選舉結果無實質重大影響?
肆、我們請審判長及庭上法官決定,中央選委會及台北市選委會公然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9條第1項、第53條第2項、第65條第1、2、3項,違反的這些法律條文,我們主張就是違反效力規定,台北市長選舉當然無效!僅以違反本法第65條第1、2、3項規定舉例而言,若依照中央選委會及台北市選委會的主張,認為投票所室外人龍隊伍所處的空間,視為投票所物理空間的延伸,請審判長及庭上法官在腦海中想像以下畫面:1. ” 選舉人在人龍隊伍中看手機有關台北市長選舉的即時新聞、評論及報導的情景,就如同選舉人在"投票所室內"大剌剌的一手拿著手機看即時新聞,另一手拿著選舉票圈選投票的情形無異;選舉人違反了第65條第1、3項的規定,其投票行為當然無效,其所投的選票當然視為廢票。2. 台北市選委會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卻眼睜睜的看著選舉人在"投票所室內"邊看手機邊投票,公然明顯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卻視若無睹而不按照本法第65條第1、2項規定,制止選舉人違法行為並令其退出。此乃非一般公務疏失,而是台北市選委會行使公權力時,重大違反法規的行為,且其影響所及竟高達約780個投票所,當然構成本法第118條第1項前段"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要件,而該當選舉無效的法律效果。由此可證,本法第65條乃屬效力規定。
綜上所述,中選會及北選會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正當行政程序的行為,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性及公正性,且其違法行為所影響的層面,擴及約780個投票所,嚴重影響高達11萬(被告主張)至14萬(我方估算)選舉人的選舉行為,綜合所有證據顯示,依經驗法則,在選舉資訊完全不公平對等情況下,其影響範圍至為廣泛,對僅有差距3567票選票的結果而言,就是對選舉結果造成實質重大影響。
如果審判長及庭上法官認為這麼多重大違法狀況,台北市長選舉還算有效,那請問以後總統大選也如法泡製,大家都在下午三點五十九分去投票,後面排隊的也能一邊看開票,一邊投票,我們國家以後要如何落實民主選舉的公平?
我的選舉無效官司爭的是台灣民主選舉制度的公平合理,爭的是千秋。敬盼審判長及各位法官能對台北市長選舉無效的官司,做出最公平明智的判決!我們都在見證歷史,而這臺灣民主選舉史上重要的一頁,將由您們三位的判決親筆寫下!謝謝庭上的聆聽!
書審 被抽查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八卦
【出書收版稅都要審查?滙豐致電查詢海外款源】
路透社早前透露,多家跨國銀行正審查其香港客戶是否與社會運動有關連,以避免成為《港區國安法》下的打擊目標。知情人士稱,瑞信、滙控、瑞士寶盛集團和瑞銀等銀行計劃審查與政治和政府有關聯的客戶,若客戶被認定為政治人物,便會較難或完全無法獲得銀行服務。
情況巧合得不能再巧合。滙豐銀行上周以關注客戶資產管理為由,突然致電向我查詢一筆五位數字滙款的來歷。我向滙豐解釋,該筆款項是企鵝出版社(Penguin Publisher)因應我出版《Unfree Speech》(http://hyperurl.co/unfreespeech)而給我的版稅,並當我主動表明願向銀行提供書面證明,來電查詢者卻表示「不需要」。
說實話,持有該戶口十年有多,首次接獲這類查詢電話,還是連那麼小的金額也要查詢,已經感覺到很奇怪。很大程度上,我想是國安法下衍生的白色恐怖。同時也質疑,該電話不是隨機抽查,必然有政治動機存在。
通話期間,我曾追問對方,自己是否因政治聯繫受審查,惟職員未直接回應,現時非常憂慮日後可能無法申請銀行戶口,現已諮詢律師意見,絕不能排除戶口被無故凍結的可能。公開此事,只希望大家慎重應對,對於任何威權打壓伎倆,也不能掉以輕心。
[Financial censorship amid unfree speech]
1. More than just crackdowns on dissidents, national security law has repercussions on this global financial city, as global banks now screen clients’ accounts, public speeches, interviews and online posts.
2. Recently HSBC questioned me abt my royalty income from the sales of my new book “Unfree Speech”. In the new era that HK’s speech becomes unfree, nothing is more ironic when book sales could be politically sensitive in this city once known to free and open on China’s soil.
3. Absolutely unimaginable how far this financial censorship will go, esp under vaguely defined law, Beijng’s tightening red lines and its thriving wolf-warrior diplomatic ambitions. One thing is sure - Beijing clamps down on dissidents in China by controlling their accounts.
4. When having “conscience” stickers, holding blank placards & voting in hkprimaries are framed as inciting subversion, a large-scale crackdown on pro-democracy protesters' finances is on the way, this time including ex-pats &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that the new law covers.
https://twitter.com/joshuawongcf/status/128516664655496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