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有感觸,所以分享一下)
原文作者
吹著魔笛的浮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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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嘆、轉發、檢討之餘,你到底實際上做了什麼?】
作者在南部的面試心得,據他本人的統計報告
5 間店 有3 間店薪資不合法
5 間店 有4 間店沒有勞健保
很多人在推文裡檢討慣老闆。
很多人在推文裡檢討作者,誰讓你只值這身價?
很多人轉貼文章檢討政府,法令不嚴,號令不行。
很多人在 Facebook 上檢討大環境。
真要我說,我認為包括我在內,要檢討的都是「自己」。
說實話,你除了冷眼旁觀外究竟付出了什麼?
每回看到這種熱門話題,我的火就要燒起來一次。
【勞工何苦為難勞工?】
那年我 18 歲,讀書讀到背後去,沒有常識沒有知識,所以在高雄縣找了份紙本檔案數位化歸檔員的工作,合約上寫著時薪 70 元,曠職時要罰 2 萬 4 千元,我想只是一個月的打工,我簽了。
工作第三天,和主管聊天後發現,這份工作是他媽「沒有時薪」的,你輸入一份十頁的文件,可以賺一塊錢,輸入一百份就有一百塊錢,主管說,你勤奮點,一個月也是可以賺到兩三萬塊錢。
我同意,我也理解,但是你合約上寫的是時薪 70 元 + 論件計酬,如果公司不願意支付我時薪,那我要離職。
主管說我沒法處理,你聯絡外縣市的總公司。
總公司劈頭就說要告我,電話中的女子說:「你要離職?我就不簽,你有膽就別上班,我讓你曠職,曠職我就罰你兩萬四千塊!小朋友,錢不好賺,你別讓你媽傷心啊。」
之後的一個月內,我每天準時工作,照樣依產能交出文件,利用午休時間去找公設律師,去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的官員們幫我轉了七八個窗口,一位中年男子看了我的合約說:「是不怎麼合理,不過打工也就一個月,做完它不就好了嗎?你們年輕人就是這樣,想當初我們有工作就很高興了,再苦都要做完它...................」
公設律師對我說:「這份合約確實不合理,但是你是成年人了,合約是你自己簽字的,我想勝算恐怕不大。」
我的中文輸入法程度在 135 字 / 分上下,所以不用擔心我是不是因為打字太慢賺不到錢才要去搞申訴,當年的我很單純地想,為什麼你的規定與薪資可以和合約上不同?
絕望之餘,我打了電話給我母親,告訴她可能要賠兩萬多塊錢,她說沒關係,只要你自己認為是正確的決定就好。
從那天起,我的所有同事都將我視為異類。
「你吃飽太閒是不是?」
「我們都這樣做幾個月了,你到底在鬧什麼?」
「你就打字快一點就可以賺多一點啦,你看她一個月兩萬五」
「拜託你不要再鬧了,這樣大家上班氣氛很尷尬好嗎?」
「你不想做就趕快走啦」
【二十個人有二十種合約,女性請生理假要罰錢】
我一樣準時上下班,一樣利用空餘時間繼續找資源與支援。
此時一位立委幫上我的忙,他撥了一通電話去總公司關切,隔天總公司的主管拉著飛機箱到高雄來見我。
「一句話,我補償你所有時薪與積欠的薪水,但你要做到完。」她說。
「我的重點不在錢,你一毛錢都不用給我,只要讓我離職。」我回答她。
最後她站起身告訴我:「你要鬧這麼大是嗎?好,我看是你告的贏還是我們公司律師團隊厲害,告訴你,我們法院見,你也別想從這裡離職!除非你罰錢!」
那年我 18 歲,回到辦公室,所有同事又是鄙視的眼光。
之後我找上一位勞工局的年輕專員,經過許多溝通,他決定接下這個案子,幾天後,四五位官員踏進辦公室,調閱所有人的合約文件,查扣相關證據,得出一個驚人的結果。
每個人的合約條款都不同,有的人時薪數字也不同,甚至有女生的合約是請生理假要扣上數千元的薪水。
最後這家公司被罰款,並判處它們必須補償所有應付的薪水。
【謝謝你,幫我們爭取了權益!你是英雄】
我離開了這家公司,拿到了一筆錢,之後到台北繼續打工。
期間接到許多「同事」的電話,他們紛紛向我道謝,說原來自己被罰這麼多錢都是白罰的,說原來自己有這麼多獎金沒領到,說原來自己的權益都被侵犯了。
五年後,我登入 PTT ,收到一個網友的來信。
「您好,我爬文得知您當年曾經對抗過某某公司而且申訴成功,其實現在我也在這家公司上班,遇到了一樣的問題,想請問您當年.....................」
五年之後再五年,這家公司現在依然在高雄好好的。
我不清楚還有沒有人像我一樣挺身而出來申訴。
但我鄙視那些人。
那些當有人為了自己的權益在戰鬥時,只會冷眼在旁邊說:「年輕人,要多充實自己的能力,能力夠了以後就是你選工作,而不是工作來選你了。」
「你也不先想想你自己多草莓?」
「自己能力不好只能做這種工作,怪誰?」
那些轉貼文章以後說:「政府都不出手幫忙真是渾蛋」
那些看了文章以後說:「好險我不像他們一樣那麼奴性」
大家都覺得我不在死亡循環內,但也因此無視那些在死亡循環內掙扎的人。
當事情真的落在你頭上時,我才不信你真的有膽子去嗆你家的 HR ,當你的同事無緣無故被資遣時,除了安慰他,我才不信你有膽子去跟主管說憑什麼資遣他?
看看這些留言
「不爽就自己當老闆,有本事的早就拿更高薪了」
「這種沒門檻的工作妳是要要求什麼…」
看看《靠北遊戲業》中那些互相靠北的營運、企劃、行銷、美術、製作人。
你們除了冷眼旁觀與反唇相譏,可曾想過互助?可曾想過去替你的同事提升待遇?
某些遊戲公司的人可曾想過去替那些萬年工讀生爭取轉正的機會?
還是你也是認為:「誰讓你的能力與資歷只能當工讀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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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扣三天薪水 在 吹著魔笛的浮士德 Facebook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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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說我沒法處理,你聯絡外縣市的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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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律師對我說:「這份合約確實不合理,但是你是成年人了,合約是你自己簽字的,我想勝算恐怕不大。」
我的中文輸入法程度在 135 字 / 分上下,所以不用擔心我是不是因為打字太慢賺不到錢才要去搞申訴,當年的我很單純地想,為什麼你的規定與薪資可以和合約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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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她站起身告訴我:「你要鬧這麼大是嗎?好,我看是你告的贏還是我們公司律師團隊厲害,告訴你,我們法院見,你也別想從這裡離職!除非你罰錢!」
那年我 18 歲,回到辦公室,所有同事又是鄙視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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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合約條款都不同,有的人時薪數字也不同,甚至有女生的合約是請生理假要扣上數千元的薪水。
最後這家公司被罰款,並判處它們必須補償所有應付的薪水。
【謝謝你,幫我們爭取了權益!你是英雄】
我離開了這家公司,拿到了一筆錢,之後到台北繼續打工。
期間接到許多「同事」的電話,他們紛紛向我道謝,說原來自己被罰這麼多錢都是白罰的,說原來自己有這麼多獎金沒領到,說原來自己的權益都被侵犯了。
五年後,我登入 PTT ,收到一個網友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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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之後再五年,這家公司現在依然在高雄好好的。
我不清楚還有沒有人像我一樣挺身而出來申訴。
但我鄙視那些人。
那些當有人為了自己的權益在戰鬥時,只會冷眼在旁邊說:「年輕人,要多充實自己的能力,能力夠了以後就是你選工作,而不是工作來選你了。」
「你也不先想想你自己多草莓?」
「自己能力不好只能做這種工作,怪誰?」
那些轉貼文章以後說:「政府都不出手幫忙真是渾蛋」
那些看了文章以後說:「好險我不像他們一樣那麼奴性」
大家都覺得我不在死亡循環內,但也因此無視那些在死亡循環內掙扎的人。
當事情真的落在你頭上時,我才不信你真的有膽子去嗆你家的 HR ,當你的同事無緣無故被資遣時,除了安慰他,我才不信你有膽子去跟主管說憑什麼資遣他?
看看這些留言
「不爽就自己當老闆,有本事的早就拿更高薪了」
「這種沒門檻的工作妳是要要求什麼…」
看看《靠北遊戲業》中那些互相靠北的營運、企劃、行銷、美術、製作人。
你們除了冷眼旁觀與反唇相譏,可曾想過互助?可曾想過去替你的同事提升待遇?
某些遊戲公司的人可曾想過去替那些萬年工讀生爭取轉正的機會?
還是你也是認為:「誰讓你的能力與資歷只能當工讀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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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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