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一堆人很愛冒充欸
腦子是有什麼問題🙄🙄
天諭08沒有玩
也不會自稱自己叫釣蝦妹子
仿冒者你是不是智能有障礙!
同名同姓不是問題
但難道還同釣蝦?
釣蝦是有幾個沐雨柔...
就是因為之前有過太多觀眾被騙
結果找上我的案例
成天到晚我就處理這些就飽了
看對話內容就知道
一開始朋友就問她是不是 雨柔本人
他回 釣蝦妹子 嗯嗯
如果不是本人就說不是啊
還給這種模擬兩可似是而非的回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院委員鄭麗君,陳歐珀,李昆澤,許智傑等14人,鑒於身心障礙者自我保護觀念與能力不足,容易淪為性侵案件受害對象,甚至在受害後都不易被發現;而在已通報的案例中,身心障礙者,特別是智能障礙受害者,經常無法配合既有的調查措施,使得偵辦過程困難重重,往往讓加害者逍遙法外。建請行政院除了修法加重性侵身心障礙者...
智能障礙案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監護處分修法,不是只有延長年限而已。
針對鐵路殺警案被告一審被判無罪,並施以監護處分五年,導致社會各界對於《刑法》監護處分與《保安處分執行法》有許多討論。
今天下午,我和邱顯智共同舉辦「監護處分修法公聽會」,邀請許多實務工作者、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機關代表等,希望聆聽多方的意見,促成未來實質修法的內容。(公聽會全場影片:https://reurl.cc/E7QQrm)
主辦這場公聽會的目的,是希望未來修法的方向,不只是談年限,而是應該看整體的精神衛生,是不是能夠加強,包括很多弱勢的人需要支持,這些需要支持的人,是不是能夠得到支援。
過去許多人提到,要有司法精神病院,但我們不能永遠只看最重刑案的這種類型。精神疾病有很多不同的樣態,是不是應該要有分級分流的做法?所以我們一直在想的是,比如說社區精神照護的機構,是不是應該要更完整地建置起來?甚至到更前端,在有一些精神衛生相關需求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能夠提供協助?
因此,我們必須再次強調,針對監護處分修法,不只是簡單地把「年限延長」就夠了。
監護處分的目的,應該是基於受監護處分人的需求差異,分流至適當的處所接受治療或照護,協助穩定受監護處分人身心狀況,減少個案出現傷害或危險的情況。
延長監護處分,應該有更謹慎的評估與制度設計。除了考量受監護處分人的樣態差異與資源的限制之外,監護處分作為一種國家處遇與治療作為,必須審慎衡酌執行的比例原則,並且嚴謹地審視這些治療在實證上是否有效。
監護處分雖然為健保給付,但實務上的個案樣態複雜,醫院可能無法收治、防護人力及病床數不足,或者醫院提出的治療項目經費,可能遭到檢察機關上級核刪等情況,導致醫療院所多不願承接。
就現況而言,無論監護處分的期限是否延長,法務部本就應編足監護處分執行的預算,予執行之醫療院所、機構或團體,提供對受監護處分人所為之醫療、照護、心理、復健、再犯預防等相關處遇的必要經費及協助。
在今天的公聽會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林達 也和我們分享了許多實際案例,先前曾有一起竊盜案件,行為人有智能障礙,且家庭貧困。
「家庭抽到公益彩卷商後,原本很高興要去龍山寺拜拜,結果警察在龍山寺時依照通緝犯逮捕;家人抗議,原本下個月就要去受訓了,若孩子沒有出席,抽到的公益彩券商資格就沒了,整個家庭的經濟狀況也會跟著整個崩毀。
後來檢察官跟書記官討論出一個彈性的方式,在受訓的一周內,請家長陪同,並指派警察戒護去銀行受訓,最終,幫助這個家庭仍可以順利拿到彩券行資格。
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希望讓他跟他的家庭關係、經濟狀況夠好,才能有穩定的支持度,並且也有一定的司法遵從度。
如果我們有好的分流機制,能夠在醫療院所、或在慈善團體,相信在比較彈性的機制下,整體的情況會比較好。」
此外,法務部各地檢署與執行監護處分的醫療院所、機構或團體,也應有定期且實質討論、建立適時調整處遇方案的橫向連結機制,才能瞭解受監護處分人,是否有減緩或改善的趨勢。
而監護處分結束前,如認定沒有延長的必要,檢察官應該徵詢處遇服務提供者、社區支持網絡,與受監護處分人的親屬或保護人,協助受監護處分人擬定具體可行的社會復歸準備計畫。
以上總總,針對上述《刑法》監護處分與《保安處分執行法》的法制面與落實面,未來我們也將提出修法草案,讓制度更為周全。
最後,我們還是想說,精神病患與犯下重罪,其實是不等號的。
我們仍然希望能透過理解、透過支持的方式,避免這樣的行為、或是這樣的事件再次發生,這是我們最終期待可以做到的。
智能障礙案例 在 美國小兒科醫師 Peddy Facebook 八卦
過去十年,自閉症越來越為人所知。自閉症的盛行率在短短的十年期間增加了1.5倍。然而這並不表示越來越多孩童「得到」自閉症,許多專家將之歸因於診斷標準的改變跟確診率的提高。
隨著這個診斷的普及,越來越多小孩被懷疑是自閉兒。只要孩子感覺起來”怪怪的”,就會有人說「你最好帶你的孩子給醫師看看是不是自閉症」。過去一個月我在兒童發展專科看了無數個被轉介來”rule out autism”的孩童,其中甚至有許多是”re-referral”(再次轉介)的案例。明明一年前我們已經作過interview、各種量表排除自閉症了,但因為老師、親戚一直說「他真的很像自閉症,你再去給專科醫師看看吧」,無奈又帶小孩來看的家長。
這三、四十個被懷疑是自閉症的孩童中,#只有一個 最後確診為自閉症。
有些我們走進去前就知道不是自閉症(學校已作過完整評估,分數分布看起來更像global developmental delay 發展遲緩); 有些一走進去就知道不是自閉症(pretend play, symbolic play, joint attention, seeking comfort)。一個被說只有minimal eye contact的四歲小女孩。經過觀察發現她不是真的沒有eye contact,而是過動導致沒有”sustained eye contact” (持續注視)的能力。她是太忙沒有時間看你。一個不斷被老師說有自閉症、二次轉介來的六歲男童,最後的診斷是selective mutism (選擇性沉默症)。這個孩子有嚴重的社交恐懼,在學校幾乎一言不發,很難管教。在家卻跟一般孩子沒啥差別。
許多人看到小孩沒有什麼eye contact或是有stereotyped behaviors (像是墊腳走路tip toeing、甩手hand-flapping、撞頭head-banging)、repetitive behaviors(像是喜歡排東西等),就懷疑人家有自閉症。簡直是看到黑影就開槍。的確,這些行為在自閉症孩童上很常見,但並不是有這些行為的就是自閉症。
最常被誤認為自閉症的診斷如下:
發展遲緩/智能障礙Developmental Delay/Intellectual Disability
語言障礙 Speech/Language Disorder
選擇性沉默 Selective Mutism
聽力障礙Hearing Impairment
其他精神疾病像是憂鬱、社交恐懼等有時也會被誤認。
這些鑑別診斷中以發展遲緩/智能障礙最常見。發展遲緩/智能障礙導致的溝通問題、社交問題、行為問題,都有可能只是心智尚未成熟出現的狀況,而非真的自閉。
貼標籤很容易,擺脫刻板印象很困難。遇到難搞的人就說人家是psych(精神病)、遇到不好管教的小孩就說他有ADHD、看到”怪怪的”小孩就懷疑他是不是有自閉症。還有精神科醫師會”隔空診斷”,在媒體前分析公眾人物的心理狀態,更令人匪夷所思。當我們隨口說出這些疾病名稱,是不是應好好想想我們對這些疾病了解有多少。又,這些標籤會對別人生活造成多大的影響。
智能障礙案例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評價
本院委員鄭麗君,陳歐珀,李昆澤,許智傑等14人,鑒於身心障礙者自我保護觀念與能力不足,容易淪為性侵案件受害對象,甚至在受害後都不易被發現;而在已通報的案例中,身心障礙者,特別是智能障礙受害者,經常無法配合既有的調查措施,使得偵辦過程困難重重,往往讓加害者逍遙法外。建請行政院除了修法加重性侵身心障礙者所需付的刑責之外,應立即建立專業評估機制、加強相關人員處理身心障礙性侵案件的專業訓練,並改善受害者作證機制與效能,給予受害者更周全的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身心障礙別中的智能障礙受害人數從2008年的308人一路攀升到2011年的540人。人數不斷增加顯示出智能障礙者受到性侵害的問題逐年惡化,應獲得社會與政府機關重視。
2.女性智障者面臨複雜的社會型態,由於個人本身的認知發展並未健全,無法清楚辨識加害者的不良意圖,以及難以反抗加害者不當行為,終究導致誘拐、性騷擾或性侵害等等社會事件的不斷發生;倘若,再加上「依法行政」的警政機構或法院罔顧遭受性侵害被害者權益,那麼,加害者縱然觸法也能夠因為輕判或證據不足而讓其逍遙法外。
3.除了希望修法加重性侵智障者的刑責之外,也需要建立專業評估機制以及加強警政,司法人員處理心智障性侵案件的專業訓練,以及改善受害人與作證機制與效能已給予受害者更周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