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七夕🎋
是一個由犯罪者的行為衍生出來的節日
相傳萬年魯蛇牛郎
因為太寂寞 聽從老牛的建議
跑到河邊偷看妹子洗澡
還把其中一位織女的衣服藏起來
甚至以此要脅讓織女跟他回家當他老婆
金價油~西變態(韓文發音)
然後織女還真的答應了…從此兩人跟老牛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牛郎織女相愛觸怒了王母娘娘
但我看在現代牛郎應該直接上社會版
然後在dcard 被幹爆
首先
1 牛郎拿走織女的衣服
會成立刑法320條的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且是老牛叫他做的 所以老牛成立教唆竊盜
2 威脅織女跟他結婚
以不歸還衣服作為要脅
強迫織女給他結婚
會成立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牛郎織女相會踩喜鵲
雖然故事裡面的喜鵲好像是自願的?
但是不管是否自願 都不能做出傷害動物的行為
不然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最後王母娘娘把織女關起來
也違反了刑法第302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好的,看完這些
有沒有覺得其實當個守法的單身狗也不錯呢
祝大家情人節快樂啦
普通竊盜罪罰金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八卦
【森林法修法三讀通過 盼有效嚇阻盜伐事件】
今年三月發生的內湖漂流木案,給了期盼已久的森林法修法臨門一腳,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之修正案。
第50條,讓盜伐的處斷依據由刑法回到森林法,避免依刑法普通竊盜罪處罰刑責過輕的狀況;新法可處1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期盼藉由刑責的提高能有效嚇阻盜伐行為。可惜仍是以財產法益的角度來處罰盜伐行為,未納入毀損森林等環境法益觀點。
而在第52條加重條款部份,將刑責拉高為1~7年,並贓額5~10倍罰金。盜伐樹種若為檜木、牛樟、紅豆杉等貴重木,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20倍罰金。做案器材將不問所有直接沒收。並參考證人保護法新增第七項「窩裡反」條款,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誘因,俾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更多事證,以利森林保護。
地球公民認為加重刑責只是第一步,對於盜伐的問題未來仍有四大方向須要努力:
1.林務局應全面調查市面上珍貴木所有通路來源,杜絕非法管道。
2.移轉經費給林務體系,增加森林巡護能量。
3.分享自然資源治理權力給原住民部落,朝共管制度邁進。
4.推行木材認證制度,確認林木銷售來源為合法人工林,以保護天然林。
延伸閱讀:
森林法三讀修法版本 http://bit.ly/1E9KnLo
林務局新聞稿 http://bit.ly/1Od5wLc
普通竊盜罪罰金 在 蘇震清 Facebook 八卦
漁塭電纜常遭竊 蘇震清主張加重罪遏阻
【記者黃安然屏東報導】養殖漁業是屏東縣重要的產業,但漁塭的電纜線被偷竊變賣,卻是養殖業者所擔心的夢魘,因為會造成漁貨大量死亡的結果。立委蘇震清認為只有修法加重處罰,改以加重竊盜罪論處,才能減緩歪風,維護養殖業者的權益。
蘇震清表示,供電線路遭竊,不只造成台電公司的損失,也會影響民生用電和農業灌溉、養殖漁業用電,甚至導致民眾感電與交通安全事故,不能以一般竊案視之,相關單位必須設法遏阻。
以養殖漁塭失竊案來說,竊賊偷剪供氧設備、水車、飼料供給器等電纜及線材變賣,將造成漁塭設備無法運轉,業者所養殖的漁貨大量或全數死亡,損失往往是竊賊變賣所得的數百倍。
蘇震清說,沿海養殖漁塭普遍空曠、未設有安全設備及牆垣,竊賊若非結夥三人以上行竊,通常只能論以法定刑五年以下的普通竊盜罪,被告多半能逃過牢獄之災,懲處效果有限。也因此,只有將竊取電纜線行為論以法定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加重竊盜罪,才能彰顯司法公平,並達到實際處罰效果。
普通竊盜罪罰金 在 偷竊到底會判多重? - Mobile01 的八卦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小偷都會說我在路邊撿到的.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