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客運公車大體檢-雙北市】
⛔️三重客運違法第一名!⛔️
這星期內湖發生三重客運司機失控撞上人行道,造成一死一傷,撞毀24台機車,引發外界震撼,事後三重客運強調司機沒有過勞,甚至傳出司機有吸毒前科。
然而,綜觀三重客運歷年紀錄,根本就是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以及勞基法的累犯!
🚫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三重客運甚至是雙北地區這五年來,#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國道客運業者第一名!共計違法131次,罰款金額共計117萬9千元,遠超過第二名的大有巴士(71次)。
而三重客運在雙北市區公車的違法部分,共計違法371次,罰款金額共計333萬6千元,#是違法第五名的業者。
🚫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的部分,這五年來違法13次,違法金額高達220萬,去年勞動部實施專案勞檢,裁罰45萬元。
而到底三重客運都是違反什麼項目呢?
【勞基法】
➡️違反七休一
➡️違反加班工時上限
➡️少給加班法
➡️沒有給予休息時間
➡️沒有給予國定假日休假
【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未依照核定路線行駛
➡️每日駕車時間超過10小時
➡️連續兩工作日間之休息時間未滿8小時
顯然三重客運的司機,都是在體力及專注力負荷極大的狀態下工作。
而交通部公路總局透過直接補助及間接補助(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這五年來高達將近1億5千875萬!
換句話說,儘管這五年來,三重客運因為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以及勞基法,#被罰了671萬,也根本是補助金額的極小部分,難怪三重客運總是罰不怕!
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呼籲交通部應該要重新檢討補助機制,面對累犯業者,應該要視情況調降甚至刪除補助金額,讓大量接受政府補助的公車業者,能夠負起道路安全的責任。
交通部官員過去曾經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是工作時間,」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居然寫「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比勞基法的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還要多!難怪司機的過勞狀況難以改善,交通部應該要制定合理的駕車時間。
公路總局的資訊公開也有待加強,勞動部及環保署,針對違法雇主以及汙染業者,設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但是公路總局及各地主管機關,針對違法的客運及市區公車業者,卻沒有公開查詢機制,把乘客的安全置於度外。
面對累犯的業者,依據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公路總局可以部分停業,然而公路總局擁有這樣的尚方寶劍,卻從不使用,讓像是三重客運這樣的公司,在馬路上製造不定時炸彈的風險。
接受大量政府補助的客運業者,擔負起公共運輸的任務,就不應該放任違法事項一再重演,一手拿高額補助,另一手把違法罰款當作繳納保護費,而這個保護費還低的可憐。
請交通部拿出魄力,重新檢討對客運業者的補助機制,讓民眾坐車能夠安心,走路能夠放心!
📣呼籲交通部📣
1️⃣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2️⃣ 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制定公共運輸駕駛合理工時上限。
3️⃣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違法名單。
4️⃣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呼籲勞動部📣
1️⃣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2️⃣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3️⃣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備註:以上資料統計期間自2015年至2020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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